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书拟人的企划。
来自不同时代、承载着不同思想的书化为人形。
“我想……看到世间所有的思想。”
我执在找画具。他并没有收拾东西的习惯,但是房间里除了最基本的生活用品就只有画具,所以屋内倒也没有太凌乱。
这几乎是他每天早上醒过来之后的第一件事--虽然他醒来的时刻并不完全能称作早上,他会把今天要用到的画具全部摆在桌上,思考着要画点什么,然后才会慢吞吞地去简单地洗漱,套上前一天晚上睡前脱下搭在椅背上的斗篷。
我执不知道自己身上为什么会长着这麻风病一样,看起来十分可怖的红斑。好在全部的症状也只有这些红斑,而且它们都集中在手臂和后背这样不会轻易袒露的位置,让我执不用面对太多的关心和问询。这么说起来,反倒是手中的拐杖更加引人注目。
病态的瘢痕。拐杖。佝偻的身形。暗红色的眼睛和头发。单讲外貌,我执从头到脚都是一个怪人。
当然,他内心也是如此。
储存着面包的纸袋里已经只剩下了面包屑。于是我执就放弃了早饭,背着画具前往了附近的公园。
玻璃之眼。很奇怪的名字。
但是我执并不在意这些。一整夜连带一个早上没有得到过食物抚慰的胃囊发出空虚的哀叫,我执将拐杖倚在一边,皱着眉头用铅笔在速写本上勾勒出大致的轮廓,在脚边已经滚落了第三个纸团之后,他终于略觉满意地点点头,把本子翻到了下一页。
从午前到太阳渐渐往西方沉落,我执一直坐在玻璃之眼喷泉的旁边,公园里的人其实并不多,绝大多数都只是悠闲地来来往往,坐下小憩,偶尔也有人行色匆匆,甚至都没有好奇地瞥上我执一眼。
当然也就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成了我执画中的风景。
公园里的人群渐渐散去,空气中隐约还能闻见远处飘来的饭菜香味,我执的视线里忽然出现了一个身影。满头金发的小男孩穿着看上去既调皮又乖巧的背带裤,笔直地站在我执眼前,抬起头望向天边的夕阳。
他好像完全没有注意到我执的存在,按理说这个时候应该亲切地出声,请让他稍微往旁边站一点,以便我执和他都能欣赏到同一轮太阳。
然而,我执从来就不是那么友好的人。无论是对女人、对孩子--或者说对所有人,他都用他冰冷坚硬的态度来应对。
“让开。”
像是被身后忽然响起的低沉声音吓了一大跳,男孩踉跄了一下,一脸抱歉地转过头:“对不起,我没有注意到,我挡到您了吗--你在画画?”
我执有些后悔开口了。对于他来说,带着画具换一个位置,比引起一场这样麻烦的对话要轻松许多。
但是我执的脸上很少表露什么情绪。他只是沉默地低下头,预备在下一页的空白上描绘绚烂的黄昏。所以面前的男孩丝毫没有察觉到他此刻的回避,笑着继续了话题。
“我叫作莱翁·维尔特,请问先生,能告诉我你的名字吗?”金发的男孩笑眯眯地凑过去,“我经常看见你在这里看夕阳,你也喜欢日落吗?这个公园里的玫瑰也很好看……”
真啰嗦。
我执烦躁地撕掉了速写本上的那张纸,刚刚形成一个轮廓的日落被他在手中揉成了一团,顺着垂在身侧的宽大斗篷滑落在地上,莱翁疑惑地弯下腰捡起滚到自己脚边的纸团,小心细致地在手中展开:“很好看呀,为什么要扔掉呢?”
我执抬起头看着他,同时也看见夕阳的边缘接触到了远方的地平线。
刚才还让我执觉得聒噪不堪的莱翁·维尔特忽然变得沉默且安静了。他转过身,面朝着那大片大片暖色的余晖,发出赞叹的低语。
太阳彻底消失在地平线下之后,我执飞快地收拾起画具拿起拐杖,想要从莱翁身边逃开,然而莱翁却飞快地跟了上来。
“我执先生明天还会来吗?”
“……如果明天还有日落可以画的话。”
“哎呀,我执先生难道不想画一画这里的玫瑰吗……”
真的太啰嗦了。
我执不知道用什么方式让这个跟在自己身后的话痨住嘴,他忽然停下脚步,扭过身瞪着他:“你不用回家的吗?”
