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1】
我同意是白蔷处刑人本人作案的看法。
凶手如果是模仿犯的话,问题就是……
他是如何得知“白蔷处刑人”的事迹的?
如果当时葬仪式君正携带《秘闻录第二卷》,凶手是因为这本纸质书得知了这个人物,那他应该在现场留下《秘闻录第二卷》才对。
扔在地上会被通报成垃圾,那就像手机跟注射器一样放在棺材里就可以了,但凶手并没有这么做。
那么秘闻录应该一开始就不在葬仪式君身边,或者被凶手处理掉了。前者杜绝了凶手从秘闻录中“模仿”的可能性,而后者,凶手会处理掉这本秘闻录的理由自然就是因为他就是“白蔷处刑人”本人。
美丽雪斗换表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