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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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预谋犯罪”作为前提来考虑,凶手想必在实施犯罪前已为自己准备好了退路? 

如果是我的话……既然选择了在白天动手,就一定会想办法确保在预估死亡时间附近,自己身处于人群之内。 

极地表演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况且,那个沾血的玩偶服在游行中也曾出现过,它沾上血迹的时间只能是14:30之后——恰好也与第二场表演的时间相重合。 

   

假设电击枪的确由凶手本人租借,参与第一场极地秀的人员就缺乏提取凶器之一的时间;第二场则是个恰到好处的掩饰。 

 

 

自己坐在观众席,却借用某种机关,或延时装置,远程杀死后台的四王天小姐,这个设想如何? 

   

啊当然我并没有对任何人动手的打算。 

这些都只是推论而已。 

 

发布时间:2023/07/14 14:27:15

2023/07/14 “审院裁判”裁判场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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