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穿刺师小姐&遗体火化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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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竟然把话题转到了我身上。
关于我“作案的可能性”——我想有些关键事实一直被忽视了。我和实操销售员先生的身高差距本就显著,若要对方失去抵抗能力,还要将遗体搬运至那种高度,我的体力和条件恐怕是难以达成的。
更何况,我之前也有陈述过,这种手法透露出明显的仇恨动机,但各位可曾见过我与实操销售员先生发生任何冲突?似乎没有人见证过吧。
牵强指控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风险哦~但毕竟这里就是这种地方,嘛,也没关系啦
发布时间:2024/11/13 19:47:42
最后修改时间:2024/11/13 19: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