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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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冬坂君

你的假设需要在“杀害间量尺君和会叶君的凶手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才能成立。

凶手需要见到仍旧活着的会叶君,刺伤她,随后把电子通行证塞到她身上再离开。因为她被发现时的状态是抵着门的,而窗户又从内部上锁了,门又是朝内开的,如果不是用了什么密室手法就需要会叶君自己去靠住门了。

所以放下电子通行证的人就是杀死会叶君的凶手,除非会叶君是自杀。

 

发布时间:2023/06/10 21:02:15

2023/06/10 “审院裁判”裁判场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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