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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玛丽是生活在一个位于罗勒市周边的小村庄中的一名中年家庭主妇。
丈夫在很久之前就带着全家的祝福,前往城市里寻求生计了,而待儿子长大后,也带着他的梦想离开了家,离开了母亲的身旁,去罗勒市参军了。
一人独守空房的感觉并不好,但她至少不用为了生活,为了衣食发愁。
只是每天晚上独自收拾餐桌上的残局时,心中会生出的那丝寂寞是怎么也消除不了的。
这个小屋其实并不算大,可一个人住在其中,除了桌上餐具在丁零当啷响着,没有任何的声音,总归还是会觉得太安静了,安静得可怕。
所以,为了抑制住这样的恐惧在心里蔓延开来,她总是会早早地就睡下,这也是像她一样生活在都市圈外缘聚落的人们身上一个常见的习惯。
今晚,她也像平日里那样,早早地收拾好了家中的一切,铺好了床,正准备更衣上床就寝时,却听到了来自家门口的一阵敲门声。
这个时间,邻居也应该睡下了才是,谁会在这种时候来敲自己家的门?
她有些害怕,好不容易来到了门边,却不敢伸手去开门。
也许是只是个想借宿的旅行者,她想道,但却也没有理由排除门外正站着一个野盗的可能性。
对她来说,现在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无视掉这敲门声,赶快灭掉屋中的照明,去床上睡觉才对。
真是一个旅行者又如何,她本来就没有关心一个陌生人的责任。
踌躇之间,门外传来了敲门者的声音:“请问,能让我在这里住一晚上吗?”
玛丽不由得怔了一下,那是一个听起来很是清脆稚嫩的声音,像是一个少年的声音,让她不禁想起了自己那还未离家时的儿子。
距儿子前去罗勒市参军,已经过去多久了呢?他大概已经长高了不少,成熟了不少,声音也低沉了不少吧?
可是在她的记忆里,他却一直保持着少年的样貌,少年的性格,少年的声音。
她在那声音的诱惑下,不自觉地伸出了手,拉开了门。
门外,出乎她意料地,没有站着一个瑟瑟发抖的少年,也没有站着一个拿着武器的凶恶盗贼,只有一个身材娇小,还没她肩高的男孩子,戴着一条长长的围巾,披着一件破烂的麻衣外套,带着风沙和尘土的气息,缓缓地抬起了头来。
“你好,我叫阿本•托耶尔,是个冒险者。”晚霞色的双瞳直视着她,里面满满的惊喜之情几乎快要溢出,“谢谢你为我打开了这扇门。”
(二)
这是他在离家出走两个月后,第一次成功地在一个好心的妇人家里借到了宿。
美味的食物,暖烘烘的被窝,白净的枕头虽然远远没有自己家中的那几只“御用枕头”软,但抱起来的手感却未输给它们。
这让他难得地忆起了家的感觉。
自有记忆以来,他从未离开过那里,从未离开过养父的身边。他记得自己说要离开家,出去冒险的时候,养父难得地大发了一场脾气。
外面的世界太危险了,他知道那人是在担心自己会遭遇到什么不测。毕竟在那个自己从未接触过的世界里,不仅有让人惊叹的美好,也有令人反胃的丑恶。
但决定离家出走,对他而言,绝对不是什么一时兴起的叛逆行为。他很喜欢自己的养父,不知道亲生父母是谁,也没有兄弟姐妹,在那个小小的家里,从来都只有他和养父相依为命。
那个人明明自己也不会什么,对他却还是倾囊相授。可以说,他现在拥有的绝大部分东西都是养父所教与的。
他大概能明白养父是怎么看待自己的,这两个月以来,他一直体验着这种感觉。独自一人伫立于这片荒漠之上,内心再坚强,也会有感受到绝望和崩溃的那么几个瞬间。
他的出现,在养父看来,应该算是个奇迹吧,长年孑身的岁月里,终于有那么一个能同自己交谈的人出现在了自己的眼前,就像长时间处在黑暗中的人,终于找到了那么一束光,又怎能不捧在手心,给它无尽的宠爱呢。
他不想让自己也变得像养父那样可怜,明明推开家门,走出去,世界是那么的大,有那么多能与他们交谈的人存在。他们的生命已经很是短暂了,还不抓紧时间享乐怎么行?
