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书人日后提到二零六五年时,总说上海以前从没经历过这么冷的冬天。要是老头老太们记得,上次的严冬还得追溯到四十四年前。但说书的也就这么回事,你挑什么说,对面便信什么,几十年前到底有没有冻到骨头痛,其实没人记得。只有一点我们可以确认——正因为那年从元月起就天寒地冻,所以一些犄角旮旯里的怪东西也给冻醒了。人畏寒惧冷,怪东西可不怕。于是从大寒起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全部都得从这儿说起:
北京时间下午四点三十八分,怪声音突然在耳朵里嗡嗡大喊:走啦,赶紧地!潘推开不该碰的墙,拼命朝前冲。这路太长,尽头一个人都没,四周安静得像美人鱼沉睡时的泻湖,只有插座里微弱的电流声趋近水浪。入口朝内合拢,重新隐藏在混凝土墙的后方,这辈子第一次旅行,潘已经距离自己的世界五步开外。他低伏身体,脖子前倾,脚一蹬地——
跑起来吧,潘!
开始检查:脚步回声没什么两样,身体份量没变,头上没长角,呼吸正常,好了,确认完毕,没有异常,警报解除。他本不该出来,可一切都是为了胡克船长。拯救胡克船长是他在所难辞、刻不容缓的任务!潘借着本能跳过一个纸箱,绕过面板上显示着六位罗马数字的人形清洁仪,尽量快速地沿着墙面寻找出口。他知道这是哪里,船长的故事里说过,整个宇宙里同时存在着许多个世界,世界之外还有世界,也许是互相包裹着的,也许是互相平行着的……潘想,外面一定是个巨大而危险的世界之匣,或者也可以叫它“无限魔方大厦”,他从不知道出口会通向哪,因为只有胡克船长这样的星际航家才有资格到处乱跑。探险开始了!听说外面有的世界像永无岛,有的又像蓬莱,还有更多古怪离奇到再高明的小说家挖空心思都想不出,而他长大的这个一定是最小的。平行世界里自然也有人,长得和潘差不多,有鼻子有眼,有嘴有耳朵,说话是用嘴唇和舌头,但也极有可能遇见故事里长得像蚩尤的牛蹄子,癖好是光膀子掷大斧,一口一个生吞小孩。
路到尽头,潘朝左拐,尽量小声地穿过一间明亮的船舱。这间舱室不大,两侧都是高耸入天的木头架子,上面整整齐齐摆着些像画本,却比画本厚得多的画本。他分神一小会儿,又继续推开唯一一扇门朝外跑,心下有点犹豫这方向到底对不对——他手头没有导航仪,没有星盘,没到年纪的男孩本来无法像船长一样顺利穿过那堵墙,但潘却成功了。也许是因为连他们的世界也在代替胡克船长,从遥远的方块世界里向他们唯一的男孩大声呼叫:救救船长!于是他穿过连接世界与世界的隐形口袋宇宙穿梭装置,顺利降临到这里。
潘把大理石踩得砰砰响,弯腰钻过一个矮洞,抬手拨开葱郁的盆栽,越过一个宽阔的大厅。他尽量克制住好奇心,不朝头顶上闪亮的星星吊灯看太多眼。前方路不宽敞,四周都有墙或者其他舱房,整体通道都像极了小型迷宫,所幸迷宫可难不住他。他平时躺在地上没事干时就喜欢拿着船长送他的弹子珠迷宫玩,只要扫上一眼就能知道出口的路线,然后再啪地一扬手,在空中抖三抖,让那弹子球重新从一端滴溜溜地滚回另一端,游戏结束,游戏重新开始。行……得了,又是一个矮洞!这地方的人都住树屋吗?
可不能放松警惕了,潘!你还不知道这外头到底有什么。他自然清楚自己才六岁,比起胡克船长来,不够高,不够壮,也不够聪明,不该从那儿离开,辜负了门神。打小时候起,胡克就告诉他门口那株大植物叫桃树。它是桃树,却从不结桃,因为它是守护着潘的门神化身。好一株门神啊!它西南的枝桠叫神荼,东北那根又叫郁垒,把那些有毒的坏东西统统拦在外头,将他守在出世的度朔一方。但他也问,最近自己肚皮上新添的那道口子从哪来。船长让他躺着别瞎操心,可他昏睡几天几夜,手背留针插了又拔拔了再插,营养液从头到尾没有断过。潘猜一定是先头有坏妖怪闯进这里,绕过神荼的火眼金睛也逃过郁垒的苇索,在他身上划出一道大口子,掏出要吃的东西就逃。妖怪爪子上必然有毒,麻痹了他的直觉和神经,所以他才会什么都不记得,只剩下胡克船长同它英勇搏斗三百回合,大获全胜,还为了照顾他大半个月都不再外出执行任务。谁知道才消停没几天,他们的身上就出了毛病。
他看见最大的那扇门了,直觉告诉他这里就是迷宫的出口……这个世界一定很大,就连区区一个中转通道也够得上三五个他呆的那个。潘放慢脚步,越来越轻,直到停在胡桃木色的大门前,隐约听见耳朵根里一个声音又在跟他说:“快走啊,潘。”他在原地喘着粗气,伸手搓搓耳朵,心想:出口总是意味着另一个入口。他更用力地晃晃头,双手揣进口袋里,别听那个声音了,潘!想想左口袋的一截树枝与右口袋的一片树叶,它们还老老实实地呆在他的手心里,提醒他门神的庇护。潘深吸一口气,推开最后的门。
他从未见过的,比光昏暗上一百倍的光落了下来,就好像仪器充电时一侧光点的颜色。无数橘色的光点汇聚在一起,让他意识到这世界正在充电中。潘本能后退一步,全身起了层鸡皮疙瘩,既因为这陌生的光,也因为扑面而来的寒风。但这绝不是退缩的时候,瞧他潘又不缺胳膊不少腿的,连门神和穿梭器都没阻拦他出来,说明他就是全世界唯一一个能拯救胡克船长的人了。
男孩捏紧神荼的叶与郁垒的枝。时刻保持警惕,竖起耳朵,前进吧,潘!
时间拷过五点,潘在车来车往的马路牙子上一动不动。太多东西砸向他,把他降格成路边没人要的塑料玩具。胡克的声音钻进他的脑袋,大声嚷嚷着,“不要忘了啊,潘,我说过什么来着!”讲小人书时胡克总要强调进入平行世界前必须牢记的三个窍门,于是潘从懂事起就背得滚瓜烂熟,偏偏却在他真跑来这儿时两眼一抹黑,愣是什么都没记起来。
第一点是什么来着?对,对,你会看见一大堆陌生的东西,离他们远点!
现在,他完全明白了。眼前事物太多,声音太多,还有气味——都太多了!他抽抽鼻子,有水蒸汽,带芬达味的,还有汉堡包的,没有油条,也没有咖啡,别的都认不出来,全混在一起,什么都分辨不了。杂味就跟每次胡克回来时身上的味道一样……他过去总喜欢一头埋在他衣服里嗅。除此之外呢?参差不齐的高楼与天台,根本分不清究竟是高楼顶端有飞行器停机坪,还是高楼的平台上还长着更多格子间。路对面,它们一栋接着一栋渐入云端,表层像是玻璃,却没有反射出天空,而是和小行星一样傲慢地发光,很快变成胡克偶尔给他放着看的电视。但他从没想过世界上能有那么大、那么多的电视,密密匝匝地遍布在大厦的外头……这可真是电视魔方一样的大厦!兴许那大厦也能像魔方一样移动。
他不自觉地朝魔方大厦迈步,眼看硕大照明灯、挖掘机、弯曲起伏的轨道、高架路、驾驶器、电视机屏幕、倒扣的大银盆、跳热舞的粉红色女孩争前恐后地往头顶的天空覆盖,好像他压根就没从室内离开。沙丁鱼群般的银灰驾驶器又从他面前游过,它们曲线如鲸背,此起彼伏奔驰而过。潘看出了神,一开始他还以为这是场活生生的捕猎——火红圆头的那个就要赶上海蓝尖头那个了!他紧张得冒汗,可那圆头的赶上之后却什么都没发生,反倒有人从罐头里探出头来,横眉竖眼,朝他大吼大叫。那家伙的模样呢?两个眼睛一对耳朵,一个鼻子在中央一对嘴唇在下头,所幸不像一口一个吞人的外星人,潘不禁松一口气,奇怪伐,又不是我在追捕圆头!
潘再一次跑起来,咒骂与喇叭声紧跟其后,张牙舞爪,嗖嗖嗖地前来猎杀他。沙丁鱼群此起彼伏地叭叭叭,挖掘机不停下钻轰轰轰,上方轨道悬浮列车到站了滴滴滴,大厦上跳舞的男孩在唱歌喝酸奶的女孩又在唱另外一首歌,中间红卷头的怪人端出一份黑色的汉堡,同时的同时,他周围有人在说话,一个比一个更大声,涨红着脸的皱着眉头的大笑不止的,比他世界里嘈杂上一百个电视的声音。可他能问这当中的哪一个人?他要怎么开口说,早上好,这里是哪里,胡克船长在哪里?
别忘了平行世界注意事项之二:你们说的话有可能不一样,尽量别被发现,就算万分不得已被发现,也要装老外,千万别随便暴露,毕竟平行世界还是个未被大部分普通人发掘的秘密!
偏偏这时才想起,潘害怕极了。他东张西望,甚至再也顾不上等候时机,一鼓作气穿过车与车之间的缝隙,留下一大串行车云般紧急制动的痕迹,继续拖着这条歪歪扭扭的长尾巴跑向大厦。下一个难关!这些大厦一个赛过一个高,每个都自称是这个世界的最核心向他眨眼招手。他该找到哪一个?这儿有没有穿梭管理局?他该去哪儿问?这事情刻不容缓,他要是再晚上几天,也许失踪的船长就会没命!
自打十天前起,胡克船长的模样变了——耳朵里冒出些细细小小的白色绒毛,说话更大声,时不时自言自语。一开始潘完全没当一回事,以为是没见过的疾病,或是什么入侵的无害寄生物。可又过了几天,那簇白绒毛越长越多,就好像摘了一把云倒插在船长的耳朵里。他试着朝那怪东西吹气,却把船长弄得连连皱眉,绒毛倒被吹得漫天飞,数量完全不见少。他也警告过男人耳朵里长了东西,可对方照照镜子,却笑说潘又在幻想。他虽是个爱幻想的男孩没错,但也不至于连这都会看错。直到胡克消失的第四天早上,潘在镜子里发现连自己的耳朵里都长出绒毛了。绝对没错,这个黑头发灰眼睛,手还缩在棉毛衫袖子里的男孩竟然小小年纪就耳朵长毛!这可是前所未有的大事件,绒毛把胡克船长弄消失了,下一个是不是就要轮到他了?
潘穿过大鱼群爬上岸,抖抖衣摆沾上的灰,好不容易站稳脚跟,便瞧见面前一条狭窄老巷的入口。没那么高,也没那么吵闹,也许……他可以在这里面找到个好心人,耐心听自己说话,回答一个可怜男孩的问题,帮助他找到胡克船长。嘟嘟嘟,他背后的三色灯又变颜色了!这下可好,更多人朝他涌过来,比语言更麻烦的事情正等着他——显然,这儿的人都不懂避让。先是一个手拿仪器穿着紧身衣的女人迎面撞上他,她一挑眉,张口便说,“……小赤佬寻西啊?!”语毕又变了脸,对那设备说她马上要去暴力猩猩那儿上瑜伽课,达令我们七点见。真奇怪。他站稳身一扭头,又一头撞上荧光绿团子头的少年,他脑袋上好像还带着防风镜,嘴里嘟嘟囔囔着什么,比起潘来似乎更惊讶他们竟能撞个满怀。潘一时间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完全弄不清楚这儿的人们究竟在搞什么,就好像他们的额头上都装有什么看不见的传感器或电子探测仪一样,又或者他们的身体之间天生就有微弱的磁力互斥,才能解释为什么所有人和刚刚的车辆都会在最完美的时机避开对方,并毫不减速地继续走下去。但潘既没有传感器,也没这想象中的磁力,因而在这路上举步维艰,跌跌撞撞,最后彻底被兑进人流中,如被绑上了过山车一路滑向未知的终点。
终点倒是没花太久。他穿梭在鳞次栉比的商铺,珊瑚群般的广告牌霓虹灯从他两侧飞快后退,它们瞧起来简直都差不多。想想威利在哪里,他默念道,一边牢牢记住一路上走过的弯道,以防找不到回通道的路:先左拐右拐再右拐,笔直走一直走过门口有条大鲨鱼的店,再朝斜前方顺着人流走过最香的那条路……
停下了,到这里总算停了下来,最后一群推搡着他走的人们也在这里完全散开,各走各路各回各家。警报还不能解除!圆盘时钟,十二又六十个刻度,这是胡克船长教他的独门秘诀,外头小孩都不懂的老暗号,如今他发现这是个确认方位的好法子。此刻这颗被人潮拍上岸边又被独独留下来的小石子,正紧张地直面着他前方一点钟方向的男人。这人在任何一个平行世界里都能算得上孩子们的噩梦。他脸盘大如钟,双眼亮如铃,额头尤高,鼻子通红,双手叉腰,身影完完全全把潘罩住,正炯炯有神地盯着他,似乎潘彻头彻尾是个不速之客。要是故事里铜头铁额的蚩尤真实存在,恐怕也不会比他长得更威严、更恐怖了。
潘捏紧双拳,鼓起勇气,用平生最礼貌和气的声音问道:
“古藤……猫宁。个地多果?”
那男人瞪着眼,举起右手,指着上方发光的灯箱,特意又挥了挥,好像他的手指是指挥官的教鞭,“去去去,侬覅混腔斯,小人伐能跑到个地来呃呀。哎!阿拉讲的就是侬,小驹头,再哪能看都伐能放侬进去呃呀……眼睛倒好好瞪得老大,字伐认得啊?侬头顶桑,灯管高头:十八岁以下,伐准进去。晓得了伐?伐来塞的呀!”
潘眨眨眼。铜头男人朝他吼着他听不懂的语言……但也并不是完全听不懂的话。有一些字眼,船长教过他,比如“眼睛”,还比如“伐来塞”。可剩下的他就不明白了——
“小赤佬侬等了个地组撒?!”
铜头双手叉腰,继续质问道。他声音太响亮,潘从未听过人能发出这样的声音。声音简直不是从他的喉咙里出来的,而是和铜锣一样,在他的身体里形成了百倍的共鸣,朝潘猛地发射过去!男孩怕得不敢动弹,僵立在原处,“……开普腾胡克!开普腾胡克!”潘慌慌张张解释道,“吾在寻伊!”
可这话显然是火上浇油,怒上加怒,铜头逼近潘,作势就要推搡他,“喂……侬聋特了啊?!”潘连忙后退好几步,泪水逼上眼眶,看样子他这是碰上一口一个小孩的外星人了!他不知是更害怕还是冷得瑟瑟发抖,本能地双手抱肩蹲下身,朝铜头做出服软的姿态,只求他能不要吞掉自己。耳朵里的绒毛叽叽喳喳冲他说话,声音越来越大,“潘闯祸了,就要被人教训,好好打屁股了,嘻嘻嘻!胡克船长不要你啦,该拿你去喂外面的鳄鱼了!”
闭嘴!潘大喊道。就在这时,男人背后小平房屋檐处延伸出来的一截灯管上,出现了一个小小的身影。那身影他从没真见过,但却在故事里想象过无数无数遍,因此又比任何人都要熟悉它的轮廓。潘简直不敢相信这眼前的奇迹——他擦掉泪花,用力揉揉闭上的眼睛,默数五秒,喃喃道:希望我没有看错、希望我没有看错、希望我没有看错!重要的愿望要许三遍。走道上脚步声漫过又退潮,他握紧小小的双拳,全身抖得不行,满怀希望睁开眼。
那身影还是好端端坐在上方,晃着腿,悠哉悠哉俯视着他,跟五秒钟前一样。一双亮眼睛。
潘蹭地一下原地蹦起,也顾不上铜头的威胁和绒毛的声音了,他高高举起双臂,来回使劲挥舞,急迫地冲那小小的影子喊道:
“汀克贝尔!汀克贝尔!救救吾……爱姆潘!”
被称作“汀克贝尔”的身影也站了起来。它看上去那么小,又近乎透明,在灯光上方的夜色里本身就像是霓虹的化身,险些就要跟着理发店的三色灯柱一起晃啊晃地消失在升起的月亮下。可当它真正往前一步,踏进月光里时,潘才发现它虽然也是个“她”,巴掌大,腿滚圆,鼻子尖,脸色臭,却跟画本上的汀克贝尔有那么点不一样——头发不是金黄色的,衣裙不是叶片扎的,就连背后都没有一对亮晶晶的透明翅膀,只有抱着双臂的劲儿倒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
“徘。”她说。
“派?爱姆潘!”
“是徘。”她又说。
不管是派也好徘也好汀克贝尔也好,潘急得大声抽噎了一番,现在都不是说这个的时候吧!“徘!”他带着哭腔大喊道,“救救吾!”
“听不懂。”
回以他的声音清脆,悦耳,又有点过于尖锐,妖精的身影从天而降,漂浮在他与铜头的中间。潘确实不理解她发出的声音,也许这就是“汀克贝尔”们的语言……这可跟故事里说好的不一样。听不懂妖精语言的人不应该是勇敢的潘,而是那些普通的小孩,比如温蒂之类的才对啊!潘拼命摇头,右手三指并拢,甩到一侧,像是洒下一把无形的花瓣,朝自称“徘”的小东西喊道,“奎克立!仙——尘——!”
只要有仙尘……!只要沾上她们的仙尘,他就能跟这个不用翅膀也能漂浮在空中的妖精一样从这里起飞,逃过怒气冲冲的铜头和他机关枪似的诅咒,冲出层层高楼与林立的霓虹灯牌,再也不用管那些横冲直撞的人们,畅畅快快地在天上飞。也许一开始他飞得不好,腿脚乱蹬胳膊乱挥,掌握不了浮空的平衡在空中翻跟斗,但他学得快,一定能在今夜就穿过厚厚的云层抵达胡克在的地方,寻得他们停在码头的船,然后找到远古记载里写过的解药,把他们耳朵洞里的绒毛拔干净。潘对此深信不疑。
铜头一头雾水,顺着潘的视线上看看,下看看,竟完全看不见徘,反倒彻底被男孩激怒,“册那搞撒体啊?!”他一把抄起屋外的老扫把帚就作势要抽人,径直朝潘吼,“则戆比样子装腔斯有撒意思啦,侬白相吾啊?!”潘赶忙灵活地跟着扫把头袭来的方向往下一蹲,正想大喊徘的名字,便瞧她轻盈地顺着风向绕着铜头转了一圈,随后停在男人的大脑袋上,双腿盘起,悠哉地摇摇头,“快逃。”
“啊?!宁来疯咯?小赤佬今朝吾就请侬吃顿桑活!!!”
左挥一刀右来一拳,潘原地蹲蹲起起好不忙乎,还赶着空朝铜头顶上憋出一句你究竟在说什么我听不懂!但这下徘也知道他们谁都听不懂谁的话了。她从铜头乱糟糟的灰发巢里起飞,骤停在距离潘一拳开外的地方,盯着他的眼睛。潘这时才真正看清楚她的模样:
小鸟那么大的女孩,衣服紧巴巴,裙摆垂到脚边,长卷发,牧草色,金鱼鳞片似的长筒袜,下一秒就能上画片。
她朝他勾勾手指,身形不动,手臂却在身旁作势交错挥动,语气平稳,张口就道:“跑啊。润。尼给咯。库尔斯。热恩,潘!”
这话语中的一部分突然如闪电,猛地击中潘——他听懂了!就这么一个字眼,简简单单的发音,从这个平行世界里出现了熟悉的话语,她在说的话就和他耳朵里的绒毛对他说的话一样,就像是一声枪响、口哨、发号施令!跑啊,潘!他们几乎同时弹起,潘踩着扫把帚趔趄几步,一手撑地压背,低头躲过铜头伸来的神掌,朝右打个滚卷上一身土,又凭借低重心迅速恢复身体平衡朝前冲刺。此时徘已经领先他五十米,在前方晃晃悠悠地背对着他继续飞,瞧她在空中的模样!就好像把这世界的每个人都牢牢凝固在地上的叫“格拉维体”的东西完全不存在一样,不愧是汀克贝尔,真正的妖精一族!
“各记吃痛,晓得跑路啦?忒嗳了!!!”
铜头也是较上劲,反手一扫帚柄把店门砰地撞上,就势追着潘要打,可怜男孩仅仅是回头看了一眼便再也不敢回头第二次,跟着徘撒腿狂奔。平行世界注意事项的第三点不合时宜地闯进他的头脑:
看见平行世界的自己就会死是星际航家骗小孩的,可倒真是触霉头的坏事,如果发现,要第一时间告诉你的长官,避免对方告密,引来其他世界秘密军队的入侵战争!
他顾不上再张望,想今天运气还算不错,至少这一个还真没撞上,说明平行世界之神还是眷顾着他的!眼前,起起浮浮的徘就像是海面上小小的充气坐标,成为他此刻唯一的希望。
中场休息结束了,想要活命就跑起来吧,潘!
潘大汗淋漓,气喘吁吁,一瘸一拐,好不狼狈。左腿抽筋了,这会儿跟风中残烛似地簸箕着,像个身体挂件,绒毛在耳朵里叽叽呱呱,说什么汀克贝尔是个骗子啦,她就是想戏弄潘啦之类的话。这个潘也不是没想过,可真不愿意相信呀。在风尘四起的泥地里,连沙子都恶劣地钻进他的左眼,痛得潘不得不停下来。
入夜,寒风来得比一个小时前还要凶猛,吹得他裹紧单衣来回哆嗦,可全身热度都在往头上涌,集中在他的脑袋里,额头上,在薄又苍白的皮肤下泛出红彤彤的一大片。他又冷又热,肚子咕噜噜乱叫,连耷拉在脑后的细辫都没了精神气,缩在衣衫里贴着背脊,挠得他抓心的难受。已经跑不动了,再也跑不动,绝对跑不动了,两条腿就跟快断掉一样,脚酸得不行,甚至脚底板还破了一大块,疼得钻心。绒毛也觉得冷,更加往里地钻进他的耳道,嘟嘟囔囔地说他肯定是救不出胡克船长的,现在连他在哪里都找不到,用脚也知道六岁小孩肯定做不到,更何况现在脚也累得想不动了,都时候能活着回去都谢天谢地。潘发誓自己这辈子都没走过那么多,那么长的路,光是想到自己也许回不去了,他就忍不住想哭。但眼泪反倒把他左眼里的沙子冲了出来,没先前那么疼了。他用力揉揉眼皮,寻思就算被铜头打死,他也绝对不跑了,要是铜头还提着扫帚柄打他的屁股,他也只会脸朝下平躺在人行道边,说一句阿爷请便,该怎么揍就怎么揍,别客气。但这时候连铜头都已经不见了,整条路上只有行色匆匆的行人。潘一抬头,徘还在前头静静望着他,面前一长串往地底下去的阶梯。
想到要是继续跟着徘就得走上一百零八级台阶,潘恨不得直接团成一团滚下去。好想哭。“徘……威尔阿拉狗引?”他话音刚落便被自己的声音吓了一跳,一通快跑,连他的喉咙内侧都像被那妖精的裙摆割了似,哑得潘都不敢相信。好想哭。反正徘看上去也听不懂他说的话,他还是干脆闭嘴为好,能不能一屁股坐在地上不动。好想哭。但他一转头就看见地上一汪小水潭,倒影里自己脸赤红,耳朵里一对白绒毛让他看上去活脱脱个猴子屁股。
这下,他的脸更红了,嘴一瘪鼻一酸眼一热,胸口胀得很,“……吾依噶乃以!”
“潘。”
“依噶乃以!!!”
“潘。”
徘最后回头看了他一眼,也不再管他,消失在阶梯向下的阴影里。潘咽了咽口水,这个地下入口明明灯火通明人来人往,甚至拥堵程度不输先前那条大路,但他却觉得好像一张从地上张开的大嘴巴,就要伸出舌头,把他们全部一口卷入。上方一个赤红色的圆形标志发着光矗立在一旁,四个他看不懂的大字“南京东路”悬浮在头顶,像警告。他踟蹰一会儿,还是拍拍屁股咬牙跟上。
地下城更像迷宫,条条大路绝不比今天他见过的任何一条短,两侧商铺从上头原样照搬,玻璃橱柜里漏出的麦子香勾得他肚子难受。可徘还在前头示意他抓紧时间,远远招手。他确实学得很快,先前一阵过山车,接着为了逃脱铜头一通狂奔,潘逐渐琢磨起人群的秘诀。迎面相遇前刹那的犹豫和停止,眼神从正前方挪到他的右手边,这时便不用减速;脚步慢了,电子设备上运动的手指停了,走路时双臂的弧度被打断,脚尖朝自己的左手边晃,那他就得赶紧往右手侧多跨半度——再加上有徘在前方带路,他总算在人潮中劈出一条只有他才能看穿的小径。看样子,这个世界里行走的秘诀,潘已成功破解了!等搞定了寄生在他和胡克身上的绒毛,他一定要把这番冒险朝他好好炫耀一番……
他浑水摸鱼穿过比他高五个头的深灰窄框,面前剩下一长排通道,每一条都仅能容纳一人,中央两扇相对而立的机械门将他拦在后头。潘假装伸懒腰,左右一瞧,人人都像什么都不需要一样就能使唤芝麻开门,顺利从中走过,只有他慢了五六秒钟,背后一长串人顿时齐刷刷眼露凶光,脸整张皱起来,面无表情死死地对着潘,好像下一秒就要把他拎起来,甩出这地下城。
……徘呢?徘可没这烦恼,她仗着个头小还能飞,在他前头翻了个跟斗,指指那扇小门,竖起大拇指,倒过小拳头,往下抖了又抖。饶是潘都晓得这是妖精在嘲笑他,真不够讲义气,也太赖皮了!他恼得很,甚至听不到绒毛对他说话,气得后退一步,众目睽睽之下,他身子朝前一扑趴在地上,两手像划水一样撑着地面朝后一顶,便像条滑溜溜的鱼,从隔板与地上的夹缝间滑进站。徘见他顺利过关,完全不等他,继续朝前飘,忽闪忽闪地像萤火虫。潘紧随其后——还剩下不到五十米!人群自觉在划着黄格子的地上分成好几群,露出一条正中央、空旷且唯一的道路,就是替他准备的!他甚至都没来得及注意到那辆列车空荡荡的,上面几乎看不见一个人影——
嘟嘟嘟!嘟嘟嘟!警铃响起,从上面下来的人都走光了,潘跟着徘飞奔——还剩下不到二十米,冲刺!徘先跃上去,紧接着——潘成功把自己射门!车门在男孩身后不足一指处缓慢合上,也把站台上一堆稀奇古怪的眼神拦在后头。男孩用力一拽夹住门缝里的衣摆,猛地摔进车厢里,咕噜咚跌坐在车厢与车厢衔接处的角落里,震得他屁股痛。
干得好啊,潘!绒毛在耳朵里说,然后呢,然后你要去干嘛,你想过吗?
“徘……”他四处张望,正想大喊妖精的名字,徘就朝他竖起食指,贴着嘴唇,做出“嘘”的暗示。潘即刻收回声音。这车厢跟潘在画片上见到的银河铁道列车一样……他一直以为那列车是往天上飞的,但原来还有在地下钻的。车厢看起来没什么特别的,两排长座椅迎面相对,也许是为了讨好小孩(但不是讨好像潘这样的小孩)而涂成了明亮鲜艳的绿色……这绿,要多显眼有多显眼,是“汀克贝尔”们叶子裙的颜色。再加上人们都乖乖地让开到一边,徘独辟一条路引他上车,他便认定这列车必然是仙尘列车,尽头就是妖精们居住的地方,难不成这世界上也有个永无乡?
啪嗒。永无乡的啪嗒声代表雨季来了。啪嗒。绒毛说:戆不戆啊潘,这明明是人的脚步声!潘一个激灵瞪着徘,车厢里明明一个旅客都没有,一节接一节的列车尽头却出现了人的声音!
徘耸耸肩,看不出是不是有点无奈,指着座椅底下足够一个成人躺进去的空间,戳了又戳,示意潘朝下面躲。潘不知该躲什么,但瞧徘那副模样,谅她也拉不动自己,要是自己不乖乖照办,说不定她又要摆出小瞧人的傲慢劲儿。他真讨厌被人小瞧!虽然潘腿酸得几乎快动不了,再怎么使劲也跳不起来,男孩还是顺势侧躺下来,往那排塑料座位底下滚。一圈接着一圈,再一圈时稍微挪挪方向,屈膝把腿收进来,好了!他汗湿的背脊紧紧贴着车厢内侧的墙面,徘站在他面前,小小的手掌几乎碰到他的鼻尖。那脚步变响了,变慢了,越来越近。他双手捂住脸,恨不得把潮潮的呼吸也一起咽下去。
然后那脚步停下了。
他怎么给忘了呢?他有门神的庇护,谁又知道,这世界的门神会不会就是这仙尘列车上的乘务员,可着劲儿地要把不该去永无乡的人全部抓起来,吊死在树上?他紧张地盯着徘,以及徘身后的那双黑皮鞋,那双皮鞋又大又旧,一只就比他脸还大,他根本不敢想象那是个多么强壮、多么高大的门神啊!
“……喂?”
潘屏住呼吸。
“姆妈啊?”潘死命按住自己又开始抽筋,止不住抽动的左小腿。“……哦,吾今朝回去切饭,覅等吾的呃,㑚西切起来好类。”
潘咬紧嘴唇。列车仍旧在哐当哐当行驶,窗外呼啸而过的风声在地下通道的罅隙间尖叫,潘的腹部飞快起伏,呼吸又浅又快,奇怪这门神声音好像不似先前铜头那么愤怒,那么叫人紧张?但徘还没准他出去,那双黑皮鞋还在原地——只要它还没动,潘也不能动。
“……隔夜菜侬就掼掼脱,啥体勿肯呢……吾此地老忙额,咕特了啊!”皮鞋边说边走远了,座椅下的两人都松了口气。这时候列车的报站声又响起了,潘艰难地从底缝里爬了出来,蜷缩在明晃晃的角落里,仰头瞧侧后方的透明墙,外头各种各样不知含义的数字和广告牌发着光,连成一道道弧线断断续续地迸现又消失,像烟花,也像仙尘。
嘟嘟嘟!喇叭又叫,列车缓缓减速至停下,两侧门全部打开,车厢内灯熄了。潘四处张望不见人,跟着徘轻手轻脚下了车。翻过尽头围栏,下到轨道,再往前走数十米,便能看到墙一侧嵌着一道掉漆的铁门,上面挂着老式样的铁锁,锁扣开着,门上有不显眼的涂料写着“18号”,看起来许久无人维护。这地处得巧妙,像在整个改建时期完全被遗忘在了通道的另一侧。潘面对这扇不起眼的门,想起来到这个世界之前在他背后合上的那堵墙。难不成他们接着就要从这个世界再跳跃去另一个?但这几乎不可能,一个世界里只能有一个平行世界的穿梭仪器,而这世界唯一的那个则在他来时的通道里。
他满腹疑问,跟着徘推开虚掩的门。徘移动得极快,前一秒还在他指尖前,下一秒就消失在群叶背后。她还说了句什么,但潘没听清——这时,他险些动摇了。也许胡克船长说的也不一定对……也许这世界还真有两个平行宇宙穿梭器?他怎么都无法把眼前的这一处与身后黑黢黢的隧道连接在一起,也无法与繁华的地下城喧闹的地上城相提并论。这儿才是他熟悉的那种世界:郁郁葱葱高低不一的不知名植物,柱状结节拔高的翠绿矮竹,纤长细软垂了一地的藤枝,空气中还弥漫着细小的水雾,洒落在他两个巴掌大的锯齿状叶片上,低得快要触到他额头。甚至,他都完全忘了自己累得抬不起右腿,左腿又在隐隐抽筋不听使唤,耳里长着无药可救的绒毛,天边有个等他去找的胡克船长了——
他眼前这风水宝地,要么就是传闻中不知去处的岱屿,人称永无乡的人鱼与妖精之所,要么就是不咸山下妖怪遍布的大荒之地,不管哪个,哪个他不都记得清清楚楚?他听了那么多故事,难不成就是冥冥之中,为了这一刻专门准备的?这下,他更笃信徘就是他的“汀克贝尔”,带他找到世界真正的核心,在这儿他一定能寻得胡克船长的线索和绒毛的解药!
“……谁啊这是?”