莱翁指了指脚下的道路:“我就是在往家里走啊。”
又走了一段路之后,我执心里强烈的不祥预感越来越强了,他极力否认着心里涌出的可能性,直到走到住处门前,看见莱翁掏出自己对面房子的钥匙,他才长长地叹了一口气。
“我执先生就住在我对面呀?真巧。”
我执不知道为什么偏偏是自己有这个一个难以应付的邻居。
仿佛被很多雙眼睛盯著似的。
蒙太古在居民樓裡四處走著的時候,突然生出了這種感覺。他抬起頭來,看向讓他有那種感覺得根源,其高高懸掛於墻上,黑色的鏡頭靈活地轉動著,如活物的眼睛般盯著他看。他矗立在那兒注視了那鏡頭一會兒,似乎是意識到他的緊張感,身旁的機械狗狂吠了起來。
“乖孩子。”他俯下身,安撫起八條腿的機器獵犬,他打開它的後背,調試它的內部,直到那條攻擊著空氣的獵犬安穩下來,像是軟泥般趴在他腳邊。
然後他敲響了門。約莫只是一時的好奇心使然,他想見見門那頭的房間究竟有個怎樣的主人。伴隨著一聲門栓鬆開的聲音,他看到門那頭走出來一個小女孩。那孩子像屏幕上的人似的,沒什麼表情,只靜靜地盯著他看了一眼。
“等……等一下,不,我是說,你好。”蒙太古向那女孩喊道,對方頓即看了他眼,一雙藍玻璃球似的眼睛在眼眶裡靜止不動,如同蒙太古房間中的電視墻裡那些沒什麼生氣的影像。
接著她開口了:“你好。今天的天氣真是雙加好。”
“天氣……什麼?”蒙太古問道,想確認自己到底聽到了什麼,“剛才在下雨。”所以他才帶著他的獵犬在公寓裡亂走。他把後一句話咽了下去。
少女的眼球轉動了一次,大概是在思考該說些什麼。
“若你是來做客的,便進來吧。我可以用勝利牌杜松子酒和巧克力招待妳。”最終,少女這麼說了,蒙太古點了點頭,他對那少女生出一種不安的情緒來,但仍踏進了對方的房間。
與寬敞的樓道不同,屋子內部顯得過於狹窄了,即使對少女來說也太小;它只有一個房間,並且昏暗,不知緣何沒有點燈,若是拉開了窗簾說不定還好些,床、椅子、書桌緊湊地擺放在一起,一面墻上鋪著電幕,除此之外沒有別的東西,比蒙太古自己的房間還要枯燥些。
他還沒見過能忍受這麼無趣生活的孩子。
黑髮少女端著一個托盤走了過來,再將那些東西放在蒙太古面前,後者拾起一片巧克力,將其放在嘴中。那東西不像蒙太古嘗過的任何一種巧克力,融化不掉,發苦,很難說得上好吃。蒙太古盡力使自己不要表現出一絲不好的情緒來,將巧克力吞了下去。
“是個奇怪的巧克力。”他嘟囔道,掩著自己的臉輕輕地咳嗽起來。希望那孩子不要聽到,他想,可黑髮少女直勾勾地看著他,如同永遠不會移開視線的肖像。等蒙太古緩了過來,他開口道:“你叫什麼名字。”
“奧克塔維亞。”
“真長,我叫你小奧吧……我的名字是艾登,艾登•蒙太古。”
“你是為了什麼而敲門的。”
“我看到門口有攝像頭,覺得有些不舒服……不,我不是說我不舒服……我的意思是……”蒙太古揉著太陽穴,組織起語言。黑髮少女看著他,歪了歪頭。
“你對來自我的監視感感到不好嗎?這是為了安全,為了穩定,為了和平,希望你能理解,如你所見,人們應該團結,而這不過是觀察人們團結的手段——”奧克塔維亞面無表情地講著,像人偶似的,一點沒有透出被自己所講的話打動的趨向來。
蒙太古感到吃驚:“不……我只是討厭電子產品。”
奧克塔維亞看了眼蒙太古的機械獵犬,後者蹲坐在地板上,一副老實的模樣。蒙太古對這自我矛盾頭一次感到羞怯,不過這是真的,他確實不喜歡電子產品,那些廣播播放器,電視,還有網絡……
他盡力使自己保持那種不會過分羞恥的狀態:“我覺得用鄰里或是朋友的告密是最有效的,人類有那種特質,他們喜歡這麼做。”
“並非不正確,子女應當揭露父母的醜行,妻子應當告發丈夫的不義,若他們有犯罪思想的話。糾正不好是好市民的義務。”少女眨了眨青碧色的眼,為自己倒了杯杜松子酒——或別的什麼,至少蒙太古聞不到多少酒精的味道,更甚,他懷疑那僅僅是水。
他繼續說了下去。
“思想應當特異,最後匯為同流,只有這樣才不會有不必要的爭吵。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應當刪改現有的思想,壓縮,同化,讓他們變成字典上的注釋,這是為了大多數人好,他們不會去閱讀,因為這正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是時代,不,是時代的節奏註定了消亡——”
“要刪改詞典,”奧克塔維亞皺了皺眉,“要讓詞語變得更為親民、讓人看了便舒適。要消除思想上的差異,因此要減去那些不必要的詞語,為了讓人的想法不走那麼多岔路,從一開始就要限制在一條狹窄小道上。”
“真棒。”蒙太古夸讚道,“這是個好思想。”
“雙加好。”若蒙太古沒看錯的話,少女的臉上頭次露出狡黠的微笑。
“人們會意識到,但是無論過了多少年,社會仍然會呈現出一個循環,正如同鳳凰的再生。他們愚蠢,每次每次都會栽在同一個坑裡。”
“社會自然而然會出現高等人、中等人、低等人,每過段時間,就會有中等人推翻高等人,然後再從那中等人裡分化出新的高等人和低等人。低等人,他們……”
“反智,享樂,像旅鳥似的徘徊在城市之間,不得停息。”
“要限制人們的出行,所有人都要,把自由(FREE)的意思理解錯了的人會思想犯罪。它應當只有免費和無的意思,民眾不應該到處亂跑。”
“要是發起了戰爭呢?”
