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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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奏(陈述26):

  有道理~如果凶手本来就打算在射击场杀人,好像完全没必要先把人叫到警察局欸。这不是多此一举,只给自己增添了麻烦吗。

  所谓杀死桑原分三步:第一步,把人约到警察局,第二步,把人迷晕,第三步,把人搬运到射击场……累不累啊!直接把人叫到射击场biu的一下打晕不是快捷多了吗。

  凶手偏偏非得这样干~是不是因为,在警察局安排的情节其实要比见面就杀人复杂一点?

    

To 兔子:

  哦?有人想要我的命啊~我原本也有机会以受害者的身份参与故事来着?

  装死吓唬大家结果却真的死了——这个点子不错。

  但是啊,如果是准备把我杀死在那里……最重要的凶器要用什么呢。

  明明铁锥本身就是跟场景相当搭调,又绝对杀伤力充足的工具了,却还特意把它挫平了。简直就像是生怕会伤到人一样!

  总不能是想给我看这个然后邀请我表演装死吧!

    

    

发布时间:2024/11/13 21:01:14

2024/11/13 沙士镇法庭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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