潘急吼吼往里冲,没等徘跟别人打招呼就径直闯了进去,结果倒好,一脚绊在花盆前头的木门槛上,摔了个狗啃泥,一下就给摔懵了。接着那帘幕般的枝叶窸窸窣窣抖来抖去,来者拨开比潘还高的枝条朝他走来,看上去活像印第安人,甚至比印第安人还要再印第安一点。身上焦黑,但又跟泻湖水面似的,泛着光下才可见的银白波澜。潘从未见过这样的人……除了在画片上。超级印第安人越走越近,潘的脑袋也跟着越仰越高,直到最后脖子都恨不得歪成一个直角。他可看不见对方的眼睛,那双眼睛和动物世界的老虎一样,藏在没剪的长头发后面。
那人挠挠头,“哎哟折腾了一宿,这回钱还没到账儿上呢就又来了个兔崽子,你打哪儿来的,咋找着这儿的,要干啥儿呢子?”这声音听不出是男是女,身形也分不出是男是女,头发前面长后面短也不知道是男是女,反正多少算是个人样,套着条松松垮垮的白背心,下面一条褶裙……哎,是女的。这会儿她在潘面前蹲下来,脚尖朝外,两腿岔开,好一个标准宽深蹲,再来俩胳膊肘耷膝盖上,脖子往前一凑,一派地痞流氓味儿,走光是不会走光的。但印第安酋长是好人,眼前的人既然比印第安还要印第安,就不太会是坏家伙,既然是女的,说不定就是长太快的印第安公主虎莲,头发老得更快,所以全白了。潘顿时心里门儿清,壮了胆子,干脆翻过身,肚皮朝上躺在地上赖着不动,可劲儿地抬着脖子,左右张望寻找徘,发现徘这时候已经躲到了那人的背后,从耳朵根下探头来瞧他。他的妖精干嘛要跑到别人那儿去?潘有些不解,但该做自我介绍的时候还是要做自我介绍的,他倒着看那人,头发戳得他眼痒痒,“古藤伊芙宁,爱姆潘!”
“……啥玩意儿?这孩子也忒怪了吧!”
“他叫潘。”潘充满感激地看了徘一眼,但眼里还在无声质问:你不是我的妖精吗?她没看见,眼睛只瞅着白头发,又不说话了。他们三人之间沉默了会儿,但白头发像听得见潘没听到的话,还低着头,也没摘耳机,手指飞快地在屏幕上划来划去,一边嘴里答道:“又讲笑话!要我看倒有可能是那边那坨灵器搞的鬼,看上去成天都不动,其实在马路上到处捡小孩,是不是啊,贤余?”
潘跟着她扭头看,透过枝条缝隙,一条鱼在他们右手边不远的地上躺着,有气无力拍拍尾巴。这不符合潘的常识,或者说也不符合任何他画片里看到的常识,鱼不是两栖类,不能在陆地上生活,即使短时间可以靠皮肤呼吸——他左探右瞧,无论是白头发还是徘都一脸习以为常的模样,这也未免太奇怪了!难道这世界的鱼类都把鳃当做腰部挂件?胡克船长平时究竟都在什么样的世界探险啊!白头发接着又晃晃手中的设备,潘知道这个世界几乎所有人都仰仗着这小玩意儿——在路上,他看到他们从不离手,片刻都无法从它身上拔开。
“不是贤余,”徘说,“画皮,潘是我带回来的。”
她仍旧那副不温不火不冷不淡的样子,就好像刚刚带他狂奔过境的人压根就不是她,而是另外一个妖精。听见这话的白头发也无动于衷,连头都没转——就跟那条街上的铜头一样,潘暗暗想到,他们究竟有什么毛病,竟然看不到汀克贝尔?可是,如果这儿不是永无乡,而是永无乡之外的世界,那么他们看不见汀克贝尔就说得通了……
原来如此,他们都是大人了!大人没法看见孩子们的妖精,自然也就看不见徘。可不同的是,这个叫“画皮”的白头发显然能听见徘,只不过却对着手中屏幕接话,“……现在的宠物手游还能自己出去捞人了?这可真是奇了怪了!那要不跟我说说,这个话都讲不利索的潘,到底碰上什么事儿了?虽然看上去还是个小学生,但小学生的生意我也能接啊,报酬好说,好说。”
徘不说话,从画皮的肩上跃起,停在半空中,竖起手掌,手臂伸直,挡在自己和潘中间。潘理解这手势,代表“停下”,于是他没接画皮的话,躺在原地。她说:“不动。”继续维持着“停下”的姿势。潘立刻明白过来她在教会他他们使用的语言,于是跟着说道:“潘,不动。”
徘点点头,脸上表情也看不出究竟是不是满意,立刻从潘面前消失了,又来!连个招呼都不打!只剩下画皮笑眯眯和潘对视,一双苍竹似的眼睛半凶不凶。那绒毛趁安静时又说,她瞧不起你!它说,她看你就像看个笑话,你是从哪里来的小屁孩,谁会把你当成一回事!这声音总跟他自己的一模一样,潘每次都吓一大跳,险些以为是自己在说话。徘这时就回来了,她明明才走没多久,一分钟有吗?大概才二十秒。她回来的时候还是一个小人儿,在空中跃向潘,“你要解决这东西?”她抬起双臂,指指自己两侧的耳朵。
潘拼了命点头,“吾有!开普腾胡克有兔!救救阿拉!”
“救了你,其他人也都会好,我就一个条件。”
她在说什么?她会拒绝吗?潘紧张得不敢眨眼睛,心脏扑通扑通直跳。徘竖起食指,坐上画皮鼻尖,两双眼睛倒挂在潘上方,潘也目不转睛盯着看,盯成斗鸡眼,不懂徘什么意思,但反正只管说好。
“当我的APP。喊你的时候就得出现跟我走,一次闪退,就把你卸了。”
画皮朗声大笑。应用程序是什么潘不懂,闪退和卸了在说什么他也不知道,但是要跟着徘走,他能听懂。“汀克贝尔”们怎么会害她们负责的小孩呢?“……哈以!”他响亮又郑重地答道,也不顾耳朵里那声音在大喊不要相信陌生人,狠狠地揉了一把,把整个耳朵都搓红了。
徘勾起小手指,在潘面前晃。但她又不碰潘,于是潘只好学着她样,也勾起小指,隔着一寸同她拉隐形的勾勾。这姿势他知道,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他跟妖精缔结了约定,往后她可不能反悔,也不好再戏弄他了,潘松了口气。这时那条叫贤余的鱼适时发话,声音又沙又含糊,像把蟠桃塞进了鳐鱼嘴里,“行嘞行嘞点到为止啊!你们都别在那儿欺负小孩了,徘跟娲讲好了,你们过去吧。”画皮这才背对着潘站起身,穿过他们眼前森林般茂密的绿植,潘爬起来跟在她后头,才发现她其实长得很高,甚至跟胡克船长差不多。
穿过门口摆得密不透风的绿植,他们来到房间中央的一小块空地。上方、侧面的不锈钢扳手上、墙上凸起的木条,任何能够悬挂着东西的地方,都悬挂着鸟笼——他根本没法分辨各种的区别!从画眉笼、百灵笼、绣眼笼,再到八哥笼、芙蓉笼、鹦鹉笼,他只知道有大有小,平顶圆顶拱顶,抱不住的和单手能提的……还没等到潘开始提问,贤余就躺着悠哉发话:“认识下呗,整个上海滩,只有她能立刻搞定你耳朵里的东西。潘,来见见娲。”
被这花群般的鸟笼簇拥着,少女背对他,坐在一台老式轮椅上。她手中还提着大象水壶,一头齐脖根的蓬松黑发,若没有那惹眼的轮椅,看起来就是个乖巧的女孩,比徘和画皮都要普通多了。这时她弯下腰,把水壶搁地上,双手搭上两侧把手,有些费劲地转动着轮轴,整个转过身来。
一对大红塑料发卡贴着额角,细眉毛下垂眼,肤白至发青,有雀斑,她看起来没比自己大多少,潘想,又似乎其实比自己要大了很多很多个六岁……因为他总觉得她有点生气。但并不是说,她这时候在生一个陌生闯入者的气,或者在生画皮和徘的气,而是好像她一直都在生气,因为生了太久的气,所以潘都没办法分辨现在她到底有没有在生气了。
“你好……你就是潘吗?”女孩问道。
门缝里漏进隧道的穿堂风,只见她腰部朝下,褶裙以内,轻如薄雾,空无一物。
徘走在鸟笼的竹条边缘,摇摇欲坠。墙边没有落地窗和花园门,自然,这是地下,别痴心妄想什么窗明几亮的大房子,咫尺乾坤的园林,更别提藤萝蔓挂的池岸了。她俯视着几个人头顶和黑豆鱼眼,默念道:“这是没完全显形的娲,那个黑皮肤白头发的怪人Owner叫画皮,明明可以从旧手机化形成人却要当一条鱼的是贤余,没来的大学生名作蚕马,再加上我,秘密基地里原本一共就五个人,直到潘闯了进来。”
二零六五刚过大寒,立春未至,在画皮手机的“101宠物店”游戏存档里,截止至程序上个版本更新里的大寒节气限时每日打卡分享饲养心得满十次即赠戴斗笠幼绵羊的活动记录仍然为零,徘代替画皮,继续在这天的饲养日记里写道:
“今天Owner没有按时打开APP给金鱼喂食,也不知道金鱼的饲养指数到顶可以领金币解锁其他鱼类;距离我出现过去一个星期,她仍然看不到我。”
虽说是写,但只要靠她动动小脑筋,稍微用劲地憋一憋,它们就能自动“写入”画皮的游戏数据里,成为徘的一部分。别管怎么做到的,就跟人活着的大脑也会记忆一样——只是对徘来说,只要她愿意,记忆完全不存在人类大脑的损耗,就算不写进数据里,她也能记得一清二楚。这就是成为一堆数据集合体的灵怪,或者说成为电子幽灵的好处。可自然,电子幽灵也有坏处……
“侬好,爱姆潘!”潘可怜巴巴站在画皮和娲的对面重复道。耳朵毛茸茸得跟考拉似的,表情却像条淋雨的小白狗,和被捡回来时一样泪眼婆娑,滴溜溜的眼睛转了一圈扎牢在徘身上。也真是奇了怪了,现代社会,器物怀着一份执念历久成精也大不如那精怪传说盛传的年代,能不能被人类看见都靠说不清的缘分,修行深浅就跟手游抽卡一样都是玄学,而像她这样的电子幽灵,全是因为数据储存在“贤余”这台成功化形的手机里,才能拥有现在的形态。也不知道潘到底是贤余的有缘人还是自己的有缘人,这满大街的人人人,偏偏只有这一个小鬼头看得见来无影去无踪,抓不住碰不着的徘,还在刚见面时就没礼貌地用手指着她大喊别人的名字,呜呼气哉!
可气归气,回到正经事儿上,徘也是眼尖,远远一瞟眼便认出潘耳中的两簇绒毛绝非普通之物——逆着一路人流,她清清楚楚看见男孩跑来的痕迹。到处都是白绒毛的痕迹,沾在梧桐树干、人行道边、高高低低的广告屏幕上,风一吹便朝外疯狂飘散,传播到更远的地方,钻进其他没有耳机塞着的耳朵里,伺机发芽生长。它露出耳朵口后呈苞状,细看绒毛像极细的羽毛,聚成拳头大的绒球,简直就像耳朵里长出了蒲公英。但长在人耳里的蒲公英可是前所未有,闻所未闻,也不知道这怪东西是不是有害,会造成多大影响。解救潘是个名头,替娲把看似无害的绒毛怪异带回来才是真。
徘叹口气,循着无形目光,闪现在娲的轮椅把手上。此刻,少女俯首看她,显然也明了徘将男孩带回来的原因,若有所思,“……《唐本草》上倒有一处,写的就是蒲公英。”
潘一脸犹豫地看着娲凑向自己,她贴得太近,又朝他伸出手掌,男孩瑟缩后退,又细又长的小辫子像一条尾巴晃了晃。徘停在娲肩头,两脚耷拉在米奇头商标的圆耳朵上,朝着潘竖起手掌,手臂伸直。潘的脚步顿住了,“……不动。”他依葫芦画瓢重复道,倒真的记住了徘的命令,不再动了。乖小孩,比画皮要乖。
娲左看右看,那两簇蒲公英就像倒插在潘的耳道里,除了上方空调细小的气流吹动外没有任何自主活动的迹象。随后娲飞快伸手拔下几根绒毛,那细丝登时活了过来,灵巧地就要从她手掌里腾起,从指缝里钻出去找个地方钻。可少女倒眼疾手快,将它捏牢在两指之间,“你曾是一味良药,后来人都渐渐忘了你解食毒,散滞气,只当你是高架桥下的野草……所以你记住了?”
“怎么回事?”画皮问。
“……它扎根深,散播快,重疑虑,养惑心,善仿人声,道人难言之楚。人多的地方,难免会生出这种怪异,不足为奇。”
难怪总见潘自言自语,像在跟什么人争论似的。徘恍然大悟,原来正是这蒲公英在他的耳朵里作妖!潘弓起背,搓着两侧手臂,又问她,“徘,徘,汀克贝尔,看得好伐?”
画皮左瞧瞧潘,右看看娲,也不知道潘究竟在跟谁说话,嘟囔了一句,小兔崽子的白日梦朋友?徘被这问话刺痛,但也顾不上画皮,指指耳朵说,“这里的东西——”,再指指嘴巴,一张一合,最后指指潘,“跟你说话——?”
潘拼命点头,“哈以,哈以!伊刚闲话,刚谢特,爱姆阿弗雷德,吾要开普腾胡克!”
娲也没费劲听他说了什么,在灯下举起绒毛,眯眼看了看,“……它最初应该是颗种子,年纪才几天就长成徘说的那样,应该是刚出现时就离个不得志的家伙近,还被它特意种进人的身体里。选了耳朵,倒是聪明。”
“我觉得挺好看,毛茸茸的跟耳套似的,”画皮下意识地掏掏耳朵,也凑过去打量蒲公英,绒毛朝她晃了晃,“接下去呢,要除怪吗?”
“自然。”
待机中的贤余正在小睡,反正也用不上他,没道理不睡觉。娲瞟了眼一旁的烧水壶,画皮意会,立刻摁下开关,还有些温热的水又开始嘟嘟嘟地慢慢滚起来。潘好奇地想伸手去摸烧水壶,被画皮一把拍掉。这也不怪那小孩。徘走过好几条大街,都只见过这一个烧水壶——若不是秘密基地里没地方给娲再整个柴火炉出来,他们都相信娲会凭空变出个灶台,让画皮往老铁壶里灌井水。一会儿水开了,画皮视线不离手机屏幕,左手食指勾上桌上倒放的搪瓷杯弯儿,一提一抖,杯子咕咚站正,她又往里倒了大半杯白开水,转手递给娲。娲立刻把绒毛丢进杯中。蒲公英泡茶不是什么稀奇事,在以前更是常见,但大都采摘其根部,洗净晒干后才用来浸泡,连绵帽都一同泡茶的还真没见过。而这蒲公英倒也怪,沾饱水不见下沉,起起伏伏了一阵子还飘在水面上,贴着杯壁往上蹭。
徘知道它还想逃。往哪逃?这秘密基地里没一个等闲之辈,弱小的妖怪全得在娲面前乖乖低头。娲这号人物,要是放在志怪传奇里,都得被人喊一声千年老妖,在基地里的其他人寻上来之前,她就已早早委身在一件这年代珍贵又被人遗忘的老物件上,盘踞在上海地下隧道中,可谓鬼者也。还有贤余,虽然他眼都没睁,或者说睁了也不知道他醒没醒,但他是安装了“101宠物店”,载着徘的手机,没人敢小看生下才十余年,不堪日夜待机,怀揣着再也不想工作的执念便能愤而化形的精怪!之外就是画皮,她的使用者……
“再来点儿?”画皮问道,全然没注意到徘的目光。娲点点头,画皮便拎起潘的耳朵,也不顾小孩哇哇大叫,让娲又连根拔了潘左耳里的一簇丢进杯子。这下,蒲公英几乎将整个杯面都覆盖了。娲呼呼吹了几下茶水才微抿一口,许是太烫或是太涩而皱了皱眉,但很快就恢复如常,一小口一小口喝茶,把绵帽和根都一齐喝下去。这会儿,画皮已经拿着手机开始在论坛上勾搭第八个需要在VR创作大赛里投票的高中生,时间就是金钱,距离投票结束还有十七分钟,分分钟都能刷票换钱,就让二十岁的成年人来教教小孩社会多残酷吧!潘趁着他们不注意,偷偷爬到一边去戳打瞌睡的贤余。
徘则坐在杯口,一言不发看着他们折腾,一边摇晃着腿,身上穿着泳衣,倒像马上要泡搪瓷杯温泉。但她和娲都清楚她只是在做做样子罢了——就好像只要假装能碰到东西,假装会被沸水烫到脚,电子幽灵就真能有触觉似的。娲捧着杯子,看着徘小声问,“……你还没放弃?”
徘摇摇头,盯着杯中的蒲公英想,她可没放弃,哪能那么轻易放弃呢?从她能看见贤余,也能在它鳞片里看见自己模样的那天起,她就试过九十八次。掀画皮的眼睑,揪画皮的嘴唇,扯画皮的舌头,在画皮的耳朵边发出“嘟——嘟——嘟——”的声音,站画皮的头顶上骂人,无数颗星星凭空出现,哑了她的声也叮叮咣咣砸在画皮头上,却在触碰到画皮的瞬间消失。这就是电子幽灵办不到的事情——
徘始终没法触碰画皮,就跟从她程序里投影出去的全息金鱼一样。她养了它六百八十四天,它能陪她去任何地方,在任何地方游泳,可画皮的手指永远只能从她的胸口穿过。就连她的声音——画皮都只当是“101宠物店”解锁了人工智能,正通过手机在跟她对话呢。到第九十九次的时候,徘总算接受了画皮看不见电子幽灵的现实。这可真是奇了怪了,论画皮也绝非常人,比起这年纪的小姑娘们都老练不少,平日里模样更是迥异,甚至……她都能模糊察觉到灵器贤余的存在,判断它的方位,同它交谈,却偏偏看不见也碰不着从手机数据中冒出来的她。凭什么?
明明没有画皮,也就不会有徘。世界上可能还有好多个“101宠物店”在其他手机和平板上的电子幽灵,不同的模样,不同的名字,不同的数据,不同的记忆,但徘就这一个。这太令人难受了!可“101宠物店”既然到现在都没有停服,自然有其存在和延续的理由;既然到现在画皮都还在坚持打卡,徘也必须得努力到最后;既然那么多个载体中,如此多的云端数据中,偏偏是她在这个冬天因为贤余的缘故,拥有了形体,那么这就一定有特别的意义。就跟开发写的每一行代码一样,Python是世界上最好的语言,Py就要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宠物。
徘想到这里就咬牙,下定决心,总有一天她要想办法成为真正的宠物,不再仅仅只是屏幕里像素堆砌的图,全息投影里的幻象,而像那些毛茸茸的机械宠物一样,能蹭能舔,能揉能抱,给到画皮真正的陪伴。首先第一步,就得劝贤余乖乖听她的话,作为她的数据载体,她唯一指定的代表,跟画皮签份合同摁个手印搞个至死不渝的卖身契,万事就能幸福快乐。在当今这志怪传闻日渐式微之时,像这种化形的灵器竟还得靠着和人类结缘才能维持形体,这录用条件可比光光潜心修行还难上百倍。但话说回来,对,该把注意力放回到潘的身上了——
谁知道潘这时候等得急了,贤余又不搭理他,一抽鼻子,手就往徘这儿伸,作势要把她抓在手里。徘一个紧急起飞,险险躲过潘,她恨死那些试图碰她的人了!要是他们从来没碰过她,就不会有人知道她是不可触碰的。她脸色更差,不悦道,“你干嘛?”
潘不明所以,奶声奶气喊:“徘,奎克立,奎克立,吾要寻开普腾胡克,撒辰光好呀?”
娲咽下最后一口热茶,示意潘过去。潘已经当她是个年纪相仿的姐姐,胆子大起来,问你怎么没有腿啊?他从没见过没腿的人,这也不奇怪,现在街上各种各样的义肢花样频出,附着在人体上的设备只见越来越多,却不怎么见到原本身体还有残缺的人了。徘觉得这问题残忍,但娲和画皮倒都没什么不悦的模样。娲也没有作答,一手半拢,覆盖在潘另一侧没被摘下蒲公英的耳朵上:
“……来。”
她这声出得比以往不同,并非是说声线跟高更低,更粗更细,而是这声的份量不用掂量,也能在心里知道比过往她发出的任何声音要沉百倍。她话音一出,整个基地里所有人都不再说话,连可这劲儿跟大学生打语音的画皮都突然噤声。只见她吞下热茶的地方,从嘴唇到喉咙、从喉咙到T恤衫下的小腹、从小腹到消失的双腿,全部都泛出与白肤并不相仿的另一种光芒,这光芒与潘耳朵里的蒲公英绵帽交缠起来,一束一束将其拧紧收拢,就像是认定了猎物后的蟒蛇缓慢地将其缠绕至窒息。一息过后,蒲公英被股无形的力量从耳道里连根拔除,消失得一干二净,空气中一丝残留的白絮都不见踪影,就好像蒲公英从未存在过一样。这场面,他们虽不至于看习惯,但也早就不见怪,只有潘盯着她出神,嘴长得老大,能塞进一个搪瓷杯。
“好了,好了,”画皮拍拍手,打断道,“你这小孩讲话倒是挺有意思……现在事情解决了,这小孩该怎么着?”
娲不发话。事件解决了,对于她而言,不过是回收了另一个滋补魂魄的好东西而已,至于那黑头发长辫子的六岁小孩要去哪里可跟她没什么关系。但这人是徘带回基地的,自然也该由徘来决定。徘没说话,盯着潘的灰眼睛——好了,接下去要怎么办呢?假装没发现,什么都不知道吗?谁都清楚这小孩不正常。说话怪,没人真能听懂,不知道是哪里的语言,又哪里的语言都像一点,看起来根本没有接触过义务制教育;大冬天只穿了这么点衣服,还像个病号,一个人在工作日四处瞎跑活蹦乱跳,八成是偷偷从家里溜出来的;领他下来坐回库车时,他连地铁站都不知道怎么进,身上怕是都没植入过身份芯片,更没常识。总而言之,是个谜团。这小孩究竟是谁?难道是哪个反科技极端环保组织的大户人家少爷,立志不种芯片不打疫苗不改造身体不剪头发乃至不学正常人说话?
再一眨眼,袖珍的幽灵已经回到贤余旁边,一屁股坐在鱼尾巴上,长裙摆里水色淌了一地,贤余叹了口气,转向一旁眉飞色舞的潘,“潘……潘!”
“阿恩瞎被打!!!”潘大呼小叫,好不热闹。贤余瞪了一眼转过头去的徘,好声好气,“潘,咱们回家家去好不好。”一阵沉默,娲不忍再听,扭头去擦鸟笼,画皮倒是毫不给面子,嗤笑起来,“贤余啊,你好歹也是我的手机,就说这种话?”
奈何徘的数据既写在云端,也在他贤余的身体里写了一份,徘只要有心想让他帮自己说点什么,他自然也知道得清清楚楚,算盘珠子在心里啪啪上下翻下。潘能看见蒲公英妖怪,也许能算作他们这边的人,但秘密基地也不能贸贸然就让他长久呆下,不然人家家里报个儿童失踪,警察查案调监控一翻一个准,指不定就会暴露这块被遗忘的风水宝地;再说,潘嚷嚷着要找什么人,或者救什么叫开普腾胡克的人,但从实际情况出发,现在上海已经入夜,他跑出去绝对没有回家安全;再不济他们也能就这么把他扔回大街上,随便他怎么着,等警察把他捡回去,但是,如果他从一开始就是个不该跑出来的小谜团……
贤余不得已,换着法子帮这麻烦的小妖精继续跟潘说,“潘,我们狗厚姆,OK?”这下连徘也开始翻白眼。他们手忙脚乱,费了可大劲儿才让潘明白,接下去徘会带他原路走回他们遇见的地方,再陪着潘安安全全回家。贤余向潘保证那个“开普腾胡克”耳朵里的怪东西也会消失,再等等他一定会回去找潘,只要潘别把今天发生的事情和基地告诉别人。
潘似乎并未就此满足。他望着鱼尾巴上的徘,伸出手,“汀克……徘?”这次他不再试图抓住徘了,一脸紧张,睁大眼睛,似乎知道自己刚刚惹了徘不高兴。她现在确实不想跟他说话,徘想,三分是因为他太粗鲁,还有七分是在教会他说普通话之前,讲话太麻烦了。
她双手抱在胸前,听见男孩满脸通红地问:
“侬是麦弗兰德伐?吾欢喜西克利特贝斯。”
徘沉默了一会儿,想说,既然都讲好你是我的APP,喊你你就得跟我走,只要我愿意,那我自然会把你带到秘密基地来。她还想,这小孩那么有意思,又能看见怪异,当个玩具使唤,或者多一个小喇叭帮她劝劝画皮和贤余结缘也好,丢了多浪费。但她也知道,他们现在还得费上很多很多功夫才能让潘听懂这一切。他的语言支离破碎,恐怕除了把他教成这样的人之外,只有她和贤余才能勉强花上点时间熟悉他的发音,记录他的用词,再回头去破译他的语言。哪一种语言不需要破译呢?程序语言要破译,方言要破译,密码要破译,人心也要破译,一切都是密码。于是徘低下头,提着裙摆从贤余身上站起来,一边伸出手,朝潘勾勾手指。
“……约好了。”
潘咧嘴笑了,眉飞色舞一蹦三尺高。徘头也不回,掠过画皮的肩膀,穿过高高低低的盆植,飞向他们来时那扇嵌在墙中的大门。她确信潘知道了——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画皮替他们推开门,只听有不知来自何方的声音,在一旁如歌般念道:
“回去了,潘。摩多如,谢巴体,拉斯乌恩斯歌因,潘,瓦莫斯……”
徘离开了两个多小时,但也不过画皮头一低一抬的功夫,海浪的提示音一响,她就回到秘密基地发财树的叶片下,面对面瞅着人。这隧道尽头的房间即使在深夜时分也亮着光,天花板上头的智能灯泡在白天充当人造太阳,晚上又充当人造月亮,今夜似乎是上弦。
“喂,”徘揉揉眼睛,“贤余,别睡了。”APP弹出条提醒,向画皮确认第二天闹钟的时间,画皮想了想说那就定十一点吧。徘记下来,但心不在焉的,还想着潘在哭。她陪他往回走,绕过公共绿地,跨过河上的小桥,穿过长长的窄弄堂,奇怪的是,明明把他带来基地时的一路很长,但真到把他领回去的时候,那条路反而走着走着就到了。他们最后逛过一条梧桐树遍布的路,冬天的树,光秃秃的,在晚上一点都不好看,像两排干枯的妖怪,潘在她旁边抽噎,也许是后怕,也许是因为夜里孤零零的而害怕,嘴里喊着胡克胡克的名字。他们最后转进一条幽静的小径,只见一栋被爬山虎包围的洋房矗立在路旁,黑漆漆的铁门关得严严实实。也许她的猜测是正确的——潘确实是哪个奇怪人家的大少爷,如今这年头反科技的自然派人物也不少,大概全都有万贯家财和十个压手里的楼盘随那群人霍霍。
“请注意,您有一条新消息!”画皮漫不经心地在屏幕上戳了几下,鱼食罐头在大瓷缸上方抖三抖,像一阵细雨掉在水中。金鱼浮上水面,张开嘴巴,有节奏地一张一合,几颗鱼食粒掉在荷叶片上,没有穿模,也算是当时的程序用心了。“您的101宠物店助手已经上线!”一个文字泡。
喊着汀克贝尔汀克贝尔,跟她拉勾勾的男孩,竟在进入那栋洋房前停下来了。他转过身,执意停在门口,与徘挥手说再见。看起来,挥手说再见仍然是他和他们共通的肢体语言——只是为什么要停在这个可疑的地方,而不招呼她进去陪陪他呢?所幸那男孩还不懂得徘并不是真正的汀克贝尔,也不是什么妖精仙子,而是一个任何东西都触碰不到,自然也可以穿过任何实体的电子幽灵。于是徘留了心眼,停在那栋楼前的花园灯上,冲他挥手。潘回头看了她好几次,直到徘佯装转身要走,他才去推那扇沉重无比的防盗门——很轻易地,几不可闻的嘟嘟声后,徘知道整个门上覆盖的虚拟面板已经通过了潘的指纹或者眼纹认证。就在门完全阂起的瞬间,徘也犹入无物之境般穿过锁扣,悬浮在吊灯下,尾随着潘穿过弯弯绕绕的走廊,下楼,下楼,再下楼……
“搞什么?”画皮晃晃手机,“啊?”她点击了一下文字泡,第二句话接着浮上来,“紧急提示?”娲抬了抬眼皮,像是在听。
……潘仍在往下钻,十几级台阶,转弯,路过拐角的扫地机器人和花瓶,再往下十几级台阶,直到地下二层时几乎只有一条笔直的楼梯通向地下。阶梯两侧都光秃秃的,呈水泥墙的铅灰,几乎没有任何普通家庭里生活的痕迹。但潘下了楼梯,来到最后一层。那里完全不像是一个入口,而是被彻底封起来了,如同一个密闭的混凝土匣。仅能供三四个成年人站立的空间面前,站着一堵结结实实的墙壁,就像很多个学校里封锁起来的通向天台的门,几乎挡下所有可能性。那墙如果就是门,那它看起来远比这栋别墅的铁门还要厚重,小小的潘在它面前简直像不可能撼动半分。可潘双手覆在墙上,身体前倾,看上去只是稍许用力,便缓缓推开了那堵墙走进去。那后头是一间巨大的地下室,一眼几乎无法望到底,似乎是在整栋别墅的平面设计图下又凭加了整整一层。墙后的空间根本不像任何普通人家,没有隔断,没有厨房或者卧室或者书房任何一类这样的公寓布局,就这么一整层超过两百平米的地下室,角落里一张单人床铺,四周摆着各种各样古怪的仪器,一些零散的家具,收拾得不算整齐,五花八门的玩具,和几台布置在天花板和房间四角嗡嗡响着的大型全息投影装置。
这就是潘的秘密。潘不愿意让徘跟进来的原因,另一个“秘密基地”。
“潘那里有什么意外吗?”空轮椅停在一角。娲转过头,俯视着在他们中间漂浮的电子幽灵。她到底还是有点在意,毕竟潘给她送上蒲公英,又是个看上去与这个社会格格不入的奇怪小孩。此时贤余也早从待机中醒来,奋力跳上画皮的腿,被后者啪一下捋开。
徘停在画皮肩头,开口时,画皮的耳机里也传来徘的声音:
“他住的地方很奇怪。”
徘看到潘重新从内侧推上那层至少有二十厘米厚的“门”,就好像它从来都没被打开过。虽然她还有很多疑问……但想到今天发生的一切已经够这小孩受着了,更何况要跟他说话实在太麻烦。于是她记下那儿的坐标,决定先闪回到精怪小队这儿,以后的事情就以后再说罢了。就在那时候,一只手从后面径直贯穿她的形体,毫不犹豫,悄无声息。
跟踪着潘的,在这房子里不只有她一个!
徘一个激灵转过身,既意外,又厌恶地看着来人。他和那些街头路人都一样,看不见电子幽灵,这时正蹑手蹑脚紧贴墙面,拢起手掌,凑近耳朵,试图偷听地下室里的声音,可比起那人突然出现,更叫人惊讶的是……
回过神来时,徘发现自己已经下意识地闪回到了秘密基地,紧紧靠着画皮在沙发上投下的一大片阴影。贤余在地板上仰头看她,全似明白了般欲言又止。
她又说:“……而且,在那栋房子里,还有另一个潘。”
我在走一条路。一条路走到黑诚然是一种选择,但我也有其他选择。在中途走上岔路,在过了三分之二的地方爬上一棵杉树,又过了剩余四分之三的时候把自己插上旗杆,被撕裂,然后向白昼的躯体敞开自己,这些都是我没有选择的选择。我走得很快,几乎如同追龟的阿奚里去追逐一场火灾。它在我到达之前开始燃烧,在我抵达时燃至盛况,我没有看到它时它像提早启程的赛龟,狡猾地领先在我前头,待我看见它的时候它蠕动得缓慢,越蹿越高,似乎在提醒我我永远不可能真正加入到这燃烧的进程当中去。燃烧这般的动态是我永远无法追赶的,我要么看见它燃烧中的样子,要么接受它燃尽后给我留下的遍地灰烬。因此燃烧的仓库便在这时成为一种始终延续的象征。它仅仅作为一个进程,一个从开始到结果的摆渡,竟比终点的电影还要长久。
有人吼道:“……有谁来救救它?有谁来救救他的电影?”
