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救了所有人!
虽然大家一直在推敲凶手的行踪,但目前为止还没有什么可观的进展,不过刚才那一番观点的碰撞倒是很有效果,不如来尝试一下吧?
我认为要想掌握“凶手的行踪”,首先就要确定“第一案发现场”是在哪里,不过我想讨论的,并不是指布朗同学最后身故的地点,而是她的“遇袭地点”。
刚才似乎有两种观点吧?
一是裁判的才能教室,二是偶像的才能教室。
如果就这点进行讨论的话,说不定就能得出推导凶手行踪的先决条件了。
发布时间:2023/05/10 19: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