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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能看出来,被告人这个人对于“价值”的标准就和正常人不一样了,所以即使问我有什么东西是能够确立买卖的东西,以我和大众的标准来看那东西都有可能不成立。 毕竟从标准差来看,想要判断具体的报酬是什么是很困难的事情。 当然关于署名的问题,只要有标志物到了雇主的手中就不需要特意署名了吧。 换句话说,除了照片以外,其实同样还有另一样东西到了雇主的手里。
发布时间:2025/01/24 15: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