我不敢呼吸。我跟着祈求答案,有谁来救救我的电影?但不是为了现在,而是为了过去。明明他们在拒绝我的时候从未想过拯救它,如今又在哭喊着什么?我背后快门声此起彼伏,小报记者闻风而来叽叽喳喳闹腾个不停,身侧消防员举起水枪浇上火红的庞然大物,刺啦一声升腾出片片云雾,倒是没有一个声音在替我作答。如今,这仓库早就不再是个不起眼的库房,而是一捆完完整整的柴火,噼里啪啦越烧越旺,里头的胶片都成为助长这一进程,使其持续更久的燃料。东西烧起来的声音比我预想得还要响,震得我耳朵里嗡嗡作响。我沉默着站在后方,眺望前头簇拥的人群。男人在胸口划着十字,祈祷一场大雨降临;老人嚷嚷着来到此地朝圣正是由于某个小报说这儿存放着《蜘蛛之墓》的胶片,却被迫目睹这叫人心碎的一幕;女人摇头叹息,说上个十年里的杰作全都毁于一旦;还有更多人则跪倒在地,额头抵着柏油路痛哭流涕。往日里,他们在大街小巷、烟吧餐馆、军官俱乐部中个个鄙弃我,说我江郎才尽,泯然众矣,真正见到我的电影毁于一旦却又看起来那么伤心,甚至替我落泪,叫我不禁既诧异,又颇感幽默。
“我们还没弄明白究竟是胶片自燃引起的火灾,还是有人蓄意纵火……”
警官费劲向我解释时,我仍站在人群外。我朝满头大汗的他点点头,继续注视着快被烧穿的顶棚。我知道我看上去很敷衍。我确实很敷衍。不得不说,到了这会儿,我已经感觉这场火灾同我没有什么关系了。它在我面前燃烧,我置身事外地观看着这一幕,周遭任何一个旁人都比我要更投入,更心碎,以此来申明这痛苦不是我的,也不该是我的,以至于我摆出任何姿势、任何脸色来都显得如此不恰如其分。甚至有那么一瞬间,当警官推搡着我穿过人群,朝火势渐熄那一侧的警戒线走去时,我恍神间觉得一九二五年根本就没有开始过,我始终都坐在观众席里看着一个叫雷蒙德·法尔的男主角寸步难行。一九二四年的现在也是一个冬天,在曼哈顿的街头,纽约的中心,罗伯特·诺里斯仍在这城市的一处和他声名显赫的绅士朋友谈论我们电影朝后的计划,赛丝安塔·比安奇人前人后仍是我亲密的恋人,“花瓶”金蔓尚在旧金山拍摄恐怖片《修道院之夜》,厄历则依然不知所踪。一九二四年的感恩节刚刚过去,圣诞节马上就要到了,我还没有重新染上酒瘾,也没有开始写如今的《皆大欢喜》,事实上,《皆大欢喜》根本就不属于这时候的我。我走向火,走向残烟,走向一场新城中复兴的古老祭祀,它秘密地开始,盛大地结束,把那些属于旧日子的帝国残影烧得只剩下一把废墟,祭给新的时代。瞧瞧你的谎言,瞧瞧你谎言的下场,法!我听见痛哭声,有人喊着我的名字,却不知道我就在这里,就像他们呼唤上帝时一样。雷蒙德·法尔!他们哀哀叹道,这里面是他的电影!我和他们都一度以为电影会成为一种永恒的东西,甚至对此坚信不疑。如今看来,它们也跟人一样,终究会学习自我了断。
“……雷蒙德·法尔,我们的大导演,旧金山昔日的太阳。”
我听见一个嘶哑的声音。这声音太低了,在嘎吱的燃烧声里像一阵穿堂而过的微风。我一转头,就看见旁边一个瘦削的男人此刻正全神贯注地盯着我。他盯着我的模样几乎立刻叫我知道他认出了我。于是我知道正是他说了那句话。我隔着三五个无关紧要的人,饶有兴致地看着他。他想要什么?他会怎么做?他要在这儿大喊,用他的声音压过水枪与火,压过我的臆想与不存在的一九二五年,向所有人宣称雷蒙德·法尔如今就在这儿吗?他却在迎上我目光的刹那垂下头。他的圆顶礼帽比平时我见过的宽帽檐还要宽,此时明明是冬季,却是由黑色丝葛制成的,边缘甚至还磨破了三四道口子。从我的角度看过去,他的整张脸都滑稽地变成了四分之三顶帽子的模样。帽子男人朝我走过来,挤走我们之间无关紧要的人。我们身旁的火势仍旧毫无要停歇下来的念头,我听见我自己的声音,我对身后的警官说话:
“如果没有什么其他事情的话我就要离开了,警官,我该去剧场准备今晚的首演。”
警官猛地扭过身,整个身体都在原地滑稽地转了十五分钟的角度,他死死瞪着我,鼻尖上仍旧冒着热腾腾的汗珠,蓝眼睛里映着一个倒吊的湖泊,我愣了会,意识到那湖其实是火的边界构成的。他张口便问,“什么首演?”
“《皆大欢喜》,警官,今夜有我编导的新戏剧。”
“呃……你不关心火灾的情况吗?虽然仓库的租用者诺里斯先生已经过世,但听说似乎是指定了你……况且这里头都是……之后也许你会想知道……”
“我在这儿耗得太久,现在只剩下不到四个小时。”
他踟蹰了一会儿,第二次抬手揩掉鼻尖的汗水。
“你知道,一般来说,你要是在这时候宣布首演中止,我想没有人会责怪你。”
中止就行了,甚至哪怕就此结束它,终止它,了断它,都没有人会责怪你。中止它,不要开始也不要结束它,便没有任何骂名可被雕刻在它的名字旁。这对你来说是一场灭顶之灾,人指望着你歇斯底里,捶胸顿足,大吼大叫,甚至冲进火场,人因此会将你奉上神坛,说你是生为了电影,死为了电影,一生成为一场电影,于是雷蒙德·布莱德利·法尔成为电影的象征,连同他的辉煌和没落和未能再起的野心,他先得死去,才能活。我几乎从他们所有人的眼睛里读到这一不自觉的信号,好像他们此刻个个都围着我跪倒在地,双手托举着不存在的真心诚奉给我,如此便能将我也献给那火,在他们的注视中滑向濒死,以此构造出他们顶膜礼拜的“神圣”这一景观,最终亲手指导一场涅槃。而我怎么能就这样离开,若无其事地继续我的下一部戏剧呢?这荒唐,无聊,且不能被原谅。我凝视着烈火。我一步都没有跨出去。
帽子男走到我的面前。
“为什么我没法被原谅?”他问道。
我看着他。他仍旧没有抬头。于是我知道他并不是在代我发问,也不是在替他自己发问。这是一句《蜘蛛之墓》中的台词。不过电影里的人物对白没有声音,只有间幕。此刻,他的帽檐代替荧幕上男人黑色雨伞的伞檐,他的喉舌代替胶片中未能存在的声音,正赋予这燃烧中的电影以新的一幕。他说话,也是影片中的希斯克利夫终于开始说话;他走向我,也是影片的亡灵走向我。而我该要回答他,回答我的电影,无论他是谁。
“因为你善良,但你不够慈悲。”我答道。
“那善良又慈悲的人呢?”帽子男继续问。
“……他们会被杀死。”
他停顿了片刻。他抬起头来的时候,我知道他已经要到了想要的东西。那双眼睛注视着我,鼠灰色的眼睛,失明般地望着我,望着老鼠。他说:“很好。”这声很哑,可太温柔了,像是一记由内而外的拥抱,也像是爱,并且全无任何伴随着爱而来的痛苦。它钝钝地试探着我,令我眼睛刺痛,想起东伦敦的母亲。还年轻时,她把一枝半枯萎的雏菊送给詹姆斯·法尔。他在码头无聊闲逛,穿行在薄雾与结了层晨霜的集装箱之间,紧张得流汗,并且微笑。维多利亚时代的爱情。真相的开端。
匕首插入我的右侧腹部,轻微地拧了拧,又拔出。他点点头,我也点点头。叹息滑过我的舌头,光闪亮了一个瞬间。
“……雷蒙德·法尔,我们的大导演,昔日的太阳,如今你不会落山,因为火已代替太阳照常升起。”
他说:“……别再丢人现眼了。”
晚上八点的美分剧院比往常的人都要多。剧院老板说,这是由于“雷蒙德·法尔”的名字现今还没来得及过气,光凭这一点在纽约就已经算是一个奇迹,我早就应该知足。场内铃声响了三四下,一次比一次短促,一次比一次更响亮,我们的引座员穿过走廊,剧院大门关得很准时。剧院老板凑在我的耳朵后头对我低语,与其说他们是来看你的新剧,倒不如说是等着看你在《绳索》之后究竟要怎么大出洋相。我知道他想惹怒我,好让我收回先头把其他人全从后台轰出去的决定,但他不明白。
罗伯特·诺里斯还活着,他没有死,我是对的,一九二五年来过又离开,一九二四年的冬天正在我眼前,《皆大欢喜》不是在他死后该写的东西,而是属于他生前的东西。在他还活着,还吃三分熟的牛排,还瞒着我在私人医生那儿喝酒,还操香烟女郎,还给萨默赛特写信的时候,要不是如此,我看见的人又是谁?他就坐在帷幕背后的烂木地板上,我一冲进那儿,四下找不到金蔓,化妆间的门也反锁着,走廊里闹哄哄,人来人往,偏偏没人想到他就在那里坐着。我远远问他,你是在跟我开玩笑吗?他说他没在开玩笑。我回到后台,让他们继续去找金蔓,确保她安全,并且宣布今晚不再需要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出场了。我的老朋友说我疯了,劣质酒精终于烧断了我的神经,我想毁掉《皆大欢喜》就为了弄死我自己,顺便踹一脚美分剧院,让他彻彻底底破产给我陪葬。我好声好气地求他在那张坏了弹簧的沙发上坐下来,什么都别管,并告诉他如果我想寻死的话,我早就跳进仓库的火里去了。他没发现我的下腹部在流血,也许现在已经不流了,毕竟我塞了很多纱布进去。纱布跟海绵一样吸水,我第一次知道。
罗伯特·诺里斯正在舞台上等待。他娇生惯养,从前从没亲自走上过舞台,顶多就是还在剑桥的时候和那些学生剧团里的人试过几回。他今晚看上去比往常任何时候都要紧张,甚至神色亢奋。我说我有很多事情想同他谈谈。他说他也有很多事情想向观众们说说。我于是知道这部剧存在的真正的意义。它不是为了说一个完整的谎言,而是为了说许多不完整的真相。真相从来都不是完整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皆大欢喜》一开始就错得离谱。它不应该成为一个漂亮的故事。现在,我还活着,没让任何人占据“我”这一角色;他一度死了,但他为了不让任何人占据“他”这一角色,宣称他仍活着。我们即在此达成共识。它让老鼠不再饰演雷蒙德·法尔,让诺里斯不再饰演勋爵,如今舞台和现实里外反转,这才成为舞台的意义。
场内的灯熄灭了。我要求他们先别急着打开上方的聚光灯。他还不习惯。我脱下毛呢外套,解开马甲的扣子,努力捋平里头皱巴巴的衬衣。我总共用力拉扯了两次,褶皱稍许消失了点,但大片血渍比褶皱更明显。诺里斯问我要怎么办。他望着我时的眼神比起担忧,更像是真正地在操心我无法继续下去。我告诉他血已经止了,只要之后去诊所缝合一下就完事。他愣了几秒钟,说那就开始吧。
聚光灯先亮。
我站在舞台上,就像一九一三年首次代表索福克勒斯剧团的主演走向美国人时一样,双手冰冷,腿脚发抖,嘴唇哆嗦。我透过一层厚重的帷幕已经看见光,帷幕继而朝两侧拉开,光从缝隙间闯进舞台,闯进我的眼睛里。紧接着外头的人们先开始鼓掌,然后是我,我开始鼓掌。
这跟我们前几个月排练《皆大欢喜》时都一样。直到这里都一样,也只有到这里为止了。
我走到舞台前方去,鞋跟发出咔哒、咔哒声音,和我缓慢的掌声一起回荡在静悄悄的剧场里。人人都注视着我,犯困地或者聚精会神地,但没有人对我衣着的狼狈和腹部的血渍流露出半点异样的神情。舞台上的一切都在向人允诺一个足够动人的假象,现在他们既然买了戏票,坐在了舞台之外的地方,就早已预料到会看到什么样的人造景观,知道这里全是假的东西。于是血是假的,狼狈是假的,我也是假的。可我偏不。我在这里说了一辈子谎言,造了一辈子歇斯底里的梦,如今,我偏要在这里说真话,说无知者的荒诞,说愚昧者的偏执,说掌控叙事者的阴谋,说演员的手脚,说观众的眼睛,我要说比他们平时说得更真的真话,我要说叫他们无处遁形,自觉羞愧的真话。
我不再看诺里斯。我继续鼓掌。整个舞台上只有我孤零零的掌声。他们为我的在场鼓掌,我为更多人的不在场鼓掌。帷幕完全拉到底了,舞台上除了事先安好的装置之外,只有两把椅子,一张写字桌,一个矮柜,上头放着一个旧留声机。我拉过一把椅子,转了半圈,椅背对着观众,我像骑马一样骑在椅子上,好像不费吹灰之力驯服了一匹木马。
“你们好。我是雷蒙德·布莱德利·法尔。我活着,无论是现在,还是前几年,我没有死过。这是我的真名,不是我的假名。移民记录上就是这么写着我的名字,雷蒙德·布莱德利·法尔,你们知道它的拼写,法尔,有两个R,比遥远更多一个R。来到美国之后,我就没有再回过我的祖国,那就是法尔多出来的一记回声。今年我三十五岁,未婚,没有私生子,有恋人,或者不是恋人,我们都不知道。如你们所见,我的头发是深棕色的,眼睛看上去是绿色,但也有点棕色,不管是什么颜色,我都没有瞎,也没有因为喝劣质酒而失明,我看见你们。我的嘴唇总有点泛紫,大多数时候都这样。我身高大约六英尺,这几年来瘦了二十磅,主要是前些年戒了酒的缘故。我过去是个酒鬼,现在也是一个酒鬼。听着好像什么意义都没有。如果你现在开始感到荒唐,之后你也许会感觉更加荒唐。”
我望着底下的人,没有和任何人产生视线上的交汇。我的视线集中在观众席的最后,最后一排的中央,那个空位置的后头就是剧场的大门,它紧紧地合着,好像电影的放映匣。我听见一阵风似的窃窃私语。随即又安静得可怕。
“前些时间里,我第一次去找私人诊所。编造一些身上的小毛病,央求那位医师给我一瓶威士忌,他几乎立刻给我递了一瓶过来,收了一笔魔鬼见到都该自叹佛如的现钞。他递给我的时候对我说,如你所愿,法。如你所愿,我想这是一个不错的故事结局,对一部电影或者一部喜剧而言都不错。一切都很好,一切皆遂我愿。于是我想来谈谈一切究竟是怎么走向皆大欢喜的……”
“除了你。除了你,我的朋友罗伯特·诺里斯。”
我扭过头。诺里斯从我身后走上前,他没有看我,一脚踩上我边上的椅子。我们上方悬挂着纸月亮,我梦里的纸月亮。薄薄的一张纸板后,一盏灯泡在源源不断地发热。
“先生们,女士们,站在你们面前的,站在我身旁的,正是我的搭档,昔日的影子皇帝,罗伯特·诺里斯。随你们怎么说,魔鬼的伎俩,舞台的诡计,但是他就站在这里,如假包换,绝无仅有的罗伯特·诺里斯。他平时在这个时候总会去水烟吧,或者歌舞剧院、电影院、酒会,和我,或者和别人,喝醉之后,我们躺在棺材里,游荡在墓地之间,他偶尔还会跳舞。但我不确定……今天你会给大家跳舞吗,诺里斯?”
他摇摇头,“今天我不会跳舞了,我今天也要来这里说一颗星星的故事。”
他说罢朝底下挥挥手。我做出邀请的手势。我的朋友,他久违地开始说话,他久违地开始说故事,那模样叫我看见了朝投资人推稿时的他。仍旧那副令男人女人都喜爱的模样,学识教养面容财富样样在他身上汇拢成一个叫人无法拒绝的形状,罗伯特·诺里斯,背井离乡的贵族,爱上有夫之妇的多情浪子,挥霍无度的富豪,而不是一具溺水而死的无名尸体。
“一九二五年的春天,我苏醒了。我出现了。我曾经有名字,失去名字,又重新赋予自己名字,最终我来到这里。我来这里是为了讲述一个人的故事。旁人的故事,或者就是我的故事。于是我的名字不再重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是一切。他是我灵魂的震颤,我生命力的源泉。我,如今,我还活着,他已经死去。他的名字叫菲拉斯,他渴望摈弃他的姓氏,于是我替他抛弃,我要求你们记住他的名字,菲拉斯,记住他。”我饶有兴致地望着他的侧脸。菲拉斯是谁?我从未听说过这个古怪的名字,也从来没有在任何和诺里斯一起出席的场合里见过这个男人。他是诺里斯的神秘友人吗?酒贩子,毒品贩子?还是说,此刻他正是诺里斯用来述说自己的替身?
“菲拉斯英俊不凡,他的样貌令男人落泪,令女人疯狂,他们四处呼唤他的名字,只要他出现在哪儿的剧场,那儿的入场券便被哄抢一空。用一九二五年的话来说,你们都管这样的人叫明星,不是演员,而是星星。这颗星星只在夜里璀璨。他是如此炙手可热,以至于他的家族不得不把他藏起来,好让他时刻保留一丝神秘感。白天,他总是被迫遮起自己的脸,隐藏在面纱的背后,周旋在无关紧要的琐事中,掩饰自己的名字,只为了让更多的人渴望涌进夜的剧院,去一睹他的芳容。他一辈子只爱过一样东西,他爱远方,他爱角斗场,他爱战士的勇气与血;他也被一位至亲之人所爱,他的家人,他的血脉,他同时被他爱与爱他的东西伤害。于是他最终离开。他在如日中天的那年里亲手斩断他与他的姓氏,背负万人诅咒与骂名背井离乡,同我一起居无定所,漂泊四处。真可笑!人爱他,人却只爱他们爱着的他,不爱他真正的模样!他日日夜夜戴着爱筑起的面具,反倒只有在舞台上才能摘下他的面具,真正地、彻头彻尾地成为其他人!他只有在成为别人时才能成为自己。”
我自然听说了诺里斯当年是如何被他的勋爵双亲逐出家门,被迫乘上远航的船只来到此岸的,也许这也是在我臆想的一九二五年中,寄往多赛特的去信石沉大海的原因。如今,这倒也显得情理之中。诺里斯转过头来看我。我从未见过这样的诺里斯。他身上很少有这种愤怒的神情——更罕有毫不掩饰的倨傲,甚至是挑衅的目光。这就是剥开头衔、名誉、姓氏施以他的温文尔雅后,他朝我袒露的真情吗?诺里斯,你真的在憎恨当年的我,叫你彻底失去了我们的帝国吗?我只觉得无数蚂蚁啃噬着我的头颅内侧,我的体温越升越高,但椅子两侧的腿却止不住地颤抖起来。
我朝他点头。
“……好!你说你要抛弃你的姓氏,你要抛弃诺里斯。那么我便不应当再喊你诺里斯。罗伯特,或者像他人那样,管你叫罗伯。罗伯,你要说你的故事,我要说我的故事。我们的故事当有一处开始交汇,从此之后就是我们眼前一排接着一排坐着的人所知道的一切了。现在轮到我了。”我重新看向观众席,今夜赛丝安塔来了吗?我给她留了最好的位置。她会看见我吗?“……你们看着我们。你们在等待什么?这里面没有反转,没有灯效,没有会喷烟雾的机器和会喷火的飞龙,幕布不会变,到它结束之后都不会变,帷幕不会拉上,中间也没有转场。舞台就是你们现在看见的样子,两把椅子,一个纸月亮,空瓶子,一个坏掉的留声机,别再费神继续找别的东西了。……你!你正在盯着我,想知道我是不是真的疯了,还是演出了一个疯子的样子。你在想的是一个好问题,我想我们谁都分不清楚,对不对?”
我用手指指向面露愠色的观众之一,那也许是个体面男人,一生中从未被如此粗鲁地对待过。诺里斯俯视着我,不说话。
“让我告诉你……你是上帝的羔羊,你是,你也是,他也是,我也是。酒徒也是,恶魔也是。上帝的羔羊不圣洁,上帝的羔羊苟且偷生,一有机会便彼此咩咩撕咬,反刍,在石头胃里溶化,这就是上帝的羔羊。上帝不告诉你们,我告诉你们。这是今夜我在这里说的第二件真事。你们生来就是为了受苦而不是为了幸福的,谁胆敢说他幸福,谁就该被上万头羔羊开肠破肚碎尸万段,因为人人都想找到幸福的允诺。”我说,上方聚光灯令我浑身发热,一层汗水从我的背脊中央朝外冒,“第一件,第一件真事我已经说过了。我没有死,没有失明,没有疯,你们记住我的名字,雷蒙德·法尔,我来自大不列颠,来自萨默赛特郡,我是詹姆斯·法尔与伊芙琳·爱希之子,我的母亲在上个世纪末投河自尽,我的父亲很快就要死了,他们一头是凶猛的羔羊,一头是懦弱的羔羊,于是便有了我,另一头丝毫不无辜,也不无私的羔羊。”
诺里斯看着我的眼睛,他接着我说下去:“而我,我不是一头羔羊。我没有父亲,我也没有母亲,我和菲拉斯一样,他是由于抛弃了姓氏而没有父母,我则生来无父无母。没有父母的人谈不上是羔羊,在你们眼中,甚至谈不上是合格的祭品!你们对着上帝喊天父,对着皇帝喊帝国的父亲,在茅屋底下喊砍柴人父亲,你们多么渴望与他搏斗,渴望踩在他的尸体,以求得他们的告饶,但又至死哭求他们朝你点一点那沉默的头颅!而母亲,你们也无法挣脱母亲的乳房。你们走到哪里,母亲的乳房都贴着你们的脸颊,叫你们必须蓬勃生长,叫你们用爱施以管辖,用懦弱施以道德,用赞美施以霹雳,她逼迫你们敬畏生命,谦卑地、乖顺地、无理地,从此你既不能夺走别人的命,也不能夺走自己的命,好像这敬畏都必须是与生俱来的东西,你若是失了它,那就是魔鬼近了你的身。瞧瞧你们,真可悲!母亲规束你们,父亲惩罚你们,生被人捏造,死也要被人捏造,人却要求你们该把命搁置于自我最崇高的圣坛上,可笑,可笑!”
这是诺里斯迈入河流的真相吗?《皆大欢喜》才刚刚开始,而真相……今夜,我们究竟能捡起多少真相的碎片?我想了想,望向底下的坐席。那儿黑压压的一片,可很快台下的灯也缓缓地亮起来,没有舞台上聚光灯那么刺眼,但仍旧是昏黄的,不过分地,像是一种邀请。我知道这是剧院老板在灯光室内的伎俩,我知道他不会真的认为我会死在这里。谁知道呢?连诺里斯都回来了,又有什么事情是无法发生的呢?
我面朝他们,继续说道:“我要说第三件真事。第三件真事是我做了一个梦,一个关于一九二五的梦,一个很长的梦。首先,我不得不纠正一点——我并不是要把梦当做故事来告诉你们,若是如此,那我就不是在说真话,不是在讲真相,这夜就没有任何新的意义。不,梦只是第三件真事的一个开端,这个开端把我带回栖息着真相的结局,有关于我,有关于我如何出生,如何活着。我邀请你们——我邀请你们不要坐在原地,你们可以站起来,四处走动,或者和你们的男伴女伴,和陌生人大声说话。很不幸,这不是一部电影,因此我容许你们拥有特权,我赋予你们打破剧院规则的权力,我邀请你们接受特权。”
我倾身向前,腹部抵着椅背,一股痛楚穿透我的身体,在我的身体里燃烧起来。我头一次不感觉渴。我神思清明。
“我邀请你们——将这出戏剧看作真正的生活,只是答应我一点——别说假话。看着我,答应我,和我一样,不说谎话。不要用恨遮掩爱,不要用爱遮掩权力,不要用权力遮掩无知,不要用无知遮掩卑鄙,不要用卑鄙遮掩嫉妒,不要用嫉妒遮掩恶意,不要用恶意遮掩无能,不要用无能遮掩……我不知道,也许是恨。总之,像我和诺里斯一样,不说谎话。除此之外的一切,全部都如你所愿。”
我喘了一口气,底下一片死寂,没有人站起身,突如其来的自由太沉重,剧院的镣铐沉甸甸。但有许多道目光,它们汇拢成月光下海面的波澜,此刻在那剧院灯光下起起伏伏,恍惚间,我只觉自己正趴伏在远航货船的甲板栏杆上,我仍旧年轻,只有二十三岁,行囊瘪瘪,抱着一腔说谎的念头,跨越重洋,在遇见罗伯特·诺里斯之前来到这里。今夜,我的椅子像是麦堆,我上方的聚光灯像是月亮,而我则躺在这里,躺在黑夜里,阴森的云群蒙起我的眼睛,我知道一切都过去了。
“……有关于第三件真事,它的开端是这样的:一九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我在河滨快速路和九十六街口看见太阳消失了。”
听说幼鼠刚出生时是很干净的。产生这个念头的时候,我正枕在赛丝安塔的肚子上。女人的肚皮很柔软,在她平躺下时稍微凹陷,两边胯骨朝上顶起她一层薄薄的皮肤,我的呼吸把它弄得有些潮湿。我一方面枕着她,手指头在她腰侧打转,一边注视着天花板发呆,后颈略微使劲上仰一点,好让这颗大而沉重的脑袋不至于完全压痛她的肚皮。我担忧要是彻底放松我的脖子,任由我的脑袋沉在她的肚子上,不久之后我就会变得越来越小,变回胎儿,从而被引渡回一片不知始终的混沌。我问她,赛丝,你见过没有诞生下来的胎儿吗?听说远看和幼鼠没什么区别,半透明的血粉色,不到拳头那么大,依我说,那就是电影最初的样子,五脏六腑俱全,蔽体的毛发还没长出来,皱巴巴的皮肤还未撑开。它不好看,也不吸引人。她直勾勾盯着我,盛夏麦粥般的酷暑从她背后一点一滴地流走,最后都只剩下那直勾勾的目光。那目光既不是否认,也不是肯定。我模模糊糊感受到那目光注视着我,叹了口气。唉,胚胎是活的,是仅此一次的试验品,而任何试验品一生下来就是为了去死的。我们每个人都是一种试验品,男女结合再孕育出下一个没有意识的试验品,没有任何一次活过的经验是能够复制到我们下一代身上去的,只有注定被诅咒的份儿——它只要活,就会有人想让它死。它的母亲从外部排斥它,它的父亲想啃咬它,想吞噬它,下水道想抓住它将它溺死在城市的水流下,而你,多少人在你的背后爱着你,就有多少人在你的背后希望你死。一切就跟电影诞生时一样。卢米埃尔说,“这是一项注定要死的技术”,电影从诞生起就被他的父亲判了死刑!哪还能有什么东西比电影更像人?可它挣脱出来了,我也挣脱出来了,我们逃脱了掌控,从那边逃离到这边,这时依旧有太多人想杀死电影。我们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教唆犯罪的学校!爱德华·布兰坚称,瞧瞧你们都在这夜幕上画些什么东西!可他们却看不见一张禁酒令造成的真正的犯罪——在它生效的前一天,人人都往福特车里塞满酒瓶往地下室运输,在它生效之后,海洛因与可卡因成为浪子新的桂冠。前一夜,他们是良民;一夜之后,他们是罪犯。还能有比这更荒唐的事吗!我没有说完,一股疲惫的酸痛就沿着我的脖根朝上窜,我不得不支起胳膊肘撑着床沿坐起身,朝后扭扭我的脖子,听得细微的嘎啦声从骨头的间隙里蹦出来。
我被这滑稽的声音逗笑了,赛丝,你听到了吗,我险些弄断自己的脖子。赛丝安塔并不说话,我的手掌覆在她胸口正中央,根根分明的肋骨像河滩上的石头,给予我一种生命的坚韧感。我想,我便是在那个秋天坚信电影不会死,我也不会死,她也不会。电影像一场飓风扫遍美国,所到之处无人不探头张望,蜂拥而至,狂热且不假思索地把自己丢进这下贱的艺术中去,好像在此之前和之后都不再有贫民窟中的人胆敢宣称他在创造艺术。而它,从淤泥,从那眼看绝不艺术的地方诞生,从此人便坚信它要么走向焚化炉,要么走向放映厅,而哪里都是漆黑一片,就像母亲的子宫。因此我的电影其实没有死、它也不会死。我说得热泪盈眶间,她颈间一枚小小银色吊坠垂落在左侧锁骨下方,细链在她优美的脖颈上流出一条银色的小溪,我忍不住低下头吻了吻她。她的皮肤温热,永远温热着,好像那些黑手党私底下运送的酒精和火药都到了她身体里头去。我的眼睛贴着她的颈窝,又觉得困倦,可一闭上眼,我全身的皮肤便结起一块接一块的鳞片,清晨雾气缠上我,贴着我变厚变硬,最后化作蒙蒙一层硬壳覆在我的身体上,我只要动弹一下,这干裂的皮囊就会从我的四周崩裂开,让一个浅粉色的胚胎从中蜕出。
而我确实蜕了出来。在梦里,我清晰地记起这是一九二四年已逝的秋天。
独立日的舞会结束后,我与赛丝安塔的一夜情断断续续维持了数月。整个夏天,我们都在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中匍匐前进。她频繁出现在我的客厅里,厨房里,蒸馏咖啡壶边,单人沙发上,座钟旁。我的座钟也坏了一整个夏天,和外头露天小花园里疯狂生长的野草一样无人想去修葺。一开始我们都以为是我忘记上发条了,后来发现连钥匙都不知道被落在哪里了,于是干脆随着它去,让这屋子里又多出一个昂贵僵硬的摆设品,同那些未被拆箱的诺里斯遗物一起堆在我的公寓中。万幸,赛丝安塔也并不在意这一点。比起往年我频频造访她的宅邸,如今,她的到来反而让我距离她的世界更远了。这并不妨碍我感到愉快,相比私人医生的渠道和那些劣质威士忌,她的到来也总伴随着一瓶接着一瓶的高级杜松子酒与更熟悉的威士忌,过去我戒了酒的那些时候里,可真真是忽视了黑手党间不容小看的暗市交易。他们什么都弄得到,什么都办得到,怪不得人人都说这年头谁能搞得定禁酒令,谁就能掌握美利坚。想想当年波士顿的帕特里克,从酒馆到州议会议员的康庄大道!谁胆敢在他面前说酒精是个坏东西?明明是酒精叫我们人人平等!
对于我不加掩饰地讨酒且不加节制地暴露出我原本贪杯的天性,赛丝安塔难免有些惊诧,“你喝酒是因为诺里斯死了?”她问我道。不知道怎么搞的,我周围的人们都这样认为,有的人说出来了,有的人没有说出来,让我失去了反驳的机会。这会儿,我赶忙抓紧时机纠正道,“我喝酒是因为我想喝酒。今年年初,大概在两月份吧,突然有一天我夜游症的老毛病重犯了……我醒来的时候躺在跳蚤窝的地上,周围都是臭烘烘的垃圾,有双黑色的眼睛盯着我看,手里攥着绞绳,我看着他,他看着我,我们谁都没说话,纽约就开始下雨。我想,他妈的,我险些死了,总有点蠢货以为一个中年白人男性的睡袍兜里都能掉出来几块黄金,而我叫他失望了,他以为我会把他弄到警察局去,所以干脆就想弄死我。我喝酒的时候不犯夜游症,人为什么会夜游?因为我血管里就流着疯癫,我只要比它更疯,它就不会发作。一旦明白了这点……赛丝,就在那个早晨,我突然发现戒酒对我来说就毫无意义……我要拿清白崇高的名声做什么?把我的墓碑也涂成白色的吗?我要是不离开它,我从一开始就不会失去我的电影。”
“那去年圣诞节前后,你说你在……”
“噢,忘了它吧,”我打断她,“忘了它,那就是一团浪费笔墨的垃圾。”她不了解剧本是怎么一回事就像我不了解一个女人对一群危险人物来说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样,这好比我们各自的魔盒,守着它安分守己地才能过活。对此,我发现世间人们总有着一种朴素的愿望,似乎只要弄明白关于一个人的所有事情之后,一切就会变得简单,从此便再也不需要费劲地猜测他人的心思,一切便都能顺顺畅畅地奔向个个都亲昵互称兄弟姐妹的天堂。但是——我的观众们——先生们,女士们,你们真该来瞧瞧如何撰写剧本。当你们学会撰写剧本时,你们总会发现在两个人清清白白彻彻底底地抛出他或她全部的秘密之后,故事便就结束了。上帝一定就是如我这般的人,清楚谜团这东西如跗骨之蛆与生俱来。这道理,赛丝也通透得很。金蔓在这时打来电话,距离我们在中央公园的偶遇已经过去了小半个月,我那会儿惊觉我快把这件事情彻底抛到脑后了,赶紧奔向房间另一头墙壁上的电话机。
“金蔓,金蔓,跟我说说吧,”赛丝安塔就在我的身后,她只着吊带丝裙,挽着一头长发,似笑非笑地看着我,我把手头稿纸翻得哗啦响,直到翻到了垫在下面的一沓白纸也没停下来,对着电话那头继续说道,“带好你的剧本,跟我说说诺里斯的打算。”
“我记得一些台词,剧本……要带多少?”金蔓的声音隔着电波,比起往日来要更沉一些。
“……几页?有多少就带上多少,要是记不得台词对着念也没关系……对,我很着急,你知道这都要靠一鼓作气。”我攥着纸来回踱步,每跨出一步,我的心跳就快上一分。我确实没法忍受好奇心的折磨,可我不能吓到金蔓。我们简单地交流了几句后确定在金蔓最近的档期结束后到我的公寓里试镜。越快越好,我说。我还有没说的,我任何时候都有时间,为此我可以推掉其他所有和投资人或者院线的谈判。
“你真是擅长说谎,”赛丝安塔轻声说,“我以前好像并不知道。”
我抬起头,“因为我没必要对你说谎,赛丝。”
“那么我便假定你闭门不出是真的为了那团所谓的垃圾,”冰块在她的威士忌酒杯里咣当一声摇晃起来,“而不是……某种懦弱的行径。”
哈!懦弱。赛丝安塔,你可知道老鼠身上真正的懦弱是什么?我望着她笑了笑。同样被我遗忘了好几天的还有我丢在废纸篓里、但并没有真正被运输到纽约垃圾场的那个小纸团,我父亲的来信。这里头有不少蹊跷,哪怕我一开始装作那都是他病到糊涂了才会开始说的胡话——但若是糊涂到那个地步,想必那完美小姐的继母一定会做出些妥善的更正(就像是书本下面不少译者的备注与纠错一样,大作家都难免要出错,更何况我那可怜的父亲)。可她仍旧写,“不得不以这样的方式回信”,据我所知,近几年来我从未给家里去过任何一封信;还有更叫人在意的,“你说自己要去寄宿学校”,不,这同我记忆中的不一样,是我的父亲执意要把我送去寄宿学校的,自从我的生母自杀过世后,我在家中没有一天是不像外人的。这几乎让我愈发憎恨起我的父亲来,他怎能如此单方面地歪曲当年的真相?说谎!骗子!我从来都没有主动说过要从家中离开。十二岁时我分明头脑空空,有人从我的耳廓里钻进脑袋喊上一声便能有无数回音层层重叠填满每一根神经;十二岁时我的同龄人总开始对一切感到愤怒或者好奇,唯有我,既不愤怒,也不好奇。父亲,一只老鼠只要学会吱吱叫便好了。我的父亲喊我做什么我便做什么,我的继母喊我做什么我便做什么,家里的帮佣喊我到哪里去我就到哪里去,威尔斯大教堂的神父喊我摆出什么姿势我就摆出什么姿势。我怎么可能主动向什么人提出要求呢?他又怎能一派假惺惺的模样,到了如今才好像屈尊纡贵般,在死神的长袍后头仁慈地给他的大儿子施以爱意?真是卑鄙!