在这不长的生命结束之前,他还有很多事情想做,还有很多风景想去看,还有很多人想去结识,如果这些愿望无法实现的话,他可是没办法瞑目的。
如果自己能像家里那些小“枕头”们一样不能思考就好了,他常常这么想,那样的话,他就不会有这么多愿望,这么得贪心了。
但既然他长出了这双手,这双眼,这双耳,这颗心脏,这个大脑,他就不能被那个只有自己和养父的小世界束缚住,自己分明能用这么多感官去感受这个世界,又怎能只停留在一个地方,直至孤独地死去了。
这广阔世间的一切,在他看来,不管是好是坏,都是能让人为之振奋的惊奇。
(三)
第二天,玛丽起了一个大早,难得地准备上了一桌丰盛的早餐。
平日只有她一个人的时候,早餐都是随便吃几个面包就打发了的,但今天不一样,有个小客人正住在她的家中。
看到男孩一边揉着惺忪的睡眼,一边来到餐桌边,看到满桌的美味,顿时打起了精神,连眼中都泛起了兴奋之光的模样,她也不由得地勾起了嘴角。
“尽管吃,不要客气。”她在男孩的对面落了座,顺手拿起一片面包放进了他的餐盘里。
“真的吗?这些我都能吃?天哪,我已经好久都没有吃过这么棒的早餐了!我说真的,一路上都没人愿意借宿给我,我只能靠随身带的干面包过活,别提有多餐了。风餐露宿这么多天,我第一次在屋子里睡上了觉,第一次吃上了干面包以外的东西。阿姨你不知道,你打开门的那一刻,我感动得差点都要哭了。”阿本一边喋喋不休地说着,一边把手里那片软软的吐司面包往嘴里送。
玛丽听着他的碎碎念,也不烦,只是笑着劝他吃慢点。
她是真的很喜欢这个男孩,从昨晚他进门起,她就发现这个男孩是个不折不扣的话痨了,就连吃东西都没法让他的嘴稍微停下一会儿,说的内容一般没什么营养成分,都是些无所谓的碎碎念,一般人的话大概会觉得这家伙简直烦死了,但对于长时间没有说话对象的玛丽来说,这个男孩无疑是个救赎,他让她的生活中许久未有地,再一次地充满了人的声音。
吃完早饭后,阿本并没有像其他旅行者那样马上收拾行李,急着离开,甚至是向玛丽提出了想要再多住几天的请求。
“我是一个冒险者。”他说,“我想了解这个世界,想了解我踏过的每一寸土地,当然也包括这个小村庄。”
玛丽当然是巴不得这个男孩能在自己这里多住几天的,她可不希望这来之不易的热闹就这样如同南柯一梦般散去。
她不仅欣然答应了阿本的请求,甚至还主动请缨,亲自带她去认识村中的其他人。
在这个小村子里,村民之间大多都是相互熟识的,他们也都是些很热情的人,见到玛丽家来了客人,也把男孩当自家的客人来对待。
阿本也一点不怕生,每见到一个人,都愿意毫不厌倦地做上一次自我介绍。他就像个是刚来到这个世界的孩子一样,对每个人,每件事,都抱有极大的兴趣,对他来说,什么都是新的,什么都不会让他感到害怕。
跟着人,抱着一盆饲料,去马厩里喂驼马,被这些大家伙舔过整个上身,他也不嫌脏,不生气,甚至还一边叫着“好痒”,一边乐呵呵地大笑了起来。
这世间好像没有什么东西,能让那双夕色的眼瞳失去光芒,能让这个男孩脸上的笑意消失不见。
村里人都跟玛丽一样,很快就喜欢上了这个男孩。
他会手舞足蹈地给孩子们讲述自己冒险路上的故事,也会用偶尔的一个小幽默去博得妇人们的欢心。从那张闲不下的嘴里吐出的甜言蜜语,更是把村中的小姑娘们羞得脸上都染上了一层绯红。
甚至连和村中的老伯想他一起喝酒的邀请,他也毫不犹豫地就应了下来。倒是玛丽有些急,说他还未成年,不能喝酒,阿本却只是笑了笑,说道:“玛丽阿姨,你别担心,别看我这样,其实早就满十八岁啦。之所以长不高,还是因为小时候营养不太足,我出生的村庄比这个村子更偏僻,是个连软面包都不怎么能吃得上的地方。只能长这么高,我也很无奈啊。至于喝酒,就更不用担心了,你放心吧,一千杯都放不倒我的。对了,说起来,老伯您这酒是自己酿的?闻起来超香的啊!”
玛丽劝不动他,只得无奈地摇了摇头,退到了一旁,在旁边坐着,默默地看他和老伯你来我往地拼酒。
这两人的酒量可以说是不相上下,不分仲伯的,几十回合下来,两人都还没有一点醉意,这场拼酒战最终是以老伯家的小孙女来拉走了自家爷爷而落下了帷幕。
临走时,老伯还送了一桶酒给阿本,让他拿回去继续喝。阿本没有做任何的推辞,很开心地便收下了,没等到家,他就已经用小杯舀着,一点点喝了起来。
没想到这孩子,不仅是个话痨,还是个不得了的酒鬼呢,玛丽偷笑着想道。
她还发现,这个男孩明明在吃饭的时候都会说个不停,在喝酒的时候却意外得安静,一时半刻没听到男孩那开朗的声音,玛丽她都有点不习惯了,回过头去,想看看跟在自己身后那人为什么一直不说话,映入眼帘的却是那头在月光的映射下泛出了淡淡银光的橘发。
阿本的视线直直落在夜空中那轮圆月上,月光映在那双橙红色的眼眸中,让它们的光芒比白天更加闪耀,但却冷冰冰的,没了白日里那样的温度。
“今天是圆月之夜啊……”男孩喃喃地说着,少年的音色中夹杂了一丝低沉的嘶哑,“月圆之日,是应该思念家乡的日子。”
“你想家了?”玛丽问道,“像你们这样年纪轻轻就出来闯荡,应该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吧?”
“算不上想家了吧……只是在月圆的日子里,对月思念家乡,是我们那里的一种习惯而已。”
看着男孩有些落寞的侧脸,玛丽正准备说几句安慰的话,却见男孩猛地转过了头,脸上仍带着那一如既往的微笑:“我啊,是信奉不后悔主义的人。一旦决定了要去做什么,就不会再回头了,对于已经发生了的事,就算去后悔也没什么用处。我们的生命很短,拼尽一生也不一定能了解这世界上所有的事物,哪还能把时间浪费在后悔这种没用的事上呢。”
“抱歉。”见玛丽一直没说话,男孩难得地露出了有些不好意思的神情,“我有些太自说自话了。”
玛丽笑着摇了摇头:“没有的事,只是突然想起,我儿子离开这里,去罗勒市参军前好像也说过这样类似的话。”
“参军?那是他的梦想吗?”