“現代的戰爭,已與以前不同了,蒙太古同志。”少女停住了嘴,把杜松子酒的酒瓶喝了個乾淨,隨後她瞟了眼窗外,“雨停了。”
“不錯,我該走了。或許再來。”蒙太古站起身來,向著機械獵犬吹了聲口哨,無機生命點了點頭,歡快地蹦跶著走出了房門。
“這裡隨時歡迎你的到來。”那少女又恢復仿佛人偶般的客氣表情,向他道了別。
門關上了。
蒙太古抬起頭來看向房門的上方,那隻攝像頭仍在轉動著。機械狗注視著那東西,發出狂怒不止的吠叫。
【2118字】
傍晚五点半,太阳还未从河上落下的时候,蒙帕纳斯最终还是决定在家中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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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世上,蒙马特可以放下一切,但他就是放不下他哥哥蒙帕纳斯。有一个哥哥是件多么美妙的事啊,你不必去艰难地寻找,就拥有了一位年长的带领者。或许有的人会不满于自己必须踩着兄长的脚步亦步亦趋地前行,但蒙马特从不这么想。
跟着前人的足迹继续前行何尝不好呢,这使他有足够的时间从后向前仰望他最崇拜的蒙帕纳斯。
像之前一般,那时他们还住在哲学家的假肢旁的公寓楼里,他坐在临街露天咖啡馆,由下往上望着,他看见蒙帕纳斯那头柔软的黑发出现在对街二楼的窗户前。他举起咖啡杯,Espresso的热气带着苦涩地气味,蒙马特便躲在那雾气后看着蒙帕纳斯。
兄弟真是世间一件奇妙的珍宝。
他痴情地看着那与自己相似的面庞,他知道那一样,每一样,都有它们与他们有关的故事。那眼睛,那绿色的、夹杂着苦涩,浓度极像面前这杯Espresso的眼睛;那与他相似,但又有着不同的,凝练着整个世界的眼睛;永远看向远方,带着期待和眷恋的眼神,直直地穿过一切建筑,看向西边。他曾经问过蒙帕纳斯究竟在看着什么,巴黎,对方这样回答着。我在看着巴黎,看凯旋门,看塞纳河,看着那里街道的拐角、咖啡杯中泛起的颗粒的苦涩和大路上露出又白又长细腿的女人。
还有蒙帕纳斯那本应高耸的鼻梁骨,在眉心下方的位置轰然坍塌,蒙马特知道那是在监狱中被打断的。直至今日,在湿度突然增大的那几个日子里,他还常常看见蒙帕纳斯愣愣地坐在长沙发上,只点上一盏灯,默默地任泪水流淌。你在干嘛,你为什么哭,蒙马特这样问他。因为疼,他愣愣地答道,自他从监狱回来后就常常这样魂不守舍,鼻梁……一疼,我就,就想起那儿的事。于是在这样的夜里,蒙马特就常常挤在他的床上,在蒙帕纳斯熟睡时,伸出手,轻轻地抚摸着那块塌陷,他缓缓地摸着,一直想把那留在皮肤上的疤痕抹去。
因为这伤害,他与蒙帕纳斯长得更为不一样了。旁人看他,觉得他是有金色卷发,高耸鼻梁,眼神欢快的放浪少年,大家还觉得他是孩子,当然是那种美丽又讨喜的孩子。而蒙帕纳斯在外人眼里多半是个神经质的青年,患有精神疾病,一头乱糟的卷发下,被打歪的鼻梁骨使得原本就无精神的一张脸更加扭曲,绿眼睛隔着玻璃,病态地看着经过的一切。准确点说,没有人喜欢蒙帕纳斯,除了蒙马特。也只有蒙马特执着地相信他与蒙帕纳斯极为相像。他看着对面蒙帕纳斯的脸,我也有着眼睛,他在夜里喃喃自语,这眼睛看过我看过的东西,但看得比我更深更痛;我也有这头黑发,但我的放肆让它被低廉的染料染色,泛出廉价的金光;我也有着眉心,我只是没能好好紧皱它;我也有这鼻子,但某个混蛋,该杀千刀的混蛋将它的原本毁了;我也有这唇,这惨白的皮肤,这沉睡的鼻息,我有着蒙帕纳斯有的一切,我们和我们,并没有什么差别。