我不屑回信,那边自然也断了声息,又过了数周,诺里斯的勋爵双亲依旧音信全无,我仍在与赛丝安塔藕断丝连的联系中继续写我的剧本,同时给我所知道的各大知名电影投资人写信,希望能够在影片完成之后得到他们的资助进入各院线放映。当然,如果能赞助我完成影片就更好了。两边的进展都不怎么顺利,电话和信件石沉大海,偶有联系,也多是要求我搬离曼哈顿,回到旧金山那些垄断院线的电影工厂里,成为他们的“明星导演”。我拒绝了。我仍旧坚持每天写剧本。有时候赛丝安塔在我写的时候也在向其他人写信,或是便签,随便什么,我不太看见她寄信,更少见她朝信封上贴邮票,天知道她都是从哪里寄出去的,也许真像传说中那样,靠着女巫的猫头鹰?我们常常肩并肩坐在客厅的沙发上,只有我手中铅笔头与她的羽毛蘸水笔发出些微摩擦声,我们的手肘时不时轻轻相碰,她的皮肤在盛夏也泛着凉意。我偶有错觉,感觉写到兴头上时犹如交嬅,而真正同她交嬅之时又如同在写作,好像只有在这段时间里,我才能脱离自己的身体,瞧见自己真正的模样,又被他纠缠住,朝身体内侧下坠。想必这也是酒精作祟,叫我分不清昼夜,也分不清老鼠和我。时间进入八月下旬后,金蔓结束她手头上一份小成本电影的拍摄,如约带着部分剧本来访。这时候,纽约的蹊跷事在各大时报上层出不穷,从开春时的连环谋杀案,到盛夏时那群名流们的歇斯底里症,灾厄悠悠忽忽地沿着棕榈叶爬上我们的石滩,每时每刻都隔着服装店的陈列窗逼视我们。这倒可好,我想,至少人人都知道他们是发了疯自我了断,不像诺里斯,连死了都没人知道到底是不是一场意外。如今,真正歇斯底里的是纽约才对,白日里上千顶连凹槽都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帽子聚集在马路中央,有人喊,跟着人群!跟着潮流走!别被落下,别逆着他们来!人人都想住在永不醒来的科尼乡。可是……求求你们睁开眼吧!眼前那些都是传说中曼哈顿不该存在的跳蚤窝。
金蔓来访时我正好在读一则小报,上头宣称沃利大剧院已经安装了中央空调,从此就算是盛夏天,人们也不会因为炎炎烈日而放弃前往放映厅了,是一个妙招,我承认。此时我公寓里的黄铜风扇已经关了好几天,但仍能感到纽约的热度散得比浓绿阔叶更慢,在金蔓进入这间屋子里时尤为明显。“公寓里还有其他人,”我说,“但你不用在意。”刺柏子酒的苦醇叫我徜徉于过去旧金山的烈日下,金蔓也应景地恢复了平日里美国甜心的妆容,这时似乎有些被弄糊涂了,“您今天看上去倒跟旧日子里没什么区别,导演。”
我耸耸肩,“请进!请进,拿着你的剧本——拿在手里,或者给我都行……你还记得吗,金蔓?记得诺里斯喊你来试的角色台词吗?”
“烂熟于心。”她仍在微笑,把剧本递给我。第一页是白纸,上面连标题都没有写,她那双眼睛似乎看穿我的困惑,补充道,“诺里斯先生没有把全部的剧本都给我,其实他说这部电影连标题都暂时不能透露。因为这是个秘密,他不想被任何人提前知道,以防报纸走漏风声。”她误会了我没有立刻翻开的真正理由。我捧着这沓剧本,它薄薄的,边角微微卷起,并不完全是一本完整剧本应有的厚度,自然,我知道诺里斯只给了她一部分……这会是何等奇妙瑰丽的一部分啊!我在金蔓扭头放下肩包的那一刻跌坐进身后的摇椅,那沓打字机一个一个字母印出来的稿纸也被我拍在一旁的圆桌上。我瞪着它,撑着额头,一颗心脏呼之欲出。
我并没有像我料想的那样迫不及待地翻开那叠纸。我想,在这会儿,我幻想那是一个才华横溢得叫全天下的剧作家都自叹佛如的好东西,只要我不翻开它,它就可以是不存在的。
“开始吧。”我低声说,甚至有些气若游丝的。我觉得我的头颅已经被套上了绞刑架。只等金蔓出声,只等金蔓把那些字母念出口,我迟到的一败涂地就要前来嘲笑我了。
金蔓摘下藤编帽,挂在一旁的衣帽架上。她捋了捋耳后的头发。她抿抿唇。她抬眼看我。她的眼神变了。那双蓝眼睛不再是调侃的、笑意的,那双蓝眼睛变得平坦,但正因为是常人不可能拥有的、完全祛除了理智后的平坦,才叫人感到似曾相识——
我们同时深吸了一口气。
她说:“……这一切都是你的错!是你,仗着爱情的名义把我从伦敦带走,从此我便再也无法成为一个歌唱家了!”
她说:“若不是你,如今我一定还在考文特花园剧场中央的聚光灯下,每一夜、每一夜、每一夜,都有我最爱的鲜花与欢呼,每一夜,提琴手与钢琴家争先恐后地向我跪下,祈求我的声音……每一夜、每一夜!”
她说:“我为了你而葬送了我的梦想,如今,你却说我是个无病呻吟的疯子,要把我送去那活死人呆的疯人院,日日夜夜都被绑在结了霜的湿床单上,像头野兽样嚎叫!我恨你!我永生永世恨你!我可从来都没有欺骗过你……我的这颗心有多么爱着你,就有多么恨着你!”
她仍旧是美国人钟爱的模样,她是金发的甜心,人人都觊觎她的美貌,除此之外便不再看见她身上的任何东西;可她想成为一个真正的女演员。我们的花瓶金蔓哟,她就好像……她就好像是那个女人。在此刻,她仍旧甜美,却比平时更危险,反射出淬着毒般的华美。我知道她这时正在“成为他人”。但……不光是成为某个虚构的“他人”,而是成为“那个女人”。我什么话都说不出来。我掌心冒出冷汗,被我压在桌上的稿纸变软了些,我仍旧没有翻开第一页。
真他妈的活见鬼,诺里斯,见鬼。
我只字不言。点点头。
她说:“这是第一场。”
她说:“这后面还有一场,诺里斯先生说也很重要……”
当然很重要。每一个词儿都很重要。诺里斯当然会这么跟你说,因为我也这么觉得。金蔓低下头。她的声音压得不可思议的柔软。
她说:“雷……”
她说:“光是努力、努力、再努力,光是这样活着是不够的。”
她朝前跨了一步,逼近我。我的摇椅发出一记长长的嘎吱声。
她说:“站在这里,不要动,雷。”
声音轻得像耳语,手却抓住了我的椅柄。她是真的在用力,因此透过白皙的皮肤,我几乎能看清楚她的血管。她的热度传过来,外衣底下我的皮肤开始发抖。
她说:“我的好男孩,听着,把我刚才的那句话重复一遍——”
她模仿得努力,蹩脚,但我认出了东伦敦的口音。熟悉且遥远的,在我尚未开始记事的幼年时代,在母亲情绪失控时偶尔窥探到的一隙真相,属于她血脉的不加掩饰的真相。
她说:“……光是努力、努力、再努力,光是这样活着也是不够的,你必须记得清清楚楚的。雷。”
我望着金蔓。我点点头。
“可以了。”
我仍然没有翻开那沓剧本,但我在等最终的答案。我臆想的绳索并没有勒住我的脖子,绞刑架的木栏也并未落下,取而代之的则是曼哈顿的大雨。凶猛的雨点朝我袭来,霹雳啪嗒地在窗外大喊大叫,叫屋子里变得份外沉寂。时间又过了一小会儿,我干巴巴地说,“……谈谈你演的那个角色,谈谈你是怎么看待她的。”
“伊芙琳·爱希,”金蔓露出迷人的微笑,“噢,导演,依我说,她是一个爱的疯子。”
金蔓离开后,赛丝安塔从卧室里走出来,我猜她听见了全部的过程,但并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我转过头,望着赛丝安塔,整个人都在止不住地剧烈颤抖。不知不觉地,我在她吃惊的双眸中看见自己泪流满面,于是我也同样快乐地吃惊起来。
“那不是垃圾。”我低声说,“那些不是,你明白吗?赛丝,你明白吗?”
纽约入秋后,我开始着手重写《皆大欢喜》的剧本。前些日子来,它都以旧金山赫赫有名的罗伯特·诺里斯为主角,如今却因我从金蔓那儿窥得的一丝秘密而变成了另外一种模样。罗伯特·诺里斯奉为天才之作的、叫他在离奇死亡之前都在四处奔波的、不惜隐瞒我也要将往昔电影帝国最强班底重塑起来的那个梦,竟是我未曾写到结局,同他一齐坠入河流的老鼠的电影。这样一来,我便不得不重新回头去思考——诺里斯死时究竟在寻找什么?显然,金蔓也远远无法达到他理想中能够饰演“伊芙琳·爱希”一角的要求。眼看我的挚友比过去大半年里的模样要离我稍许近一些了,但仍旧,我不能说我完全理解他的想法,也依然不清楚他死亡的真相。先前那个香烟女郎是怎么说的?他为了找到一个合适的演员,甚至宁可去相信那些若有似无的流言,寄希望于传说与神话。那么……具体些说,究竟是什么传说与什么神话?他的私人医生给过我一个名字,图兰朵,他们说,是一家开在中华街街口的古董店。那种地方向来与诺里斯的偏好无关,让这消息看上去有些可疑。谁知道那会不会是东方黑手党的阴谋?我并没有立刻追踪下去,反倒把这念头放在手边,一边仍磨磨蹭蹭地改写着我的剧本,每隔几天收拾一些诺里斯搁在我这儿无人问津的遗物。由于他的宅子早就被那些参加葬礼的人搜刮过好几次,留下的大都是些无关大雅的东西,譬如抽到一半发霉了的雪茄、锈迹斑斑的黄铜谱架、一本《公爵夫人之书》,还有更多东西都在那几个未开封的大箱子里。整理遗物和重写剧本、回忆上个冬天我的手稿里究竟写了些什么一样,需要人耐下性子,绝不能心急。可这时,哪怕我刚刚从剧本的第一个词开始落笔,大刀阔斧地重新搭建整个故事的框架,距离最终成型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我也已经隐约看见胸中升起一个模模糊糊的、应有的雏形:它必定包含着遮遮掩掩、衣不蔽体的老鼠,又含着每一个故事里惹人喜爱的富有浪荡子。上一个隆冬我未完成的、不知如何填满的后半截故事,如今却因诺里斯之死显得不再束手无策。现在,哪怕仍有许许多多空白的碎片杵在我的面前,也无法成为我不去写完剧本的借口了。这是我的使命,我必须完成的使命,哪怕往后它的诞生不再有罗伯特·诺里斯本人的参与,也将生来具有他的一束光,并且坚硬,结实。我甚至坚信,一旦它完成了,未来任何口诛笔伐都无法伤它分毫。有了这使命后,我的落笔比起先前畅快了不少;我原以为被我远远抛之脑后的关于老鼠的故事,也又一次间杂在诺里斯的故事之间自然而然地落在纸面上。大抵上,任何一次成功远航也许都是这样开始的——我搁下窗帘,褪下缠绕在我皮肤上、背脊上、眼睛上的薄膜,我仍有许多待确认的秘密,但如今它们不再是挡在我前头的冰山,而是悬浮在我上空,指引我掌舵的天狼星。这是属于我久违的娴熟,一切都在这个秋天回到了一九二零年之前——我仍旧喝酒,甚至酗酒,可我不觉得难为情。痛快灌下的威士忌扯开我的喉管,让我的呼吸变得更畅,乃至销毁了一个粗鄙的我的存在,而火辣辣地向夜空敞开。我开始了航行,而电影……真正的电影则从远方悠然漂浮而来。漂向我。
停笔的时候,我继续给那群精明过头的家伙们打电话。我向来不擅长推销自己,更何况是拉下脸来推销自己的新剧本。赛丝安塔有时在旁边听着,耐心比我还好,我想也许我应该干脆把电话交给她——谁都看得出来她是个更优异的谈判家。但她似乎和听筒另一边的人一样,对于目睹我参与进去的整个过程乐此不疲。他们并不明白——我在幼年学会站上舞台展开四肢放大声音逗人发笑,步入少年时懂得躲在面具后走入单束灯光下用他人的喉舌说话,成为男人时则终于走向幕后编织谎言,但若要我真正和人打交道,我只得硬着一条拙劣的舌头,发出叫人不悦的声音。往年,这些与投资人打交道的活儿都落在八面玲珑的诺里斯身上。他富有,与他们同一个视角看待这个世界,所见所闻叫普通工人连梦中都不曾畅想,于是他也最清楚他们那种人的劣根性,三言两语便令他们个个都自认慧眼识珠。但私底下,诺里斯总是同我破口大骂那些蠢货,恐怕这辈子连真正的胶片都从没碰过。你瞧,我们业界的人其实从头到脚都一样。他们总能抓住各种时机,热情而慷慨激昂地向你描述他身上各种难以定义的弊病,那是创作家的怪癖!那是天才的病根!那是叫人痛苦的、但是开出花来的恶的种子!好像只要你听完一种了,这弊病也便能在他身上迅速结痂痊愈,从而成为一枚钉在衣领上、足够跨入艺术这一殿堂的勋章。随着你同他们交往的时间拉长,这些勋章便越来越多,久而久之,你也就分辨不清他们究竟是在把你当做神甫忏悔,祈求你用一记艳羡的感叹治愈那些伤口,还是假借着忏悔的蝉衣对自身无数丑陋的弊病大放厥词、引以为傲。不出意料,这电话从中途起就变成了那旧金山投资人单方面的滔滔不绝。这样的对话不亚于过去强迫我去的每一场交际舞会,我不禁感到疲惫极了。
“……你的投资人怎么说?”赛丝安塔问道。
我搁下电话听筒,摇摇头。女人一挑眉,一脸啼笑皆非,意料之中的表情,“没有成功?”
“……没成功,还是个见鬼的自大狂。”
“看起来你们彼此彼此。”她笑道。
“别闹了,赛丝,让我靠一会儿。”我歪过头,脸颊刚好抵在她裸露的手臂上,她肩膀上有一小块凸起的骨头顶着我的太阳穴,分不清楚我们究竟谁的皮肤温度更低。我顿时困得几乎睁不开眼睛。“怎么会那么困?”她低声说。我嘟囔了句什么,但也不知道自己究竟回答了什么。我想这狼狈应当归功于赛丝安塔不在的那些夜晚,我又开始频频复发的夜游症。它过早嗅见冬天的踪迹,不再甘心蛰伏于我的梦里,和我的过往一起卷土重来。我就着酒精的猛劲顿时昏睡过去,以至整个人都从摇椅里朝前跌落,打翻了刚被堆在我书桌上的两个大纸箱。我陷入僵死般的睡意,四仰八叉地躺在地板上无法动弹也说不出话。她的声音隐隐约约地喊,怎么了?我答不了。我看见一双眼睛,一双蓝眼睛,赛丝的眼睛,我看见一双手,赛丝的手,她捧着我的脸,我看见漫天飞舞的纸张,打字机的痕迹、诺里斯标志性的花体字、空空如也的信封、还有许许多多张看不清楚收件人的信。女士!我该开始做梦了,做廉价的梦,做一个在你怀里不再夜游的夜游者的梦!
我一连睡了十多个小时,什么都没梦见。看样子,想在梦中寻找线索是多么徒劳的期望啊!又或者,我只是在梦中梦见自己在没有梦的夜里?我醒来的时候,赛丝安塔已经把毯子抱来了。我仍旧躺在地板上,倒不至于在初秋的晚上冻得瑟瑟发抖,但也绝对谈不上舒服。我说我有点饿了,她把桌上用纸裹得紧紧的冷三明治丢过来,我周围仍旧是撒了一地的信,全部都是诺里斯的信。我说谢谢。她什么都没说。我想我确实喜欢她这幅模样,不装作一个美国好妇人,也不总是完美无瑕。我坐起身,靠着背后桌脚,就着半杯冷咖啡塞下那个三明治,又与她分享了烟盒里最后一支细烟。我们沉默地你抽一口,我抽一口,那支烟在我们之间划出忽明忽灭的火光,越来越短,最后被摁灭在烟灰缸里。我们接着又一声不吭地喝起酒来,两个不同大小的玻璃杯,各自给对方倾满,喝掉一大半,再倾满。房间里只打开了一个落地灯,因此稍许有点光线,足够我们看清彼此,看清地上的信,但不足够打消我头脑的昏昏沉沉。诺里斯有很多信,我说,他这样的人总有数不清条人际关系需要靠这些小小的纸片来维护,就像你一样,赛丝,你们本质上都是在做人的生意。更多的就不好再说啦。若要把人的生意做大,那就不能做一个有德行的人,要是又想做生意,又想做一个有德行的人,那可就太痛苦啦。所以华尔街的人从来不讨论德行,电影工厂的人也不讨论德行,想必黑手党也只用义气来代替德行,就是为了避免那种无休无止的道德的审判。
你也是,大导演,她懒散地回答道,话语里平铺直叙的味道多过常人的轻蔑,没有人,你靠什么来维护你的声名?
我不要声名了。我说,声名什么都没给我,维护我的声名反倒把我毁了,你瞧,归根究底我还是没从那些个舞台剧中走开,这些年来,我给自己换了个空心木头台子,把它越搭越大,越搭越薄,直到我站在另外一束聚光灯下面。瞧着我的人依旧跟从前一样,要么给我鼓掌,要么向我丢酒瓶。最初,声名叫我误以为自己抓住了只有我才能掌控的世界,到了后头,声名却让我离开了我。
赛丝安塔没有接话,她俯身捡起一两张散落在我旁边的信。我此时瞟了一眼信纸上的落款,罗伯特·诺里斯熟悉的花体字,我没有朝上看更多。好奇心与罪恶感左右拉扯着我——一方面,我告诫自己这是诺里斯的遗物,之所以这些私人信件会存放在我这儿,无非是因为他生前仍旧年轻,从未想过要提早立下遗嘱,他的双亲又远在大洋彼端音讯全无,因此曼哈顿的警方实在不知如何处理,只得把我当做一个体面的垃圾场,一股脑儿地全部要求我来处置;另一方面,我又确实想知道他在隐瞒着我四处沟通的那几个星期里,是否通过信件和其他人谈论过关于电影的事宜。电影必须成型,《皆大欢喜》必须在缺少了罗伯特·诺里斯的情况下仍旧代表着罗伯特·诺里斯,如此一来,我仍和过去的一整个春天与盛夏一样,需要探寻诺里斯剩下的秘密。
“姓法尔的人倒是挺多。”赛丝安塔冷不防地在我身旁出声,我转过头时,她扬了扬指间的信纸。她拿枪的手在这会儿不可思议得轻柔。
“这信有点意思,你要看看吗?罗伯特在跟一个姓法尔的人打听一个女人的死。”
据我所知,诺里斯只认识一个法尔。这个法尔此刻正瞪着赛丝安塔,好像他是今夜才第一次遇见她。法尔在纽约是那么常见的姓氏吗?我想,真是个可怜人,法尔的周围有什么人死了吗?可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我已经夺走了赛丝安塔手中的信纸。我从前从未做过如此粗鲁的事情——哪怕我也向来谈不上什么彬彬有礼的绅士,但从女人的手中夺走什么东西……向来只有她们掠夺我的份儿。我滑稽地捏着那张信纸,用力之大几乎将它从中央揉成一团,可我却注视着赛丝安塔。她也不愠怒,反问我道,“你都拿过去了,不准备读一读吗?”
如果不是因为在此之前我从未拆开过这个纸箱,而赛丝安塔也对那份剧本中的真实内容一无所知,我简直就要怀疑这是她故作严肃的恶作剧了。但十几年来,我从未认错过诺里斯的字迹;信纸摸在手里也是他常用的特制款式,显然这是一封在他死前尚未寄出的信,而这封信的收件人恐怕并不是此刻的雷蒙德·布莱德利·法尔。我僵持在原处,只觉得自己像是很多年前站立在船头,看着自己远渡重洋,即将跨上但尚未跨上的那片土地时久久观望的心情。我雀跃得汗毛直立,但同时也恐惧得几近跪倒。
我把信纸朝内侧对折,递回给赛丝安塔。我不读,我说,这是我不应该碰的关于诺里斯的事情。然而就在我说起这句话的时候,我迟迟想起在盛夏正午的浓浓烈日下收到的那一封来信,信封表面来回涂黑的一长条字迹下方才写着我的住址,用的是和信件里完全不同的墨水,仔细想想,甚至连字迹都不太一样。如果……如果涂黑地址的人并非是寄出这封信的人,而是由于在抵达纽约后,原先的地址无法送达,刚巧诺里斯宅邸那儿的邮递员又知道我是处理他身后事的指定联络人……
那么原本应该收到这封信的人是诺里斯才对。这是一封寄给诺里斯的、却是写给我的回信。
“……给詹姆斯·法尔,我亲爱的父亲。我已经多年没有向萨默赛特写信,希望最近频繁的来信没有太过叨扰……”赛丝安塔轻柔地念道,我抬起头,看见她重新捋平了信纸,旁若无人地朗读着上头诺里斯的字迹。她说罢扭头看着我,“诺里斯的信件真是写得漂亮,叫我忍不住想读一读。”
一阵阵羞愧的热度涌上我的脸,但更多地,我想,是赛丝安塔给我带来的解脱。这是我爱她的原因之一,那就是我可以承认自己神思恍惚毫无长进,但仍身且由己。我站起身,背对着她,走向停摆的钟,她往下念,念得不紧不慢。
“……自从上一封信后,我还没有收到你的回信,可这并不妨碍我同你谈谈这些年来我的生活。我从旧金山搬到纽约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再拍电影了。我想也是这些时候里,我愈发开始回忆起曾经关于我们的往事,还有母亲。一九二四年年初,在一场舞会后,我跟我的朋友罗伯特·诺里斯说,全天下都不会有一个女人比我的母亲更适合当女明星了。他当时喝醉了,一定不记得我在说什么,而我的脑袋也昏昏沉沉的,完全不知道为什么我要同他提起那些疯狂的往事——谁知道那群家伙往水烟里添了点什么东西呢?自从禁酒后,人人都想在别的地方找乐子。于是我告诉他,如果说时隔多年,我还能再写一部电影出来,那么那一定绕不开我的母亲。一个年轻时美艳四方,最后死于疯狂与自杀的人物,谁能比她更传奇呢?在这儿,没人能比得上她。你瞧,过去我总是试图装作她不存在,这是我从你身上遗传到的最显著的一点。但现在我要同你谈谈她——上一次我们谈了什么?我离开了你们,我去了寄宿学校,然后是剧团,我随着剧团来了这儿,我开始拍摄电影,我成为全美上下谈及电影无人不知的导演,没错。可我还想知道她当年究竟是怎么死的,人人都说她是自杀,可诺里斯(如果你知道我们前些年的电影,那么我得告诉你他是我身边最得力的赞助人和片场负责人)却说他托人查遍了那年的记录,没有任何关于自杀的记载,只有报纸上一小块不起眼的讣告。”
念到这里,赛丝安塔顿了顿,她转过头看着我,我什么都没说,于是她继续念了下去:
“我要写一部电影,在这之中,我必须知道伊芙琳·爱希之死究竟是什么样的?如今我只能靠着缅想,去假定她的死一定就像美丽的奥菲莉娅——这是我能想象的关于女人与溺死的唯一画面。但她唱着歌吗?她疯狂吗?她编织花环了吗?她死时穿着长裙,像原本就生长在河流中那般惬意吗?我不知道,父亲,这是我唯一的疏漏,在我的剧本中,这是唯一饱含想象,因而显得像童话般的部分。”
诺里斯写得太拙劣了。我想,他一心觉得自己写得好,可他写得未免“太好”了。他忘记了我可没去过剑桥,从不会用诗歌一样的语言给家里写信,他忘了我们说起话来彼此刺痛彼此挖苦,但因此也不会像他的家人那样习惯性地使用语言粉饰它的寡淡。这是平常家庭里的生活,我活得太像他,可我父亲不是。
“你说很高兴能看到我的信,这些年,你甚至都不知道我住在哪里。我不知道——我不记得了,当年我从家里离开时说的话……但我很高兴能同你说上话,父亲。只是在我回去之前,我先要完成在这里我和诺里斯必须共同完成的事情。我要和诺里斯将垮掉的帝国重新建立起来。为此,我需要你的帮助。落款:雷蒙德。”
我从不在他面前喊自称雷蒙德,我想。赛丝安塔收起手中的信,在地上寻找空白的信封,好把这信再一次物归原处。她找信封的时候我也蹲下来和她一起找,但其实我们都在找更多来自远洋那头的信件。你要知道我的父亲在说谎。我说,我从来没主动从家里离开过,我母亲把我送去孤儿院,后来,我父亲又把我送去寄宿学校,可他却说我是自己要求离开的。诺里斯冒充我给他写信时,他甚至还想说服我这一点。
是你要求自己离开的吗?她问。
不是,我重复道,我那时候什么自己的念头都没,我从没提过要自己走,一定是他在说谎。
你们要么有人在说谎,要么有人记错了。
人会把如此重要的事情记错吗?
赛丝安塔不答话。她的长发没有挽紧,这时有一绺头发从耳根后滑到脸颊边,我注意到她曾经颈间小溪般发着光的银链不在了。女人总有成百上千件首饰,也许她今天也只是偶然换了下来。她注视着我,和曾经一样。
“也许会,也许不会,我不知道,”她说,“但人总会搞错一些事情。如果那是你的记忆,那么你就只好相信它了,相信它的时候,它就是对的。”
纽约进入秋天,我缺席了九月在中央公园的马术赛,而赛丝安塔说她已经订购今年的帽子,不出席未免太可惜,于是独自和其他的同伴赴了约。那之后直到十月初,我们几乎都没有见到几次。好像那一晚解开的关于诺里斯的秘密太沉重了似的,我从来没想过她也许根本不想离我那么近。当我仍旧是个谜团时我就是一部没有结局的电影,一个打造好的谎言;当我被揭开的时候,她应该也看见了那只吱吱作声的老鼠,于是那猛狮也该掉头去找真正同她相称的情人了。我还没有告诉她,九月时所有我能找到的投资人都拒绝了我的请求,更糟糕的事情在于,如今已不比一九一四年,被影业工厂垄断的院线也朝我关上了门,彻底拒绝个人出品的独立电影在纽约排得上行列的放映厅里上映。换句话说,即使我的储蓄能支撑我租用器械完成拍摄、好心的演员们愿意降低片酬接受我的邀请,最终它也无法真正投影在荧幕上。对于几乎已经完成剧本初稿的我而言,这着实是一个沉重的消息。我走在前往美分剧院的路上,这两个月来他们经营不善,如今转手剧院的消息上了各方小报,可没人想接手。那是个过时的小剧院了,自从索福克勒斯剧团也从那儿离开之后,目前上演的《皆大欢喜》也反响平平,几乎坐不满半数,他们早就有想法要把剧院转手出去,如今终于下定决心。我给剧院老板打了电话,约他在今天谈谈剧院的事。
“审判就要来了!”
没错,我想,这审判也该来了。声音像是一颗丢进人潮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走在我前面的一对恋人看上去被这古怪的嘶喊声吓到了,以至男人更加坚定地抓紧了女人的手,低下头来窃窃私语。他们一高一矮,一个丑陋一个美貌,都皱着眉头,一副嫌恶的表情,看上去是何等的不般配,以至于显得有些滑稽可笑。我不禁想起赛丝安塔,倘若我们结了婚,三十年之后我们是否还会产生如现在这样说不清道不明的、比起感情而言更类似奔赴战场、打下闪光灯、剪辑胶片时的激情,是否还会至始至终对一个固定不变的对象产生源源不断的渴求。生活从来没有教会过我爱情,生活在我母亲之后教会了我父亲婚姻,而爱情始终都是教不会的。我饶有兴致地看着他们在我前方唾沫横飞,大抵上都在说那喊话的老头不知道是从哪来的、天知道他身上是否还残留着哪怕一丝体面、瞧他的袍子多么破烂,比起神父而言更像是从疯人院中跑出来的魔鬼,亏他还没被手中十字架灼烧。我在这时才意识到那个站在街头中央展开双臂喊话的人是个神父。审判就要来了!他反反复复地说,每一个从他身边路过的人都像是要被那双干枯发紫的手束住,于是他们个个都加快步伐,绕着弯纷纷从他身旁逃离,在人来人往的街道中央,人群竟以那神父为中心从两侧敛开,又在经过他之后在他背后汇拢,以至他看上去就像是个疯疯癫癫、来自地狱的摩西,劈开人流。审判就要来了!他一个接着一个地劝说来人该要敬仰上帝,建立方舟,好让男男女女与动物们在末日来临之前上船,躲过旷世之灾,但他说得最多的仍旧是审判,审判就要来了!这话把我带回一八九九年的威尔斯大教堂,审判就要来了!神父在我身后低声耳语,唯独虔诚才能叫主怜悯你,拯救你!撕裂般的痛楚随之而来。那是一道伤疤。我想,我停下脚步。就跟此刻眼前那可怜人朝我伸出的左手掌心中的伤疤一样,一道狰狞的贯穿伤。我不知道是痛楚在先,救赎在后,还是说他们是同步降临的;痛楚即是救赎,因它将会让往后所有灾难不再称得上是真正的灾难。我低下头,凝视着那双眼睛,“神父,我同你一样。”我说。
他分辨不出颜色与神采的眼睛仍死死地盯着我,向我摊开手掌,嘴里嗫喏着:审判、审判、审判!
我握住他的左手。“上帝会审判你们的,”我说,“信他的人被他拯救,信他的人被他审判,能审判我的只有我的上帝。你如果信仰我,我即刻便可告诉你你已经接受了我的审判,而我原谅你。”
我的话引来周旁人戏谑的笑声。他们先是笑那神父,如今又笑我,他们从那神父身上探得一二三点踪迹,说他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疯言疯语,言辞间将人看作废物;他们又从我身上探得一二三点线索,说我目光涣散、胡茬冒青、前言不搭后语,话里话外把我当成另一个骗子。人们心中总怀有坚定的信条,这信条叫他们将天下划分成三六九等,各有各的方法,各有各的道理。黑皮肤黄皮肤白皮肤,红头发黑头发金头发,再把头拧过去看看大陆的另一侧,名字里有铁匠的富豪与出身贵族的穷光蛋,强壮的男人与聪慧的女人,这跟你在哪没关系,直到世界上只剩下最后两个人,他们也总能拿出一套自己的理论来将对方打入下等人的行列,财富、出身、地域、姓氏、学识、品味……即使看上去那些条件千差万别,但每个人都在这街上试图证明他人低人一等。三六九等是支撑人存活下去的核心体系之一。我冲他们微笑,缓缓竖起中指。这下,那无数道嫌恶的目光同时投向神父与我。我回过头来看着他。熟透了!我耳旁响起某年盛夏天在教堂后院的草丛间神父的低吼声,熟透了!烂透了!真叫人恶心!我一只脚上的鞋子掉了,踩在一颗熟得爆裂开的杏子上,脚底板和脚趾间湿哒哒黏糊糊的,他仍在说,熟透了!烂透了!就好像熟透了、烂透了的不是果子,是我。
“你接受我的审判吗,神父?”我说。我紧紧抓着他的左手,看见他涣散的视线终于在我的脸上聚焦了短短几秒钟,很快又移开了。我一放手,他便立刻转头去寻找他人,灵活得像一条鱼,“审判!审判就要来了!世界末日就要来了,听听我说的,求主垂怜!”
