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人登场之前,我先以大家都能理解的方式说明一下我委托人的主张。
北流鼠奈小姐主张她在半夜1点抵达G小姐家里,此时从外部一眼就能看出是开着灯的,家门没锁,家里干净整洁。而G小姐已经处于麻袋之中,北流小姐所做的仅是将麻袋带走。
虽然检方可以认为她说的全是谎言……但假如考虑到其为真实,那么在尸体已死去多个小时的前提下显然凶手另有其人,辩方将继续追究这个可能性。
毕竟已经一度作废了入室抢劫说,轮到买凶杀人说也一样。
发布时间:2025/01/24 16: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