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封信
*这是一封字体华丽的信,信纸来自香榭丽舍大街最有名的路易斯书店,中间夹杂着细碎的金屑,是最贵的那一种。
致——很久不见的雷:
嘿,我最亲爱的好哥们,自从你去新大陆游学以后咱们已经快一年没见面了。虽然中间也收到了你寄来的几张明信片和两封信,但我仍然更希望与你本人当面畅谈。
在新大陆过新年的感受如何?希望你喜欢我寄的圣诞礼物,这是曲奇帮忙一起挑选的,他说他也想念你,真的。
再过三个月左右人鱼节就要开始了,作为一个成熟、可靠的绅士,今年我收到了人鱼节的邀请函,除了我自己,还可以额外带一个人进去。没错,我可以带你一起去逛人鱼协会,在人鱼协会的长廊中漫步,看着身边有数不清的人鱼游来游去,这是多么有趣的一件事!
所以,你会到人鱼之都来跟我一起见证这令人激动的画面对吧?
以及,瓦伦丁日快乐!
回见。
艾克兰
1905年2月14日
第二封信
*也是质地很好的信纸,同样是整齐的花体字,但绝对不会让人觉得浮夸。
亲爱的艾里:
你的信已经收到,我当然不会错过这件盛事,毕竟我们已经因为上学与这个节日擦肩而过很多次了。
你送的围巾很漂亮,我很喜欢,下次不要送了,那是女式的(你故意的对吧)。
新大陆是一个令人着迷的地方,粗野但充满活力。顺便一提,我上个月在大陆中部的辛辛那提动物园见到了濒临灭绝的旅鸽,她们真是群可爱的鸟儿,不应该这样轻易的灭绝,太令人悲伤了。我有很多见闻想分享给你们,也许等回国以后,我可以写一本书。
在离开前,我还有一些事情需要处理,但我一定会在人鱼节开幕之前赶到人鱼之都的,到时候再见。
向你的家人问好,也向曲奇问好。
保持健康。
你的雷蒙德
1905年3月17日
第三封信
*这是一封电报。
我已经到达人鱼之都,住在城西的亚特兰蒂斯酒店,比预计的提前了一些。我准备在这座城市多待几天。问好。
雷蒙德•温特
1905年5月9日
第四封信
*又是熟悉的浮夸花体字和洒金信纸。
亲爱的雷:
我有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告诉你。鉴于写小说都是先抑后扬的,我就首先直白地告诉你坏消息吧:人鱼节我不能来了,不仅如此,我原本打算愉快地当纨绔子弟的计划也要泡汤了——我要去皇家海军当一个微不足道的渺小士兵去了,我很难用单词来准确描述内心的悲怆,唯愿亲如兄弟的你能通过灵魂的共振与我通感。在你接到信的时候,我大概已经被我父亲亲自押送到了军营里。我抗争过,但是失败了,因为我的父亲让我在入伍和早日订婚之间二选一,而面对这种选择题,我很难不选择前者。
基于已经说完坏消息的基础上,我将为你,我亲爱的好兄弟补充一条可以让你高兴一点的好消息。虽然我无法亲自前来,但我还是想办法从别人那里搞到了一张很不错的鉴赏会请柬给你。虽然上面的姓名不太对头,但是人鱼协会的查验通常都很潦草,只要请柬本身是真的,你能轻易地拿着它穿过人鱼鉴赏会的那扇大门。想必你已经看到这东西了。唯一的小麻烦是,你得找一个符合上面描述的人假扮成你的随从一起进去,哈哈!(最后这里两个字写得尤其大些)
请务必在人鱼节结束以后来海军驻地探望我,入伍这事我得好好跟你发发牢骚。顺便,曲奇那几天也会回到人鱼协会去做身体检查,你有空的时候可以去看望一下他。
真挚的爱。
艾克兰
1905年5月15日
*雷蒙德•温特放下信纸,捡起桌面上那张带着高雅香气的硬质请柬打开。一张手写的便笺从里面滑落出来,上面写着被邀请人和他的随从的简单信息。
受邀人:威尔•巴顿先生,金发,27岁,出身威尔士,是商人的儿子,衣着一般比较朴素。
随从:李,55岁,与受邀者相反,是个衣着浮夸的老人。
这真的只是个“小麻烦”?他叹了口气,好想揍信纸对面的人啊。
第五封信
亲爱的水兵艾克兰先生:
恭喜你最终也没有逃脱入伍的命运,踏上了你兄长的老路。你不能来的确很遗憾,人鱼之都是个非常有意思的地方,这里的人们对人鱼的自豪超出了我的想象,我在街道上邂逅了人鱼糖果,人鱼面包,人鱼馅饼,人鱼时装店,人鱼咖啡厅……等等,似乎一切物品都能想方设法与人鱼扯上关系,再冠上“人鱼”这个词汇。我尝了一口人鱼糖果,味道非常好,我随信给你寄了一份,记得认真品尝。
感谢你的邀请函,我在刚收到它的前几天愁得头发都快掉下来了,但天可怜见,现在这个问题基本上已经解决了。完成任务的关键点是我在两天前,愁苦地在酒店的餐厅吃早餐时,遇到了乔伊•安克森,他也是来参加人鱼节的。不知道你是否还记得安克森,就是公学时,隔壁宿舍的那个粉色头发的第一名。虽然当初只算是普通熟悉,但是他在课堂上的出色表现和很少见的瞳色发色组合都让我很难忘记他。感谢他的醒目特征,虽然毕业以后已经足足五年没再见过面,但我还是在他进入餐厅的第一时间就认出了他。令人伤感的是,他的左眼上多了一条疤痕,以那条疤的显眼程度而言,我很难想象当初是多么令人心碎的伤口,尽管本人轻描淡写地说是在做实验时不小心发生的事故,但我还是很难释怀。
不知道是岁月改变了他或者是其他的什么原因,安克森他看起来,和当年不太一样了。我不太好形容这是种怎样的变化,但这必然跟他脸上的疤痕没什么关系。不过他待人依旧很亲切,我们聊过了毕业这些年发生的事情之后,在天南海北的闲谈中他提到自己认识一个本地的化妆师——上帝啊,这正是我所需要的!
