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我要破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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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真是的,我也是不明白了,因为火之见奏必须有一个合作者,因为有那种欲盖弥彰的死亡信息,因为有水路需要水性好的人,就得让我去充那个凶手的位置了? 

提着自己人头做的决定也不需要最终确凿的证据了?就这么轻飘飘地用想象力做着排除法? 

唉……意外还真是一桩接着一桩来啊。 

   

   

发布时间:2025/02/11 19:00:11

最后修改时间:2025/02/11 23:37:14

2025/02/11 沙士镇法庭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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