一股飘飘欲仙的醉意在这街头笼罩我,一时间我竟分不清楚这到底是纽约人来人往的街道,还是徜徉在海洋上巨轮空无一人的甲板,星空在白昼惊然乍现,而振翅的鸽群如绵云落下,看呀!审判该来了,让世界末日也跟着一起来吧。即使末日来临,这世界也不会有任何变化。欧洲的那些人儿闹哄哄地弄脏弄乱了自己的土地,于是揣着一颗颗活蹦乱跳的野心跟随着船队与浪潮原封不动地攀上这儿的土壤。这儿便成了他们眼中俗气的乌托邦;它由于开化迟缓又基于杀戮,被健忘且衰老的远方文明所抛弃,但同样地,它像任何一个野蛮人的婴儿一样强壮,在金矿与黄沙上无畏地开采出从未根植于此的乌托邦。他们忘了,世间从没他们想要的乌托邦。他们去了哪,便摧毁那儿的土地,塞满影院剧场、高级餐厅、伍尔沃斯大厦、福特汽车、纺织机器、卷烟厂,在焦虑与狂喜的交替中创造新的烦恼。世界末日来了一遍又一遍,在不同人的头上反反复复,如今又要来了,有什么可稀奇的!我瞧这世间确实是个真正的乌托邦,因人们竟能忍受它毫无变化并也如此生活着。
我把路上神父的怪事告诉了美分剧院的老板,他啧啧称奇,说那神父或许是个当好演员的料。我和他一同笑起来。比起一九一三年我们刚刚来到纽约时,他的模样在这十几年中迅速衰老了不少,鹰钩鼻的阴影比往日更深,肩膀变厚了不少,一双下垂眼总是微微眯着,不熟悉的人总觉得他下一刻就会开始打瞌睡。如今,他一半的头发都间杂着花白,我想他一定盼着那头棕发赶紧一夜间全部变白,看上去也比如今要好过不少。青黄不接的时刻是最糟糕的,好像我们眼中的人要么年轻,要么衰老,夹在当中的人既不好宣称自己仍旧年轻,又不想过早地跨入年迈的队伍,落得个尴尬不已的下场,好像人人都要经历的这段时间压根不存在似的。我坐在他对面,竟然对他肃然起敬起来,因我知道未来我也将步入这个时期,不会比他体面多少。他如今仍用着多年前诺里斯送的那套骨瓷描金咖啡杯,一把珐琅勺,不禁令人感叹即便剧院落得如今险境,他也将往日情分放在前头。我正犹豫着该如何开口,他却先把杯子推到我的面前,“罗伯死了之后,你怎么样?”
“我在写新电影的剧本。”
“好,好,你当年从索福克勒斯剧团离开时几乎落得个千夫所指的下场,人人都说你是个叛徒,那时候我把他们都挨个儿揍了一遍,说法尔小子是该飞了!那时,罗伯和我从你身上看见了一样的东西,现在,我也看见了一样的东西。”
我想到这些年来的困境,不由鼻子一酸,只得低下头,看见那咖啡杯的刷金内壁,它保存完好,这些年来,想必也并不经常使用,而被新主人小心翼翼地保存着。我更觉难以开口,可我今日来便是为了说这番话的,“……说实话,我碰到了些困难。”
“如今?我们的大导演还会四处碰壁?”
“不比当年。”我摇摇头,“你知道我们的一切都留在旧金山了。在纽约,我就跟个初出茅庐的人没什么区别,如今甚至找不到一家愿意接受我的放映厅。”
剧院老板笑了,“这话我倒是熟悉,你知道一开始我为什么会把这小破房子亲手改造成剧院吗?所有剧团都拒绝我饰演约翰,于是我说,那我就要成为剧院的主人,往后每个来这儿的剧团都要先由我瞧上一番,而只要我想,我就要站上我的舞台,成为我想成为的人,谁都拉不住我。”
“你愿意把剧院改造成放映厅吗?”
他沉默了一会儿。我几乎立刻就后悔了。这是孤掷一注又万般冒犯的请求,他有可能立刻就把我从这儿踹出去,并且再也不准我踏入美分剧院一步。如果他想踩上潮流的节奏将这儿彻底改造成放映厅,美分剧院也不会像现在这样日薄于西山。我自觉粗鲁,但此刻也只得硬着头皮求助于我最后的希望。
“不。”他放下了手头的咖啡杯,果断地回绝道。我却松了一口气,这答案虽然仍叫人心头沉重,但至少也不算是最坏的结局。我嘟囔了一句对不起,算作是声过得去的道歉。谁想到他竟然笑了,“噢,法,但我没想到你竟然走投无路到了这种地步。”
“确实是走投无路了,但我必须把它拍出来,我必须……”诺里斯与我彼此欺骗彼此隐瞒,就为了一部该死的电影,为了一部试图拯救我,也拯救他于深渊的电影。如今他已经死了,我决不能让电影也跟着死。它可以不用受到万人追捧,可以不再把我们带回帝国的王座,但它,哪怕往后隐于电影的历史、隐于我们履历的长河,也必须从空空如也的舞台下方破土而出。
“你还有个办法。”
我的心跳漏了一拍。我难以自禁地握紧了拳头,他眨了眨眼,“你忘记了《绳索》吗?”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在这时候提起那部饱受批评的戏剧,那是我结束旧金山的拍摄之后唯一一次将故事带回到舞台上,它有近四个小时那么长,是在默片之后我第一次写了大量对白的剧本,也是我戒酒时期的最后一部作品。它当时没有在美分剧院上演,对这小剧院而言可谓是不幸中的万幸。我并不想过多回忆起当时铺天盖地的恶评,只得委婉问道,“《绳索》怎么了?”
“你不是只有电影。”他说,“你可以回到舞台,回到戏剧。不少旧金山出品的电影正是由剧院里头大热的戏改编的,如果当今你走投无路,你可以替自己造一条路出来。”
最后的罅隙并未完全被堵上。我抬起头,上方剧院后方熟悉的、赤裸的、光滑的灯泡在我们头顶天花板上悬挂着,它发出昏黄但是足够明亮的光,就好像我们刚刚来到纽约,惊叹着这城市的同时蜗居在剧院硬床铺上啧啧称奇时的光那样,它远远不如后来片场拍摄用的聚光灯那么耀眼,甚至也不如旧金山的太阳温暖,但很长一段时间里,它同电影一样,让我忘记我。
“美分剧院可以在如今那老剧本《皆大欢喜》之后归你使用,让我瞧瞧,上一份合约到十二月初结束……你不能把它改成放映厅,法,但你可以用你的剧本拯救它,同时也拯救你自己的电影。只需要一次成功,只需要一次让所有人看见雷蒙德·布莱德利·法尔的回归——
“那么,便不能有人再拒绝你的要求。电影的世界便又将回到你的脚下。”
之后,我在两个星期内谈妥了美分剧院的使用权,与我们的老朋友一同成为它的合伙人,并在这个秋天着手撰写两个版本的《皆大欢喜》。其一,自然是原本电影该有的剧本;其二,增加了更多对话,减少了场景的转换,以便能让其更适应舞台的局限。我自然也联系了金蔓和其他演员,一一获得她们的允许,修改并延长合约,向他们致歉,并且告知他们剧院从十一月开始接受全天彩排和布景,十二月初时正式对外演出,如果一切顺利,来年开春时我们就能回到旧金山,开始我们影片的拍摄。直到十月末,我仍不满意诺里斯的选角,但苦于优秀的男演员如今都不屑在《绳索》之后来到我的剧中,我便也只得硬着头皮先将就着把剧本改完。十一月时,我们顺利入驻剧院,加紧排练,一切都围绕着十二月初的正式公演展开,在这期间,我做了两个重大的决定。
第一件事情便是确认了《皆大欢喜》的服装设计将由专人负责,由于剧本的时间跨度近三十年,而没有罗伯特·诺里斯的帮助,我需要一个足够强势的参谋。在剧院老板的介绍下,我前往圆环服装厂,见到了传说中的伯恩女士。原本我是不会亲自到服装厂去的,但所幸这儿距离布鲁克林够远,而剧院老板又欠着她一个人情(上一次《李尔王》的订单跟一开始谈好的可不一样!他向我说起来时缩了缩肩膀),于是我承诺他这一次会将《皆大欢喜》的戏服设计与订单全部交给这位以“嗅觉敏锐”而在业界闻名的伯恩女士。她果然丝毫不逊于流言中的形象,一双细闪的高跟鞋、一根金头手杖、圆筒冰激凌般膨胀的身躯与微微下垮的脸颊,叫人一点都不奇怪为什么从来没人敢欠她的人情。她见到我后先是冷哼了一声,说什么希望我不要像那个老头一样最终白费了她的姑娘们一针一线缝出来的艺术品,直到听说我要订制一批新的戏服后态度才有所缓和。除了将诺里斯平日里常穿的衣服直接送过去,按照新演员的体型重新修改尺寸之外,我将所有的服饰设计都交给了工厂那儿。她向我保证每一张图纸都会由她精心绘制,并给我展示了那十几层楼的偌大工厂里叫人心生畏惧的机器与成排低着头的女工们。“我的姑娘们可都一个比一个勤快,别看她们的手有胖有瘦,有黑有白,做起活儿来可没一个敢邋邋遢遢的,我敢拍着胸脯给你保证,大导演,从我这儿出去的戏服,你穿上一百次都不会掉一颗串珠!”我一边点头,一边想我哪敢不信。她像个雄赳赳气昂昂的守林人般,带着我穿梭在纺织机器与密密麻麻的工人们之间,工厂里的通道狭窄阴暗,我几乎透不过气来,只觉得四周都是被她捏在掌心里的森林,也不知道最终通向的是出口还是虎口。她说起自己的姑娘们时十分自豪,虽然——虽然我瞥了几眼,大多数人的头发都挽得紧紧的,穿着脏兮兮的工作服,我看不清楚她们的脸和手,但多少能想象出她们的模样——她们在这儿时,不是孩子,不是女人,也不是男人,她们选择不成为孩子,或者不成为女人,因为浑身上下都有股被驯服后的疲软,动作与其说是干脆利落,不如说是更像是机器。于是我知道早晚有一天她们都会被替代,也许是十年之后,也许就是明天。她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将自己打理得足够能够运转起来,而伯恩女士,她分明是在维护一台巨大的纺织机器,而不是她的姑娘们。这跟旧金山那边没什么区别,我想,被垄断的导演、演员、剧作家、院线,电影成为一个产业的巨大机器,你要么顺着那股曾经的你也一同铸造起来的机械浪潮,要么就被它碾过,寸骨不留。在这块土地上,任何东西都难免朝着这趋势狂奔。我不禁在瑟瑟秋风中打了个喷嚏,也不再听伯恩女士究竟说了些什么,“……看在你之后还要做电影的份上,我就便宜接了这批小订单,”她应该是这么说的,“但你得答应之后的服饰,你可都要……”我频频点头,环顾左右,一心就盼着离开,之后好把那些年份和角色特征都一概寄给她了事,有个女孩在这时候从我们身边擦肩而过。她一头金发,和那群家伙们的毛毛躁躁不同,她看上去倒像是个她应该成为的少女。她长得也很漂亮,也许跟这个年纪的金蔓一样有个演员梦,不过生得不如金蔓那么好。我听人家喊她戈娜,应该是个西班牙语的名字,但看上去不像墨西哥人,也不太像我认识的西班牙人。她身上的衣服有手缝的痕迹,这让我想起凯丝,她总是爱亲手给我缝帕子,殊不知若不是因为爱情,是不是手缝本身就没有什么意义,而我真正会爱上的是不会缝帕子的那种女人。这姑娘往后若是要嫁人,一定得明白这一点。她从我们身边经过的时候回头多看了几眼,我希望她皱紧的眉头不是在批评我的衣着。伯恩女士仍在说话,“……总之,就像我所说的那样,你的演员们十月下旬时就能来试试了,十一月我保准你能拿到一批完完整整的戏服。”
“好极了。”我叹道,“那么我们下个月再见。”
第二件事情便是我时隔近一年,重新前往赛丝安塔的宅邸拜访她。我翻出久挂衣橱的燕尾服,带了一束玫瑰前去找她。那栋宅邸仍旧戒备森严,但那夜我仍如往年畅通无阻。好像那些躲藏在阴影中的风声也一并消失了,窗外阔叶也在这夜里纹丝不动。我走进那几乎能开一场交响音乐会的大厅时,里头空无一人。赛丝!我喊了一声,没人应声。这是往日里她常爱同我开的玩笑,让我在那迷宫般的大宅子里找她,让我穿过一层接着一层的薄纱窗帘与交错的洁白高柱,穿过管风琴的乐声与远处山崖的风声,寻找她。我时常犯困,扭头就倒在哪张客房的大床上打盹,那时候不知道从哪窜进来的野猫就会亲昵地挠我。我的宅邸里没有猫,她如此信誓旦旦地向我保证,以至我第一次遇到时还以为自己在做梦。那只野猫也许在她能塞下一支军队的花园中安了窝,只在我落单的时候出现。但今天它没有出现。也许在我们彼此离开的时候,它也跟着离开了。我徒劳地在宅子里穿梭,可能相同的旋梯都走了三四次,最后在二层露台的一隅看见了赛丝。她今夜穿着一袭酒红色的睡裙,面对着从屋子里走出来的我,在月色底下看上去有些苍白。玫瑰早就被我丢在一旁了,燕尾服也被我脱下挂在肩膀上,我微微喘气,赛丝。她点点头,也不答话,仍旧笑盈盈地望着我,但比起从前,这笑容里总有些不一样的地方。我平复了一下呼吸,走上前去,把外套甩在一旁,双臂搁在露台栏杆上,也不看她,只是同她一起仰头看着月亮。我永远无法像她凝视着月亮一样凝视那空中的发光体,她凝视它就好像它能给予她力量,她凝视它就像我凝视着摄影机,因为它能给我力量。不知不觉地,我已经遗忘了我来这里的理由。我该同她谈些什么?在我离开你和你离开我的时候,除了罗伯特·诺里斯之死以外,还发生了什么?同我说说吧,赛丝,我也不求什么,只是来这里倾听。但我没有说出口。可还有呢?还有什么?赛丝,还有是我该告诉你的。过去一年,或者说过去数年里在曼哈顿的我并不是我原本的样子,我酗酒、在梦里大喊大叫、片场里毫不绅士地怒斥他人,我无能地依靠着他人和酒精来挥发我血管中说谎成性的天赋,如今我又该回去了,为了我的电影,我在回到一九二零年前的自己的那条路上奔波不息。那时候我不值得拥有爱情,那如今呢?我总觉得当年的凯丝·米尔无法承受我理想的份量,那如今赛丝呢?赛丝足够强壮,那我又在畏惧什么?这次不是我的理想,我恍然大悟,畏惧的人既不是胆小鬼米尔,也不是赛丝,而是我。是我非得抛下一切,才能逼迫自己为了配得上牺牲掉的东西而背水一战。明白了这一点后我忍不住笑起来,赛丝也不多问,好像她早就习惯了我像现在这样阴晴不定毫无道理,她凑过来吻了吻我的耳朵,“我很高兴你今天过来。”我也很高兴。我松了口气,“《皆大欢喜》会在十二月初时在美分剧院上演——就是那个上次说快要倒闭的剧院,”我坦然地望着她,“我也不知道它最终会变得如何,但……我会在前排给你留一个最好的位置,赛丝,我希望你能来。”
“我可不能保证我有时间出席。”
“但我能保证邀请函准时由我送到这儿来。”我接过她手中酒杯,一饮而尽,“来不来随你。”
“你说那是一部电影,如今却又在剧院上演?”
“投资人的那档子事,你心里清清楚楚……所以我们改成戏剧,暂时先在美分剧院试试水,如果反响不错,也许旧金山那儿的投资人会松口。”
“倒是盘算得不错。”
她看着我,我们都沉默了一小会儿。如果诺里斯在这儿,想必会怂恿她以比安奇的名义搞定那些见鬼的垄断制片厂。但我决意不向她求助,这是我们彼此生活之间最微妙的一道界限。我自嘲道,“谁能知道呢?雷蒙德·法尔,出身于剧团,多年后,又回到了剧团,真是戏谑。”
“你的剧本呢?关于罗伯特·诺里斯之死的真相,关于伊芙琳·爱希死时的模样,你都弄明白了吗?”
“只要相信我的记忆,我的记忆就是对的。”
我重复她说的话,又补充道,“况且你说得对。我母亲死时我甚至不在萨默塞特,但我一直觉得我看着她,你能明白吗?好像那时候我其实不是在孤儿习艺所,而就在那条伴随我长大的河边,就在树林里头,坐在长满苔藓的石头上,踮着脚尖抵在湿漉漉的河滩圆石头上,看着她一脚踏进河流。而我宁可相信这是真相。而诺里斯……罗伯特·诺里斯的死是一场单纯的意外。他酗酒,他在夜里走在河边,他溺水。这些跟他去找金蔓,冒充我给我的父亲写信,或者跟传闻里头他到处在追逐的某个传说也许根本就没有关系。我非要逼得自己找到所谓的真相才能结束他的故事,也许只是因为我压根就不想结束那个剧本。这样的话,我永远都在航行的路上,我永远都不需要知道自己抵达的彼岸究竟是沃土还是荒漠。”
“你放弃找到真相了?”
我纠正道,“我是个导演,我不必要非得讲述真相。”
她扬了扬眉,“那么导演先生,我倒是挺感兴趣,在这部不讲述真相又基于现实的戏剧中,谁是主演?”
“金蔓,还有另一个喊不上名字的愣头青要演诺里斯。”
“那我可得在观众席上好好嘲笑罗伯一番,错过了在舞台看着自己的好机会。”她顿了顿,“那么你呢?”
“……我?”
“谁来扮演你?”
我知道她一定想起了那夜在我客厅地板上看见的往事,还有我所诉说的有关《皆大欢喜》的故事。我耸耸肩,“你要知道,我没法找一个人来饰演我自己。”
“因为你太傲慢了?”
我想,因为没有人比我更加明白一个人如何兼能成为屈辱肮脏的老鼠又能成为一个男人了。但我顺着她的意思点点头,“自然,也鲜有人如此英俊。”
她大笑出声。
“赛丝,我说我害怕,你相信吗?”
“你害怕演戏?”
“我害怕没能在台上扮演我。”正由于我每时每刻都在扮演一个人,于是当我要真正再去扮演一个人时,反倒却像是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我并不知道赛丝有没有真正明白我的意思,但我假定她明白了。她也有需要扮演的人,若不然,她该怎么真正游刃有余地周旋在那些凶神恶煞的帮派之间?
“自导自演的雷蒙德·法尔,我瞧这是个好征兆。”她说,“你是来同我告别的吗?”
她仍旧聪明得叫人心慌,但我点点头,“不是永远,赛丝。”
赛丝安塔凝视着我。我想说,这一个月间我几乎都得住在剧院里,剧本还有最后的修改,我手头那群拙劣的演员们和刚刚成型的戏服也要最终的磨合。比起从前,我生疏了。现在我得拿着这些零件,重新把我的戏剧打造出来。但这些话都太多余了。
“那么,祝你旗开得胜,雷蒙德。”
她手指朝内拢起,做出举杯的模样,于是我也同样扬起手,同她碰了碰无形的杯子。我们接着十指相扣,我低头亲吻她的手背。
“暂别了,赛丝。”
我转头离开的时候这夜才刚刚过半,她也不挽留。一想到我如今的离开同过去没什么区别,可眼前这一切仍在继续,我竟一时悲从中来,不可断绝。
谈及片场,或者说舞台剧的演练,想必你们多少能猜到,做一个导演时发号施令或者支遣他人总是免不了的。早些年在旧金山拍摄《堪萨斯的遗嘱》期间,我也没少训斥过金蔓,和如今演练时一样,最难办的事情恐怕就是维护我与其他人的关系。罗伯特·诺里斯究竟如何做得到不让整个片场乱成一团,避免我们心生罅隙的,说实话,我对此一无所知,只明白他能办到的事情委实不易。朝夕相处的排练进入十一月下旬时,剧团中饰演诺里斯的演员一气之下摔了门从剧院离开,我不顾旁人阻挡,冲着他的背影大骂他是个蹩脚的滑稽戏丑角,叫他从我的片场滚出去,并且再也别回来。这个重要角色一时间空缺出来,让整部戏剧都陷入了几乎无法上演的僵局。金蔓便是在这时自告奋勇,称其可以在不同幕间反串诺里斯,想到她同诺里斯也曾有不少交集,在独立日舞会上的装扮又确确实实叫人分辨不出来性别,加之如今“男装丽人”也并不罕见,我迫于剧作上演的压力同意了这个疯狂的改动。之后的短短十天内,金蔓几乎不眠不休,将所有诺里斯的台词全部背了下来,一时间堪堪撑起整部《皆大欢喜》的半边江山。
但另一方面,夜夜睡在剧院后台的我也开始饱受夜游症的困扰。我不得不承认,我待他们是没有感情的,他们是我完成一部剧作必不可缺的一部分。我并不是依赖我的演员们,而是输给了“没有他们就无法完成剧作”的胁迫。我承认我有些累了,机械性地失败令我在后台沉默和暴躁的时间越来越多。喏,我同剧院里的好伙伴们看上去关系表面如旧,但在变得不协调之际,却失去了诺里斯这一调音叉的干涉,因此让我觉得自己极易受到伤害。我所受到的伤害并不是情感上的伤害,而是当我意识到自己总是成为审判他人的一方时,一种叫人又傲慢、又卑鄙的情感便涌上心头。我审判他们没有天赋、我审判他们演技拙劣、我审判他们努力得叫人咯咯发笑,但我也审判我自己——比起同赛丝安塔告别的那一夜,我信誓旦旦要将《皆大欢喜》带上舞台,代替先前另一个剧团在美分剧院上演的经典莎翁《皆大欢喜》,在十二月初震惊整个纽约的野心,如今也在这呼啸而至的冬风中越缩越小。不对!我冲金蔓吼道,这里不对!不是这样的情绪——你见过诺里斯,你眼中的诺里斯是什么样的?!我意识到任何人所表演出来的诺里斯都不是诺里斯,而要让我去书写他,去执导他,又是多么残忍的事啊!我恨不得把剧本砸在每一个人的头上,如果这部剧失败了,那一切都是你们的错!但我们都知道如果它失败了,只能代表我的又一次失败。很快地,纽约从初冬眨眨眼跃向第一场雪,初演的日子近在眼前,而我们个个人心涣散,士气低沉,我每夜都在不同的地方醒来,有时候是剧院老板找到我,有时候是打杂的帮工或者清洁女工找到我,最远的一次,我甚至走到了两个街区开外的巷子口,倒在杂货店的门口。全世界都在咯咯发笑,每个人都想绊倒我,让我跌跤,而我一直都在困住我自己,对他们试图打败我感激不尽。金蔓说我手不离酒杯的模样又回到当年去了。我不知道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倒是叫我也想起旧金山的片场里一个不大不小的传闻。在那儿呆过的人,比如厄历,比如金蔓,大概都知道。人人都说千万不要抢走法尔导演手中的酒杯,他一日无酒,晚上的片场就会出现恶魔的身影。我的夜游症始终都是个秘密,放进传说里头,倒好像酒杯成了魔鬼的化身,我猜这跟诺里斯追寻的那种传说也大概是一个性质的东西。它们都来自精神上的威士忌,喝多了威士忌之后什么都能变成传说,什么都是缥缈的。
你还能准时把它带上舞台吗?剧院老板无不担忧地问我道。我点头,不顾自己懒懒散散披着睡袍蜷缩在狭窄的观众席上,蓬头垢面,胡茬比起往日更加茂密。我面前的舞台上空空如也,所有人都在休息,我觉得自己愚不可及,可我仍旧坚持:我能。即使我毫无底气,我踌躇了,我如今有千百条借口可以取消它,再度!我的后颈搁在座椅靠背的上方,我仰头,眯着眼瞧那颗赤裸的电灯泡,光落下来,于是我知道我们所在的地方哪怕正是荒漠,上方也总有一轮明月,而远航总该抵达终点。
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八日,《皆大欢喜》首演的日子到了。我在这天又一次接到来自警局的电话。时值正午,距离美分剧场的首场公映还有七个小时,曼哈顿寒冷干燥,上头明晃晃地悬挂着太阳,电话里的警官告诉我纽约的一处仓库发生了严重火灾,目前消防队正在赶往那里的路上。幸运的是,今天上午那儿几乎没什么人,看守员擅离职守去了一旁的俱乐部吃汉堡,躲过一劫,也刚巧没有什么访客在前面逗留;同样不幸的是,火灾被发现的时候已经迟了,恐怕里头储藏的货物会被烧得一干二净。我正想询问那个仓库同我有什么关系,他便告诉我这是罗伯特·诺里斯先生曾经租用的仓库,十年租期,一笔交清,而人人都知道,这里面存放着过去近十二年间,名作雷蒙德·布莱德利·法尔导演的全部电影胶片。
时间在进入漫长的夏季之前先朝我们吐出一股盐腥味和腐臭的烟雾。纽约已经足够糟糕了,而曼哈顿却更胜一筹,在排气管与蒸汽阀间突突作响,俨然一副要把人们吞入火炉的态势,于是比起往年来,热度与我们的肌肤更加如胶似漆,融为一体。也许正因如此,罗伯特·诺里斯才总说在夏日结束之前,没有几个人能逃离恋情的抓捕。我点燃一支烟,在早晨刚过十点时记起诺里斯的这句话与今日我即将到来的访客。
按照我们在电话里的约定,她将在正午抵达这儿。为了赶在她来之前把自己收缀得稍许体面些,我比平时提早了大概一个小时离开我的卧室,翻箱倒柜地找往年我夏季的衣物。几套不入流的棉麻西服与衬衣仍挂在卧室的橱柜里,当我在春天即将结束的雨天里把它们从角落里一起揪出来时,它们皱得惊人,面料中的亚麻籽都霉得像蟑螂的粪便,显然缺少人的悉心照料。可在这艳阳高照的盛夏,一旦走上阳台,稠厚的热浪与几乎不可触及的微风就劈头盖脸扑向我,侵略我那寥寥无几的耐心,以至我几乎立刻就放弃重新给自己换上一套正装的念头。如此一来,我至少在她来之前多出了二十分钟。我无所事事地在公寓里来回踱步,一些关于剧本的碎片涌进我的唇齿间,驱赶着我不得不地在公寓里大声把那些台词念出来,一遍,接着又是一遍,第三遍。第一遍是这样的:男人走出他的公寓,太阳在公寓的正上方,他回过头说,我正要走,你却来了。第二遍是这样的:男人合上公寓的门,背光,他回过头说,我正准备走,你怎么来了?第三遍是这样的:男人还没来得及跨出公寓的门,没有光,他低着头说,我正要走,你来了。我把它们都写下来了。我的访客便在我松开指间铅笔头时昂首阔步走进来,秒针般的高跟鞋哒哒地逼近我。我抬起头时才发现并非是女人来得比约定的时间早了,而是我公寓里的钟停摆了。我的踱步持续了整整两个小时,她实际上来得反而要比约定的时间晚些。可女人对我招待客人的懈怠丝毫不意外,砸咂舌,露出一副驾轻就熟的表情,像是早已对我和诺里斯这般人的时间观念习以为常。她采用的小伎俩和过往进入诺里斯公寓时的一样,仅靠几枚硬币与甜腻的脸孔便能在管理员那儿骗到我公寓的备用钥匙。我想她能屡屡得逞正是因为人们总归对我和诺里斯这样的人带有些偏见,坚信我们一定会辜负自己的情人,于是仅凭手中一连串小小的备用钥匙便要冒充阿斯特里亚手中天秤,给予女人们泛滥的同情。我什么都没追问,暗自决定在她离开后换掉我的门锁,起身给她倒了一杯冰镇汽水。在我身侧,她毫不扭捏地伸手拿走我放在桌上的十美元现金,动作既快又坦率,像个匍匐在蛛网上的捕食者。我假装没有看到,打开冰箱,心不在焉地瞥着窗外,嘟囔了一句早上好,并再一次系紧我睡袍的腰带。
“早上好,法尔先生。”她懒洋洋地说,额头汗迹丝毫没有弄花她的妆容。“……欢迎,欢迎。”我说着,感觉自己的嗓音比往常更低。同时,透过大敞的玻璃窗,我隐约听见我隔壁那位好事邻居的嗓门,他的声音盖过我,迫使我和我的访客一起朝外头瞧了一眼。只见负责我们辖区的那位邮递员小姐正站在我的邮筒前,被迫同我的好邻居闲聊了一小会儿,期间隐约传来“有失风化”、“泳衣”、“沙滩派对”这样的字眼。我就在这时注意到邮递员小姐在这个夏季最浓烈的时刻往我的信箱里投递了一封信。我不常收到信件。我时常收到报纸、账单、支票,但并不是信件。有工作室的时候,也是诺里斯处理着全世界各地的来信。但今天我收到了一封信,说不定是一封回信。往日里我也许几天都不会打开我的邮筒,直到报纸堆到草坪上惹得邻居家的雪纳瑞犬来取时我才不得不去清理一回。但今天,这样额外的小东西让我心绪不宁——万一这是勋爵夫妇的回信呢?于是我一边想着该及时去取出那封信,一边聆听着两人的寒暄,猜测百公里之外无聊的纽约警察一定又孜孜不倦地拿着手头软尺去比划女人连体泳衣距离膝盖的尺寸了。那是我所无法理解的隐秘乐趣。女人啊!她们既想成为惹人肃敬的清教徒,成群结队地走上街头,沉默地入侵酒馆,训诫美国人就该正儿八经地离开酒精并信仰上帝,又在这夏日戴着她们的圆顶遮阳帽漏着几绺精心盘卷的棕发,用泳衣紧绷的线条扯崩我们每个人手头那本大部头圣经的侧缝线。女人啊!她们究竟是想成为圣人,还是想成为魔鬼?愿可怜的纽约警察坚持下去……天佑他们的信徒!
但我们都没有忘记,今天我有访客。我的访客正在我的公寓里,等待我取完那封信与七月一日的日报后重新坐回她的面前。我不能同往常一样在原地发呆太久。我示意她我得先去取我的信件,接着快步走出门,那时候我邻居和邮递员小姐令人毫不愉快的对话已经结束了。为了尽快拿到我的信并返回我的屋子,这段路我是跑着去的。空气被阳光的热度抽空,叫我愈发晕眩。我跑到邮筒前面才发现我把钥匙忘在了悬挂墙壁的挂钩上,于是干脆直接把手指伸进邮筒里,勉勉强强够到了耷在摞了好几天的报纸最上方的那封信,逆着投递的痕迹把它拎了出来。它边角皱巴巴的,甚至破了一个小洞,但所幸封口仍完好无损。翻到正面,信封上手写的地址有很浓的涂改痕迹,叫人看不清楚原本写的地址是什么,上方盖着好几个陌生邮戳,邮票一侧被刮得翘起一条捋不平的边。我掉头往回走,一边迫不及待地撕开信封的边缘,拎出两张并不厚却写得密密麻麻的薄信纸。信里的内容并不复杂,大致上在说我的父亲就快病死了。直到这行字出现,我才意识到它并非是诺里斯夫妇的回信。它从一开始,当我的指尖在邮筒的缝隙里触碰到它表面的时候就该知道,它的质感不厚重也不细腻,显然不是诺里斯经常触碰到的那种特制纸张。它来自我的故乡,我那夏季里也依旧清风不断的故乡,它从一块人人预言就该衰败的岛屿上飞跃至这流淌着牛奶与蜂蜜的大陆,带来的仍是我的过往,与诺里斯的死没有半点关系。
这封信由我父亲口述,由我继母提笔写下,内容大约是这样的:
致我亲爱的孩子,雷,
我很抱歉我要以这样的方式给你回信。但是你父亲就快死了。我不得不以这样的方式同你说话,请你不要丢掉这封信。你的父亲太虚弱,甚至没法起身坐在桌边亲自给你写信。于是我仅能代笔,写下一个普通父亲对你最后的叨念。
……雷,我们知道你生活得很好,也许在旧金山你已经同剧团里的哪个女人成了家,甚至有了孩子。告诉我,是男孩还是女孩呢?我做梦都想把你们抱在怀中,亲吻那孩子的额头,但我没有机会了,对不对?