于是我邀请他来化妆成那位李先生,和我一起参加这次的人鱼鉴赏会,他同意了。今天上午,我们去拜访了他的那位化妆师,那位优秀的女士很成功地用一点道具和化妆品把安克森装扮成了一位看起来值得尊敬的老者。再过十个小时,我们将去参加这场盛会,我现在充满了对明天的期待。
保持健康。
你的雷蒙德。
1905年5月20日
马修·斯雷因放下手提箱,解开大衣的两颗纽扣,从衣服的内袋里摸出两张被放置得很好的船票。
“开往圣德维拉的皇后玫瑰号,十点……”
他把票塞回原处,回头看了眼身后很远处耸立着的钟楼。钟楼的表盘在明亮的阳光照耀下,指针清晰可见,现在才刚刚上午九点。也不能说“刚刚”……没人能保证路上没有突发情况,像这样可以提前一个小时到达,差不多算是在马修的心理安全线之内了。
“那么,现在还缺少一个人。”
人们陆陆续续地上了船,有衣着考究的商人,也有穿着带补丁衣服的穷人——虽然都在同一条船上,但是他们将依照票价的不同被领去不同的舱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平,也不公平。出于职业习惯,马修在等人的同时专心而不着痕迹地观察着每一个在自己面前走过的人,试图从中看见那么一星半点和这次的任务有关的虚无缥缈的线索。
突然间从背后传来的危机感让他下意识地往旁边侧滑了一步,迅速转身,用手里的提箱挡住了可能到来的袭击。
同样穿着一身漆黑教士袍的金发的青年举着右手,露出八颗牙齿的热情笑容。
“原来那个人是你,‘拉斐尔’。”
“还是叫我马修吧。”看清楚对方的脸之后,马修放下了手提箱,再次解开了大衣的纽扣,摸出两张船票中的一张递给对方。这个在大部分时候被称作“夜莺”,少部分时候被人用罗斯默塔·李斯特称呼的青年,是个彻头彻尾的危险分子。
我只是想在路上找个伴而已啊,马修在心里发出这样的哀叹。
“能提个问题吗?”
“可以哦。”罗斯默塔歪了歪头,用一种无辜的表情仰头看他。
“刚刚如果我没有及时躲开的话,你是打算袭击我的是吗?”
金发的美青年露出有点腼腆可爱的笑容,“怎么会呢……才没有啦~~”他在马修正判断这话到底有多少真实成分的空档又补充说,“如果你没有躲开的话,顶多受一点伤,不会死掉的,我才不是那种会杀害同伴的人呢。”
“那还真是要多谢了。”马修决定立即强行终止这次对话,弯腰从地面上把自己的木制手提箱拎起来。“既然你已经到了,我们就先上船再说吧。”如果神能够听见祈祷的话,请让这趟旅程安稳地结束,不要出什么幺蛾子。
舷梯有些老旧,在他们踏上去的时候会微微下沉,发出令人牙酸的咯吱声。
旅客们仍然在陆陆续续上着船。或许是罗斯默塔的金发太过漂亮,笑容过于无害,甲板上正在凭着栏杆吹风的少女不顾迎面走来的两个人身上穿的黑袍和胸口上精致的银质十字徽章,向罗斯默塔抛去荡漾着水光的秋波。马修有点好笑地看了打量了一眼罗斯默塔,他甚至脸上漾起了两团害羞似的红晕。
这种演戏就有点过了,同伴。看在罗斯默塔假装不好意思玩得不亦乐乎的份上,马修把话咽了回去。两个人绕过了那名可爱的少女,向一等舱的舱室方向走过去。
“刚刚那位姑娘的确很可爱。”
“是吗?我没有注意。”罗斯默塔瞳孔里散发着带有灼热气息的兴奋。“你闻到了吗?”
“什么?”马修有些跟不上他的思路。
“我一上船就闻到了,是吸血鬼的血腥味。”夜莺用嘴角扯出一个狭长的笑容。“来吧,让我们来找出它——”
伯明翰奇闻
我本不想以如此平庸的名字来命名我的小说。
我多少试过用“伯明翰酒馆的斯芬克斯”或“一个男人变化的奇闻”等有意思的词语来装点它,但我的朋友乔纳森·亚当斯——我此生挚友之一,也是我唯一认识的主编——尖锐地批评我是在模仿柯南·道尔给福尔摩斯先生探案的起名方式,还模仿得相当拙劣,他看过稿件后手指在桌子上敲来敲去,“这东西要是放在版面上……”
他还没说完,我就叫起来了,“那就太好了!”