“是啊,他是这么给我说的。”
回到家中,玛丽没有像平日那样早早地上床休息,而是坐在桌边,点着灯,跟男孩讲了很多关于她自己,关于她儿子,关于她这个家的事。男孩也坐在桌边,一边喝着老伯送给他的那桶酒,一边安静地听着她讲述过去的那些事,从他目光中所流露出的感情,似是新奇,亦似是怀念
在最后的最后,玛丽看到他脸上浮现出了一抹苦笑。
“我这样,大概,最对不起的,就是家人了吧?”她听到他如此说道。
(四)
“阿本不喜欢吃沙虫料理吗?好奇怪,明明就没什么讨厌的东西,居然接受不了沙虫料理。”少女笑着打趣道,坐在她身边的伙伴也附和着点了点头,说着“就是就是”一类的话语。
阿本眨了眨眼,露出一个有些俏皮的笑:“没办法啊,谁都有没办法接受的东西嘛。”
“那今晚就做别的料理吧?”少女朝自己的女伴递去一个眼神,两人相视一笑,似是决定了今晚的新菜单。
阿本的视线在两个女孩之间来回飘过几次,见她们完全没有告诉自己的想法,便嘟起了嘴,作委屈状:“都不告诉我吗?”
“现在还要保密。”
“是啊,你就好好期待着吧。”
阿本耸了耸肩,无奈地笑道:“好吧好吧,那我就好好地期待着吧。不过,生活中多点惊喜也没什么不好,这也算是生活中的一种趣味嘛。”
玛丽一边与村中其他妇人一同进行洗衣,晒衣的工作,一边偷偷观望着那边正在和两个村中少女其乐融融地坐在一起择菜的橘发男孩。他和那两位姑娘都笑得很开心,从那张脸上,她已经看不出昨晚那被他喝下肚的整整一桶酒的痕迹了,那张笑脸是那么得灿烂,让她几乎都快要记不起那个有些落寞地谈起自己家乡,自己亲人的男孩的模样了。
他说了,他是没有时间去后悔的。那也不至于连一点想念家人的时间都不给自己吧,玛丽想道,人的生命应该还没有短到这种地步。
男孩不知道她的这些复杂心思,仍在开心地与两个女孩聊着。
“阿本你讲了这么多故事给我们听,这次要不要换个身份,听我们讲个故事?”其中一个少女提议道。
“好啊,虽然我很喜欢讲故事,但也不讨厌听故事。你要讲的,是个怎么样的故事?”
“嗯……在这片荒原上,生活着一群名为‘荒原狼’的狼。他们曾被人类当作狗来豢养,戴着束缚着他们的项圈,被人类磨掉了尖牙和利爪,只能在人类的驱使下屈辱地活着。有一天,他们终于忍受不了了,他们咬断了项圈,逃跑了,他们逃进了荒原,这里的夜晚很寒冷,食物必须要靠自己寻觅,生活很难维持,但他们却有了他们作为狼,生来便渴望着的自由。逐渐地,他们习惯了荒原上的生活,他们再次长出了尖牙和利爪,他们将自己的武器对准了那些曾经羞辱自己的人们,成了他们最大的威胁。”
“噢!”阿本直接兴奋地吹了一声口哨。
另一个少女却满脸不以为意,用手肘戳了戳同伴的上臂:“你说的这个,完全就是照搬人家吟游诗人的故事啊,只是用自己的话再说了一遍而已。”
“这是吟游诗人编的故事?”阿本疑惑地问道。
“是啊。”少女点了点头,“不过这是有原型的,‘荒原狼’这个集团是真实存在的。他们,是一伙盗贼。”
“但是他们和一般的盗贼可不一样,他们是近几年才出现在罗勒市周边的,只抢夺富人和军队的东西,不会动我们这些穷人一分一毫,不仅如此,他们还会把他们从富人那里抢来的东西分给我们。可帅了!”
阿本难得地没有马上应话,而是缓缓地睁大了眼睛,咧开了嘴,兴奋之情,无所遁形地,全部显现在了他的脸上:“那还真是有趣啊!”
(五)
富人,穷人。
富贵,或者贫穷。
这些事,阿本其实都不是很懂。
这些词在他所熟知的概念中,是不存在的。
就连第一次吃到的软面包,都是来自一个好心人的施舍。
那个好心人是个善良温和的年轻姑娘,看他饥肠辘辘的可怜模样,就把自己手中的面包给了他。
软绵绵,热乎乎的,而且还很好吃。
他很想对她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但巴拉巴拉了半天,却只换来了对方疑惑不解的神情。
他有些气恼地垂下了头。
他的话为什么无法传达给她呢?为什么除了养父以外的人都无法理解自己的语言呢?
他正这么想着,一只手覆到了他的头上,顺势抬头,看见的是那个少女温柔的笑容。
“谢谢。”
“Xie、Xie?”
“嗯,谢谢。在这种时候,只需要这样说就好了。”
这样的施舍,只不过是个偶然而已,如果是养父的话,一定会这么说的吧。
但是,他却被这样的偶然,彻底地吸引住了视线。
从那之后,他就天天往那个少女所居住的村子里跑,拜托她教自己说话,认字,写字,做一切她们会做的,人类会做的事,少女也很热心,耐心地,微笑着,手把手地指导着他,甚至还会在他表现好的时候,给他一块软面包作为奖励。
他很喜欢这样的生活,这样能把他逐渐变成和其他人一样的人的生活。
但他的养父却显然不喜欢这样。
“给你说过多少次了?别和那些人扯上关系!”
“为什么?您总是说,我们和那些人不一样。可我们之间又有哪里不一样?我们同样长着一个头,两只眼睛,两只耳朵,一个鼻子,一张嘴,同样有着一双手,十个手指,两条腿,两个脚掌,同样有着一个在跳动着的心脏,一个能思考的脑袋。您倒是说说看,我们和他们,到底有什么不同?”
