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一的行踪:补充提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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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这位证人在报案之前的行踪……在这里,请允许我提交以下的证据,给裁判长与辩方作为参考。

【打卡记录】

时任一在公司上下班的打卡记录。

报案前日的打卡记录为九点上班,晚上七点下班。

(另外,数名同事的证词表示,时任一在报案前日工作时间从未离开过公司。)

发布时间:2025/01/25 23:03:51

2025/01/25 大法院 二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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