“那就会让我丢了这份工作!”他厉声道。
乔纳森瞪着我的心血数落:“平庸、肤浅,用词矫揉造作!新手会踩的一百个坑,你一个都没落下!我绝不能把这篇玩意儿放上去!”
我不甘心地争辩道:“我听说的这些事难道不有趣,不离奇吗?”
乔纳森指着手稿道:“依我看,他的故事非常精彩,倒是你写得累赘极了!”
“不过要是你愿意把它当做素材卖掉——我估计会有作家愿意买的——我现在就可以替你打好几个电话。”
我立刻拒绝了,生怕他付诸实际:“怎么都不行吗?帮帮我!乔纳森!刊出一篇小说是我毕生心愿!”
他直言不讳地道:“你怎么敢对我提这种要求!发表这篇垃圾会成为我职业生涯中的污点!”
我们相互瞪了对方好一会儿,他怎么都不肯松口,我苦苦央求他,就差给他下跪了:“求你了!我们认识这么多年!你!你还是我儿子的教父!”
为了教子的颜面,他最终不情愿地妥协了,说可以在八开页上给我腾一小块地方,不是正刊也不是副刊,是那种夹在杂志里没有装订的八开页,如果你愿意花四美分买一份厚厚的刊物,这种印刷物就相当于赠品,上面有不明人士发布的广告、启事以及不知道是探险家还是幻想家写的各种奇闻异事——是只能作为如厕读物的层次,如此这些人以后就能在向其他人自荐时大言不惭:我曾在某某杂志上发表过某某文章!
“我们登这种操蛋玩意儿向来都是要收钱的!”
乔纳森骂骂咧咧地给负责排版的伙计打了个电话。
至此我终于迈出了我闯荡文学界的第一步——
也是最后一步。
妈的!乔纳森说得对,毫无反响!甚至我都没有收到过读者来信——哪怕一封骂我的都没有!我很遗憾有些读者并不具备鉴赏的能力,但为了向各位证明我的确有这个艺术天分,每当聚会,我总会把这故事拿出来给各位品鉴。以下就是这个故事:
一九九四年底,我被加州道格拉斯公司派到伯明翰出差。
自从德国推出“造舰法案”大肆收购钢铁和零部件后,德系公司就成了我们的大主顾,这四年间我再没踏足过伯明翰,原本的那些来往也就完全断绝了。
但今时不同往日,新任英国海军部长杰克·费歇尔宣布会处置掉极多的旧舰船——那可是整艘的现役舰船,推下水就能用,哪怕拆零了卖呢,也多的是主顾要买。何况新旧更迭就意味着海军亟待造出更多的舰船补足缺口!与德国来场军备竞赛吧!这就是我们这些汲汲营营的商人所指望的!
他甚至还要建造一艘世界上最先进、最宏伟的战舰——
无畏号!
这一定需要相当多的钢材和零部件!
如此诱人的市场前景足以让公司派我到伯明翰问候问候老朋友了,反正就算只有英国工厂能抢到订单,也总会有供货单外流让我们捡点便宜的。为了保持消息灵通,我不得不远离祖国,一个人孤苦地在这里留守几个月。
我寻了个旅店长租一季,打算来年春天再离开。每周电报不过寥寥数句足可概括我的工作,如此一来,我就有了许多理由拖延进度,完全将公干当做了度假。
不过我没有多余的路费,而伯明翰四处工厂林立,确实无处可去,就连郊区草叶上都铺着一层灰黑色的残渣,一下雨就能凝出硬壳。因此我大部分时间仍在附近的酒吧度日。
有一日——大概是12月中旬吧——我在活塞酒吧叫了一杯晨间咖啡,因为是上午,工人们还在工厂卖苦力,还没到他们寻欢作乐的点儿。所以酒吧没有多少人,地板擦得很亮堂,但按我的经验来说,只要开了门窗,到不了下午所有的地面和家具表层就会积起灰来。
我就呆在惯常的位置上看小说,是一版一印的《1887年比顿圣诞年刊》,上面登载着福尔摩斯的出道之作《血字的研究》,多年来这本刊物快被我翻烂,书边都磨得起毛了。
我当然知道福尔摩斯是虚构的,但他常人难以匹敌的智慧、可贵的绅士品格、机敏又古怪的行径以及喜欢捣鼓可卡因的不雅嗜好,很让我沉迷,我尤其喜欢他给华生医生表演过许多次的小花招,出其不意,但说破了又让人觉得十分简单。
我深信这门优美的技艺是可以在训练后娴熟掌握的,于是我常常训练自己,我整日坐在酒吧靠窗的位置,努力观察街面上往来的人群,竭力找出被日常生活掩藏起来的罪恶。
对我来说今天也是如此平常的一天。
——直到我听到一个青年拉开嗓子的惊异呼声:“这不可能!”