“不一样的永远都是不一样的。就算外表看起来一样,内在也不会是一样的。无论再怎么努力地去学习他们的语言,模仿他们的行为,吃他们的食物,你也不是可能变成和他们一样的存在的。”
“就算不能变得和他们完全一样,只是模仿他们一下,变得更像一点,也没有错吧?软面包……我每天从那个村子里带回来的软面包,分给大家的时候,大家也都吃得很开心……您也应该吃一点的。最开始吃下去的时候,不会有什么特别的味道,但是在口中咀嚼一会儿后,就会变得越来越甜,比我们平时吃的东西要好吃许多……”
“你……”养父突然问道,“到底为什么会喜欢上他们,为什么会想要成为他们之中的一员呢?”
他愣住了。
养父的问题,问得他措手不及,不知该如何作答才是。
“只是因为他们对你很好吗?你还没有见过他们令人作恶的一面吧?你迟早会知道他们的真面目的。”
养父所说的那个“迟早”,来得很快。
那个少女是带着几乎快要哭出来的表情,对他说出自己的父亲要把自己嫁给一个有钱人的消息的。
他不懂这一行为对于她而言有着什么样的意义,他只知道她可能要离开这个村子,到远方去了,而她正为此而伤着心。
如果不想去,那就别去啊。他的思维总是这么简单,简单得让她直接破涕为笑,一个苦笑。
她说,世间总会有些让人们无法随心所欲地活着的事存在,他们只能随波逐流,无法反抗。
“因为那个人是有钱人啊。”她无奈地说着,“父亲需要钱,他根本没法拒绝那个人的要求。”
那一天,他第一次知道了,人和人之间也是有所不同的,富贵的人和贫穷的人是不一样的,强大的人和弱小的人也是不一样的,前者能凭借他们手中的力量去强迫后者做一些他们不想做的事,而后者无能,也无力去反抗。
为什么会这样呢?他百思不得其解,明明大家都是一样的人,为什么还要互相划分不同,互相伤害呢?
人这种生物,为什么还会对同类做出“恶”这一行为呢?
……
……这也太有趣了吧?
笑的样子,哭的样子,生气的样子,因人而异,各色各样。明明只是这样就已经足够有趣了,他们却比自己想得还要复杂,他们会因为善意而去拯救一个昏倒在路边的陌生人,也会出于恶意将其他人的自由和生命剥夺。
这个世界不止有一个小村庄。
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也不止这个小村庄中的这么一点。
在那个少女要嫁去的远方,还有更多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人存在。
光是这样想象着,他的血液就快要沸腾起来了。
养父问他,为什么会那么喜欢他们。
他现在总算是有些明白了。
“你以前问过我的名字吧?”
他伸手抹去她脸上的泪,歪过头,笑眯眯地看着她。
“之前我因为自己没有名字而没能作出回答,但是就在刚才,我给自己想了一个名字。”
“阿本•托耶尔,我要成为一个冒险者,去看看在除了这个村庄以外的世界里还有着什么样的事,什么样的物,什么样的人。”
(六)
养父所说的他们的“真面目”并没有把他吓退,反而让他对他们有了更加深厚的兴趣。
他不是任性,不是不想听养父的话,他只是单纯地想要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世界,了解自己和养父以外的存在而已。
所以听到“荒原狼”这一存在的时候,他兴奋了。
那是和他至今所认识的人都不一样的存在,因为他们,所谓的善恶划分,在他的心中,又变得稍微复杂了一点。
他迫不及待地想去看一看,亲眼看一看这些被称作“荒原狼”的人们都是些怎样的存在。
可在等到“荒原狼”前,他却先是等到了村里车队被袭的消息。
对于这个小村庄来说,这支往返于村庄和城市间的车队,是他们所仰仗的经济支柱,也是他们获取生活所必须的物品的唯一手段。
村里人看到车队队长一身是伤被队员们搀扶着回到村里时,都吓了一大跳,得知车队被袭这一噩耗时,更是有小姑娘直接哭了出来。
阿本记得那个女孩,她家里有个患有重病的母亲,需要用每次车队从城市里带回的药品来进行治疗,现在药品已经快要耗尽,正等着车队的回归,没想到却等来了这样一个令人绝望的消息。
而包括玛丽在内的其他人,也是一副愁眉苦脸的模样。虽说现在物资还勉强够用,也有一部分埋有能源石的田地能让他们自给自足。但日子终究无法再过得像之前那样的舒坦了。
村民们各怀心事地聚在村口,有的忙着给车队受伤成员疗伤,有的忙着搬东西出来给车队成员们接风。明明个个都带着阴郁不堪的表情,大家却都不约而同地保持着沉默。
所有人都选择了接受这个事实,忍气吞声,反抗二字,恐怕从一开始就没有被他们列作过选项吧。
就像那个时候,他问那个帮助过自己的少女,为什么她,她的父亲不试着反抗一下呢,明明未来还不是完全确定了的模样啊,为什么一定要忍气吞声地将自己的未来禁锢呢。
又是一个帮助过自己的村庄,又一群帮助过自己的人们。
他们又在被别人欺压,又在忍气吞声了……
“我去找到那群盗贼,把大家的货物追回来吧。”
“可是……”
“没关系的,就当做是这几天的谢礼吧。”
上次,他在表示自己愿意提供帮助的时候,被那个少女拒绝了。
这次,他可学聪明了,将其他人的劝阻声抛在耳后,直奔荒漠而去。
他们婉拒自己的帮助,不外乎就是怀疑自己这么一个小身板,一个人又能做些什么,阿本笑着想道,但他可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是独自一人啊。这里是戈壁,是沙漠,风和沙于他而言,从来不是什么阻碍物,风餐露宿这么久,他早就和它们交上朋友了。