咖啡杯口溢出的雾气让那之后的蒙帕纳斯看起来湿淋淋的,蒙马特想到对方的黑发。那黑发打着卷儿,一绺一簇,卷成一个圆。这不是圆,蒙帕纳斯辩解过,它有缺口。那时他还尚未入狱,一身傲气未除,总是若隐若现地萦绕在身上,没有颤抖,没有眼泪,没有呜咽入眠的日子,很久很久的过去。但它足够拥有神学上的意义了,蒙马特记得自己那时的回答,事实上,就算那什么都不是,缺乏一切可以歌颂的深意,他知道他还是会爱它爱得要死,只因为蒙帕纳斯是他发疯的所有理由。
蒙帕纳斯用他薄薄的、毫无血色的唇在喃喃自语。蒙马特猜他正反复读着巴黎,巴黎,巴黎,急切,用能够融化岩石的热度,用能够蒸腾水滴的热度,用他爱蒙帕纳斯的热度,急切地、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巴黎,巴黎,巴黎,巴黎!自那口中吐出的,是蒙马特爱的一切,他不止一次幻想自己能够代替巴黎的地位,有朝一日让蒙帕纳斯也这样重复着自己的名字。蒙马特,蒙马特,他自己这样读了两边,好像确实不如巴黎来得急切而富有象征意义。不过蒙马特并不在意什么象征意义,他是实实在在的,不是幻想的巴黎,或许这就是他输的原因。
比起实际存在的物体,蒙帕纳斯钟情的是虚无的象征。就像红唇象征性欲,绿眸象征深渊,鬈发象征着佛教意义上的禅,蒙马特知道蒙帕纳斯看到的一切都与实际不相同,他知道的。他明明是知道的。
哲学家的假肢一如其名,在高台上发表演讲的也多半都是些怪人。蒙帕纳斯有时会在蒙马特的陪伴下去那儿坐坐,但多数时候他只听到半程就手攥紧拳浑身发抖,蒙马特只得半搭半搂地带他回家。
蒙马特知道他这辈子做得最大的错事就是没能及时地化解蒙帕纳斯的牢狱之灾。当他风尘仆仆地从伦敦赶回来时,一切已成定局,狱中的痞子头头第一天就打断了蒙帕纳斯的鼻梁,蒙马特前去探监时只看见蒙帕纳斯满头的白纱布。从那个时候起蒙帕纳斯就已经变得脆弱,准确地说,是变得颤抖了。他不论做什么事都带着轻微的颤抖,像是帕金森患者,一切都是不稳的世界。蒙马特二话不说地退了学,去他的大学教育,拯救不了人的知识有了再多也是无用。他前后奔走,大笔地取出家中的积蓄,终于换回了他的蒙帕纳斯。当然,不再是过去的那个蒙帕纳斯,但他终究是蒙帕纳斯,蒙马特的爱恋也不会因此而改变。人类的爱情有时候真的沉重得可怕,蒙马特趁着放风的空档,当淋漓大雨落在监狱的绿草地上时,他狠狠地捅了那个混蛋一肚子血,他看到一向眼神凶恶的恶霸捂着自己的肚子,血像分娩时分一般从腹中涌出,但产下的只有名为死亡的遗腹子。杀死那混蛋的那天晚上,全身湿透的蒙马特回家见到了同样湿透了的蒙帕纳斯,后者现在天井下,透过玻璃在二楼看着蒙马特,眼中透出些许可怖的快意。蒙马特这才意识到那还是蒙帕纳斯。还是那句老话,虽然不是那个蒙帕纳斯,但那终究是蒙帕纳斯。蒙马特进屋拿着长毛巾给蒙帕纳斯,一头擦干蒙帕纳斯头上的雨水,另一头擦干蒙马特自己头上的水,他用额头抵着蒙帕纳斯的额头,就像儿时一般,洗过澡后他们拥抱着倒在床上。我杀了他,蒙马特开口,蒙帕纳斯并没有回答,他的手又开始颤抖,喉咙中发出呜咽声,蒙马特这才认识到没有钞票解决不了的问题,只有死亡还无法磨灭的恨。
搬离哲学家的假肢是蒙马特改正他人生中第二大错误的唯一方法。蒙帕纳斯有一天从家中走了出来,穿着他的长睡衣,用早上才勉强为蒙马特打好领带的颤抖双手扶稳高台,强撑着现在那高处。他开口了,哲学家的假肢静悄悄,暴虐的……焦灼,他说,暴虐的焦灼,在我的……头顶,将,将死亡的……黑旗,在我头顶——插上!人们七手八脚地爬上高台,连喊带叫把他送去了看守所。
