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主张是,事件就发生在时任先生报案日的前日上班之前到更早一天的下班之后。
毕竟,现在没有任何证据或证言能证明死亡具体能早到什么时候,就让我在假设中将时针多往前拨弄一下吧。
发布时间:2025/01/25 23: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