我人生最后悔的事情便是那个晚上。我让你的母亲偷走了你,从此之后,你再也没有回到过我的身边。你向来不与我说心里话,我猜也许是你觉得我辜负了你的母亲——或者,我也辜负了你,我的第一个孩子。如果你是出于这样的指控离开我们,我也……唉,雷,我的孩子,我也无法反驳你。我年轻时做过一些傻事,你亲生母亲也做过许多傻事,可我从来没觉得你是个错误。你离开之前说的话,你还记得吗?你说自己要去寄宿学校。你从来没那么坚决地表达过自己的想法……你没说起过那八个月里发生的事情,之后也从来不跟我们提任何要求。那是你唯一的要求,你唯一的要求是让我第二次把你从这个家里送出去。
我满足了你的要求。雷,你唯一的要求。这就是你想要的吗?……这真的是你想要的吗?愿上帝保佑你,我的孩子,无论到哪,我祝愿你一生遂愿,幸福安康,子孙绕膝。
我潦草地扫了几眼,没有读完,进门时随手把它揉成一团,丢在玄关旁的伞桶中,只听得一击沉闷的撞击声,它又咕噜噜地从那镂空的边缘滚了出来,一直撞到我的拖鞋才作罢。信里并没有邀请我回到萨默塞特参加詹姆斯·法尔,我父亲的葬礼。我不用寻找任何借口,就能避免在短短半年内参加两场堪称至亲之人的下葬仪式,这一点真是让我倍感轻快。更叫人愉快的是,由于我的父亲即将死在距离纽约千里迢迢之外的地方,想必也不需要我在他们当地的报纸上登一篇叫非得令邻人们声泪俱下的讣告。如果爱丽丝·法尔非要我替他写一份讣告呢?我只需要把诺里斯的那一份换个名字和头衔,照抄一遍便是了。我真高兴能在这个年代里找到一件可以循环利用的东西。
“……怎么了,亲爱的?”我回到客厅里,顺手带上门。香烟女郎已经替自己找到个舒舒服服的地方坐下,在我对面翘着腿,毫不顾忌地划亮一根火柴,用她鲜红的嘴唇夹住一根细烟。她精心打扮过,我想,她们不是应招女郎,但偶尔也会看在现金的份上满足一下老主顾的邀请,心里多半对想象中会发生的事情笃定不已。这是我第一次做这样的事,一定不是诺里斯的第一次——我在他的葬礼上没有见到她,却在他葬礼之后的宅子里见过她。她和其他所有看见了讣告后闹哄哄一同挤向那间公寓里的人们一样,填满了那间我向来都觉得过于庞大的豪华公寓。她们来时像群鸦,即使是一身漆黑的丧服,也能暗地里较劲究竟是谁的绸缎更滑,谁礼帽的羽毛更稀奇,谁裙腰的剪裁是量身定制的;她们离开时,公寓似乎由于她们的到来而被撑得比以前更空旷、更庞大了。诺里斯的大量遗物便是在葬礼结束后的几天内不翼而飞的——他的鸽血红戒指、他的软牛皮钱包、他的银怀表、他的长手杖……然后他们都陆陆续续出现在这个城市的典当铺与古董店里明码标价,而罗伯特·诺里斯则从一个男人变成仅仅一个雕刻在怀表背面的花体符号,一段古董店老板赖以提价的往事。罗伯特·诺里斯,我们共同拥有的一串字母。那她在那会儿带走了些什么?也许是除了裙摆与手包遮不住的东西之外的所有。我不知道。
“前一天晚上睡觉时,我把脖子扭了。”这是句实话,我答道。我假装忽视她明晃晃的视线,走去厨房也给自己倒了一杯冰水。我后脖根的那层皮肤下埋着一截一截的骨骼,就跟这个国家里快速生产着的保险杠一样,竖起,塞进正确的地方,支棱着我的脑袋,指挥它每天转向正确的人。今天是他,明天是她,永远都在转动,永不停歇。她那股酸溜溜的果香烟味窜到我鼻子底下,我同时听见她的声音,她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已经开始说话了,也许就是在她问完我怎么样之后就开始说话了。你不常去沙龙了,她说,诺里斯葬礼过后我们还以为你从曼哈顿搬走了,或者是和什么人结婚了……她一直都在自顾自地说话。人问问题并不总是想从另一个人身上得到答案的,我想,这和她的细烟一起叫我厌烦。这对话明明才开始,我就已经迫切地想要结束它了——然而,我为了喊她到我这儿来,提前付了她一笔钱,现在距离我想要的东西还远得很。所以我忍受着她的夸夸其谈,转而把那股刺骨的渴望转移到我托盘里的切斯特菲尔德卷烟盒上。它已经空了,我没来得及补充我抽完的烟。切斯特菲尔德卷烟是我和诺里斯的一大共识,他曾经对我说,我们在这儿漂流唯二值得庆幸的点就是我们没染上这儿嚼烟的那点癖好。你得知道,那些为了几盒莱维·加勒特而到处放着痰盂的沙龙简直令人作呕。那时候他还没有死,我们结伴去一些不再提供酒精,做起卖烟一类正经生意的地下酒吧。他指间时常夹着一支没有点燃的昂贵雪茄,在我眼前来回晃上三四次,背后总有露出大半胸脯的丰硕女郎,永远微笑着弯腰把手上的托盒递到我们眼前,连衣裙的裙摆几乎盖不拢屁股。诺里斯的视线会跳过托盘上成打的骆驼烟盒,钻进那些吊带袜的渔网眼里,上上下下舔舐大腿隆起的线条。这才是连卖烟都要建立沙龙的真正原因。他说,把叫人上瘾的一件东西和另外一件东西全部堆在一起,从此男人就离不开这儿咯!
“……我雇你来不是想听这些的。”我说,现在那同样的线条放在我面前,只叫我感到乏味且疲倦,“我把你喊来是因为罗伯特·诺里斯,如果你不想要剩下的钱,那么现在就赶紧从我的房间里滚出去。”
“您可真是心急。”她答道。避而不谈加重我的不耐,毫不掩饰的放荡叫我过敏。但我绝不是在否认她的价值。从诺里斯身上我不难发现,它几乎代替爱情满足了他全部的需要。这确实可以成为夏日逢场作戏的一针强心剂,而我呢?我的爱情可曾被取代过?我曾经的未婚妻——十年真是太久,我几乎快要忘记她的名字了,她是姓米尔吗?胆小鬼凯丝·米尔,当她同我私定终身时,她从那夜获悉了爱情的真谛吗?还有我曾经的曼哈顿恋人,我的战士,赛丝安塔,她的线条会在这个夏天以爱情之名拓印在另一床被单上吗?“你恨他。”我说道,这确实是一个猜测,但没有以猜测应有的形式抛给我面前的人。我仍旧用我一贯的表情看着她,对峙持续了几秒钟,她那双湛蓝的上挑眼才终于冷冷地眨了眨,瞬间就好像有什么无形的东西如蝴蝶翅膀上的微粉一样从她脸上每一寸精致的地方垮了下来。女郎放下交叉翘起的右腿,重重地把指间的烟压在我的楠木桌,倾身靠向我,把口中迷蒙的雾全数喷在我的脸上。就好像冲着我脸上吐了一口唾沫。
这时,她身上那些叫男人冲动的劲儿全都褪下了。女人的五官皱起来,她凑近我的耳朵,咬牙切齿地说话,但我注意到她脚尖朝外,双手捂住膝盖。她说:“你们这些傲慢的家伙们全都该死。”真是古怪,我想,她的话语像怨妇的毒液,身体的动作却像羞涩的处女。她说,你们全都该死,嗓音却像氤氲着哭。事情在这时候才开始有些意思。她把诺里斯和我都包括进去了。我没有退缩,“诺里斯对你说过什么?”
她不情不愿地朝后摊倒。仿丝绸质感的连衣裙跟随她一同轻飘飘地垂下去,弧线圆滑的褶皱里盛放着夏日的光,在她饱满的胸脯、微微拢起的小腹、摊平打开的胯骨间起起伏伏,并最终拢出一小片令许多人眩晕的三角形黑夜。我移开视线,只听见她用那种被揉碾的声调说,“他说你们是旧金山出了名的大导演和他最好的拍档,哈……!只要你们东山再起,他就能让我当上电影女主角——他一开始就是这么告诉我的。”她仍旧仰倒在我的沙发上,手指捻起扔在桌上的火柴盒,伸长光裸的手臂,在半空中又划亮一根火柴,火焰迅速吞没了大半根小木条,她甚至来不及打开烟盒,于是我们双双看着她把火柴随手丢进了我的茶杯里,它就这么迅速熄灭,朝下沉去。我产生一个念头:如果这个杯子里装着威士忌就好了。它会烧起来吗?它会在一瞬间把我们都燃尽吗?她仍旧不看我,喉头抖动,下巴和她的胸脯间凹陷的线条以及胯间一同呈现出完美对齐的三角尖。若要我说,女人绝不是由圆润的线条构成的、女人天生就是尖锐的、会扎痛人的,她们浑身上下都是这种三边形,数块三边形组成她们的轮廓,再套上一层丰腴的线条来掩饰各中利器。
“黄金搭档,嗯?你是那个呆头呆脑的大导演,而他罗伯特·诺里斯手中掌控着一切——资本、人脉、几乎一切,没了他,你什么都不是,雷蒙德·法尔,你什么都不是。而他——我告诉过他,郁郁寡欢又才华横溢的年轻人多得去,他也承认,他明明还能轻轻松松在旧金山的街上捞到另外一个毛头小子,打个响指,又是一片新大陆……”
我咽了口唾沫。诺里斯从来没有对我说过这样的话,“他说他想重建工作室?”
“噢,他想极了——他喝醉了的时候总是会透露很多东西……你不知道吗?他没有告诉过你,对不对?当然,你傲慢又自以为是,你认为只有你才是天才,才能掌控电影的帝国,你哪能看得见凡人……你甚至看不起罗伯,对不对?你觉得他只是个稍微有点钱的家伙罢了,你真是跟娼妓没什么区别!有时候你不在,罗伯总会单独来找我买几盒烟,一出沙龙便邀请我去他的宅邸过夜……他说因为你在这地方有了恋人,所以他对你们在旧金山的事业彻底失望了。真把自己沉溺在爱情中并信以为真的男人都是蠢货!他这么说,从那时候起,在他的地下储藏室里就多了成箱成箱的酒。有一些发酸的自酿酒,有一些走私来的上好白兰地,也有些医生那儿讨来的威士忌……他开始喝酒,这没什么,我们人人都饮酒。但是……嘿!法!我们听说了之后就开始羡慕你,羡慕你的恋人,因为即使我们都知道罗伯是一条肥鱼,更罕见地是一条英俊的肥鱼——我都快以为自己就和其他婊子一样爱上他了——但他永远都不会娶我,或者说娶我们这样的人。”
她眨眨眼睛,“你想,一个来自异国他乡的贵族,用他忧郁的蓝眼睛望着你,对你说他身上的每一寸肌肤都在渴求着你……谁能拒绝他呢?直到后头,直到很后来我才知道他也就是个孽种。”
我难以置信,“……你爱着他吗?”
她不回答。她张开双臂,仍旧仰望着我光秃秃的天花板,“听听他怎么说的!”她蹩脚地模仿起诺里斯说话的语气,“总有一天,我的父亲也将知道我的名字出现在被他流放的地方,我一定会把我们的电影工作室打造成世界第一的工作室……雷·法给了我这个机会。他给了我这个机会。雷·法也夺走了我唯一的机会。”她短促且大声地嗤笑了一声,像是打了个饱满的哈欠,“法尔,听听他是怎么说的。我竟然曾以为哪怕只有一点点,他也是爱过我的……不,爱我可不能让他满足,他什么都不爱,他甚至也不爱你,你明白吗?你们这群见鬼的贵族,你是不是觉得自己可以玩弄一切,就为了……就为了向抛弃你们的父亲证明,他们的男孩能在这儿只手遮天?……见鬼,你们究竟要到多大才能明白这些童话书里只字不提的道理,才能明白像我们这样的人第一次被扇巴掌时就懂的道理?你们把这儿当成什么了……英格兰的流放地?避难所?金矿?种植园?还是卡罗莱纳的监狱?垃圾场?”
我没法从她前言不搭后语的怨言中得到半点思绪,甚至怀疑她是不是在来之前吸了点海洛因,所以才会如此不讲道理。饶是如此,我也忍不住笑起来。一旦我开始发笑,笑便像一台蹩脚的抽气机,吭哧吭哧地从我的肺里把空气抽得愈发稀薄。我越笑越急促,越笑越小声,以至最后几乎蜷缩在我的沙发里,眯着湿润的眼睛无法克制地伸出手,请求她在这里稍稍暂停一下。我感觉在肋骨下头,我的笑声像是个有独立意识的寄生物,正趁此机会试图杀死我,把我脆弱的肺部绞成一团,再被心脏的跳动打成一摊浆糊。而她猛地坐直身体,用一种几乎难以置信的模样瞪着我,好像在说我此刻笑出声来简直不可理喻。但我仍旧止不住地发笑。我甚至不知道究竟哪段话会更好笑一些,是恋人的那一段,还是诺里斯的那一段,还是有关贵族的宣言?正因为我与诺里斯在旧金山时总是形影不离,这儿的每一个人便都觉得我也是一个来自大不列颠岛屿上古老的贵族,而那些印在报纸、杂志、海报上的雷·法不过是我一个诙谐的、逗人高兴的普普通通的化名,以便隐瞒我同罗伯特·诺里斯同样高贵的身份。他们猜对了——雷蒙德·法尔确实是我用来隐瞒真相的名字。我跟科学家的区别在于他们制造常人看不明白原理的东西,我制作常人认为自己看懂了但实际上是在欺骗他们眼睛的东西,而这都仰仗于凡人惹人敬佩的非凡想象力。他们的想象力能将世界上任何一个不算太糟糕的故事都从头到尾地圆上,他们的想象力让电影剪辑的魔术成真,也让雷蒙德·法尔的谜团成真。
但……诺里斯从来没跟我说过这些。勋爵夫妇也好。重建工作室也好。他的野心也好。时隔近十年,我才迟缓地意识到当年罗伯特·诺里斯找到我时也怀揣着他自己的理由——只是我从来都没有在意过这一点。或者说,我从来都没有想到过一个拿着大额支票买下旧金山空场地的男人还能有什么其他的意图——难道不止是一个吊儿郎当的贵族,一个投资人,一个野心家?那会儿……那会儿我满脑子都是电影。我只知道我要拍摄影片,至于那之后的事情,我一概都不关心。只要有人让我拍电影就好了。我拿着全部的积蓄拍摄《石缝里的便士》时是这么想的,往后我拍摄任何一部电影时也是这么想的,只要我仍能拍电影就好了,哪怕我身无分文地朝这无底洞的耗材里丢完我最后的积蓄,哪怕我会一贫如洗地睡在街头,只要我尚能呼吸尚能喝酒尚能拍电影就好了。讽刺的是,现在我拥有一间曼哈顿街景公寓,我的积蓄足够我活上一个世纪,我重新陷入酒精的温床,我仍想着该如何拍摄电影,可它竟然变得如此艰难、乃至求而不得,以至罗伯特·诺里斯原来都要在我所不知道的时刻放弃我了。
“你竟敢嘲笑我?!”
她在我骤雨般的笑声里站起身,身上丰润的轮廓在她剧烈的动作下变形,我甚至能看见她吊带内裙的线条,她的嘴唇颤抖,“……噢,我看你们才是真正的婊子,你们才是疯子!你竟笑我……猜猜怎么着?你的好搭档罗伯特·诺里斯早就要放弃你了!就在他死前没多久,没错!……那晚他喝得烂醉,告诉我说他为了手头一个绝妙的新剧本去找过那个女演员了——她演过什么你们的电影,有个长颈花瓶般的名字,金……金蔓、金蔓!对,他宁可去找那样的婊子,也不愿意给我一个试镜的机会……”她愤怒地甩了甩那头金发,我脑子里又想起《堪萨斯的遗嘱》里金蔓的声音。她干巴巴地念道:那时候,我知道我就快要死了。
“金蔓?为什么诺里斯会去找金蔓?”我感到困惑。
“他说他得找个真正的、像样的女演员,而我……”她绝望地跟着我大笑起来,“瞧他是如何踏碎人的梦想的……他对我说,你可就跟沙龙里其他所有女郎都一样,浑身上下只有屁股勉强能看……我狠狠地给了他左右两击耳光,但这还不够,你明白吗!?我恨不得能够爬到他的身上去,将他揍得鼻青眼肿,把他的牙齿揍得满地都是,叫他像条狗似地趴在地上请求我的原谅。可就算我这么做了,我仍不是他正在寻找的那种女演员……他甚至开始发疯,说现在整个美国也许都找不到像样的女演员,没一个人能演出那样的角色!然后便开始絮絮叨叨些古怪的事情,地下诊所的私人医生那儿听到的风声,你能通过一些非常规的办法找到你真正想要的那种女演员,传说里头,她所到之处无人不会沉迷于叫人折服的金色眩光中,而若是想要一睹她的芳容,你就要花上一笔大价钱去找到能让她感兴趣、能让她主动出现的东西,他甚至宣称自己要去一家古董店寻找那个传说,好给这部卷土重来的新电影找到一个最完美的女演员……他宁可相信这种荒唐的传闻,去追寻世间不存在的幻影,竟也不给活着的人一个机会!”
“你们欠了我一大笔债,雷·法,还有他,不是你的一百美金和他死后给我留下的那张支票能够偿还的,你们的空头诺言曾是我们那儿每一个向往荧幕的女郎赖以生存的东西,你、还有罗伯,你们怎么敢,你们哪来的权力……”她喘息着,注视着我沁出泪的眼睛,面无表情地嘶声道,“为此,别说一盒烟、一枚戒指、一卷现金了,我能从你们身上夺走多少,我就要夺走多少。”
房间里沉闷的窗户仍然朝内侧高高地敞开,那张盛满阳光的巨大嘴巴里没有播出一丝声响,垂坠的纱帘凝固在一侧,桌上玻璃杯里正在融化的冰块和滴落在桌上的水珠一起发出轻细的碰撞声,我背后的时钟则始终停留在十一点四十六分的角度,这正是诺里斯的尸体被发现的时间。我忽然明白过来多年前母亲瞒着我父亲将我送去孤儿院时的心情,它终于是在此时跨越了时间与大陆与躯体,从另一个人口中呕了出来。我想,只是我可能明白得太晚了,所以我直到这一刻都还在大笑不止。
在这之后,我本应该立刻去寻找金蔓小姐,以雷蒙德·法尔与已逝的罗伯特·诺里斯的名义给她继续提供一个试镜的机会,并向她讨要当时诺里斯找到她时提供的试镜台本。我太好奇,想要拜读一番那足以诱惑诺里斯暗地里背叛我的剧本。但当我的私人电话几次被她的助理拒绝之后,我才顿时体会到诺里斯当时背着我去联系那些女演员们时的艰难。自然,制片公司的手中掌握着全美的导演与演员们与那些最先进的器械与胶卷,一旦你离开旧金山,你就相当于离开了那个独立于美国的世界,也不再拥有往日的光环了。就连我也不例外。雷蒙德·法尔的光环在工作室解放的那一刻起就开始变得不再由我,比起我个人而言,它更像一个曾经存在、至今还未来得及完全消散、但又并不完全在此刻真实的幻影,它代表着我作为一个独立电影人在短短十年内达到的成就,时时刻刻悬浮在旧金山电影工厂的上空,不眠不休夜以继日地吸引着来自全美各地的梦想家。在一九二五年的如今,这荣誉已经不再属于我了,它游离于我存在于旧金山,存在于美国,存在于那云端。也是在同时我意识到,当我想要不依托于旧金山那儿的工作室重新拍摄一部新电影时,将会有许多麻烦阻挡在我面前,其中第一个,也是最大的困难便是找到我的主演们。在这个时候,人们难免会好奇一九一四年时我独自在纽约下城拍摄的那部处女作《石缝间的便士》中的女主演究竟是谁。我从哪儿找来一位默默无闻的女孩担当我镜头下勇敢的露西?棕头发的凯丝·米尔,有一段时间里他们这么称呼她,“棕头发的美国女孩”。她只在我的电影里出现过一回,从那之后也并未一炮走红,几乎像是为那部电影一次性量身定制的演员。我们从来没想要刻意隐瞒过她的身份,凯丝·米尔在那年与我一同就职于索福克勒斯剧团,担当儿童剧的歌舞演员,我们都心知肚明她绝不是一个电影明星的料。她眼睛不大,微微下垂,眼皮会有两三层褶子,身上好几颗痣都错过最佳的位置,只有嘴唇是漂亮的,笑起来会习惯性地抿一抿。作为一个女演员来说,她长得并不美艳,也没有过人天赋;作为一个女人来说,她爱好编织与烘焙,讨厌猫咪,喜欢小狗,憎恨战争与酒精,敬爱上帝,懂得不过分索取,彻头彻尾是我母亲的相反面。她那时候是个平凡的女人,成为一个剧团的歌舞演员与其说是她的梦想,不如说就是和二十世纪习艺所里所有破土而出的孩子们一样,仅仅将其看作一个不比扫地、打杂、饲养狗熊更高尚的杂活。它只是她赖以生存的方式之一,因而她对这份工作抱有着我从未见过的态度:她既喜爱它,又厌恶它,不曾想过要成为一个主演,或者登上更大的舞台。她是如此容易满足,多一杯鸡蛋羹和小半块黄油饼干便能让她喜笑颜开,因此她也总能在一些微小的地方找寻到我饱含热情的线索。如此看来,这段关系可真扎扎实实地建立在一架空中楼阁上。
“你有什么梦想,凯丝?”我第一次顺应气氛吻她的时候问道,“你知道的,梦想。”我不知道该如何比划梦想的形状,或者解释梦想的含义,但我们在纽约,人人都有梦,平平无奇是无法言述的耻辱。“我没什么梦想,只想做你的妻子,雷,我想做你的妻子。”凯丝答道,圆圆的鼻头泛红,在气球堆和一个掉在地上的小丑圆鼻子旁傻笑。于是一九一四年时,她顺应气氛,成为了我的未婚妻。
凯丝·米尔同我的恋情在剧团里是半公开的,熟悉我们的人祝福我们,不熟悉我们的人也祝福我们,连陌生人知道时都要说一声恭喜你们,只有太阳不说话,星星与月亮怜悯我们。我想,我同凯丝·米尔绝对不是称得上罗曼蒂克的一见钟情,那很好……连我们的相爱都完全是我母亲的相反面。她作为一个早早不再出现于我人生中的女人,却在她的缺席、她的不在场里头一天比一天浓郁。为了挣脱那个影子,我处处都在违抗那种熟悉的意愿。而最不像她的人就是凯丝·米尔了……说实话,谁会因为她的长相或者才华爱上她呢?她太平凡了。和其他人一样,她每时每刻都在试图证明自己跟他人不同。“你瞧见刚刚路上那人了吗?他就这样走过去,假装那些发着传单的孩子不存在一样……哦不,换作是我的话——雷,换作是我的话,也许你会觉得我很古怪,但我一定不会这么做。”这不奇怪。我想。可这时候倘若反驳对方,我倒反而会成为那个无礼的人。于是我顺着她的意思点头。“……我母亲说我生来就会拥有八个情人,因为我的后腰、大腿、脖子后面有八颗痣,你看,这绝对是你第一次瞧见,对不对?但我没有八个情人,雷,我就有你。”如果这也算稀奇的话,稀奇这个词也实在太不稀奇咯。我用指尖记住了一颗痣的形状。跟其他我所见过的痣没什么不同的。但是我依旧顺着她的意思点头。我分不清楚她究竟是真的爱我,还是爱上我点头的模样。我也同样分不清楚我究竟是真的爱她,还是爱她完全不同于我母亲的那种嬉闹与务实。这般,我们之间产生了许多自然反应。我给她她需要的爱抚与家资,她给我我需要的安适与踏实,很难说这种反应究竟是不是属于我们的爱情——毕竟我们没人在那个时刻谈论爱情——但无论如何,它看上去都跟婚姻差不多。而她则用一百个不同的法子轮换着试图告诉我她爱我,忍着泪水的、小心翼翼微笑着的、轻轻抚摸着我手背的,我想这大概就跟整个美利坚所有的新教徒那样,她如此擅长压抑自身的情感,以至最后不得不借着压抑他人来寻得内心的平衡。等到《石缝中的便士》拍摄结束进入小放映厅试映之前,我仍没有离开剧团的那个夏天,凯丝·米尔便告诉我,她已经准备好了同我去教堂办一场简单的婚礼。
哈!婚礼?我虽然没有亲临过一场真正的婚礼,但我想世间万事万物道理终究百变不离其宗,婚礼这东西和其他也没什么两样——它们从一开始就拟定好了一二三四条条框框,和礼拜拥有同样的枯燥与圣洁。由此,人们借以仪式来督促进入它的凡人们遵循规则,个个都要成为萨伏那洛拉式的殉难者。而我们要去那里,我想,然后同时把我们的双手贴在圣经上,朝树木的血浆与植物的碎末发誓我们将把伦理与教义至于我们之上。我感到悲痛,我的未婚妻站在我对面,仍旧用那对无辜的眼睛看着我,无声又甜蜜地指责我在这一刻分心了。但我并没有分心。我太过专注,太过明晰,这悲痛才会以摧枯拉朽之势碾过市政厅的横梁与承重柱,轰然压垮我。不。我拒绝了。我抬起头,所有人都震惊地、难以置信地看着我,那模样活像是我在圣坛上吞了一头大象。我要同我的未婚妻再谈谈,我说。
我在这时开始理解爱情,至少我想这是不同于婚姻的东西。也难怪我父母真心诚意地相爱,又在婚姻里真心诚意地互相伤害了。黄铜的钟舌代替我的舌头,让我笨嘴拙舌,言辞贫乏。这场面很叫人难堪。凯丝当场哭了起来,我不得不在所有人怨恨的目光中将她拉到一旁,免得她的眼泪打湿了下一个新娘的白裙。“我很抱歉,凯丝……我打断是因为我想,我有可能会离开纽约。”我说。她睁大了眼睛,“去哪儿?是剧团要去波士顿巡演了吗?那有什么要紧的,我们都会在一起呀!我会同你一起去……”我不得不纠正她,“是我想离开索福克勒斯剧团。我要离开纽约——我不知道,我想也许我渴望去旧金山,去那儿找些机会。我之前跟你说过的……”“你说过拍电影就是一次性的事情!你说你只是想要图个新鲜——”“我改主意了,凯丝,我改主意了,你明白吗?我想拍电影,就在现在,就算是现在我已经在想怎么拍下一部电影了。我在索福克勒斯的时间——我不知道,我还没决定,但我猜很快就要结束了。在这儿还不够,无论我是不是站上那里,那都还不够。”“哪儿不够了?剧团还不够好吗?是我们还不够吗?”“不……不!不是你们还不够好。是剧团已经没法满足我了,我想……自从我第一次走进放映厅,去年的那个时候,我就着迷了。我被电影蛊惑了。我想拍电影,说什么都阻止不了。我以为拍完这一次就能结束,但是……”“你说那些美梦都是假的东西!”“这不是美梦!这不是……我的梦,凯丝——听我说,我从没把这个当做过梦想。”“但它听上去就是梦,白日梦,晚上做的大梦,就好像我说我想成为女明星一样!”“你不想成为女明星,你记得吗?你说你很满足现在……”“你什么都不明白!”她哭着喊道,“你什么都不明白,雷,你是个大傻瓜!”
我们互相指责对方是个骗子。她指责我欺骗她会给她一个能够炫耀的家庭,一个让人挺直腰杆洋洋自得的丈夫;我指责她欺骗我她实际上并不拥有美梦,她不过是从未说出口,因为她羞于自己的容貌,认为自己配不上那份万千美人前赴后继渴望摘得的桂冠。你从来没有爱过我!她大声呵斥我,眼泪如洗,神情却坦率自如,连那三层的眼皮褶子都比往日里更加富有生气,就好像她曾经千百次对我谈过爱、千百次从我这里得到过爱的回报那样;但我们在上帝的眼下,我发誓我却是第一次从她口中听见“爱”这个词语。因此我未予置答。这沉默滋润了她的哭泣,却叫我想要呕吐,因为如果这是爱,长久以来我们竟然是如此地在容忍对方的爱。我的肚子里翻腾着一汪格挡在大不列颠与美利坚之间青灰色的海洋,这富有广袤的土地,夏季蒸汽拼凑出的美国梦。我在这一刻坚信剖开她寒碜的外壳,在这之中盘踞在她肋骨下的一定是名作伊芙琳·爱希的女人十六岁时的模样,她远度重洋跟随我来到这片土地,喷着鼻息攀爬上这女孩的心灵,叫她变得不再像我第一次在剧团里看见她的模样:羞怯、朴素、踏实,她不再是我所见到的那种模样,时而像个面包坊的女工般欢蹦乱跳,时而满怀恩情地匍匐在大地上感谢主赐予的丰收;她成为了一个又一个十六岁东伦敦码头上蛊惑了我父亲的伊芙琳·爱希,在每个夜晚顿足乱舞,为了同那远大梦想融为一体而化身成魔。我庆幸我早早地看透了她表象下荒唐的梦想……成为一个女明星,像你这样的女人竟也敢有这般痴心妄想!这痴心必然有朝一日会将她变成叫人恐惧的狂徒,哪怕距离那次失败的婚约已经过去十年,如今她必然已嫁作人妇,也许成为了剧团里另一个男人的爱妻,抚养着三个男孩两个女孩,每日操着大嗓门在厨房间唤他们赶紧去喝肉汤,但这颗毒种子一直一直一直都盘踞在她的心脏中央,即使它将不再为人所知,我仍能记得她在那一息之间原形毕露。我对这份真相发现得过早,这就是我们没有结婚的原因。
……不,即使我总被人称作一台电影机器,我也绝不会再找她来做我的女主演。我还是继续试着联系一下金蔓小姐的助理吧……容我好奇一下,诺里斯究竟被拒绝了几次呢?
直至七月四日,我历经六次失败仍未联系上金蔓小姐,于是我准备把这一待完成事项暂搁一阵子,同时将物色饰演“诺里斯女友”一角的女演员一事提上日程。香烟女郎是绝对行不通的;就算联系上金蔓小姐,她也不一定能接受手上的剧本发生变更;现在若要用我个人的名义找有一定知名度的女演员恐怕不会比联系金蔓小姐更容易,于是每年在纽约中央公园的露天庭院举办的独立日变装舞会就成为了一个恰到好处的场所。我计划一边按照节奏完成我的剧本,一边着手寻找我的演员们。它同往年一样,仍将在夜晚九点准时开始,有趣的事情是这样的:人人都知道我们要在这一天庆祝美利坚合众国的独立日,却从没人说过我们是在庆祝我们获得的自由。我们在这舞池中戴上面具扮作他人,正是因为我们自知无法掌控如空气般涌入生活的自由,于是我们敬畏它,惧怕它,于是我们找到其他人来裹住自己,宣称扮成他人便是我们所选的自由。我决定干脆不加任何掩饰地去那儿,也许我的真面目——我披着睡袍、蓬头垢面、口袋里塞着账单与坏胶卷的模样就是我要扮演的雷蒙德·法尔,那个符合所有人想象的如今的雷蒙德·法尔——他想必潦倒非凡,迫于干瘪的灵思不得不四处游荡,活脱脱一个失败者的残影!
与去年更大的不同是,我今年是独自去那儿的。周围没有罗伯特·诺里斯和他的朋友们,也没有我曾经的恋人赛丝安塔·比安奇。去年诺里斯带着他的女郎扮作罗密欧与朱丽叶来到这儿时,我与赛丝安塔一个扮作凯列班,一个扮作爱丽儿,“……你们是认真的?”诺里斯瞧见我涂黑脸庞的丑陋妆容不禁苦笑摇头,“我还真是琢磨不透你们这眷侣的脑筋!”而我告诉他,在这个舞会上没有歹毒的女巫西考拉克斯,也没有被流放的米兰公爵,我们都是免费的精灵,因此只有今夜的世界才是真实的世界,才是真正的我们。正由于我们原本的世界里没有魔法,所以那才是假的。那夜的花朵同今夜一样繁盛芬芳,促使我们开怀大笑,痛痛快快地跳舞。你若是认识赛丝安塔·比安奇,你一定知道我在说什么——她是那种如果你和她一同出去,走在街道上被人纷纷注目时会感到些骄傲的女人。她年纪二十多,一头长而顺滑的浅金发,眉毛修得细长,尾端朝下勾出一双倒影出阿玛菲海浪碧色的眼睛,身材凹凸有致得刚好,不至于落入俗气,也不至于少上半点风采。一九二三年的夏天,我应诺里斯的邀请,前去出席一场位于长岛别墅的无聊舞会,在舞池中与赛丝安塔相遇,自此一见钟情,坠入爱河。那之后的一年多里,我们共同出席了大大小小不下六十场舞会,绝大多数时候,我都只陪她跳舞,当她同别人谈话,诺里斯又在和他的女友卿卿我我时,我便热衷躲过其他人的视线,独自在阳台的角落里一边抽烟,一边瞧着她。她爱穿时下流行的高跟鞋,钟爱的古典式舞会裙装又隐约透露出她身体里的欧罗巴血统,走动与跳舞时,步子都不可思议的轻盈与安静。可她对任何事物抱有的那幅模样,就好像世界理所应当地都已属于她的掌中之物。在遇见赛丝安塔·比安奇之前,我一度认为婚姻是写在每一个女人年过二十之后一笔难以拒绝也无法回避的契约,在遇见她之后,我明白女人身上可以拥有截然不同的危险姿态:清教徒对戒训的狂热、追梦者对幻想的痴情、战士对珍爱之物的守护,而它们无一不需要勇气。瞧瞧,谁能知道我们高声赞誉的勇气竟是如此危险的东西!勇气夺走我的酒神与灵感缪斯,夺走属于萨默塞特的法尔的生活,勇气却也在我以为自己过早地踏入暮年时赋予我美,赋予我以真正的爱情。我也时常想,如果我对赛丝安塔抱有的爱与我对凯丝·米尔的爱是不同的——如果爱情、如果真正的爱情在人生中可以发生两次,那么你,雷蒙德究竟准备将哪次判作伪物?我是否在无形中解答了困扰我父亲多年的疑问,比他看得更清楚,那双重婚姻中究竟哪一份才是他认定的真正的爱情?爱,它并非是温柔、明亮、散发着惬意热汤腥味的灯光,爱……爱是猝不及防的、灼烧的、刺人的,是平静与满足的相反面。对我来说,我毫无疑问地认定赛丝安塔·比安奇才是那真正的那一面。只有她才能谈论爱情,我想,只有女人才能谈论爱情,而在女人中间,唯有她才能谈论爱情,因她内心非那毒蛛,而是一头金色的狮子,她通晓爱情的真相,她说它是可怕的、过分的、吞噬的,但同时,它也能将我们双双卷入那旋涡,所依靠的竟只需我的勇气。如果你清楚这危险,她在夏季的夜晚,蔚蓝的石子池旁,飞蛾翅膀的露水与汽艇的露天甲板上对我说,她说话时微微眯着眼睛,脸上仍旧带着从容的笑容,好像看穿了我胸口那团因为倍感陌生而令人无措的火焰,我的族姓是比安奇,我是这城市窃窃私语中黑影的首领,你知道你将冒着多大的风险吗?
