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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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天真,tbs

你们找不到解释真凶是处刑人情况下他行为的逻辑和证据,但如果是模仿犯的话却可以得到解释。

因为是模仿犯,没有“一刀杀人”的技术和能力,所以需要药物的辅助,如果使用药物是为了减轻痛苦的话那直接找更致命点的药或者多注入一些就好了。

但凶手选择药物作为辅助而为了完成“一刀杀人”的假象,那个药物的效果是十秒内使人昏迷,其实注射到哪里都是可以,要达到这个效果可不一定必须注射到颈动脉。

而且一定要为了减轻对方痛苦而使用药物后再杀人的话那直接不用放上白玫瑰,既不符合自己的身份和杀人原则的话也不必彰显人是自己杀了的吧。

当自己是个普通的杀人犯不就好了。

和乌酱的伤口不是巧合?上一次不还有被推到沙发上就被钢筋刺死的人吗?

  

言弹:【空药瓶】,【药物使用指导】,【白蔷的处刑人】

  

to.知晃,八木

你们真的能确保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够冷静的,客观的,不带任何偏见的和一个也许没在这里杀过人,但却毫无疑问在过去杀了很多人的杀人犯对话吗?

而且你们都是赞成凶手是处刑人本人这一观点的人吧,这样的话处刑人本人怎么可能跳出来心平气和的和你们说话。

对我们判断案件的凶手而言,凶手到底是模仿犯还是真的处刑人其实并没有多大区别,但对于处刑人本人来说这可能是关乎到自己接下来安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