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气了哦
to:akn 陈述19
……根据《刑法》第百九十六条,在凶案现场拿走物品可能会被认定为破坏现场的罪行,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二十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to:洛儿 陈述2
死者身上并没有能够致于出血的伤口……或许在剑玉的线和死者皮肤之间还隔了些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10 22:18:44
捡
捡
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