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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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阿卡)

  

1.

“目击”即是“看到”,我不认为这是很复杂的概念。

如果要追究的话,“视觉建立”的最后一步是由“大脑皮层的视觉中枢”完成的,那就以此作为“目击”的标准吧。

你说的这些情况全都共享同一个大脑,自然只会被视为“一个人”。

  

2.

何为“无法被处刑的存在”?

外来者之中应该不存在“不会死”的人才对。

你的问题不成立。

  

3.

请你再确认一下“外来者律法”:

“(12)当凶手以外至少3人发现被外来者杀害的尸体后将播送尸体发现广播......”

唯有被外来者杀害的死者才会触发“尸体发现广播”和“法庭裁判”。

作为【警长】的【我】不会“杀死”外来者,只会遵循规则指示应该被“击毙”的对象。

  

  

  

发布时间:2025/03/27 21:34:05

最后修改时间:2025/03/27 21:51:56

2025/03/27 沙士镇法庭 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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