我知道。我想,我自然知道。我可不在乎,我大笑道,这是最后一样能阻止我的东西了。一九二零年后人人都拿着一纸第十八号修正案酿造的放大镜审视我的生活,一道禁令将我的神与我的缪斯从我的生活中剖离,我失去了我的电影帝国与旧金山,我过去十年里所有珍贵的东西,灰溜溜地带着我的财产回到纽约,像是一只逃窜回洞窟的老鼠。我还有什么可失去的?当我是索福克勒斯剧团的演员时,我随着他们来到这片土地,我来时一无所有;当我是人人叹息江郎才尽的导演时,我又一次独自来了,我来时除了满腹怨气的友人,仍旧一无所有。曼哈顿,啊!瞧瞧这拥挤的曼哈顿,我亲爱的赛丝安塔,告诉我,我还有什么可失去的?听罢,赛丝安塔也不劝我,就着我的亲吻点头说好,好像从此之后,那些她周身的险境倒真是与我毫无关系似的。可我们的生活仍旧处处布满险境。我想,往后当我一次又一次试图提笔写出新的剧本,一步步踩进四周属于我自己的险境中时,正是由于我们彼此都对对方的险境一无所知,因此痛苦才成功埋伏我,将我一网打尽。直到最后,她都始终是个谜团,我也无法被拯救;我们的恋情就像我曾珍视的所有东西那样——它出现时来势汹汹,势不可挡,崩塌时也悄无声息,易如反掌。
五颜六色的电灯在九点到达时准点一同亮起,我错过了焰火,但没有错过闹闹哄哄的乐队。他们像是被包装成了一个圣诞节恶作剧礼物盒,在灯光开启的瞬间从阴影中惊然乍见,萨克斯与双簧管的金色反光惹得我四周的男男女女发出此起彼伏的夸张抽气声,整个夜晚的空气里登时都充满了叫人颤栗的暧昧。我终于瞧见周围人的模样——他们都扮作那些属于过去的人,我认出了拿破仑与约瑟芬,也许还有扮相拙劣的玛丽·安托瓦内特与路易十六……唯有我扮作属于如今的人。我看着那些和灯光一样泛着橙黄色的果汁——这里面是什么?橘子和柠檬?人们为什么要把橘子和柠檬浪费在这儿,而不是去好好调一杯鸡尾酒?睡袍底下,我的皮肤泛起层层鸡皮疙瘩,我不能忘记我到这儿来的原因。我要找到我的演员。
“哈啰!晚上好。”
这声音压得很低,虽然别扭,但也成功叫我一时间没有认出他究竟是谁。这男人非常漂亮——这个词是我第一个想到的,不是用来形容诺里斯的英俊,而是那种无法分辨性别的漂亮——他一双下垂眼叫人似曾相识,鎏金短发柔软地从额头两侧耷拉下,冲着我笑眯眯地打招呼。我不认识他,我想说,但如果他给人的感觉不那么软绵绵,笑起来的时候更讥讽一些,他也许可以成为扮演诺里斯的那个人。我正想开口,他又继续道:“啊呀,真巧,是导演?”
我几乎很少被人在纽约认出来。而他并没有喊我雷蒙德,或者法尔,“导演”是个等级分明的、森严的、大多数时候只会出现在片场中的称呼,我盯着他看了会儿,才发现这几日里我苦苦无法找到的人此时此刻就在我的面前冲我眨眼,“……好久不见了,金蔓,你的演技倒是有长进。”
他——或者说应该是扮作男人的“她”——这会儿才恢复原有的声音。别扭的低音消失了,随之而来的是她标志性的笑声,“导演能这么说可真是太好啦。我也是有在练习自己的演技哦……你怎么没有装扮就来了?”
我耸耸肩,决定撒谎,“扮作了一个不太有名的人物罢了。”
她点头,露出信服的样子,“好啦,好啦,那导演是一个人来的吗?”
我又一次想起赛丝安塔。但我不愿回答,也不愿谈论起她。我今天来这舞会与赛丝安塔无关,我一想起她来,便有万般醉意涌上心头。于是我决定把话题引向诺里斯,故作轻快地打趣道,“是啊,为了桌上那些烤得金黄的火鸡肉片和火腿。”
“您可真是比从前开朗多了。”
我穿着睡袍,想到我那皱得没法上身的套装,从这话里得到一种天真的刺痛。我伸手去拿装着果汁的玻璃杯,在摇摆的乐声下问道,“之前诺里斯去找过你了,对吗?关于试镜的事。”说来古怪。旧金山的人们怎么都到曼哈顿来了?先是厄历,随后是金蔓……会有更多的人吗?会有更多人的梦被旧金山的太阳吞噬掉,化作那金色荣光的肥料继续蛊惑人心吗?
“没错,唔……那之后他就没有再联系过我了,我还以为你们找到其他人了呢。”
“有些事发生了,关于诺里斯……”我犹豫了会,金蔓仍旧睁大着她那双无辜的眼睛望着我,她简直是整个美利坚的梦中情人,这会儿就算束了胸穿上男人的套装也没有减少半点美貌,我知道诺里斯曾经试图邀请她约会,她用那种海报上常见的微笑拒绝了。我想,她远比所有人以为的都要更聪明些,至少清楚梦的遥远与自身的优越,知晓该往什么地方花力气。“很遗憾,他在年初时因为一场意外突然离世了,所以我们的筹备不得不朝后推迟了半年。”我撒了一个无关痛痒的谎言,希望金蔓不至于发现。
“原来如此,原来如此……我真为你感到难过,罗伯特·诺里斯先生生前也是个有趣的男孩,”她顿了顿,“到了曼哈顿来之后,他还问我要过签名,我说,啊呀,明明那时候我们都在旧金山共事那么久,到了现在还要讨签名,真是叫人没办法呀。”
“既然他有邀请你试镜……剧本,他给你看过剧本了吧?”
我迫不及待地追问道,我在索福克勒斯剧团的这些年里,在成为导演之前先是一个喜剧演员,然而在此时,我却感觉往日里如跗骨之蛆的谎言与假面正在崩裂,我几乎难以掩饰我语气中对诺里斯的质问——
他究竟给你看了什么?他究竟让你尝试了哪个角色?他究竟……为了什么样的东西背叛我?
金蔓点头,“都过了那么久……可说到剧本,我还记得清清楚楚哦,因为我可是有认真准备过的。我告诉经纪人,不管怎么样那都是诺里斯先生和法尔导演啦,当然得好好准备一下,至少要表现得比第一次试镜时好……诺里斯先生给我的还是个有很多台词的角色噢?我觉得有些奇怪,明明我们从《遗嘱》以后都不再录音了,为什么要说那么多台词?可诺里斯先生说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这部电影会有声音。虽然我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实现,看上去也有些困难……可毕竟是诺里斯先生说的,我也不好追问啦。神通广大的诺里斯先生,只要片场有他,什么都搞得定吧?……他还给我读了几页用打字机誊录下来的剧本,让我慢慢考虑……我倒是把它带走了,因为里面的角色需要仔仔细细研读一段时间,那个和我从前的角色都不太一样……”她说到这里的时候眼神有些暗,我想起那些苛刻的评论人对她的诸多议论,空有其表,他们这么说,演技僵硬,多说一句话都是罪过。我无意替她反驳——毕竟就连我都没有逃过那种屈辱。
“是怎么样的角色?”
“是主角的母亲。是一个美得惊心动魄的女人,也是一个疯子。”她耸耸肩,“她发疯时候可怕极了,他说这是个充满着爱的女人,我一开始不明白。后来我读了很多次……当我读完时,我想也许我稍微能猜到诺里斯先生的想法了。”
告诉我!告诉我,金蔓,这部剧本有名字吗?你知道它的作者是谁吗?诺里斯还跟你说了什么?喧闹的爵士乐震荡出一连串滑音和颤音,搅得舞会的空气不得安宁,我甚至产生一个疯狂的念头——我就要在这里让她演给我看,把那些令人青睐的词汇一个接着一个吐出来,我倒要听听它究竟有多么令人惊艳……说出来!告诉我!令我信服,令我服输,令我彻底丢掉这重拾电影的念头,把我打入泥泞!有人跳入舞池的中央独舞,她的裙摆如花,身姿纤细轻盈,珠光宝气的发箍与镯子在交杂的灯光中遮掩住她的脸,乐队一时间也跟着她的舞步打出一串三连音,可夜色之中,我无心再看这无休无止的欢闹,此时金蔓转过身背对着我,兴致盎然地伸手取了一杯果汁,微微跟着乐声摆动起来,我盯着她的背影,“……你还记得剧本吗,金蔓?”
她不回头,声音轻快,“导演难道想在舞会中途试镜?太煞风景啦,我还没邀请一个舞伴跳上一支舞呢。况且时间都过去了那么久,难保我会忘记多少。”
“如果暂时没有背下来台词也没关系,我邀请你改天来我这里试镜……带上剧本,你不需要把它背下来。这也是诺里斯想要的。我想把它拍摄下去,为了他。”
这是真情实感的谎言。我确保金蔓在这时候一定相信了。她莞尔一笑,这笑容又引来不少目光,“我会来找你的,导演,就算他们都说你再也不会回到旧金山了,”她眨眨眼睛,“但是……”
月亮升得越来越高,中央公园灯火通明,抬起头时便不再看得见星星。那些时髦的男男女女成群结队溜入舞池,把金蔓的身影也一起带走了。我没有听清她最后说的话,因为有星星朝我走来。她身着一袭酒红色薄纱长裙,织着碎闪的浓金纺线,挽起的长卷发刚好有一绺沿着脸侧垂下,末端掩着左胸口上一颗细痣若隐若现。真是糟糕……我可不信。我试图挪开我的视线,但除非有人在此时大声疾呼我的名字,若不然我怎么做得到?我猛灌了一口果汁,却觉得有人将一把咸盐塞进我的舌下,叫我说不出话来,不敢轻举妄动。
“雷蒙德,你扮作了什么人?”
赛丝安塔·比安奇站在我的面前,一双湛蓝的眼睛笑盈盈望着我。这是时隔七个月来我第一次见到她。罗伯特·诺里斯去世时,她没有来参加他的葬礼。事实上,我也不知道她的缺席究竟是不是同我有关——毕竟我甚至也弄不太清楚我们究竟是在什么时候结束的。我张了张口。偏偏在这里……偏偏在这里,赛丝!去年十二月末时我给你打过电话,我想向你道歉,我并非刻意闭门不出,只是电影又一次抓住了我。当我写那份剧本的时候,我都不再是你所认识的雷蒙德·法尔,我必须先脱下面具,成为老鼠,把自己埋入洞窟,我才能写出那份剧本,那个故事。可你没有接到那通电话,直到诺里斯带着剧本的开头死去,你都没有再回过我的电话。是我搞砸了吗?还是你向来都……
不,不,我不该这样质问她,我应该当好好回答她的问题——
我微笑道:“噢,历史上所有的失败者。赛丝,你呢?”
你不可能不知道诺里斯的葬礼。他们给你寄了信函,他的讣告在纽约时报上占据了一个烟盒的大小,比起其他人来说算不上多大,但纽约时报每天准时进入你的房间,你不可能没有看到。但……我怎么会不知道呢?那会儿,对于你的缺席,我简直心知肚明。诺里斯说得没错,我们年轻,因此不可救药。
“赛丝佩特拉。”她举了举手中玻璃杯,走到我身旁,同我一起背靠着身后一排黑黝黝的树林,眼前的草坪在数不清双鞋子下看上去平平整整的。她也是个溜进舞会的人,我忍不住笑得更深,赛丝佩特拉,好一个当代美国艳后。悠扬的乐声像一笔浅蓝的淡彩扫过我们的沉默,一阵长得可怕的寂静。我觉得我的脑袋在这夏夜轻飘飘的,可我仍得装作悠闲自在,余光微微去瞟她专心的侧脸。她正注视着舞池中央起舞的人们与他们身后的乐队,我却只觉得自己一刻不停地注视着她。我甚至感到有些伤心——为了我在此刻竟哑口无言而伤心。我在我的前半段人生与我的剧本中汲取了足够多的戏剧,以至我并不追寻波澜壮阔的人生,在真实的生活中乏乏无味;赛丝安塔却始终与我不同——她身处一个庞大的家族,其经络复杂胜过我那可怜的乡绅家庭,她本人又是比这错综的权谋更巨大的谜团。从一九二三年起我就陆陆续续听见那些窃窃私语……她是个私酒贩子,有人看见她在街头巷角暗杀敌对党,她是匍匐在纽约黑手党情报网上的蜘蛛,她在舞会上给人投毒,她是叛教的女巫!我无意揭开,她便无意提及,由此一来,我除了知道我曾经的恋人叫赛丝安塔·比安奇,是驻扎纽约,近年来兴起的意大利裔黑手党头领,名字在意大利语中译作“六十”之外,竟然对她此外的身份一无所知。
一支舞曲结束,舞池中又来来去去几对恋人。我们依旧谁都没说话。上方飘来水滴,说不准是要下雨了,或者是树枝上积攒的露水。……噢!她挪动啦。她朝我这儿靠了靠。我没有转头,假装没有注意到她正在看我,望着空空如也的前方嘟囔道,“……这舞会总是没有你那时候去的好。”
我说的是实话。那会儿她常去的舞会上总是明目张胆地放着各种酒,人人都欢快地畅饮,这可是比安奇的地盘,没有一个警察会在这时候不识好歹地闯进来。谁能想到,那会儿我却是唯一一个滴酒不沾的人。我在戒酒,我一次次拒绝道,在千百道调侃与一样的目光中坚持,我不喝酒。我强迫自己保持彻头彻尾的清醒,以便我能以一个正常人的方式书写我的故事。可结果呢?一九二五的如今,我失败了,我大败特败,这愚蠢的坚持毫无道理!我还不如从一九二零年起便大大方方宣称自己是个酒鬼,也好过往后试图保住皇冠而一无所有!
“旧金山呢?旧金山的大导演和演员们那会儿有什么样的舞会?”
她仍旧看着我,阵阵晕眩涌上我的眼睛,我想……可是,那些疑问呢?那些我们真正该彼此大呼大叫的疑问呢?我该问你,赛丝,我们究竟是怎样结束的?空气比起先前来更凉了,我想抽一支烟,但我的口袋里空空如也,我想喝一杯威士忌,但这儿什么都没有。只有那该死的柠檬橙汁。
“旧金山的舞会和这儿一样糟糕……唯独好一些的是,那时候在那儿的舞会上所有人都能喝得烂醉。”
“包括你?”
“包括我。”
“你不再遵循上帝的旨意远离这恶魔了?”
我忍不住捧腹大笑,“噢,上帝!”喝得烂醉的人和怀揣十字架的人都一样,我们心怀一套完完整整的戒训,将每一个看似毫无意义的动作冠以神圣之名,便能假装自己只要仰望天空就能看见神迹,“我仍在遵循我的教义,赛丝,我本来就不该遗忘,我向我的旧神致歉,”我冲赛丝安塔笑道,“所以从此,我必每日饮酒三次,我必念诵饮酒十诫,以此日日向被遗忘的狄奥尼所斯礼拜。干杯!干杯吧,赛丝安塔,让我们灌醉自己吧!”我说着把那索然无味的玻璃杯放到一旁,垂下头。我看见我们靠得很近,我朝赛丝安塔那儿靠了靠,仅仅一步的距离。我的袍子擦过她的裙摆,我的腿若即若离地靠着她的腿,这和我的电话是一样的诡计,我想,我们都在同一个看不见的对手战斗,我害怕失败,害怕泄露自己的秘密,她呢?
她没有躲开。她轻声说,“纽约很危险,像你这样的人要小心,尤其不能喝得太醉。”
纽约确实很危险,她说得没错,连续杀人案,夜晚的吸血鬼,人心惶惶的夜晚……我却感到一股熟悉的醉意。五杯威士忌下肚的醉意,半瓶威士忌灼烧腹部的热度,一整瓶威士忌带来的头重脚轻,酒精,这是酒精该死的作用,酒精一定腌入我的血管与皮肤,叫我只是沐浴着月色都能心跳加速,掌心不受控制地朝她贴去。是的,见鬼,我怎么会没有想到?赛丝安塔·比安奇不可能错过任何一场在纽约举办的大型舞会。她向来爱极了舞会,好像只有这里才能盛下她所有的风情。……但也许我想到了。我从一开始就想到了,我知道她绝不会缺席独立日舞会——这又不是诺里斯的葬礼,她没理由不来。……多么纯净的动机啊!可知晓这个念头却叫我羞愧。我的羞愧与恼火化作醉意涌上我的心脏,它也不受控制地乱跳起来。
我双手冰冷,微微颤抖。我凑向她的耳侧,手掌在距离她肩膀几厘米处停滞,我说,“你想换个地方跳舞吗,赛丝?”
赛丝安塔·比安奇是一个陷阱。诺里斯的担忧不无道理,我就好像被什么东西夹住了我那不受控制狡猾着的尾巴,无法挣脱。我在这个夜晚遗忘了很多事情——我遗忘了金蔓口中的剧本,遗忘了我那迟迟未能诞生雏形的关于诺里斯的故事,遗忘了我父亲的来信与信封上叫人困惑的地址,遗忘了香烟女郎口中诺里斯寻找的传说。我遗忘的事情太多,就像长岛夏季里我陷入热恋时遗忘的事情一样多,它们和酒神的消失结谋使我落进温床,叫我变得平庸。我们提早离开中央公园的舞会,驱车去我的公寓。一路上我几乎都没怎么松开过油门,飞滚的轮胎从空空如也的马路上疾驰碾过。我把胳膊肘耷拉在车门框上,夏夜的风从我们上方卷过,吹乱我们的头发,我们听见路人的口哨声与咒骂,过于喧嚣的兴奋令我惶惶不安。我们在车上匆匆忙忙谈论了很多,好像过去几个月的分离并不是出于我们之间任何一方的意愿,因此我们在此刻都可以堂而皇之地遗忘掉那些与对方无关的日日夜夜。沉默是不可饶恕的,因为沉默是真相。我们不停地说话,好像为了掩饰它。百老汇的新演出,四十七号大街上开的大电影院,爱情与战争,我也许还说了两遍“听说美分剧院就要倒闭了”,但她没有指正我。我们之间产生了这种古怪的默契,没有人询问真正的问题,没有人在做决定。一切只是发生了,就像一见钟情时那样,生活里只是有这样一件事情正在发生。我不讨厌,我猜想她也不讨厌,因为她也随着我去,没有拒绝。在这夏夜里,薄汗布满了我的背脊,皮肤底下的血管都似乎由于狂喜而痉挛,此刻一波波地涌上细碎的痛楚,欲望同时和困惑一起从我的脚后跟开始朝上爬。
我们很快到了,我胡乱地把车停在门口,跳了下去,摸索着口袋中的钥匙打开门锁,我说不上来究竟是谁先吻上了谁的嘴唇,最后的结果是我们一起撞开了我公寓的门。我发誓声音很大,我的邻居有可能在隔壁发出一声咒骂,明天他就会放他的雪纳瑞犬来咬我也说不定。在玄关处我踩到了什么东西,我让它去见鬼。寻欢作乐?逢场作戏?我对于真正的寻欢作乐恭候已久。他们说酒精是魔鬼,女人是男人堕落的源泉,我说这是我在这世间最珍贵的休憩。我把她拉得离我更近了,近到我能看见她皮肤的纹路与脸颊上细小的绒毛,我的手掌如愿以偿地盖在她的乳房上,发出一记满足的叹息。她又吻了我的额头。礼服和贴身裙滑落下来。我没有关紧窗户,因此房间里有点冷,曼哈顿夏天的温度真是够呛。我感到一股强烈的颤栗控制住我的手臂,以至我在她面前时像一个半跪的哀求者,高举着双臂搂住她柔软的腰肢。有那么一瞬息,我们就像在舞会上那时静止不动了。我们紧紧贴着彼此的地方在燃烧,除此之外的每一寸皮肤都冷得泛起一层鸡皮疙瘩。我的全部理性在这疯狂的鲁莽面前崩塌,可正因我紧张得嗓子发紧,甚至快要发烧了,我才不得不停下来。停下来,雷,我强迫自己抬起头看着她。她沐浴在月光中,赤身裸体,脸上带笑,她不说话也全无因羞怯而产生的多余动作,只是大大方方朝我伸出手。我却看见一抹不多不少,同我份量相等的孤寂与茫然。我不敢在这时谈论爱情,我们在这一夜触碰到的东西比爱情更原始、比爱情更粗鲁,因为我们抛弃我们生活中的秩序,把打乱一切的机会交给了它,它是毁灭性的激情,就和当初将我抽离剧团,丢入电影之中去的那股力量一样野蛮。于是我也朝她伸出手。我们的指尖互相触碰,我们凑近彼此,嘴唇贴近嘴唇,腿靠着腿,在往日形单影只的床上紧紧纠缠在一起,以获取片刻而珍贵的安宁。
这一夜,我的漫游症没有发作。我们精疲力竭,很快就着散乱的被褥入睡。第二天凌晨时分,我和赛丝安塔几乎同时醒来,四周阒寂可怖,墙角座钟依旧停留在十一点四十六分。我转过身,轻轻碰了碰她的肩头,感觉她浑身都被冷汗浸透了。我时常做噩梦,但从没见过比我从梦里醒来时更惶惑、更迷惘的人了。她察觉到我的触碰,扭过头来看我,脸上挂着我从未见过的神情。我分神了几秒钟,怀疑她是否真的做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噩梦。……那么你究竟梦见了什么?我犹豫了下,伸手遮住她的眼睛。这次我们依旧什么都没说,也什么都没再询问对方,我又一次从她身后抱紧了她。
这是一场归顺者的狂欢,这是一场反逆者的葬礼;这是笃信者四散福音的时期,这是怀疑者一往无前的时期;这是高歌者脱颖而出的年代,这是肃静者死不得其所的年代。一九一五年至一九二三年间,他们称我作“恐怖的电影机器”。
而这绝非谬赞。
我并不是特意在此自夸我的个人魅力,或是我曾经拥有何等荣耀。我愿意向您坦白,我既不虔敬谦卑,也不严肃诚实,抑不勤勉节俭。我不拒绝冠冕,也不拒绝淤泥。我想我一定是上帝最想要的那种人,因而神父总是屡屡前来规劝我,邀我重回到信仰的怀抱中。我也向神父这么坦白过。我年轻时曾试图向您远在萨默塞特素未谋面的兄弟忏悔,请您原谅我。我如此说道,请您原谅我。我们隔着一层看不见彼此的城墙,谎言和忏悔从城墙的凹槽中互相射击,我往后再也发不出声。您听到过那时候我的忏悔吗?
曼哈顿的神父点点头,我听到了,我听到上帝的孩子向我兄弟的忏悔了。听罢,我笑了,那你一定也知道我就是你仁慈的主了。我说,我和你的主一样,希望人们对我保持虔敬谦卑,为人严肃诚实,生活勤勉节俭,以便人人微笑待我,不与我开些旧金山泛滥的福特车笑话,并且将更多的杜松子酒留给我。他从此再也没有来敲过我的门。我告诉诺里斯,这位神父先生一定同意我是上帝,所以才不再来我这儿向我面对面祷告。诺里斯却捧腹大笑,骂我是个疯子。
我不知道我那时到底是不是个疯子。但我知道我那时拥有的身体与现在的没有区别。我的眼球依旧嵌在硬邦邦的眼眶中,在镜子里呈现出青绿与海蓝混杂的丝蕊,鼻梁依旧粗鲁地把脸庞一分为二,嘴唇亲吻食物和美酒和人。我依旧拥有一具躯干,身上的东西和别人比较起来,不多也不少。这具身体怎么瞧都不像是那些庞然大物,日日夜夜势在必得,奔腾着筑造起把这国度碰上神坛的数字——三千万车辆堆出一场泛美公路会谈!便是这具与现在并无不同的躯体,在那些年里与诺里斯一起将旧金山的电影工厂运转得无比顺畅,足以支撑我们以一年两至三部的速度制作电影长片。你也许会说比起那些一年两百五十部电影短片的制片厂来说这都算不上什么,但若是你去纽约街头问问一九一九年谁的电影能在放映厅里停留最久,得到的答案毫无疑问,定是我们的名字。
自从诺里斯创建了我们位于加州的电影工作室后,我便不再独自包揽所有工作,逐渐专注于剧本撰写与执导,指挥摄影,剪辑关键帧,除此之外基本不沾任何杂活。诺里斯便不一样了。他负责找到好些人来运转其余所有工作与琐事,好像他身上有种神奇的天赋,能够帮助他将所有人丢进正确的箩筐中,几乎每发必中,从未有闪失:正确的服装设计师、正确的化妆师、正确的摄影助理、正确的技师、正确的乐团、正确的学徒、正确的演员,正确的可以让他带上床的女演员。他那时候换女演员就跟之后他换香烟女郎一样频繁。谈到女人,我猜您自然也知道,诺里斯并非是个完美无缺的情人。有时候,我还不得不替他给女人写决裂信。他恨得抓耳挠腮,说他供养了那婊子三个月,可她却在外头包养别的情人。我真心诚意地替他感到抱歉。他绝对称得上英俊倜傥,举止得体,口音迷人,从没尝过这种羞辱。我写了所有他希望我替他写下来的话,譬如,“我犹记得那日我们在镜头前亲吻”(我也记得,因为我就坐在镜头后方的椅子上,提醒他们正在浪费乔治·伊士曼先生的胶卷),“我们只求在现在的道路上获得一种至高且完美的爱情,我自然知道这不会是结局,你总有一天会像一阵清风,走过果园”(不,诺里斯,在此之前你并不知道)。但其实信中更多的都是些咒骂和审判。它们无处不在,穿梭在潦草的笔尖下头,顺着字母的轮廓铺满整张信纸。这对一个绅士而言称不上体面,但我,作为区区执笔人,明白他的决裂信不是为她而是为自己所写,他咒骂她是在向我希求共鸣,他审判她是为了让自己不必受审,这难道不是世间所有决裂信的本质吗?一旦明白这一点,我便不得不承认我在信中稍微添油加醋了些。您或许会说我言辞粗鲁,做派称不上正当,但……这又如何呢?即将收到这封信的对象是一个背信弃义,将我的友人当作一本钱夹的薄情人,谁敢说她是头纯洁的羔羊,不应受审呢?我决定不坦白这自私的行径。诺里斯瞟了眼我写的信,大夸四方,非说要不是为了女人两腿间那玩意儿,男人总是和男人心意相通的。讽刺之处在于,男人之间唯一的心意相通通常也是出于两腿间那玩意儿的共识。我要找个女人!它们一直就这么喊着,跟个十几岁的愣头青一样,如雨后春笋般不经意地冒出头。更糟糕的时候,它们会毫不妥协地咆哮,我要找个东西吻我!有人找女人,有人找男人,有人找自己……而我,我找烈酒。我一直都在追求烈酒的陪伴。我唯一的愿望便是在萨提儿歌队中高唱山羊之歌,作它的喉舌,以便到我真正要去的地方。
这一切本该好好地继续下去。我向您保证,在那个年代,我们确实真切地相信着这一点。罗伯特·诺里斯说,从他第一次撬开我的门,溜进我寒酸的公寓,一把挂掉正邀请我前往旧金山电影工厂的电话,扫翻我桌上一沓投资人的晚宴函时,他就向自己发誓,从今往后,雷蒙德·法尔要拥有自己的电影工作室,而罗伯特·诺里斯会成为那个帮助他实现一切的人。……哈!听听!我没喝醉。我那时没喝醉——也许是我罕见清醒着的时候。我现在也没喝醉。我要成为谁?我要成为电影的皇帝。从一个无名小卒成为皇帝,真是激动人心的革命!一九一五年时,它听上去太可笑了——我刚从索福克勒斯剧团中离开不足半年,为此弄丢了本该与我踏入婚姻殿堂的未婚妻,几乎陷入一无所有的困窘。诺里斯却因为夜晚电影院里试映的那部寒酸影片找上门来,说《石缝里的便士》那四卷胶片必定会名垂千古。他说得没错,那之后没过多久,它便误打误撞地出现在大街小巷,一举成名。罗伯特·诺里斯乘此机会宣称要在旧金山打造一个我们的帝国。帝国——帝国对我来说是个非常熟悉的词语。帝国属于我们尊贵的维多利亚女王陛下,我们了不起的日不落帝国,它从这海直到那海,日神永永远远地悬挂在它子民的上空。我从未想过有一天它会属于我。法尔的帝国。他要执掌权柄,从这海直到那海,从大河直到地极,人人只要谈及电影,便永远无法绕开他的名字。雷蒙德·布莱德利·法尔。这名字本身便是多么伟大的谬赞啊!在如今,您也许觉得这番话同一九一五年时听上去一样可笑,我承认您有理由发笑;但曾经,曾经有那么几年,那么一段时间……所有人都认为我们的狂言妄语即将成真。所有人都相信我们将会切切实实建立起属于我们的电影帝国。可它并未成为一个帝国,您现在一定发现了,诺里斯也发现了,我也发现了。谁都没想到,法尔的帝国仅仅是一场过长的盛会罢了。您参加过盛会吧?您知道盛会是什么样的。人们盛装出席,人们彼此寒暄,人们兴高采烈,人们纵欢饮酒,人们翩翩起舞,人们寻欢作乐。人们永无餍足,因此人们都以为这一切会继续下去,从这夜直到那夜。而我们,我们是这场盛会的主人,比起他们来,我们早早地知道交响乐队何时停止演奏,宴厅的水晶灯何时熄灭,花园里的夜莺何时停止歌唱。您瞧,您点头了,我打赌您也经常是宴会的主人,您一定知道这是什么感觉——恋恋不舍,您想要叹气——并不是出于落寞,而是在一切结束的时候,您总会多多少少地感到些虚情假意的惋惜……唉,可别太快否认!我们都一样,您比宾客们抢先一步知道放纵不羁的夜晚会结束。这结束并不像夜晚的结束是慢慢消逝的、慢慢变亮的,有时候你甚至无法察觉夜晚真正消失的瞬间在哪一秒;宴会的结束和夜晚的结束是不同的,宴会的结束是暴力的终止,是所有嗓音被掐断,所有裙摆都垂下,所有乐器都被塞进棉花,酒杯空了,有人站在中央说,宴会结束了。
……您打断我了。正是时候。您说什么?“我不是你的心理医生。”您说的对。我得承认,您确实不是我的心理医生,但我相信诺里斯也绝对不是个安静的病人……我为什么要说这些?噢,医生,我只想告诉您,我们绝不是因此才开始喝酒的,这之间并不像你猜测的那样。早在那些纷纷淹没我们的盛赞一哄而散,判词与讥讽从四面八方赶来判决我之前,我便知道它的到来同维多利亚女王的过世一样,总归是板上钉钉的事。我想诺里斯心里也明白。就在一九二零年一月,一夜之间,第十八号修正案代替电影海报贴满大街小巷,从此所有人记住伏尔斯泰得这个发音。他发起一场清教徒同酒神教徒间的战争。我身在其中,提着酒瓶,看最后一滴琼液落入我的喉咙……你瞧,伏尔斯泰得法案便是盛宴的终结者。闪光灯与道德的口诛笔伐对准我,将酒神从我的身体中剖离,那些自顾自诞生在我脑中的光怪陆离的世界自此无影无踪。那之后我们想了各种正当的法子来替代,没错,我的烟瘾便是这么染上的……总比海洛因要好,是不是?但您和我都心知肚明,区区烟丝无法完全替代另一样东西,这完全符合道理,不然哪还有现在这些上不了台面的勾当呢?总之,过后几年,我用事实证明了一个先前无人知道的小秘密。一个剧作者五年内囤积的剧本足够撑多久呢?唉,答案那么简单——两年,它只支撑了我两年,一切便将我打回原形。
啊呀,您不耐烦了——您对这个不感兴趣,我发现了。我看到您翘着二郎腿,手上的笔在写字板上划来划去,不得不说,您这样看上去有些装腔作势——虽然彬彬有礼,但仍装腔作势。从前没人告诉过您吗?……可别误会了,我喜欢您的诊所。像你们这样的医生几乎没什么人会光明正大地在有大落地窗的地方接待如我这样的病人。看样子即使是为了威士忌,诺里斯也不会屈尊前往脏兮兮的小诊所。……抱歉,您刚刚说了什么?今天太阳很好,我有些走神。对啦!您说您想知道那封我替罗伯特写的决裂信后来如何了。噢,我会说的,您别那么没有耐心——可这真的重要吗……?你非得知道的话……我写完信后用诺里斯的铭章封了口,他站在我旁边,忽然不说话了。我发现那会儿他的额头皱了起来。他碰到难题时,屡屡露出这样的表情:眉毛溜进一缕金发下,眼角更加耷拉,脸庞看上去活生生地短了四分之一,丧气得像一颗放在蛋杯上煮裂了的鸡蛋。算了。他夺过我封了口的信封,揉成一团塞进他昂贵的西服口袋里,算了,我可不会在那女人身上浪费更多时间。这决定着实令我吃惊。说来也奇怪,正是在这个时候我才明白他是真正爱着她的。
请原谅我,我可以在这儿抽烟吗?喔,不行。好吧,我可以再忍忍,医生,再忍一小会儿。诺里斯会在这儿抽雪茄吗?……他要是愿意以五倍价格向您购买威士忌呢?我们都知道这些威士忌从哪儿来的,光是医用的可不够我们这些醉鬼灌的,是不是?要我说,你们才是真正革命者。地下医生、黑帮、非法酿酒者,你们都是勤恳的劳动者,解放我们,叫我们不再对那荒唐的法案和上帝的戒训逆来顺受!真是荒唐!原以为到了新大陆,我们便像那些淘金者一样四处打打砸砸,挖到些不一样的东西,但十年之后我们发现,我们背后那块古老陆地所经历过的一切摇摆在它身上依旧要重新上映一次,时代精神必将摇摆在国王与教会、科学与迷信、法律与道德之间,直到每个人都暴露出其最乖戾和最悲惨的一面。您瞧瞧,电影远没有让我们找到自由、新大陆也没有让我们找到自由,故乡在我们身上沉淀下的每一寸力量都在这里卷土重来。
……我来这儿到底是做什么的?您问了个好问题,医生,一个好问题。我来这儿是为了向您讨些威士忌的。没错,我又开始喝酒了。我有什么理由离开它呢?它给了我一切。我拥有它的时候拥有一切,我失去它的时候逐渐失去一切。我知道如果我再次拥有它,我就又可以去到我想去的地方了。您说您不相信?唉,您又猜对了。我想同您谈谈诺里斯。我是来这儿同您谈谈罗伯特·诺里斯的。您刚刚告诉我,他来您这儿有大半年了……他喝得太多,以至开始寻找世间不存在的东西。他在找什么?他找到了吗?您不知道,好吧,我假定您没有理由对我说谎……我的话让您生气了吗?难道您确实在向我说谎?您可别真的生气,我是在同您开玩笑,在开玩笑这个技艺上,我可远远不如诺里斯……我为什么要到现在才来找您?您看,今天是几月几日来着?正好有一份纽约时报,您怎么也看这些为迪比克的老年妇女们准备的东西……让我翻翻,五月三十日。噢,原来诺里斯已经死了四个多月了。您没去他的葬礼,想必您也不知道确切的时间。唉,医生,您听我说:我又想拍电影了。我郑重其事地告诉您:一九二五年五月三十日,失去罗伯特·诺里斯的第四个月,我又想拍电影了。我发誓我再也不会写出跟《绳索》一般糟糕的对白了。这次不在剧院。这次回到你们熟悉的放映厅。只要你给我些威士忌,给我些诺里斯的故事就成。既然他不喜欢那个关于我的剧本,那么我便要写他,这将是我的报复,这将是一部关于罗伯特·诺里斯之死的电影,它将拥有声音,它的名字叫皆大欢喜。
罗伯特·诺里斯死去后大约十天内,警方草率地以没有任何谋杀的迹象与证据为由迅速结案,干巴巴地向我宣布这只是一场令人遗憾的意外事故。尽管他失足时的地点被推断为一个几乎无人涉足的河滩,以至最初,警方也怀疑这可能是一场精心谋划的自杀,但他们之间似乎没有人愿意将一个衣食无忧的花花公子同这个词儿联系起来,到了最后,这个微弱的可能性就跟那天遮住纽约上空太阳的阴影一样很快消失。自然,我也不认为罗伯特·诺里斯会以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或者说,我并不愿意这样相信),但关于他落水地点的推断却成为了一个我无法解开的谜团。他为什么要去那儿?他甚至从来都不是个爱在哈德孙河边上散步的家伙。这个谜团困扰了我许久,于是在诺里斯死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做着同一个梦。我们肩并肩靠在他宅邸中那个一九二零年维克多留声机柜子改装的酒柜边上,上头悬挂着一个发光的纸月亮,月亮表面坑坑洼洼的,它在风里转圈时墙上就会出现不同的剪影。有一个酒瓶单独倒置着放在酒柜上,仅以一个不比硬币大的瓶口险险竖立着,透过纸月亮的光,酒瓶里看上去似乎在下雪。有一个搁在我们脚边的留声机,每天晚上,它播放的都不是广播里诺里斯钟爱的片段《漂泊的荷兰人》,而是播放着我们在旧金山工作室内为《堪萨斯的遗嘱》录制的配乐与对白。由于留声机无法让在场的所有观众听清声音,我们最终并没能成功将它搬去放映厅里,那也是我们最后一次尝试了录制的方式将影片的声音记录下来。于是每天,我的梦就从《堪萨斯的遗嘱》的第一句对话开始了。“那时候,我知道我就快要死了。”这个声音模模糊糊的,时不时被锐意的电波声撕开,我有时觉得它像是诺里斯说的,有时觉得像是我说的,偶尔会清楚地知道它其实应该来自荧幕。荧幕上是我们的金发女郎在说话。看来我分不清楚的东西有很多,大多数时候,也分不清醉酒与梦境。人们告诉我,你在梦里时不会知道自己在梦里,你在梦里时也听不见任何声音。听上去,梦就是当今所有导演以西西弗式的顽强渴望搬上荧幕呈现出来的东西。但我却和他们说的不一样。我知道我在梦里,我只是无法醒来。
“……我想要些私人时间,医生,好让我给我的先生写一封信。您会的,对吗?您是个有同情心的好人,您会帮我寄给他的,是吗?”