各式各样的声音,从四方传来,他伫立在一块裸岩之上,仔细聆听着,他甚至听到了一种熟悉的叫声。是家里那些被他当做抱枕的小家伙们,他们居然偷偷跟来了吗。
阿本嘴角勾出一个会心的微笑,有那些孩子在的话,那群盗贼的位置应该很快就能锁定了,虽然之后一定要好好教训教训它们,把它们赶回家去。
追上那群野盗的队伍,并没有花多长的时间,他们似乎并没有急着要把抢来的货物带出很远的地方,而是就地找了个隐蔽之处分起了赃。
看来他们也是对那些村民不会想着把货物追回来这事充满了信心啊。
阿本躲在一块岩石后面,先是数清了他们的人数,总计三人,不算多,他们手上都持有枪械这点,倒是有些麻烦,然后他用右手摸向腰间,握住小刀的刀柄,以确保自己能在一瞬之间将其抽出。
一切就绪,正准备开始突袭,一个缩在他脚边的小东西却突然用头蹭起了小腿。
“怎么了?”他低声问道,“你说,有人要来了?是他们的同伴吗?啊,那会很麻烦的啊……再多来点人,就算是我,也会有些吃不消的啊。”
脚步声逐渐逼近阿本和这群盗贼的所在地,只消一秒,阿本便知道新来的人和这些盗贼们不是一伙的了,因为这些盗贼也警惕地朝来人举起了枪。
那些人就那么卷着风尘闯入了他的视线之中,不畏黑漆的枪口,朝着敌营,笔直地冲锋,干净利落地打掉敌人手中的武器,趁对方还未反应过来,麻绳已经出手,三下五除二地绑好,收工。
在重新回归的的寂静中,只有七彩的羽毛还在悠悠地飘着,给这个色彩贫乏的荒漠装点上零星的颜色。
“你们,你们是什么人!为什么要抢我们的东西?”被束缚的盗贼们挣扎着大喊道。
“为什么抢你们的东西?这些可不是你们的东西吧?”来人中的一个年轻小伙笑着回答。
“至于我们嘛。”他指了指自己头上绑着的七彩色羽毛的头巾,“你们不会不认识吧,我们‘荒原狼’的名声在这片荒漠上还不够有名吗?”
“荒原狼”,听到这个名字的一瞬间,阿本不禁瞪大了双眼。
世界上,竟然还会存在这种巧合吗?他不自觉地笑出了声来,自己的运气也有点太好吧。
“这之后是要把这些货物送回村子里吗?”
“你是?”“荒原狼”的人显然被这个突然跳出来的男孩吓了一跳,“是那个村子里的人吗?”
“不算是,我只是个被他们帮助过的冒险者而已。本来想帮他们追回货物,然后报答他们这几日照顾我的恩情,没想到却被抢了先呢。”阿本顿了顿,话锋一转,“不过我很开心哦,我听说过你们‘荒原狼’的事迹,劫贫济富什么的,真是太酷了,一直都想亲眼见见你们,愿望得以实现,我高兴得都快忘记自己姓谁名谁了。”
“我一直在想,在见到你们后,一定要问你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呢?因为弱肉强食才是这个世界的法则吧?你们明明是强者,为什么还要花这个时间和精力来帮助作为弱者的穷人呢?他们对你们来说,也没有什么恩情吧。”
“荒原狼”的年轻人挠了挠头,似是有些困扰:“这……该怎么说才好呢……”
“‘宁落草为寇,也不愿为不义之人’,我们的王曾经这样说过。我们这么做,的确没法从中获取什么好处,也并不是为了报答什么恩情。这一切,不过都只是出于一种‘义’罢了。因为想做,所以做了,我们认为这就是我们的理想,我们的‘义’。”
“‘义’吗……”这是一个对于阿本而言,完全崭新的词汇,他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却不知道这名为“义”的东西是种怎样的存在,该如何定义它呢,该如何解释它呢,该如何做到它呢,这一切的一切都让他好奇不已。
于是,他倾身向前,一把握住那个年轻人的双手,闪闪发光的双眼,毫不掩饰的喜悦几乎快要把年轻人吓傻:“我!我想加入荒原狼!你所说的‘义’,我想亲身体验一下。
“让我成为你们的同伴吧!”
*芙达父亲与利斯特过去的一些事
*叔侄恋风味的玻璃渣
*随笔整合,前因后果不明
(一)
“弗莱梅,别再这样了!”
被叫到的黑发青年回过头来,看向他,眼中闪着火光,脸上却带着一个无可挑剔的微笑。
“别再怎样了,嗯?”
金发青年皱着眉,碧色眼眸直视着眼前的人,不躲不避。也许别人会惧怕这对燃着火光的双眸,但他不会,从小到大,十几年,一直看着这个人的他早已习惯了眼前这人身上时不时迸发出来的戾气了。
“我知道你最近在干什么,弗莱梅。天天混迹于贵族派对中,看到不错的别家小姐就去搭讪,然后把人拐上床,搞个一夜情后便再也不搭理对方。这样有意思吗?”
被揭了底的黑发青年却并不慌张,仍是笑着,只是这次的笑中带上了点不屑。
“我觉得挺有趣的啊。倒是利斯特,你小叔我的私生活还轮不到你这个侄子来管吧?”
金发青年并不理会他的挑衅。眼前这人从辈分上来说的确是他的叔叔,可两人之间其实也差不了几岁,再加上从小就一起长大,情同手足,此时这人突然拿叔侄关系说话,在他心中也掀不起太大的波澜。
“弗莱梅……我这是很认真地在劝你,别跟我插科打诨。就算你没有继承曼恩家的家业,但这也不代表你可以挂着家族的名字过这般糜烂的生活。”
“你原来在意的是这个?这多简单,大不了以后我就不要家族的名字了呗。从今天起,我弗莱梅就不是曼恩家的人了,我做的所有事,说的所有话都将与曼恩家无关。这样你满意了吗,曼恩家的少主先生?”