领回蒙帕纳斯后蒙马特做得第一件事就是搬家。离开哲学家的假肢,离得远远的,最好一辈子都不要再让蒙帕纳斯见到那儿。搬家后的夜晚蒙帕纳斯用更多的呜咽将其填满,蒙马特睡在他身边,伸出手缓缓地一下一下拍着他的背。政府送来一纸协定,蒙帕纳斯不再被允许出门,总有人不想听贤者的疯言疯语。
问题接踵而至,蒙马特白日在咖啡厅中听姑娘小姐和绅士地痞们打趣,回家将这些都说给蒙帕纳斯听。起先蒙帕纳斯总是安静地听着,绿眼睛不时的眨着,一声不吭。到很快的,蒙马特发现蒙帕纳斯逐渐不再愿意倾听他的诉说,他发现蒙帕纳斯时常显得心不在焉,眼神忽闪注视着写字台。
蒙马特拉开写字台,在一叠整齐的棕黄信笺中,夹着几封白底金边的信纸,打开来后娟秀的字迹飞舞在纸上,玫瑰红的墨水称呼来信者为玛利亚小姐,信纸上写了许多酒吧趣事,生动得让蒙马特立刻断定这位玛利亚小姐一定也出现在他常去过的咖啡馆。
蒙马特怒不可遏。他可以忍受象征将蒙帕纳斯从自己身边夺取,那毕竟是美的象征,可这,这位玛利亚小姐,吐着脚踩的毒蛇信子,硬生生地夺走了蒙帕纳斯的心。他不能忍受,一丝一毫都不能。他不敢想象蒙帕纳斯与这玛利亚小姐的结合,他拒绝这个结果,不行,不行,他不能让这个女人就这样夺走他好不容易才得到的蒙帕纳斯。
他开始四处打听这位神秘的玛利亚小姐。每个咖啡厅,每个吧台,每个座位,皮质的、布艺的、藤编的,每个她理应出现的地方都没有她的身影。她宛若鬼魅,栖身在咖啡升腾的烟雾中,每日都与蒙马特打过照面,蒙马特却始终分辨不出她与前日的雾气有何不同。
他渐渐减少了与蒙帕纳斯的交谈,就算有所诉说也显得心不在焉。咖啡厅的趣闻可不能化解他心中的苦闷,最终他在吧台上找到了答案。
酒。很多很多的酒。酒真是个好东西,在酒里他能看到他很多他渴望的东西。年轻的蒙帕纳斯还英气逼人,板着脸坐在桌前跟他讲分解文法;天气好得实在不像话的日子里,蒙帕纳斯会带他去与他同名的高地,站在高处俯视整个巴黎,吹着风听蒙帕纳斯读刚写的新诗。在恶之毯上,三倍大的撒旦——他听蒙帕纳斯读着,听着听着就睡在了阳光草地和蒙帕纳斯的怀中;夜里,当他因害怕风暴而钻进蒙帕纳斯的被窝中,将双手抱紧蒙帕纳斯的肩膀,细细地摸着对方的蝴蝶骨时,蒙帕纳斯皱皱眉,尽管不乐意却依旧隐忍着没有开口……所有名为过去的场景都回到了蒙马特的身边,他不再要考虑什么,向后一仰就能倒入蒙帕纳斯熟悉的怀中。
可这景象不长久,只一会儿,酒杯见底,蒙帕纳斯也就一溜烟的不见了,只剩下蒙马特一个人趴在湿漉漉的吧台上,有一下没一下地打着酒嗝。
放荡生活中唯一使他稍微安心的事就是玛利亚小姐的来信大大减少,从原本的两三日一封到一周一封,再到最后的半个月、一个月一封。内容也逐渐变得单薄,不再有街区趣闻,转而写满了一些无意义的短词。
蒙马特不得其解,安心了半个月后,他忽然想起当年蒙帕纳斯教给自己文法时说过自创的暗语集。于是他在储物室翻箱倒柜一个下午,终于在厚灰尘中发现了那本酷似密码解谜本的小笔记本。翻来第一页,蒙帕纳斯熟悉的字体再次出现。因为颤抖,蒙马特已经很久没有见过蒙帕纳斯写字了,而眼前发黄纸页上刚劲有力、断点清晰的字体明确地带他回到了少年时期。他迫不及待地翻来笔记本,拽过玛利亚小姐的最后一封来信,那是一个月前的事了,一一对照起来。
“衣柜”,爱情;“账本”,性交,“无妄之黑”,我;“片段的光芒”,你;“巴黎”,爱; “巴黎”,爱; “巴黎”,爱; “巴黎”,爱!
蒙马特拿着信纸的手开始颤抖,他瞥见蒙帕纳斯现在他身后,伸手要夺去那封肮脏的信。
“不!”蒙马特大吼到,“不!我绝对不会把你交给这女人,不,绝不!”
