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36】
按照目前的小宇都殿的供詞來看,已經可以確認的推理如下:
一,兇手在第四天抽到了鯊魚卡,最後出於個人原因決定執行殺人行為。不過在鯊魚心目中第四日可能才算是第一天,雖然是多餘的信息,但是還是先記下吧。
二,死者確實主動服下藥物,舌苔上的白色粉末應該就是因為這個留下的。
該說竟然是我傾向的假設嗎?不過這樣的話,藥物發作的時間應該就是30-60分鐘內了,除非是更大劑量地服用。
那麼到這裡會碰到我和師走殿之前意見相左的觀點——兇手確實是在沙灘上讓死者服下藥物,還是在房間內?畢竟小宇都殿能夠隨意擊碎自動販賣機的玻璃,也有著足夠的行動力,我覺得這一點還是需要確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