他带着八角帽,一身西装,长相端正,身材匀称,大约二十来岁,正与吧台后的人交谈,是除我之外的唯一一位客人。实话说,我都没注意到他是什么时候进来的。
酒保是一个典型的伯明翰人,做事儿麻利,寡言少语,懂得用免费酒水和一些人物打交道。这会儿他说:“是的,那位女士确实没来,也没有给您留下任何口信。我想她已经回她来的地方去了。”
青年不肯相信:“我们说好今天一起去普利茅斯,她应该在这等我!你一定是在骗我!”
我当时就觉得这青年一定是要惹祸的了,在英国你不能污蔑任何一位绅士说谎,否则就得冒生命危险。酒保无言地盯着他,而他还在没眼色的嚷嚷:“实话实说吧你这孬种!”
我赶在酒保掏出吧台底下的手枪以前打断他(我以前见过他拿枪顶着别人的脑袋):“这位——先生,你实在不应当出口伤人。我可以证明,今天刚开张我就在这里了,就我一个,除了您还没有其他客人进来过。”
青年闻言很是失落,他虽然莽撞但也不是蛮不讲理之人,他沉默一阵,给了酒保两杯酒的钱,“一杯威士忌加冰,另一杯我请你喝。你要是不乐意喝,也一定要收下我的歉意。”
酒保不言语,也没赶他出去,于是青年端着冰威士忌在我对面坐下,我打量他,他穿着整套新西装但却是便宜货,版型一般,用料也不甚讲究,这幅尊荣肯定不是伯明翰常见的光膀子工人,也不像是跑生意的业务员,再加上这样年轻,我断定他多半是新入职的公司文员,才会添置新西装却又不肯多花钱。
样貌和口音对于判断一个人非常重要,他有典型的英格兰人长相,说话也明显不是本地人,但我却不知道他到底出身哪里,毕竟我对英国的地理认知仅来自地图和我到过的几个大城市。
我谨慎地问道:“最近生意可好?”我盘算着如果他说好,那必然是最近热门行当里的了,如果他说不好,那我也能猜出一些最近走下坡路的行业,我整日在这里看报读新闻,可不是白费力气,对英国的经济发展我自有一番领悟,我相信假如他愿意多说几句,最后我的结论必然能让他惊奇不已。
“收入不错,不过我也乐意到处碰碰运气。”他回答。
我的脑子飞速转动,又看到他西装袖口上沾着一些暗红色,那看上去绝不是血液,更像是蹭到硬物而带上的痕迹,是了,是铁锈!对于不必上工的文员来说,只有在盘点物资时才可能在车间里不小心蹭到,我对此十分有把握。再加上他要往普利茅斯去!这还有什么不确定的吗?铁锈、普利茅斯和蒸蒸日上的制造行业!他必定和我是同行而我恰好知道这一周之内只有一家当地制造公司在登报招收会计。
“你一定是凌格兰公司新招的会计吧!”我装作毫不在意地出口询问,内心却十分激动,仔细观察他的表情,等着他大为吃惊并且大加赞赏,诸如“先生你怎么可能知道呢!我们素不相识啊!”之类。这样我就可以谦虚地说:“跟福尔摩斯先生比,我还得有学呢。”
他明显吃了一惊,不过下一秒就茫然地问我:“凌格兰公司?什么公司?我是从斯特兰拉尔来这里找工作的。”
我急忙低头喝咖啡掩饰尴尬,连声道:“原来如此,原来如此。”
他很奇怪我有如此发言,逼得我不得不解释一通,他听了之后大笑不止:“我听说这里的工位有不少空缺,上一个老板刚给我结了账,我年轻又没有拖累,口袋里还有一些钱,于是就到这儿来了。”
老天!我怎么能没看出来呢!他的皮肤晒得发红,紧实的肌肉藏在西装底下,握着杯子的手上都是老茧,整个人带着一种粗犷又满不在乎的年轻气盛,还有那铁锈,也完全可能是在船杆上蹭的啊。
他追问道:“这么说你念过书,而且很有钻研精神了。”
哎,我实在都不好意思再开口说什么了。
但他却不容我拒绝地要求道:“我最近遇到一桩非常奇怪的事情,希望能与你聊一聊,以便我下定决心去干。”
各位,这么说吧,虽然我还为刚才的胡说八道感到羞愧,不过听到有奇闻异事可以听,我一下又来了精神,于是赶紧把宝贝刊物收了起来,请他快讲。
“三周前,天气不好,我和一些人在这赌牌。这些人的名字我已经忘得差不多了,但他们的钱都归了我。因为我总是赢,他们就觉得我作弊,于是那些汉子把我围得水泄不通,上百只眼睛都盯着我手里的牌。
不过老实说,我没有,我不过是牌玩得好罢了。因此我不怕他们看,他们也什么都没看出来,到了晚上十点,我实在不想玩了,就跟他们说,回家去吧老哥们,再打下去,我都不用找工作了。但围着我的人还是嚷嚷,于是我大声冲他们喊,滚远点别来烦我,如果你们识相,那么明晚到这来!我来告诉你们赌牌的秘诀!