蒙帕纳斯张口,面色通红,只喘出几口粗气。
“别想!你别想!你是我、我的哥哥、是我的蒙帕纳斯,而这女人,这该死的女人,竟然想跟你进行那肮脏的结合!”
“爱?呵呵,爱,爱啊!你应当给予我爱,而不是给她!”
“现在!现在我就要把她毁给你看!让她一辈子当她的处女去吧!你只能爱我!”
蒙马特一口气说完一长串,伸手从后裤带中摸出打火机,毫不犹豫地升起火苗,“哗”地一下,信纸从角落开始变软变黑,一下变消失不见了。
“这些!还有这些!”蒙马特从抽屉中拽出剩下的一大把信纸,“我都要毁掉它们!”
“不——!!”蒙帕纳斯尖叫着,飞扑到那燃着火焰的信纸堆上,玫瑰红化在火色之中,金边花饰最后一次上翘,随即化为灰烬。
/
傍晚五点半,太阳还未从河上落下的时候,蒙帕纳斯最终还是决定在家中自杀了。
他现在雕花木椅上,将脖颈伸进那白色的圈套之中。
巴黎,巴黎。
他踹开木椅。
与此同时,蒙帕纳斯的卧房中,死死地趴在蒙帕纳斯床上的蒙马特从充满了蒙帕纳斯气味的枕上睁开眼,一阵椅子倒地的振动,带动着一瓶墨水从五斗橱顶坠落地面。
一朵玫瑰红盛开在这小公寓中。
巴黎,巴黎。蒙马特轻声呢喃着。泪水缀满了他的眼眶。
巴黎,巴黎。
爱。爱。
爱。
思考再三还是觉得以自己现在的精神状况恐怕不足以走完整个企划,所以就先写了一个两兄弟最终的故事。对所有关注着这两兄弟的人说声抱歉,是我没用,写不出想要的东西,抱歉。
像简这样喜爱花的女性应该不多了,尽管她自己说是因为花大多具有药用价值才特别留意的,但旁人都可以看得出来简对于花的痴迷程度当然不止于此。至少,简总是会在路边蹲下观赏一朵砖缝的小野花,就像别的文艺少女总是可以蹲下身子去逗一只猫玩一样。
英国的一年四季都阴雨绵绵。别人都这么说。但若让简听到,她会轻轻地微笑,然后温和地反驳你说英国只是空气较其他地方湿润些罢了,以及总有大片的阴云。她说这是她的直觉感受。简住在图书馆后的小公寓中,她总觉得这地方湿润的气候很熟悉与舒适。她总这么对别人说——这地方真像英国,湿润,花儿们都得到了充足的滋养,更加朝着那太阳与星辰了。
简养了几盆玫瑰,并精心地照料它们,丝毫不敢怠慢。艾黛有时调皮,折下一朵玫瑰插在鬓间。简看到时,尽管有些心疼,但也总因为这朵玫瑰的原因,会带着艾黛出去散散步。
“花真美。”偶尔艾黛在简身边玩时,可以听见简说,“可惜已经没有那么多人愿意去挖掘花的内在了。”当这时,简总望向窗外的图书馆,看着一个又一个人在图书馆里安静地走来走去,摇摇头。
她似乎特别注意一个穿着蓝色上衣和黑色五分裙,有着长长雪青色辫子的女孩。有一次她把艾黛抱起来,小心地指指那个正在看书的女孩,说:“她看起来是个爱花的人。我的直觉告诉我。”
而艾黛以“直觉是什么能吃吗”的眼神回望简。
“唉好啦是我想多了……”简把艾黛放下,让她去与别的孩子玩,“不过她看起来真是贤静呢。而且和别人的风格完全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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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天气真是完全无法预料。
简咬咬牙,看着天边的那几大片,或者已经不能用量词来形容的厚重的灰色云山,想起不知还在那里野的艾黛,感到非常泄气。
今天又猜测失误了,明明早上的阳光那么好的。
而且公园里几乎都没有开放的花了。那些小苞都还太小了。
平常简出门散步都会带上一把伞,今天看着太阳那么好就偏偏没带。在各种自嘲中,简提起裙子小跑起来,无论如何都要把艾黛接回家。
只好抄近道了。
因为没有明媚阳光照耀的小树林异常苍翠,每一片叶子都泛着冷色,确实是会不由自主地感到一阵寒意。整个世界都暗下来了,简踏入树林中隐秘的砖块捷径,似乎没有几个人注意到这里,所以在简走这条路时,还从没有看到一个人。
不过这种阴森的地方,应该也不会有人的吧。
把裙子提得更加高,不顾脚底踩着小高跟,开始猛冲起来。“哒哒哒”的声音霎时就响遍了整个树林,还回传来悠悠的空灵回声。简觉得心马上就绷紧了,深感此地不宜久留,便又“哒哒哒”地跑得更快了。
“真吵…。”
咦?——!
