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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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是白蔷处刑人本人作案的看法。

凶手如果是模仿犯的话,问题就是……

他是如何得知“白蔷处刑人”的事迹的?

  

如果当时葬仪式君正携带《秘闻录第二卷》,凶手是因为这本纸质书得知了这个人物,那他应该在现场留下《秘闻录第二卷》才对。

扔在地上会被通报成垃圾,那就像手机跟注射器一样放在棺材里就可以了,但凶手并没有这么做。

  

那么秘闻录应该一开始就不在葬仪式君身边,或者被凶手处理掉了。前者杜绝了凶手从秘闻录中“模仿”的可能性,而后者,凶手会处理掉这本秘闻录的理由自然就是因为他就是“白蔷处刑人”本人。

   

    

发布时间:2018/09/06 12:37:28

2018/09/06 弹丸论破ELF二期学级裁判场 第二章 是处刑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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