【论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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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棺墟【同意6】

我想前辈你并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既然你拿我的才能作比喻了那我就顺便也用比喻表达一下我的意思吧。

比如我有一个很想要的娃娃,那么我是自己亲手去抓比较方便呢,还是收一个被我抓娃娃机技术所吸引的徒弟,然后自杀让他完成我抓这个娃娃的遗愿并把娃娃放到我的坟头比较方便呢?

答案不言而喻吧。

 

to祐君【陈述24】&语留【同意8】&阿鲁【同意11】

虽然能理解你们对祐君的才能的信任,但是我想说如果是这样的情况的话还有别的可能的解所存在。

你们有没有试图思考过可能不止一个凶手呢?假设凶手存在两人合作的关系,那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出现的。

比如凶手A事先来到现场,完成对门锁的破坏等一系列布置,凶手B通过物理手段将今川的双手打伤,随后将今川关进房间并离去。此时A再次出现假装试图营救今川,并在门外挡住门把欺骗今川让他以为门被锁,于是今川在手受伤的情况下短时间锤门无果或者是没有锤门便选择了先去用后背挡住海水。

如果出现这种情景,也同样能解释门锁的状况跟尸体的伤吧?

毕竟双手这么严重的伤我认为还是是被别人殴打而非自己造成的可能性更大。

【言弹:今川清志的死亡档案】

【言弹:门锁的状况】

而这些,正是为了让你们误解这个他杀现场为“伪装成他杀现场的自杀现场”的可能性,你们又敢完全否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