当然啦,我想的是等我第二天睡醒就换一家酒吧喝。他们却信以为真,不再来骚扰我了。于是我从兜里随便掏了一把钱给酒保,告诉他这些钱能上多少上多少,他想上什么上什么,什么酒我都来者不拒,让我最后爽一下就回去睡觉。
我正享受呢,突然听到一个女人低声道,我可以坐这里吗?
我回头一看,这女人一头浓密的黑色头发,极黑,在酒吧昏黄的光线下泛着蓝色的幽光,像深海里茂盛的海藻。她脸很小,额头光洁,眼睛很大而且瞳孔古怪,我见过蓝眼睛,我也见过灰眼睛,我还见过灰蓝色的眼睛,但是这个女人的瞳孔却完全不是那样,它不是一整块的和谐色彩——
更像是场战争,她的眼睛就是战场,两种颜色的战争,烟灰色和海蓝色的色块争相攀咬,谁也不服谁,像两种颜色的海砂石杂糅在一起全分不开,老天,我是在说什么胡话,但如果你能明白的话——
就那个意思,老兄,就那个意思。
总的来说,她是个很美的人,美得古怪,美得邪性。她的声音轻巧又动听,音量也刚巧就能让我听到,如果我是一个人走夜路撞到她,我会疑心自己碰上了什么女妖,不过在酒吧我可什么也不怕,不过是一个妓女罢了——
是了,我一眼就看得出来她的营生,她脸上有一种装出来的天真神色,我从没在正经女人脸上瞧见过,一个女人如果得自己养活自己,那她过的日子必定不顺心,不能再什么都不想,只考虑裙子和珠宝。斯特兰拉尔是这样,在任何地方也都一样。
她向我笑了笑,嗨,大赢家,我遇到了人生难题,我得在伯明翰赚一大笔钱。我想你会愿意告诉我你的秘诀?
我问,你要赚多少。
可能需要很多。她眨眨眼道,可能是我有的一百倍。
很多,可真是个精准的数字。我不想搭理她,但她把手放到我的大腿上。我于是不得不又开口问,那你有多少。
她说,两百镑。
我搞不懂她为什么对我撒谎,你知道,妓女身上不可能有两百镑,就像我这种人身上不会揣得住钱一样,我一天是能赚点儿,但每时每刻钱在都从我口袋里往外漏,到了晚上伸手进去就摸不着什么了。
我摆摆手表示无能为力。那是我们遇见的第一个晚上。第二天我看见她在这条街上去找了另一些人,问题都大同小异,怎么赚钱、赚很多钱,本钱?她有两百镑。
就我看到的,各行各业、三教九流,什么人都有,只要愿意停下来听她说话的,她就都去问,甚至有个开四轮车的人,她就倚在车门边跟人说话,我不知道那是谁,但看起来是个上等人。”
我喃喃自语,“啊,她是个斯芬克斯,你知道吗,斯芬克斯。那个女妖,她会给遇到的所有人出谜题。”
“谜题会有答案,可是这种问题——”青年摇摇头,“她晃悠了一阵,没几天就又回来找我。那会我已经换了酒吧,在两个区外的科尔默尔大街上。大赢家,她一上来还是这么叫我,要找你可真不容易。
这回她没跟我打哈哈哈,我猜是因为我们彼此都知道对方是个什么玩意儿吧。她说她叫维尔·兰朵,想跟我学赌牌,因为她寻摸了一圈,发现她除了豪赌一场,实在没有其他路可走。”
“这怎么可能呢?”我大声道,“她可足有两百镑,我若是有这钱——”
“你若有这钱——这就是了,你念过书,你赚钱不用耍花招,跟人在餐厅谈生意,侍者不会因为怀疑你给不起钱就把你赶出去。律师、牙医赚钱的路子从来不辛苦,那些穿制服的崽子更有的是人送钱给他们,还有议员们,我从没听说过他们干过什么活儿,但他们照样身家丰厚。而她只是一个妓女,只有两百镑的本钱,她不可能走你们任何一个人能走的路子。
我告诉她,赌牌没有秘诀,如果谁说有的话他一定是个骗子。
她说,可是你打得很好啊。
我?我是天生的赌棍,我爸从一个坎特克农民那赢了他的女儿当老婆,而我打从娘胎里出来就会抓牌。我很懒,一年中只有半年在跑船上工,但我每年要打三百六十五天的牌。
她打量我,像是在思考我有没有讲真话。随后这女人竟然提出让我替她去赌,本金她出,但赢回来的部分对半分。我一听就来了兴趣,但我也不得不提醒她,就算我愿意去,要想从街头上赢足两万镑,累死我也做不到。不然你说我为什么还要找工作呢,我问她。
她提议,我们可以给你买一身西装,买一张入场券,这就可以让你在大赌桌上和那些人平起平坐。
你看,有些宝贝儿长得好看,主意也好。于是我们这样干了。但事儿并不顺利,在街头上混,我可以今天在这个酒吧玩几把,明天就换个街区,每个人都输得不多,没有人在意我。可大赌场不一样,他们记账,并且四处打听谁在向他们开战,如果他们认为给得太多就派人要回来。
因此那些人找到我之后,我认为我们的运气已经用光了,一切应该结束了。我和她四处玩乐厮混了十来天,我赌得尽兴,还有了一身新西服,而她添置了几件二手珠宝。一算账,她手上不多也不少,还有两百镑。
于是我说,再见了,维尔。从今天起我们各走各的,不过在那之前,为了感谢我的努力,你得满足一下我的好奇心,告诉我你为什么非得赌一场?