说完,黑发青年便转身要走。
“弗莱梅!”
似是被这声突如其来的喊叫惊到了,黑发青年顿时停了下脚步,转过身来,望向那个抿唇站在不远处,身体微微颤抖着,好像下一秒就要哭出来的人,瞪大了眼睛,一丝动摇从中一闪而过。
他抬脚,缓缓地朝那人走去。在他的记忆中,利斯特一直是个很安静的人,很少这么大吼大叫。包括在那个下着暴雨的日子里,他在山中找到那个男孩的时候,他也是抿着唇,一个人躲在狭小的山洞中,只声不吭。
他已经不记得那天他陪他在那里面坐了多久了,他唯一记得的便是,大雨终于停下时,那人慢慢地探出头去,看着天空的彩虹,眯起那双好看的眼,轻轻地说了一句:“好美。”
午后的阳光洒在金发男孩的脸上,让他清晰地看到了那人贴在眼帘的细长睫毛,比天空中的彩虹更美。
那一瞬间,他知道了,这个人自己怕是穷尽一生都无法忘记了。
他同时也知道了,从小只要是想要的东西,不管什么都能轻易拿到手的自己,终于有了再怎么努力也无法获取的东西了。
他抓住那人的肩,将他压到墙上,提手,抬起他的下颚,强迫他与自己对视。
“利斯特,羡慕那些女人吗?羡慕的话,那现在就跟我去上床,如何?”
身体被人制住,无法动弹,金发青年只得转动眼瞳,移开了视线。
“当然……不好……”
他一边说着,一边垂下了眼帘。
他从未惧怕过与眼前这人对视,但现在他却突然想逃,非常想逃。刚才那人的目光中,有着他从未见过的炙热,与以往的戾气不同,那是一种情,一种欲,像杯陈酿多件的葡萄酒般,令人欲仙欲坠。
那些女孩就是被他这样的眼神征服,然后自愿爬上他的床,同他翻云覆雨的吗?想到这儿,他突然就有些理解那些女孩们的心境了。
假使眼前这人现在强上了自己,自己又能做出什么样像样的反抗呢?
何况,自己和那些女孩不一样。他已经爱了这人十几年了,从那个雨天,那个湿漉漉的小男孩挤进自己藏身的山洞,笑着坐到自己身边,扬言要和自己一起等雨停起,他便沉醉于这杯名为“弗莱梅”的美酒之中了,再也没能醒来过。
在无数个情潮涌动的夜晚里,他都曾一边想象着他压在自己身上,打开自己的大腿,强行进入自己的样子,一边安抚自己挺立的欲望。
他想要他,一直想要他,想要得快疯了。但他却还是说出了“不好”两字,他明白的,如果此刻答应了眼前这人,那自己便与那些和他度过一夜欢愉后就再也不相往来的女孩没有任何区别了。自己倾尽十几年的爱,会变得比那些街边的垃圾还要廉价。
这份爱需要的不是他的身体,而是他的心,他的灵魂。如果连这些无法得到,那还不如就让它永远地埋藏在自己心中,让它渐渐地腐化,慢慢地死去算了。
眼前之人缓缓地松开了他,站在他面前,有些无奈地叹了口气。
“我从不会强迫谁和我上床,那些跟我一夜情的女人也都是自愿的。所以……你也别强迫我信奉你的那些教条了。”
弗莱梅抬起头,最后看了一眼身前那人,金发青年垂着头,和那天他冒着暴雨,好不容易找到那个男孩一样,静悄悄的,一言不发。
但这次,他却不能和他一起等雨停了。
他侧过身,再次打算离开。却被人拉住了袖子。
属于另一人的温度贴到他的手臂,利斯特的头轻轻靠在他的肩上,金发青年温和的声音传进了他的耳中。
“弗莱梅……”
他听见他在轻声呼唤自己的名字。
无限的疼痛在全身渐渐蔓延开来。
(二)
那之后一年,利斯特都没有见过弗莱梅。本来,自从他父亲,也就是弗莱梅的大哥继承曼恩家家主的位置后,弗莱梅就不怎么爱回家了,这一年更是从头到尾都没有回来过。
利斯特也有自己的事情要做,并没有什么时间专程去看他。
不过这一年间,倒是再也没听说过他又和哪位富家小姐发生关系了。
不知道是故意将事情隐瞒了起来,还是真的浪子回头了。利斯特相信,是后者。毕竟弗莱梅做事,从来不会在意他人的看法,他绝不会专程去做隐瞒事实这种没骨气的事。
但他没想到,一年后再次见到弗莱梅时,他对自己说的第一句话却是:“利斯特,我要结婚了。”
“是吗……”
利斯特看着眼前人脖子上挂着的那个银色指环,觉得它亮晃晃的,未免太过刺眼了一点。
“对方……是个怎么样的女孩子?”