我又被那该死的录音打断了。女人的声音过高,戏剧感太强,剧团出身的人多多少少都能明白这里头关于发声技巧的毛病。我拧紧十指。从诺里斯的古董镜子里看,活像是两对公鹿长角的分杈绞作一团。这不是一个好电影。诺里斯直到死去也在对我说这句话。我盯着我们上空的黑暗与旋转的纸月亮,反驳道:这会是个好电影的,诺里斯。在电影的一开始所有人都会知道,你死的时候,月亮把太阳遮住了,白天变成晚上。你在棺材里拉开幕布,嘎吱嘎吱拖把椅子,踩在上面,把一个刚刚剪完的纸月亮挂在横梁中央,开始讲述你的故事。人们会喜欢这部电影的。
“我亲爱的丈夫:他们说这种病完全能治好,今天拿来的碗还有些烫手,他们说因为给我们的碗都是沸水消毒过的。但是现在,我在这儿的时间就要结束了……”
诺里斯一动也不动。他脸孔皱巴巴的,皮肤比往常更苍白。他简直像是那栋宅邸的装饰品,看起来永远都是同样的角度,同样的侧面,说话的时候几乎没有任何小动作。你没法拍我的故事。我是活生生的,我是你的朋友,而你是个魔术师,你用电影说谎,你给人们虚构的故事,这就是你曾经做过而现在停滞不前的全部了。可我的眼睛,你的眼睛,我们看见的东西都是真实的东西,我们看见的人都是真实的人,没有人能够用剪辑的幌子骗过一场一镜到底的人生。你用谎言打造了雷蒙德·法尔,你要继续用谎言打造一个罗伯特·诺里斯吗?
“我想我并不相信上帝,到了这个时候,我是因为自己不是一个圣人而饱受折磨的吗?”
……这该死的录音,金蔓小姐,你见鬼的声音。
醒来之后我有时会发现自己摔倒在阳台的角落里,有时则蜷缩在抽干水的浴缸里,也有非常偶尔的时候,我会发现自己孤零零地站在街道的拐口旁,打翻了一个报摊,摔在未清理的过期故事里,好像每次睁眼闭眼都会是一场冒险。夜游症在这种时刻仍旧紧紧跟随着我,用我母亲的诅咒扎紧我的骨头。今天是我的幸运日,我在自己的床上醒来了。但无论我在哪儿醒来,我都不记得梦里我究竟如何回答了诺里斯,也不记得他是否每个晚上都在用不同的方式向我复述这番话。古怪的是,诺里斯生前并未同我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梦的源头便是我们的大脑和记忆,那么也未免太荒唐。睡上十四个钟头的喜悦感总会在这时一滴不剩,我感到疲惫,几乎起不了床。窗户没有合拢,漏进来的风很暖,我在床头靠了一会儿,想起今天已经进入六月。今天的太阳和昨天,和两个星期前一样生机勃勃,让纽约的天气也开始变得有些像加利福尼亚。但有酒味的阳光就跟前几年我们戒酒时的阳光不同了,更烈,更暖。诺里斯那张改装酒柜被安置在我卧室的另一个旧衣橱旁边。我继承了他的酒柜,还有他的酒,其他绝大多数东西我都没有要,也不关心那些警察是如何处置的。这是诺里斯的谎言,我用它来帮助自己记住如何继续向人说谎。
外面传来一阵嬉闹声,听上去是几个孩子,后面传来一个相当无助的制止声,我猜测是他们的母亲。我仍没有爬起来,主要是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要做。当我在曼哈顿时,我过得就像个普通的失业中年男人。自从我把书桌也一并挪到我的床架对面之后,我几乎可以在卧室里过完整整一天。现在桌上还散着些没有付钱的账单,我希望它们不至于立刻过期;还有些稿纸,都是关于诺里斯的片段,它们最终会变成什么样我也不知道;最下面压着我给多赛特诺里斯勋爵寄去的第四封信。信里内容自然不如我替诺里斯写的决裂信精彩,无非是以他友人的身份告知那对夫妇发生在一月的噩耗。只是我至今仍不敢肯定他们究竟是尚未获悉他们小儿子的死讯,还是不屑于向我回信。又过了会儿,直到我几乎快要再次睡着时,我感到脖根窜过一股冷冷的酸痛,于是才决定起床。
我的公寓正对着九十六街道,下午时行人稀少,适合披着睡袍在阳台上点一根烟。通常我会点第二根和第三根。白日很长,长到我可以盯着一群二十来岁的年轻人从我楼下走过,那是群年轻人,一个打着宝蓝与鲜红色细条纹领带的走在最前面,方头皮鞋油光锃亮,搂着一个穿着玫瑰色连衣裙的姑娘,她按着那顶草帽,低头同他说说笑笑。我隐约听见他们在谈论晚上的电影,听说那是个浪漫的爱情故事。电影。我回过头去看我桌上的稿纸,过去的我是如何把我脑中的东西变作一卷又一卷的胶片的?时间拉得太长之后,我甚至怀疑在这间公寓里,电影这个东西几乎快要被我清理出去了。或者说,我基本上被电影给踢出局了。这个概念、这个映像、这个集合还属于我吗?当它属于我的时候,我不费吹灰之力便能拥有它,驾驭它,统治它,当它决定不再属于我的时候,我只能成为它的奴隶吗?那些剧作里的字母、草图、摄影机的摇摆、胶片的剪辑……我过去究竟是怎么完成它们的?我目送着年轻人们急急忙忙地走开,说得赶上下一班地铁,不禁感到阵阵说不出的可笑。他们离开后街上又重新变得安静,我趴在栏杆上,抽完了两支烟,决定在傍晚来临时再动身去曾经常去的地下酒吧。街上只剩下一排杏树和几只鸽子,没什么好看的了。我又去厨房找了几块吃到一半的巧克力,磨了些咖啡豆,点燃玻璃虹吸壶下的酒精灯,等了一会儿,水面开始冒泡,过了几秒钟,水全部涌进上壶,我倒了新鲜的咖啡粉下去,搅拌三十多秒,挪开酒精灯,耐心地等咖啡倒流回下壶。我以往谈不上是个耐心的人,在片场时常常因为急躁而朝其他人大吼大叫,因此,连如何正确地煮咖啡也是诺里斯教会我的。他总能提醒我,贵族与普通人之间最大的鸿沟往往不是祖上的财富,而是他们借着财富坚信成功倚靠积累,因而习惯性地以一种不缓不急的态度处世。我在拥有了一个贵族朋友后才明白,这种不缓不急绝非是一场革命能跨越的东西。但我现在开始有大把的时间浪费在一杯咖啡上。它如今对我来说不再仅有片场里功能性上的意义。我盯着玻璃壶看了一会儿,透过双层硬物,我的木头架子也不再呈现出原本的样子。我看见自己的脸被无限放大,那只眼睛——那只眼睛代表着我和以往一样并无不同的身体——也在盯着我面前的玻璃壶。我在此时忽然明白过来——诺里斯的答案是错的。我不是魔术师。剪辑也不是魔术。从来都没有人能够真正一镜到底地看清所有东西。正因如此,剪辑在某种时候才是真实的。电影的剪辑让你成为上帝,当它溜上荧幕时只不过是在呈现罢了……它呈现故事就像我们度过生活一样,永远都必须建立在蒙太奇的基础上……全世界无数个人,无数场一镜到底的影片,我们大脑中关于他人的那些帧永远都饱受着剪辑和拼接的诡计!关于诺里斯……关于诺里斯我又知道些什么呢?我所知道的绝非全部,我仍在收集那些落在别处的胶片。我不是在说谎,我只是从未谈论真相。电影是虚假的魔术?那生活也是虚假的魔术。一切都靠着我们大脑本能的联想与想象力进展下去。差别仅仅在于,我们只知道有人在背后剪辑胶片,却鲜少知道有人在剪辑你的生活、你看见的东西、你的感受!你看见的永远都不是全部真相,你一镜到底的人生绝非全知全能。为此,你们崇拜上帝,也崇拜我。上帝会因为你们崇拜我而将你们打入地狱,我会因为你们崇拜我而被你们打入地狱。……我恨你们!我憎恶你们!我能想象诺里斯若是听到这番话,一定会笑得上气不接下气,臆想中的笑声让我觉得有些胃疼。我倒了满满一杯咖啡,端着瓷杯,拿着一小袋掰碎的巧克力回到卧室的阳台,扯了一把木椅,斜放在抵着门框的地方。我一边抽烟,一边往嘴里塞巧克力,吃得很慢,烟灰掉在我的拖鞋上,然后风吹走它。时不时有一两个画面冒出来,不成气候,于是我便没有写下来。我吃完巧克力的时候咖啡已经凉了。我把剩下的小半杯一口气喝完,看了看房间里的钟,时间才刚刚过去两个多小时。天还很亮。我决定先洗个澡,刮一下脸,换身衣服,五点时再动身离开公寓。
我可以说,一天接着一天度过是很快的。散步在街上时,这种感觉就更加强烈了。当我被迫脱离酒精时,我曾试着把自己绑在片场的椅子上,告诉自己不写出下一场的情节就不能从那儿出去。直到第二天工作室里的临时工女孩打开大门,惊恐地看见我仍旧坐在原处,瞪着墙上,数着那上面该有几个霉点,面前一沓空空如也的稿纸,双手抖得像风向标。灵感这东西就像东伦敦的鸽子,精明得紧,你不喂给它它要的东西,它便恶狠狠地报复你。我想灵感对我最大的报复是将我在荧幕上说谎的能力抽走了。这本该是我与生俱来的能力。我仍旧拥有着和一九一五年时一样的身体,不多也不少,我靠这一点逼迫自己写剧本。现在我有酒了,就算诺里斯把老鼠的剧本和他一起送进了棺材,我也仍然得写下去。但我首先得承认,我和那时候的我已经不同了。
在海诺德广场遇见厄历时我仍在思考这一点。我和诺里斯过往常去的酒吧早在数日之前便已经被查封。我站在门口犹豫了会儿,不知道该向谁打听我们那位老板去了哪。一张摇摇欲坠的纸张贴在门框上,上面的墨痕被不知道何时的雨水泡得发烂,但没人在意这一点,因为已经没有任何一个曼哈顿人会仔细看它第二眼。人人都知道那是禁酒令。这时候有人走过来,揭下了这张人尽皆知的布告。我转过头,就看见那个女孩。我不得不说其实一开始我并没有想起来她的名字。她先认出了我,法尔先生,她说。话里话外我察觉到一样的踟蹰。她背着一个比起她身形来说有些过大的布挎包,穿着松松垮垮的套头衫,长过膝盖的咔叽布裙,耷拉在肩膀的头发垂在脸边,束成短短一扎稻草般的辫子。她看上去没精打采的,我想,难怪我第一眼没有认出她。我勉强记得这张脸,再稚气一些,再精神一些,可不是在曼哈顿的夜里,而是在旧金山的太阳下,她应该属于那个场景里就像希斯克利夫在《蜘蛛之墓》里一样理所当然。我的男主角希斯克利夫在《蜘蛛之墓》之外的地方就不再是希斯克利夫了,而是一个极其类似“希斯克利夫”的存在;当这女孩不再出现在我们的电影工作室之后,她也就是个极其类似当时“那个学徒”的存在。她的出现令我吃惊,同时,我从她的脸上读出不多不少同样的愕然——掩饰得很好,只怪我们这样的人过于擅长解读表情,在这种时候总是难免叫人恼火。我承认,其实在那个时候,那个瞬间……我仍然没有记起她的名字。记住每个人的名字是诺里斯在片场里做的事情。我只需要记住穿什么颜色衣服的人要替我做哪些事情便可以。但我确信我记得她。我记得她是因为……她不像个女孩。不像个女孩应该有的样子。她不涂红嘴唇也不画浓眉毛。我甚至不记得她究竟多大了,但当时……她应该成年了。她成年了吗?见鬼,那是诺里斯该管的——反正她当时是成年的现在自然便也是成年的。但她不像成年女人。女人不都想成为我母亲幻觉中的那类人吗?可她不是。她的脸干巴巴的,胸脯也干巴巴的,双手与其说是竭力在消磨生活的工作中保存最后一丝矜持,不如说是从一开始就放弃了那种努力。我看着她……她不像是女人,也不是男人,已经褪去了女孩的生涩,也全无男孩的顽劣……那时候她在哪来着?……对,她被我丢去了剪辑室,淹没在加州已婚妇女与一个星期工作六天的计时临时工堆里,不停地拿起胶片又放下胶片。我说那就是女人在电影工作室该呆的地方。我那时候这么认为。可我因为她第一次亲手拿起胶片时的眼睛而记住了这张脸、这副神情。她令我想起我。我这么说是因为在看见厄历的时候我就想起老鼠。并不是因为她会吱吱叫。不。不是。说来荒唐,她令我想起我。
晚上好。我说。我记得你。但是我不记得你的名字了。
噢。她说,……厄历,法尔先生,我是厄历。
厄历。我知道,我知道。你在我的工作室里呆过。真遗憾我们不是在旧金山重聚的。……你想喝一杯吗?我现在迫切地想要喝一杯东西。
我不喝酒。厄历说。
她说得对。她手里还有那张皱巴巴的禁酒令,这让我的邀约显得危险异常。但我有更多的原因。我觉得有些尴尬,并不是因为在未料到的地方遇见了没有预料到的人,而是更实际点的原因,我确确实实有求于她,当我看见她的时候我就明白她也是一个部分,一段时光的象征,但我不确定……
我过去待她怎样?我也不记得了。
“我想跟你聊聊。”我说,“主要……主要是关于诺里斯——罗伯特·诺里斯,如果你还记得他的话。”
当然。厄历说,于是我们一起往梅西百货的方向走。上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人们在那儿举办了全球商展会,往年诺里斯总会和他那群狐朋狗友还有约会中的女友去那儿大肆挥霍。很遗憾,在我清醒的四分之一时间里我都忘记了这件事情,直到我的好邻居把过期传单塞进了我的信箱,我才记起我又失去了搜罗一个诺里斯碎片的机会。事情是这样的:当诺里斯还活着时,我从未想过要以一个旁观者的视角去观察他;诺里斯死去之后,我意识到唯一把他搬上荧幕的方式就是以旁观者的冷漠去描述他。我不知道我得出这个结论是不是因为酒精又一次把我的神经烧断了,但至少这感觉不坏——我知道我要做什么,一股没理由的动力驱赶着我要去做什么,这动力就跟老鼠的饥饿一样真实。我想起神父的声音: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厄历仍然没说话,她像一个小小的圣人走在我边上,叫我别去喝酒。我认为她是在思考关于诺里斯的事情,于是我决定再推一把。
厄历,我说,我知道这很突然,但我想拍一部关于诺里斯的电影,跟我谈谈诺里斯吧,我什么都想要知道,我什么都需要。
她显得有些诧异。我不知道她诧异的地方是在于我想要拍摄一部人物传记,还是我想要拍摄诺里斯,还是和其他所有人一样,惊讶于雷蒙德·法尔竟然还活在美国的一个街头,准备他无人问津的下一部电影。我仍不知道这些年里她究竟在做些什么,是否还在找关于电影的工作(但现在她在曼哈顿了,我质疑这一点),是不是和其他所有人一样在茶余饭后讨论我那些不再受到待见的新作。她离开旧金山的时候我的电影帝国仍一如今日的美国蒸蒸日上,对我们而言,弄丢一个学徒不是什么太要紧的事。学徒,我仍习惯这个词儿。跟诺里斯喜欢挂在嘴边的其他新潮词儿不一样,我至今仍然惯于使用习艺所里的那些说法。比如,“学徒”,比如,“师傅”。恭恭敬敬,等级森严,光是这发音,你便能想象到对面的人必定手中拿着木头戒尺,噼噼啪啪地打在你的掌心,旁边放着铁桶与冷冷的冰水,你每天都要按时站上舞台,化上丑陋的妆容,放大嗓音练习发声。如今的人们也许很难想象,一开始习艺所里的人们是这么形容我的,“浑身上下裹着多余的羞怯”。我并不能说这女孩给我的感觉是“羞怯”的,就像我也从不认为我幼时是个真正意义上“羞怯”的人。但在表演以及表演相关的这个行当里头,一旦同那内里真空几块横板搭建起来的纸舞台沾上边,你对羞怯和乖张的定义总是和其他人不太一样的。从我站上舞台的那一刻起,我就被教会唯一一个不可违逆的纲领:你要大声,你的动作要夸张,简而言之,你不能演一个普通人。舞台高于平面,舞台高于人们惯常的视野,没有人想在舞台上看一个普通人的故事。像我们这样的贫童剧团,至少需要打败狗熊、火圈杂耍和红鼻子小丑才能赢得门票钱。而我那时候太像一个普通人了,以至我看上去没有继承我母亲身上除却说谎之外的任何一点:脸孔肢体嗓音无一不僵硬干涩,活脱脱一个断线木偶。于是我的师傅用戒尺与绳索告诉我:当你饰演老鼠的时候你就是老鼠。吱吱吱。你首先得相信自己是一只老鼠,四脚着地,鼻子栽进三天前的稀汤。二十年后我在旧金山有模有样地学起来:除了戒尺和冰水桶,除了把花脸女孩赶上舞台叫她大声喊吱吱吱,我想我学会的是另一种关爱,我母亲将我送去习艺所时的关爱,我父亲将我再次送去寄宿学校时的关爱;我懂得关爱的两种方式,它们一个是将我摆放在舞台上的手,一个是将我推向捏造谎言的手。于是我转而将厄历从我身边打发走,我将她送去剪辑室,因我相信女孩天生便只适合做这种杂活;我任凭诺里斯差使她跑腿,想那大约能代替戒尺和冰桶,叫她习得坚韧。她偶尔见缝插针,从别处溜进片场,手里捧着速记本,以为我并没有瞧见她。我想这就对了,厄历。当你饰演导演的时候你就是一个导演。咔咔咔。你首先得相信自己是一个导演。
她和我一起走在街道上,有时候顺着人潮,有时候不知不觉逆着人潮,我不知道是没有方向的我让她下意识地跟着我走了,还是我下意识地跟着没有方向的她走了,还是说我们其实都没有方向,只是花了很多时间在漫游这件事情上——如果这是她在我们的工作室里学到的最重要的东西,我想那多少也算是一种不轻的收获。这时她开始说话了,百老汇的演出通常也在这个时候开场,八十家剧院摆出一股通宵达旦的气势,前赴后继发出声音。
“罗伯特·诺里斯先生很英俊,那个时候,工作室的女演员也会议论他。他向来喜欢邀请她们出去喝酒。他邀请过很多人。他没有邀请过我。
“我喊他诺里斯先生,他说他不喜欢,但是除了诺里斯先生之外我不知道该怎么称呼他,法尔先生,这是我的毛病。
“他对金头发的女人有特殊癖好。唯一拒绝他邀请的是金蔓小姐——那个去工作室拍了好几次电影的金蔓小姐,我记得在拍摄遗嘱之前她就来过工作室了。她喜欢恐怖故事,或者是鬼故事,诺里斯先生说他对神秘的传说也很有兴趣,于是工作室里其他人偶尔会被一些故事吓到……噢,当时您没有让她试镜。具体的原因,我不记得了。
“也有人喊他罗伯,片场里大部分人都喊他罗伯。罗伯可以搞定一切,那时候人人都这么说,我不知道他具体做了什么些事情,但每日的时间表和中午一点的面包都到得很准时,我们没人饿过肚子。
“他也很慷慨,时常请许多人去喝酒。有时候他会招待一些其他洛杉矶来的人,我们都不认识。我们会议论,但大多数时候……您知道,我多数时间都在剪辑室里。
“他在片场煮咖啡。有时候道具和轨道把场内弄得乱七八糟的,他还会拿着酒精灯和一上一下两个玻璃壶放在地上,坐在桌子上等水慢慢煮沸。我看见了全过程,我没有喝到咖啡。
“他们都说工作室里缺了谁都行,只有诺里斯先生是不能缺的。当然,您也不能缺。剪辑室的女人们说,她们见多了其他电影工厂里合伙人的争吵,从没见过那么合拍的搭档。她们说,我们的工作室会成为旧金山第一,会成为美国第一,会成为世界第一。
“一开始,决定面试我的人是诺里斯先生。他面试了工作室里几乎所有人。……面试的时候您也来了,您什么都没说,但是点头了。诺里斯先生说,现在可好,我们又要把一个好端端的女孩扯进这潭浑水里了。这不是浑水,这是我想要的。
“他很耐心,有人不会挂幕布,他断断续续教了好几次。他看上去很好接近,但其实真正同他长久交往的人并不多。也许只有您,我也这么觉得。……法尔先生,您为什么要问我关于他的事情呢?”
见鬼,因为他有事情瞒着我。他擅自染回了酒瘾,他擅自带着我的剧本,他擅自寻死,我都不知道原因。我们来了曼哈顿之后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拍档,他变成了另外一个人。我开始怀疑我是不是认识真实的罗伯特·诺里斯,我认识他是不是就和别人认识他一样单薄。更重要的是,我问不到答案,因为他已经死了。我这时候想起我还没有告诉过厄历这件事:我询问你,是因为罗伯特·诺里斯已经死了。
我摇摇头,“因为我在写关于他的剧本。”
“是您先前说的那个新电影?”她的语气。她的语气很正常,过分正常了。她甚至有些高兴,如果我没有听错的话。我确保这里面没有讥讽的味道。没有——竟然没有。
“……没错。”
她仍仰头看我。她仰头看我的时候我产生一种古怪的感受,就好像我们仍在旧金山电影工作室里一样,她在热情的太阳底下逆着阴影的线条溜进片场的一角,站在一隙交错里,仰头看我训斥别人。那时候我觉得人的仰望是理所当然的。而现在……而现在不是。可我仍和那时一样假装没有注意到这样的眼神,我仍旧看着前方,余光瞥见她视线的方向。
“你呢……?离开我们的工作室之后你都在做些什么?”我询问道。我此刻想要的答案并不是关于她,而是关于我自己——我迫切地渴望着一个同我一样糟糕的答案,好让我此刻可以感到不那么虚张声势。追求你的电影之梦?不,千万不要——告诉我你被别的事情绊住了、告诉我你只是一时兴起、告诉我你知道独自拍摄电影是个天方夜谭、告诉我你,一个凡人,不过就是找到一份家庭餐厅里洗盘子的零工,每天都想着能多收几美分小费,你不被美梦欺骗。
“……我在生活。我想拍电影,法尔先生。”
厄历说,我想拍电影。那女孩不说“我想当一个导演”,她说,“我想拍电影”。她面试的时候也是这么说的吗?我不知道诺里斯那时候回答了什么。宝贝儿,你会成功的。或者是,也许你应该去试试镜,只不过长相太像个小子,多少有些寒酸。接着便对海那边约克的主教座堂与内维斯迈尔的赛马场侃侃而谈,好让对方相形见绌,知难而退。这让我想起一个曾来片场试镜女配角的小家伙,十六来岁,演技拙劣极了。她满怀希望来到旧金山,存的钱只够她在那儿游荡两个星期。我想两个星期,足够成为她悔恨一生的冒险了。人们是如此热衷于阴谋论,热衷于讨论战争中的种种的博弈与欺瞒,却对生活施以他们的真正阴谋视而不见。它用梦想诱拐你,用金钱收买你,可她却不这么认为。我真羡慕你们这些人。她对我说,你一定很久之前就想当导演吧。她说话时充满了希望。我由此猜测那其实是她来旧金山的第一天。我迎合她的期待,鬼使神差般地点头,像传闻中那样念着评论家在电影人速记上所写的滥情话:雷蒙德·法尔一定向来都知道他会成为一个导演,命运指引着他在那年离开索福克勒斯剧团,独自拍摄了那部成名作。
但我不知道。三十年前,我甚至不知道导演这个词儿意味着什么,他跟车夫、男仆、园艺工有什么区别吗?他能掌控别人的人生吗?她说“像你这样的人们”,我被迫意识到她将我和其他人都放在了一起,女演员、音乐家、作家、艺术家,她说,“像你这样的人们”,短短半句话,就把我和她之间划分得干干净净。往后我明白这种划分是有协约的,从此人们对你们的期待就和容忍一样多。一旦我拿出了第一部电影,我同他们之间便签下了一份没有盖章没有指印的契书,上头写着既然他们自愿支付十五美分走进放映厅观看我的电影,我便总得想个法子令他们觉得这十五美分不是打了水漂,至少要比一场马戏精彩。我仍回到最初那个小小贫童剧团的舞台上,用夸张的四肢和夸张的声音打败马戏团狗熊,逗他们开心。说实话,这简直难以理喻——见鬼,收起你们的美分,从我的地盘里滚出去!我在工作室里大喊大叫,我在梦中大喊大叫,我在地下酒吧迷离的灯光下大喊大叫,我在街巷的醉意间大喊大叫,滚出去!滚出去!滚出去!!!我的放映间是我一个人的放映间,我的胶片是我一个人的胶片,其他所有人,其他所有人都只不过是我的工具,我用胶片塑造一场生活的工具,我不允许,我绝不允许——
——你为什么就不愿意拍别人的本子?你难道不知道这些问题都出在你的剧本上吗?一九二三年,诺里斯曾在帝国瓦解前夕质问我。噢诺里斯,你这愚蠢的商人!剧本和影像的关系究竟是什么?精彩的剧本被拍得稀巴烂,十三流的剧本在大名鼎鼎的导演手中化腐朽为神奇,这是你想在我身上看到的东西吗?它们从来都不应该被分开,至少在我之中,至少在我的电影之中,它们不应该分开。它们要么一起走上神坛,要么一起陷进泥沼,彻头彻尾我的东西。我不允许我拍摄他人落在纸上的胃和肠子,光是想一想就叫我恶心!我的电影只应该是我的电影,我一个人的电影。
你知道这只是你一厢情愿的说法对吧,雷?
我不知道。
你知道除了你之外还有许许多多人为此付出……
我不知道!
你总得要其他人的帮助,你别急着否认我!就算是现在,你也在接受其他人的帮助——你不可能像最早的时候那样——现在早就不是光凭《石缝里的便士》就能抓住人们眼球的时代了!你不可能一个人操控所有的摄像机从各个地方同时拍摄,一个人找到你真正想要的那几帧胶片,你不可能亲自给所有人的衬衣溅上泥巴和血,你也不能同时成为一个男主演和一个女主演和一堆群演,你不可能……
我不允许!我失控地朝诺里斯咆哮,这也是我们唯一一次真正的争吵:滚出去!我说,你,还有其他所有人——
你们都该滚出去!!!
我们的工作室分崩离析,一夜之间从旧金山销声匿迹,他们都说我失踪了,没过多久,处理完烂摊子的罗伯特·诺里斯也走了。剪辑室里的女工去了其他电影工厂,我们的演员们去了其他电影工厂,片场里其他人也都去了其他电影工厂,只有我们,只有我们在旧金山呆了七年,最后什么痕迹都没有留下。这时厄历的脚步停下了。我们路过好几家百老汇剧院,晚上的霓虹已经陆续亮起来。我不记得厄历还说了什么有关诺里斯的事情了,我们最后一场争吵在我脑袋里闹闹哄哄的,仿佛老轿车的发动机,拖拖拉拉地来回碾压。我迫切地想要独自去找秘密酒吧要一杯龙舌兰,或者干脆整瓶威士忌。喝完之后我抽烟,沿着酒瓶瓶口抖烟灰,烟灰掉进酒瓶里,如果动作够快地把酒瓶倒转过来扣在桌上,我就能看见梦里的画面,看见酒瓶在下雪。这时我的余光真的瞥见了雪花。现在是六月,六月不该下雪。我仰起头,发现我们面前是一座连锁放映厅的招牌,莹白灯管内由上至下地划过光,暗下,亮起,再一次由上至下地划过招牌,由此周而复始,循环往复。你要去看电影吗?我问。不,厄历说,我在攒钱买胶片。我只是想去看看电影的贴画报。我沉默了。我们都知道那些大电影制片厂包揽了绝大多数市面上的柯达胶片,我曾经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对于一个在曼哈顿的年轻女孩来说,它甚至远远比一辆二手福特还要奢侈……她不知道我公寓里仍有许多。如果在这个时候我变得仁慈一些,变得更像一个曾应该成为她的指引者一般的人,我此刻大概会脱口而出:我有足够多的胶片。你拿去吧。尽情地拿去拍吧。拍你的电影,厄历,从我这个老去的枯枝上跨过去吧。这次,让我来指引你——不,我不再能指引你了,我们谁都不需要指引,你只需要你需要的东西,就像一九一四年时的我,坚定不移,只求那必须的东西。但我说不出口。我此刻比往常任何一个时刻都清楚自己只是老鼠。
我想拍电影。不是“我要成为一个导演”,而是,“我想拍电影”。她说得很简单,很有力,她离开我们的工作室,就像当年我离开索福克勒斯剧团。你听见了吗,诺里斯?这是我当时就该对你说的事情,她说得比我要好。
我想拍电影。多悦耳啊,她说得真好。我发现我嫉妒她。我嫉妒她。这真是令我热泪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