她用那双邪门的眼睛望着我,说,因为她必须凑钱送给一名爵士。
一个妓女!要凑钱给一名爵士!我问道,你是疯了吗?或是这个老爷疯了找妓女要钱?
她交握双手道,他没有找我要钱,也没有威胁我,他甚至并不知道我。但我的结局取决于他抓到的那个人会不会告诉他。我不敢等下去,于是就带着仅剩的钱逃到这里来了,若我能凑到两万镑——这就是那笔不属于我、我也没有拿到手的钱的数额——或许我就能远走高飞或者在审判到来时给自己争取一条活路。
像我这种人,如果不能在桌子上看出谁真有好牌谁是虚张声势那个人,我就得把钱白白送给别人花。
我想她是害怕极了,因为这会儿虽然她说话清楚,连呼吸频率都没有明显变化,但她的手指——尽管她把它们用力绞成一团——还是在发抖。
这个女人有两张面孔,一张是装出来骗男人钱的天真少女,这我已经告诉过你,而另一张则是一个遇事冷静有决断的女人,她只为自己盘算。所以我想我被这该死的婊子害了,这女妖已经把我拖下水了,我必须有所准备,我追问她,这可怕的人是谁?
她低声说,我说的是普利茅斯的约翰·理查森爵士。”
“约翰·理查森!”我叫起来,“我曾在报纸上看到过他的名字!菲歇尔部长在一次采访中提到过他!不过他实在是很低调,我还从来没有在哪里见到过他的照片!”
“是啊,连你也知道那个人。”青年道:“这就是我想讨论的第一个问题了。你说,一个人的灵魂、性格以及品行,是否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呢?假如这个人出身上层,接受过很好的教育,尽管成年后参军打过仗——或许很惨烈,但最终功成名就,有大笔的钱财。那他是否可能完全、彻底地变成另一个人?”
我想了想:“灵魂的事儿归上帝管,我们的主一眼就能看出灵魂有没有邪恶在内。但我没这本事,我只知道,一个人从好变坏容易,从坏变好却难。”
“你是对的。”青年点头,他摇晃杯子,眼睛盯着荡来荡去的琥珀色酒液,那里面冰块儿已经化得差不多了,他却没喝过几口。
“我刚刚讲过,我从斯特兰拉尔来。在我们当地有一户名声极好的人家,老理查森虽然没有贵族头衔,但颇有家产,乐善好施,他家里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名字就叫约翰·理查森。一八八七年,军队里有人愿意卖理查森家的面子,大儿子约翰就只身一人带着推荐信去了海军基地。
这一去几十年,他父母去世,姊妹成婚,他都没有回来过,但他家中没人对此有所抱怨,因为他在一八八七年——也就是参军的当年,因为其英勇行为而破例受封男爵,算得上是给理查森家挣了大大的面子。
加上此后每年他都会派人带回口信和大笔现金,一直持续到老理查森夫妇去世,他又吩咐律师回到斯特兰拉尔,把家产分给两个已经成家的姊妹,那两个当然是十二分愿意,对自己哥哥的现状问都没问一句。律师代为变卖家产后又给了佣人大笔遣散费,足以让他们下半辈子不工作也能安稳度日。
原先有些乡里人觉得此人不近人情,连举家搬迁——实际理查森家也就剩他一个了——如此大的事也没回来与亲戚们道别,于是颇有一些流言。可后来也有一些表亲到普利茅斯去登门拜访,虽没见到本人但都受到了很好的款待,随着他的姊妹生了孩子又求到他头上,他也给这些子侄写过推荐信。渐渐地人们就不再议论他了,甚至开始吹捧起来。”
我并不知道他为什么突然提起往事,于是说道:“听着并没有什么古怪之处啊?”
他瞪着我不敢置信叫起来:“老天啊!美国人!你仔细想一想!该死的!从一八八七年之后,这人就再也没有回来过,再也没有人见到过他了啊!不错!这世上还是有他的一些行迹可查的,但独独他!独独他只活在过去和人们的记忆里!像夜里的露水和早上的晨雾!像——像个幽灵!太阳一出来就没了啊!他——”
“他真的存在过吗?!”
沉默片刻后他又说:“我此前从没有这样想过,因为……因为他家世世代代在当地住,从不出远门,而如今他的祖先们都躺在教堂的坟地里,却唯独没有他的墓碑。原先在他家做工的老妈子就住在我对门,我经常见到她在门边躺椅上晒太阳。他的姊妹的孩子和我一起长大,比我小个几岁而已,我们还一起看过他们家族的照片,他侄儿在伯明翰当低等行政官,还是得了他的庇佑。他就活在我的周边,这一件件事里都有他的影子,我又怎能怀疑他的存在呢?”