他是晚上突然被拉出来的,手里还被人硬塞进了一瓶酒来。他记得,以前也经常发生这种事,那个时候弗莱梅总会看着自己和自己手中的酒,笑得一脸得意,这大概就是人们常说的那种带坏好学生的满足感吧。
不过今晚,弗莱梅却并没有露出那种笑容。他一直盯着夜空中的星星在看。都要结婚了,性格变得稳重和成熟了,也是理所应当的啊。想到这儿,利斯特突然就觉得心里有些堵,整个人都莫名地烦闷了起来。
“嗯,我想想。她啊,怎么说呢,性格温柔,端庄贤淑,家务万能……总之就是个特别好的人。我真的很喜欢她,很想和她一起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然后携手共度接下来的人生。”
能让当年的花花公子说出这样的话的人,一定就像他说的一样,是个特别好的女孩吧。利斯特轻轻翘起唇角,想给眼前这人一个祝福的笑,但想哭的冲动却涌上了喉头,压得他说不出话来。
“知道我有这么一个结婚对象,大哥应该也会高兴吧。不用再担心我会败坏曼恩家的名声了。”
“嗯……”
听到身旁那人有些闷闷的应声,弗莱梅收回了一直放在星空那儿的视线,侧过头,看向了利斯特。
金发青年抱着酒瓶,默不作声地不断往自己嘴里灌着,完全没了平日那个总是带着让人如沐春风的微笑,待人亲切温和的青年正气凛然的模样。
那人似是发现了他在看他,抬起头来,眨了眨那双已经蒙上了一层雾气的碧色眼眸,望着他,突然就傻傻地笑了起来。
看这傻气直冒的样子,他这绝对是已经喝醉了啊。弗莱梅在心里默默地叹了口气,利斯特本来酒量就不算好,喝上个半瓶就会醉,以前被拉出来,最多就对着酒瓶小小地抿上那么几口,今天竟然把一整瓶喝得都没剩多少了,现在肯定已经醉得都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了。
发现那人又提起手中的酒瓶,想继续往嘴里灌酒,弗莱梅连忙出手,抓住他的手腕,将对方已经抬到半空中的手拉了下来。
“我说你啊……”
教训的话语还没说出口,他就被面前人那困惑而又无辜的眼神盯没了声。
喝醉了的利斯特,不仅人变得傻乎乎的,连说话的声音都变得软糯了起来。
“小叔……”
弗莱梅被这个称呼怔住了,利斯特已经很久没用过这个称呼叫过自己了,在两人熟识起来之前,他一直是中规中矩地叫着自己小叔,正式成为朋友后,他也用这个称呼叫了弗莱梅好一段时间,后来在弗莱梅的抱怨声中,他才终是改变了这个称呼。
真是喝醉了,连记忆都倒回到从前了吗?弗莱梅苦笑着想道。
“小叔,你喜欢我吗?”
弗莱梅一愣,沉默了一会儿,才缓缓开口。
“……哪种喜欢?”
话音刚落,他便看见利斯特有些调皮地勾起一笑,凑到了他的面前。
“你猜?你觉得是哪种喜欢?”
弗莱梅笑着摇了摇头。
“猜不到。”
“骗人。”
是啊,的确是骗人的。
不是猜不到,而是不敢猜。弗莱梅很早以前就发现,眼前这人喜欢自己了,只是碍于两人之间的关系,他在与自己的相处过程中,永远不会主动越过这条线。
而他自己倒是喜欢以此来逗他,做些徘徊在那条线边缘的事,但也绝不会越过那条线。
老实说,他对利斯特在意的那些所谓世俗规则,一点兴趣也没有,如果他想拉着他一起堕落,连老天都拉不回来。
可是他做不到。
利斯特和他不一样。他是未来曼恩家家业的继承者,他很优秀,会成为曼恩家有史以来最棒的一位家主。
他是生活在光明世界里的人,他不可能,也不应该和自己成为同一个世界的人。
弗莱梅从不觉得自己是一个好人。他向来自私,但只有这个人,他希望他能永远都沐浴在阳光之下,像他的那头金发一样闪闪发光。
“弗莱梅。”
回过神来,发现那人正半跪在自己面前,倾着身,严肃地盯着自己。弗莱梅不禁神经一紧。
“不要骗我。认真告诉我,你爱我吗?爱过我吗?”
被这突如其来的直白问题给惊到,弗莱梅发现,自己对着眼前这张认真到不带一丝笑意的脸,竟说不出一个“不”字来。
“爱过。”
怎么可能没有爱过,在那天看着你对着彩虹静静地笑起来的时候,就爱上了你。像是中了名为“利斯特”的毒,看到你对我笑,就快要开心地跳起来,想用力地把你抱起,带着你在空中转上几个圈。
而且恐怕,现在也还爱着,不然我怎么会在看到你抱着酒瓶,对自己傻笑的时候,突然就产生了一种想要扑上去,推倒你,就在此时此刻,此处此地,以夜空为被,以大地为席,带你堕落至地狱的想法呢?
“那你喜欢我吗?”
“不喜欢。”
弗莱梅摇了摇头,突然就笑了。他伸出手,抚上眼前人的脸庞,将五指没入那头柔顺的金发中,轻轻地用拇指帮这人拂去他眼角的泪。
他忽然不想再掖着藏着了。
反正以之前的经验来看,利斯特喝醉后,第二天醒来,记忆都会出现断片。他不会记得今天他们之间的这番有些莫名其妙,但却又顺理应当的对话的。
“我不是说过了吗,我有喜欢的人了。她将会成为我的妻子,成为我的另一半。”
利斯特呆呆地看着他,泪毫无征兆地就流了下来,滑入弗莱梅的掌中,还有些温热。
就算喝醉了,脑袋已经无法正常思考,但感情却还是在的。大脑里还存在着某种条件反射,听到这个人的这句话,还是会伤心,会想哭,会流泪,会崩溃。
弗莱梅抱住大哭的那人,拍着他的背,在他耳边轻声说着安慰的话语。他不禁轻笑,自己在这人面前,好像第一次有了一个长辈的模样。
他知道自己对不起他。他爱了这个人十几年,但却从来没有将他安排到自己的未来中过,他从未想象过自己与这个人一起度过接下来的人生的场景。
喜欢和爱不一样,他一直把这两种感情分得很清楚。
我爱你,爱了十几年了,可能接下来的几十年都还会继续爱下去。
但我不喜欢你,你是我穷尽一生也无法忘记的那个人,却不是要陪我一起走过一生的那个人。
听着怀里人的啜泣,弗莱梅微微地垂下了头,笑着看向身下的土地,任凭它被眼泪一点一滴,一点一滴地浸湿。
(三)
“女儿的名字?”