简立马停了下来,刚刚没有出现幻听吧?似乎听到了一个很细的女孩子的声音。简小心地向前走着,高跟依然在砖石地面上敲击发出“哒哒”的声音。
“果然很吵呢,小姐。”
简把目光眺得更远,一个女孩正在朝着自己走来。
这不是那个,穿着蓝色上衣和五分黑裙子的女孩吗。简没有停住脚步,而是继续走向前。她的手里似乎还拿着一枝花。这个时候还会有花。简兴奋地想着,想要看看究竟。
“小姐。你的高跟很吵。”不知不觉竟走到了女孩的前面,简温顺地止步,浅浅地蹲了一下,算是给女孩行了一个礼。
“不知道你能不能把鞋脱了再走呢?”女孩的目光很冷,而且手中的花虽然是偏红色的,但也依然反着强烈的白光。
这个当然不行。简心里想。不过她手里的花真好看呢。以前从来没见到过。
“这是梅花。”女孩看到简一直盯着怀中的花看,解释道,“你从来没有见过吧。这是东方的花。”
简傻傻地点头。
“我喜欢玫瑰。”简退了一步说,“我养了几盆,我可以用一盆玫瑰和你换这枝梅花吗?”
说实在的,简还没有听过这个名词。
“不可以。”女孩坚决地摇摇头,“并且小姐,请你把高跟脱下。在砖路上走,真的非常地吵。”
“十分抱歉。”简说,“我会尽快离开的。我也很喜欢花和读书。我叫简。请问你的名字是?”
女孩瞥了简一眼,似乎很不满地离开了。
“你快走吧。高跟鞋真是吵吵嚷嚷的奇怪存在。”女孩的身影一点一点隐没在树林中,被苍翠树叶的冷气所环抱,“我叫朝衍。”
“我也很喜欢花……”朝衍非常小声地说,“还有蝴蝶。虽然你很吵,但很高兴认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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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朋友真好。
简这么想。
因为与朝衍有着相同的爱好,所以很自然地与她成了要好的朋友。艾黛都嫉妒起来,但简只是微笑着摸摸她的头。
“简老师为什么有这么好的朋友啊——!”艾黛抱着娃娃不满地抱怨到。
“艾黛也会有的。”简回答。
“简老师打扮得这么好看。”艾黛扯扯简的裙子。
“因为今天要和朝衍一起去散步。”简笑笑。
此时门口突然被“咚咚咚”地敲了几下。艾黛去开门——
“简,好了没有。”朝衍站在门外,手里拿着伞。
“好了好了,艾黛在家里要听话哦。”简把帽子戴上,准备出门。叮嘱艾黛一句。
我会听话了的啦——!
艾黛赌气地趴到床上睡着了。
而砖路上也只是两个女子的身影,渐渐缩小,逐渐远去。
---
·有几个故意的BUG
·好渣求不嫌弃><
【疑惑與一決勝負】
下午三點的商店街安靜,但富生氣。要說有甚麼其他讓人不快的,就是咖啡店裡很擠這件事。蒙太古這麼想,他喝咖啡的時候不經意地抬起頭看了眼對坐的女人。當然,他不認識那位小姐,那位小姐顯然也不認識他。
然後不知怎麼回事他像那個似乎是東方人的少女搭起訕。對方端著白瓷製的半月,下了個結論:“你是個消防員。”
“是,我是,你是如何得出結論的,從我的獨眼嗎。它是在以前燒掉的。”蒙太古打趣道,為自己的小缺陷做了個介紹,“我一般叫它沒用那隻。”
“不。”少女的表情幾乎看不出多少感情的波動,但蒙太古知道她在皺眉,少女抿了口茶,“抱歉,但我想不是它,不是沒用那隻,確切來說,它有用吧?先生。只是旁邊的皮膚被燒得變形了。”
“哦?何以見得?”
“若是您獨眼了,消防隊會勸你退役的;當然這並非重點,你的左右手看起來粗細相差不大,甚至左手要更強壯些,但你拿杯子的時候用的是右手。你的慣用手是右手,但顯然在火場上你用左手用得更多,若你的左眼目不能視,就顯得不大合情理。”
“哦?但你仍沒回答我的問題,你是怎麼看出我是消防員的。”蒙太古嘟囔著,看向咖啡杯裡打著旋的液體,一圈,兩圈,咖啡店墻上掛著的鐘的鐘擺在麻褐色的液體上亂晃,攪亂了視線,三圈,四圈,窗外因雨水而形成白矇矇的一片。間歇,他抬起眼來,看向對坐的少女,對方像是他曾見過的
“身材,燒傷,和焦味。”
“真不錯,很厲害,你是做什麼的?偵探?”蒙太古將後背靠在椅背上,可他知道自己的身體還緊繃著,放鬆不下來,“我可以出題考考你嗎?”