我听他这么一说,不由得也打了个寒颤,手臂上起了一层鸡皮疙瘩,第一次觉得伯明翰嘈杂的声音也不能使我感到安全:“但……这也不能证明什么,或许他只是事务繁忙、分身乏术罢了。”
青年摆摆手,“那女人告诉我的当时,我还没想起这些,只以为一个好人——哪怕他现在是男爵——也不至于让她如此惧怕啊。为了求证我对他的印象,我拜访了他在伯明翰的侄儿,他自豪地告诉我,他叔叔受封是因为那只船,我记得叫什么来着,白鲨号?总之就是那只船在利默里克附近参与了一次短暂的军事行动。
一八八七年,因为你们美国人也知道的原因,爱尔兰附近的海域很不稳当,或者说那边已经不稳当了几十年了,只是当时特别严重。于是英驻爱尔兰地方官请求增员海军,但没想到派出的舰船在利默里克附近遭到了那帮爱尔兰海贼的伏击。因为爱尔兰佬有三倍于他们的兵力,白鲨号当时的舰长试图避战逃跑,被副官以见敌不战的名头砍了脑袋,接着副官在战斗中被子弹射死,水手长也随之身亡。虽然只是小规模战斗,但是极其惨烈,只有一名低级军官和极少数船员得救,而敌人则全军覆没,海面上飘的全是船只残骸和尸块,那地方在一周之后都能捞起来不少赶来吃大餐的海鱼。
那名低级军官的肚子被炸开花,救回去没多久就听说重度感染,一命呜呼了。而剩下的船员中的两个人由于极其英勇都破例受封了爵士,其中之一,就是约翰·理查森。”
“那么他因为英勇行为受封,听起来就是真的了,他还是那个好约翰!”
“恰恰相反——要我说恰恰相反,正是与他侄儿的交谈和我们共同回忆起的往事,以及他种种古怪的行径,我才产生了一种强烈的联想——
或许那女人是对的,在好约翰的身上发生了令人吃惊的改变,以至于他变得可怕起来了。我说的不是那种逃过死劫于是性情大变之类的简单事情,而是我有理由相信,他的躯壳或许已经被恶魔或是别的什么东西占领了。”
我承认道:“这确实把我说糊涂了,一个英勇的士兵为什么会被认为恶魔——我认为这是在履行他的天职,是什么理由竟让你谴责他?”
青年转着酒杯,手指摩挲着杯口,“因为他参与的那场战斗。确切的说是那场战斗的地点。”
“那场利默里克血战的海域,那地方有地狱之眼。在斯特罗兰拉尔,所有跑船的人都知道。当年有一艘船从非洲回航爱尔兰,船上清点货物发现了一副非洲丹族木面具,谁也不知道是怎么得到的,又是谁带了上船放在这里。
那面具的大小像是小孩的玩具,制作粗犷,整体形状和眼睛处的孔洞都是几何形,用漆黑无比的木头做成。与其说是黑色,不如说是浓重的夜色,当你伸手握住,不但和英国的寒冬一样冷,甚至连你的手都会被那夜色隐去。
这东西让人觉得晦气,被人随手扔在一边,不知去向。当天晚上狂风骤雨,船颠簸得快要倾覆了,海水浸透了甲板,众人与风浪搏斗一晚上,到了第二天一早才精疲力尽地去睡觉。
等人们醒来,发现整个船已经完全被一面巨物扣住,是那张面具!它浸泡了海水,一晚上就长大了无数倍,变得足有几吨重,船吃水深得吓人,而海浪打在面具上,那面具还在长大,水手们慌不择路地放下救生艇逃生。他们就这么眼睁睁看着它越来越大、越来越大,人人都能听到面具压得船咔咔作响、木头变形、龙骨断裂。不到傍晚,整艘船已经彻底地被压入海底,那个沉重的面具就此落到了海床上,和那黑漆漆的地方融为一体了。
有的水手甚至发誓说最后沉进海底之前,那张面具上长出了五官,五官也是漆黑、巨大、冰冷,但却都能动弹,甚至为了这坠入深渊的命运而绝望地嚎叫呢。那些逃回来的人当然赔得血本无归,从那之后这些不幸的人只要想到有一张漆黑的、巨大无比的脸孔,在海底一动不动盯着他们,而这张脸长的速度比他们的舰船快得多,或许已经布满整个大西洋。据说那张嘴会引起漩涡,而那双眼能连通地狱,因此但凡见过的人,没人愿意再把自己放在那张脸孔上去试一试的,他们此生再也不敢踏入海洋一步了。
而利默里克血战正发生在那航线之上!所以当时我才猜想,说不准就是有什么东西从里面爬出来,把理查森的躯壳据为己有了。”
我忍不住笑出来,青年恼怒地道,“这事儿人人都知道!”
我听到这里基本已经确认是这青年过于神经质了,我估摸着或许姑娘就是因为这样,今天才故意避开他,我正要开解开解他。
但他却又说,“不过——”
难道还有什么转折不成?确实有。
“你不相信,我不怪你,我没有任何证据。”他又像是对我说,又像是自言自语:“所以当我道别了我的老友,恶魔的侄儿。我在想应该怎么办呢,我不由得自问,还有谁现在见过理查森呢?我知道,我和他的老家是没有这样的人了。他侄儿从出生到现在都没见过他。那些报纸上的大人物就算见过他,但我也捞不着他们的准信儿。”
“那个报道!”我忽然想起来,“我记得是《晨星报》?有个记者见过!”