接到弗莱梅的电话的时候,利斯特正坐在一堆纸箱的中间,整理着自己的行李。今年是他的升学年,成绩向来优异的他顺利地获得了学校的保送资格,可以前去理想的大学就读了。
弗莱梅结婚成家一事,固然让他很是悲伤。但这悲伤,并不能影响他的人生计划,第二天醒来,将泪痕一擦,他便又是那个令人骄傲的曼恩家大少爷了。
这件事在他心中留下的,不过也就是只是一个会时不时使他心脏阵痛的郁结罢了。
他和弗莱梅还是像以往那样,作为好友相处着,装作什么都没改变的样子,掩去所有一切都已有所不同的事实。
虽然从心脏的位置还是会传来些疼痛的感觉,但他现在已经能语气平静地和弗莱梅探讨结婚的事,甚至那人即将出生的孩子的名字了。
“你才结婚多久啊,怎么就连孩子是个女孩都知道了?”利斯特一边将手机用肩膀托着,夹在耳边,一边用力抬起一个已经装好的纸箱,步伐略有不稳地朝门外走去,“你不会在订婚期就已经对人家出手了吧?”
电话那头的弗莱梅似是争辩了几句,惹得利斯特一阵发笑:“是是是,对未婚妻出手不是犯罪,是我的思想太迂腐了。我还以为你找到真爱就会收敛一点流氓脾性呢。”
用空闲的那边肩膀顶开房门,利斯特看到了已经外面等候了许久的搬家车。来自搬家公司的陌生面孔,见他出来,便马上跨步上前,从他手中接过了那沉重的纸箱。
手中空出来的利斯特,把手机从肩头取下,用手拿着,看起来轻松了一些,但脚下的步伐却没有丝毫地放慢,他还得赶快去取下一个箱子来。
“我知道啦,我不会再说你了。嗯,孩子的名字嘛……是女孩子的话,还是可爱一点会比较好吧?”
利斯特回到房间,蹲下身,又像刚才那样将手机夹在肩头,空出双手,去抬第二个箱子。
“你问过你夫人意见了吗?说不定,她会有什么特别的想法呢?”
弗莱梅的妻子,利斯特是见过的,在他的婚礼上。美丽的少女身穿精致的白色婚纱,被爱人温柔地拉着手,一步又一步地迈向教堂的中央。
他看着那女孩低着头,静静地抿唇微笑,一脸幸福模样,差点嫉妒得发了狂。
他以为自己会哭,可他却连眼眶都没有湿,甚至扯出了一个微笑来,向那对看着十分般配的新人送上了自己的祝福。
那真的是个如同弗莱梅所说的那样温柔又善良的女孩,文文静静的,不怎么爱说话,而一出声也是会让所有人都不自觉露出一抹微笑的温柔音色。
利斯特还清楚地从她眼中看到了,她对自己丈夫那热切而又充满爱意的目光。
自己又有什么资格,放任自己心中那名为“嫉妒”的魔兽,去破坏这对相爱之人的幸福呢。
他不过是个一厢情愿地爱着自己的小叔,还放任这不该有的禁断感情不断成长的卑劣之人罢了。
这份爱,本该早早地就被扼杀在摇篮里,但他还是那个人对自己的好中沉迷了。爱情的种子总是长得很快,等他察觉时,它的枝叶早已长得遮天蔽日,将他笼罩其中,什么都再也看不见。
他会在那人的婚礼结束后,回到自己的房间里放声哭泣,哭到直接昏睡过去,大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自食其果而已。
手机听筒里传出弗莱梅那即使快要当父亲,也未曾改变过的活泼语调,他说他和他夫人都想听听利斯特的意见。
利斯特是高材生,从小接受着精英教育,还和不少上流社会的大人物们接触过。最重要的一点,他说,利斯特是他这辈子最要好的朋友。
最好的朋友吗,金发青年的嘴角勾起了一个无奈的苦笑,这真是一个既让人开心,又让人失落的单词。
如果这是你的希望的话,那我便会倾尽自己的一切去演绎,我没有什么特别的想法,我只是还有点任性,还想继续留在这个离你还算近的位置上。
“那……芙达,这个名字如何?”
“芙达?嗯,是个挺适合女孩子的可爱名字。”弗莱梅在电话的另一头说着,话语中带着笑意,“你怎么想到的?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吗?”
“没什么特别的……”利斯特眯起自己那双碧色的眼眸,将耳朵靠在听筒上,眼前逐渐浮现出那尚未出生的孩子的模样来,她会像她母亲一样美丽,也会像她父亲那样爱笑,她会可爱得让这世间所有的宠爱都降临在她身上,她会像圣水中生出的神女一般,永远晶莹剔透,纯洁清新,“我只是希望她能一直幸福下去而已。”
“像她的名字那样,一直单纯简单地幸福下去。”
(四)
“我只是希望像她的名字那样,一直单纯简单地幸福下去。”
听到此处,电话另一头的弗莱梅也不禁微微翘起了嘴角,他几乎能想象到那人在说这句话时的表情。一定是个好看得令人怜惜的微笑吧,明明是笑,里面却夹杂着无尽的悲伤。就像曾经,他们还住在从一个宅院里,他捧着书,安静地从远处眺望自己时,所露出的笑容那样。
“嗯,我也希望她能一直幸福下去,不用去考虑那么多世俗凡事,就那样简单地……”
弗莱梅垂下眼帘,在心中无声地祈愿。
就那样简单地,比我们都要幸福地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