“如您所說,請吧,若只是消磨時間的話。”
蒙太古環視四周,看向咖啡的收銀台之後:“那位做卡布奇諾的小姐吧。”
少女轉過頭去,看了眼檯子後的女人,蒙太古注意到少女的雙眼中帶著種奇特的紫光;它們在午後昏暗的咖啡店裡亮得如同寶石。
真是奇特的人。蒙太古想。他想起一個跟眼前的少女差不多大的孩子,可那孩子的名字他不記得了。很久以前曾有個古怪的女孩子和他說過話,她問他有沒有嘗過雨水——那又是多久前的事了呢。蒙太古思考著,忽然,少女回過頭來了。
“她是個學生,暑假打工是全職,或許下個學期就不去上學了,她有兄弟姐妹,我想是異性的可能性比較大,而且他……或他們和她年齡相差比較大。”少女說著,攪拌起自己的茶,“先生,你去問問吧。”
蒙太古聳聳肩,他走過去,向那位似乎暫時閒下來的女侍應問道:“你是學生嗎?”
對方看到自己先是僵了一會兒,隨後點了點頭,末了又補充句:“明年就不再上學了。”
“你有兄弟姐妹嗎?”
“有。”女服務生歪了歪頭,“您為什麼要問這些,先生?”
“只是閒聊,可以嗎?”蒙太古問她。
“也不是不可以……”
“你的兄弟姐妹有多大?”蒙太古又問道,“我沒有能交談的孩子,我是獨子。”
“您是怎麼知道的呢?我確實有幾個哥哥……我暑假的時候打份全職工賺零花錢。”
“原來如此。”蒙太古感到心裡沉了塊石頭,他又和那女性談了幾句,然後回了座位。
少女撐著腮看了蒙太古一眼。
“你說的對。”他歎了口氣,把咖啡喝了下去,“來吧,說說你是怎麼知道的,我很有興趣。”
“我看到她的膝蓋,那是年輕人的膝蓋,臉可以靠化妝品偽裝,膝蓋的樣子不行;她裡面穿的那件衣服款式是幾年前的,曾流行過,是男款,我想是兄長不要的衣服,這要感謝這家店對員工的紀律很鬆散,還有她脖子上掛的吊墜,那是黃色的水滴,不像戀人買的,無論是形狀或顏色都不符合,僅此而已。”
“全職?”
“店門口有招聘廣告,只招全職。”
這個人,該怎麼說呢。蒙太古想著,他看到對方摩挲著一本古老書籍的書皮,從裝幀上來看像是幾世紀前的。若說這世界本身是舞台的話,那少女就是站在觀眾席上,也能將台後看的一清二楚的人。僅僅透過外面演員的表象,就能看到裡面的東西。
明明是任何人都能發現的事情,可是這個人擁有能把一切連在一起的能力。
這就是偵探嗎?
蒙太古看著咖啡杯的杯底,液體的殘渣殘留在白瓷上,好像純白的鵝卵石上撒了黃褐色的細沙。
“您真是個古怪的女孩。”蒙太古道。
對方抬起頭來,好像默認了他,那雙紫水晶似的眼睛透徹得能看到底,被那雙眼注視著,蒙太古知曉自己被看透了。
“不,對不起,失禮了,我並不是說這不好。你很古怪,古怪是特別,特別是好的。”蒙太古喃喃著,看向對方的臉,少女的臉上第一次露出了些微困惑似的神情。
“古怪嗎……特別是好的,這樣的觀點有些新奇呢。”
蒙太古聽著那幾近耳語、自言自語的聲音,笑了出來。
“我叫艾登,艾登•蒙太古,您?”
“我是蝶野光。”
“原來如此,很高興能和你見面,蝶野小姐。”蒙太古站起身來,向對方揮了揮手,隨後走了出去,他再回頭時,看到少女向著他默默鞠了躬。
真是奇怪的孩子。他想著,不知為何感到有點好笑。公園裡,哲學家的假肢正向著某處伸出去,好像要抓住什麼似的。
奇怪是好事,好事不應該被制止,只有在不同的思想聚集在一起時,才能誕生出更為完美統一的思想。艾登•蒙太古是這麼想的。
他走上電梯,按下自己所在的那層,在電子設施緩慢地移動中用盯著按鈕發呆打發時間,隨後,他到了。他用指紋打開門,然後走了進去。
家中那隻機器獵犬聽到有來人的聲音,便翻動著八條腿跑了過來;蒙太古蹲下身去,摸了摸那隻不具備生命的生物的腦袋,隨後他躺在船上,看向潔白的天花板,玩弄起了打火機。
三面電視墻如往常般,靜靜放著無趣的人像。
【這個故事有2146字;它是我和reen初次試著用“三題故事”來進行互動而出世的,我們的題目是“疑惑、一決勝負、學姐”(我捨去了學姐)寫得有些粗糙,希望自己沒有OOC太多……還請大家期待reen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