青年点头,“是的,我跑去翻了所有有关的报纸,我发现《晨星报》中有记者在海军会议前采访菲歇尔,而菲歇尔有提到他,于是我又跑去找政府大楼的门房想方设法请他喝酒,再套他的话。
果然,他能确定当天的确有叫这名字的人来参会,因为这人瞎了一只眼带着眼罩,所以他记得很清楚。然后,我就想啊,那个会上的记者一定是很有可能见到他本人的。
而且也很有可能拍到了照片——虽然他们登出来的那张毫无用处,他刚好侧右脸,只露出了眼罩——但报社记者一定会有很多别的照片,我要是舍得花钱,他也不会吝啬给我看一看。”
“然后呢?你见到了吗?”我急不可耐地追问,感觉自己像是跟随一个破案的侦探。
“见到了。”青年道,他面色第一次苍白起来。“我在记者那里见到了一张照片,黑白的,他走在一群人的最后,正好看向相机,因为在晃动,所以清晰度很差——但已经足够了,这不是他!”
“不是……谁?”
“不是约翰·理查森!他不是。”他低声说,好像稍微大声一点就会泄露一个极度邪恶的秘密。“现在用着这个名字的人,不是我在理查森家相册里看到的那个人。”
我瞪大眼,他在我的注视下把杯子里的酒一口喝完,喃喃道:“……我不知道,或许他当年走的时候太年轻了,如今又毁了样貌,照片很模糊,只是我眼花没有看清楚。”
他迷茫了一会儿,看着窗外的街道。接着把目光转回来对我说,“可是我相信我没有错。”
“我把这一切都告诉了维尔·兰朵。她或许应该去碰碰运气,如果理查森是那个理查森,那么他必定不会缺这区区两万镑,要知道他分给他姊妹们的可远超这个数。只要她肯诚心道歉,或许事情还有转机。
另一方面,若他不是——他不是的话。那我也已经逮住了他的把柄,可以要这恶魔销掉任何一张借条了,我已经抓住了一个极大的机会!我用我今生赌牌的运道发誓她应当去试试,于是我们约好今天在第一次见面的酒吧碰面。”
他摊开手,“但你也看到了她没有来,或许是她根本不相信我,或许是她恐惧的已经发生了。无论如何,现在知道这件事的只有我、她以及你。所以,美国人,这是我想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我是不是应该去普利茅斯会一会那位爵士约翰·理查森。”
我无比震惊,整件事光怪陆离,不管我提出什么建议,似乎都跟人命相关,要么那个姑娘死掉,要么她活得好好的但这个青年却落入魔爪。我现在体会到华生跟在福尔摩斯身边频频陷入的处境了,即:我对此事的理解,实在难以回答他的提问。
但那青年并没有强迫我一定要说什么,只是笑着站起身道:“谢谢你,美国老兄。不过我一开始就说过我只是希望与人聊一聊。而我自己嘛,虽然我还得凑凑路费,但我是早已下定决心要去一趟普利茅斯的了。因为它激起了我的赌性,我活到现在能赌的都赌过了,可就是还没和魔鬼打过交道。”
我诚恳地道:“你瞧,先生我很敬佩你,而且我也觉得此事离奇。我很想和你一同去,可我在这里有要紧的工作要做。但我愿意为你支付路费,使你能更快的到普利茅斯去。倘若你乐意的话,也请你到时候再回转来告诉我这件事的结果。”
青年完全没有拒绝,他对什么都坦荡荡地接受,包括我签下的一张支票。而据我所知,这张支票当晚就已兑了现。我晚上在旅店酣睡之时,他恐怕已经动身前往普利茅斯了。
从那之后我就尽可能地待在活塞酒吧,不过一直到第二年春天,都没有任何消息传来,那位青年也没有回来过。我很挂心,在公务处理完毕后又拖拖拉拉地再等了一个月,但仍然没有音讯。
当我不得不离开,我便去跟酒保交谈,给了他一大笔小费,请求他如果有朝一日青年回到酒吧来,一定要给我发电报告诉我消息。
酒保数了数我给的小费,把它们叠起来塞进口袋,一边擦酒杯一边慢条斯理地与我说道:“依我看,您就放心离开吧,他什么事都没有。”
“你为什么这么说?”我不理解道。
“因为他是个骗子和赌棍,先生,他那天付威士忌的钱是假的。”
我吃惊道,“天啊!怎么竟有这种事!你为什么不报警呢?”
“这种事在伯明翰太常见了,如果只是偶尔的一次,警察也不会管。而一个酒吧如果经常有警察进进出出,就会有很多人认为我生意做不下去了。比起打发警察或者请人主持公道给出去的钱,一杯威士忌不算什么。”
“可——可如果他是个骗子!你为什么不早些告诉我呢?”
酒保真诚地看我:“既然这几个月您每天都来喝酒,享受这美妙的时光,我又为什么要提前破坏您的乐趣呢?况且他讲的故事还是很能吸引人的,不是吗?”
因此直到今天,我都不知道那名青年到底有没有去普利茅斯,也不知道如果去了,他在那里又遭遇到了什么奇事。
酒保也从来没有给我发过电报。
毕竟这是真实的生活,而不是一个查明凶手皆大欢喜的侦探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