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行者当斩,然恶之一字最忌被用得过于顺手。
——旁注于《随行校勘札记》
离家三年,流连两年,上山一年,岂知修行非逃避前半生之责与过,身却了红尘而心未清?司书弟子平日埋首书简符箓,晨昏校勘,夜半抄录,恍惚抬眼仿佛得见檐外柳影摇风、闻书声隐隐,错觉魂归旧院。或因入门尚浅心性未定,或因见闻有限不足以磨尽短视,诸般纠结一时难解,此念既生便不可强除,无法可想便不妄求通透,只守眼前所能为之。
天地间一杆彤管记经事,心且平近走人寰观苍生。
此行随薛师兄下山便是如此。为备此行,日前便昼夜温习符箓,勉力练就探测妖气之法,然心中却始终无十足把握。自知心性未定,既惧妖物为害,更惧一符误判,错伤无辜。及至口诀念毕,符箓微颤,指向林中深处,二人前后循迹而去,拨开草木得见一破落茅草屋,季师兄执剑而立,对侧堂堂站着的却竟是之于自己可谓之恩人的一老一幼:
那老妇,正是上山前曾于林中迷途时偶遇的长者。彼时暮色将合,是她引潦倒之人入了此间茅舍,奉上一碗清水,又在自己反复求问下,终于指明通往魃村的方向。而那稚嫩女子,则是老妇笑着向自己介绍的“女儿”,言其多年失散,终在一次上山采药时得以寻回,自此相依为命。彼时只觉其言语恭顺,举止孝悌,从未起疑,亦未想到那般年幼的模样,本就不合人间常理。
如今再见,符箓所指分明,妖气无疑。……当下心中骤然一沉,懊悔当初竟未多想一步,亦不知现下又该如何自处。主观来辨并不认为这狐妖会行害人之事,可书中所载“妖本秽物”四字又如冷石压心,令己无法轻易否定既定之理。犹豫之间,薛师兄已然出手,剑光落下,女子应声而灭,只余老妇昏倒在地,茅舍内外,静得出奇。
当时自己究竟都说了什么已记不甚清,反忆时只觉口舌干涩,脚步沉重,便只好拜请两位师兄将老妇抱回床榻安置,自己则俯身施术,将先前因搏杀而散落一地的桂花一一拢起,重置竹盘之中,仿佛这院中从未发生过见血之事。想来也并不明白自己为何要做这些近乎遮掩的举动,或许只是求得一份心安,或许亦是另一种苟且。莫不像个徒手收拾残局的假好人,既未能伸手阻止杀伐,又妄图替现实抹去痕迹。
那之后三人复又同行。途中以念力执笔,按例记录方才之事,却在落字之间数次停顿,反复斟酌措辞,唯恐以一己情绪侵染书面,使记录偏离其应有的慎重客观。笔锋迟疑时,心神却忽而飞去那时妖物梓来到应山所留下的三问——人妖何以对立,除妖何以不尽,善恶何以辨析。然而自己如此一介修道小辈,又怎能掌控天地生浊气、轻言人妖之别?若如今日这般见妖即斩,是否便终有一日能回答“妖物为何不尽”的诘问?这些问题,想来此时皆是无言以对的。更何况今日之事,自己虽是身处其中,却尚未来得及辨明善恶,那女子便已殒命剑下。便不觉得薛师兄是错的,若剑落得慢了,被逼至绝境的妖物暴起伤人可该如何?便也无从觉得薛师兄是对的,那相依为命、对自己笑颜相迎的两人形象仍在心中久久不肯散去……如此看来薛师兄却是做出了选择,而自己却仍站在原地踟蹰不前了。
……
…………
旧梦忽至。
那夜自己朦胧转醒之时,母亲正急切地收着行囊,见独子从床榻坐起便轻声要求更替好了衣物从后院出门,藏入货车竹篓之中。屈身向头顶望去时,小而圆的篓口盛满了昏暗的天色,投来简单的行囊与一串盘缠,投来母亲央求商人将自己带离城门的声音。母亲是素来坚韧的,身为妾室,辅佐老爷、打理家务,从不懈怠,亦时时教子行得正坐得端才不枉生为博陵崔氏。可那一夜,她的语气冷静得近乎肃穆,三言两语便交代清楚局势,最终留下一句“自今日起,你便不再是崔氏子”,如此将崔承简其人过往为之荣誉的身份赤手摘下,徒然摔碎在地。
母亲是对的。正因那一夜的决断,崔承简才得以逃过抄家之祸,不在“家眷若干同罪并处”那一行文书真正落实的范围之内。那夜之后,崔子确实是为自己而活了,可“自己”究竟是谁,却始终无从确认。
大梦惊醒,汗浸全身。自己焚烧姓名、做了崔承简衣冠冢的那晚都想了些什么呢?即日起世间再无崔承简,唯书衡一人上山问道,求己之意义所在而已。而今一年已过,书衡又经得起过往自己的三问吗?我是何人、我去何处、我行何事…回神时,我茫茫然站在铜镜前看向镜中自己朦胧不清的面容,与一年前上山时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分别。若镜中人质问自己是否对得起那夜崔承简将余生交予自己,又能做出何种回答?若妖物即该斩,那当年作为崔氏子的崔承简也理应陨于崔宅?…我惊觉自己居然从身前事同情起妖物——被处罪者明明是崔氏当家,而非其附属;妖行恶事,亦应止于个体,而不该一概而论……
念及此处,天际已隐隐泛白,鱼肚初现,新日悄然降临。
终究还是没能辨明。或许是过往经历使然,或许只是修行尚浅,林林总总的回答都要自己身体力行在修道的过程中去追问。而今唯知——既身为书衡便决不能让崔承简枉死。继承了崔承简后续的命途,带着那三问行至今日的后来者,须得在他坟前奉上个确切的答案才是。魃村近郊,林深厚土,我唯独万不可负你。
然而笔未停,卷未合,既身处司书院中一席,便知所负之事终不止一人一名而已。恶行者当斩之理并无可疑,可这恶之一字,若落笔太快、墨迹延伸得过广,亦易遮蔽本该被辨明之物——是以此后之行,仍须随剑而行,却不与剑同盲;仍记其行事,却不代其断。若终有一日,必须在斩与不斩之间落笔为证,至少当知自己所斩者为何物,所不斩者又因何而存。
如此,方不负剑下亡者,亦不负纸上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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