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西娅到教堂后,生活就好像重新掉了个个儿,又像野马停足走进牧场,骤然发现黑夜重新成了黑夜,白天再一次充当白天。该这样说:从前的生活总是颠倒过来的,吸血鬼猎人追着他们昼伏夜出的猎物跑,到了日上三竿才想起倒头就睡。好猎人总在夜里精神矍铄,眼睛明亮,天晚渐冷时,工会里头不让点篝火,从齐马蒂来的好猎手们就上外边去,烧热了酒,大笑大叫,到后半夜,有人对视几眼,提枪而走,这一场才偃旗息鼓。
第三礼拜堂的一个尖顶立在整个圣伯拉大教堂的最东边,贴着亮闪闪的瓦片。到了冬天,太阳刚刚好升到那尖顶上,就是钟表转到第八轮的时候。天一亮,石头棱柱边缘最先开始发光:露西娅就在这时候醒来。她是圣伯拉大教堂里最早睁开眼睛的几个人之一。早些年,吸血鬼们喝下西比迪亚的血,走进教堂里,还老在夜间走来走去,近年来也学人类追着太阳作息,圣伯拉的夜晚又静下去,只剩下些莽撞的脚步声与病房里痛苦的呜咽。露西娅有时候会醒得很早,早到天还没亮,能听见血流在腹中空响。她就安静地躺在床上,等待那顽固的炎症消退,再慢腾腾地起身,穿过长廊和中庭,把食堂的炉子烧得通红亮堂。——圣伯拉不缺孩子的身影,年纪还小的见习修士,病房里的孩子,年轻而还未禁食的圣女,孩子们早上最不顶饿,于是她握缰绳的、盐和血渍过的手也习惯和进灰面粉和水中。加入黄油,加入奶,还要放进鸡蛋、更多的糖,秋季,树叶远离叶脉的边上开始打卷,供应给百合花广场的烘烤饼干从一早开始准备。
一个影子。一个漆黑的、佝偻的影子出现在厨房门口。巡夜人的脊柱永远往下垂着,像被提灯压弯了的枝梢。赫里伯特·罗根在圣伯拉巡夜的第十个年头,有一只钟在他的脑子里滴滴答答地走,一遇见光亮就响,把他赶回十尺见方的蝙蝠洞里。他是在圣母像和大书库间逡巡的沉默石像,阴影里的守密者,只在晨昏线中露出一点影子。罗根神父在这座教堂中负责巡夜这件事显得十分奇怪:大教堂不需要巡夜人,毋论教会猎人中分明有更好的人选。他大约每半年会遭遇一起夜间亡故,罗根神父便临时替那个可怜灵魂祷告,一星期里又有一两次,将太阳落山后还赖在礼拜堂和书库中的孩子们遣送回他们该在的地方。仅此而已。这是一份简单到乏味的多余工作,没有别的用处,好像只是把他从太阳底下扫进夜里。
这时天快亮了,露西娅正在厨房里灵活地忙碌,她可以同时看着窑炉下的火苗、煎锅里正在焦化的白糖与发酵面团,自然还能留意罗根神父到场。于是露西娅和善地问候:“你今天来早啦。”
那团黑色的影子动了一下。一只提灯的手从袍子里伸出来,把近乎烧尽的马灯放到一旁,里面只剩微弱的火。罗根神父说:“我带来了羊奶。”
他袍子下的另一只手提着一只铁桶,落到案台上,沉闷地“咕咚”一声。露西娅探头看了看,紧接着回答:“请等一下。”
她提走那桶羊奶,归置到厨房另一头去,而罗根神父点点头,走到角落里,在那儿安静地待着。不过几分钟,露西娅打开窑炉,这里面顿时充盈了一股蓬松的热气,像被阳光炙烤过。她往罗根神父怀里塞进去一块热气腾腾的面包和半个烘烤过的土豆,并拍拍他的胳膊。罗根还是垂着头。他们年纪相仿,男人脸上的皮肤因年龄增长而皱巴巴地垮到了嘴角,露西娅就比他更容光焕发,脂肪在安逸的生活里取代了紧实的胳膊,就像糖取代盐,使她看上去愈发丰腴和和蔼。过了好久,罗根用着沙沙作响的嗓子,对露西娅说:“今天会有太阳,是个晒豆子的好日子。”
“噢。”露西娅愉快地说,“谢谢,罗根神父,我正要问。”
罗根提着他生锈的灯走了。太阳已经越过第三礼拜堂的尖顶,将它慷慨的光亮倾斜到圣伯拉的中庭。他小心避开一切阳光照射的地方,沿着墙根的阴影前行。先是鸟儿在叫,然后是水声与人声,这座大教堂正在阳光下醒过来,显出它活泛的那一面。
罗根回到自己的房间,关了门,拉上窗帘,在黑暗中吃掉还冒着气儿的面包和土豆,就了点水。他呆呆地在桌前又静坐一会儿,才咯吱、咯吱地艰难起身,摸到床沿,背对着门和窗和衣躺下,在太阳高悬之前,沉沉睡去了。
赫里伯特正往灯中添油。他的手哆嗦着,油泼洒到灯的外侧,又顺着玻璃弧面淌下去,在桌面上滴成一小滩。门在这时候响了,“笃、笃”两声,赫里伯特慌忙放下手里的东西,为门外的人开门。敲门的是修女玛歌,她手中握着一盏蜡烛,深黄色的烛光照出她紧抿着的嘴唇和深凹的眼窝。赫里伯特急促呼吸了几次,紧紧攥住门把,右手指尖探了几次,摸索到提灯手柄,沙哑地说:“玛歌修女,我正要出门。”
“把灯放下吧,罗根神父。”
门外的修女说。她的视线顺着赫里伯特肩膀和胳膊落到马灯旁的那一小滩油上,停了一会儿,才开口道,“今晚不用再巡夜了。安纳托会代您的班。请跟我来。”
……他们一前一后走到长廊上。玛歌握着蜡烛,一团温吞的光,只照亮些空气,聊胜于无。但是她走得很快,就像这条路早已经熟稔于心,赫里伯特缀在背后,没带上那盏最后也没能添上油的提灯,佝偻着,他很高,却整个被拖进黑暗里。他的喉咙抽动着,滚了好几次,没能蹦出一星半点的词句来,只是一些粗重的呼吸,在黑夜里一起一伏。倒是玛歌在行走到第二礼拜堂时静静开口了,她露在外面那只金色眼睛在烛光中快要化成黏稠的琥珀色,直直盯着前方,那里是一团漆黑的夜晚。
“您应当知道,”她说,“艾莉夏·罗根没有提出别的愿望,在神圣成年前最后一个夜晚,她希望待在父亲身边。”
“……感谢您,玛歌修女。”赫里伯特脚步虚浮,梦游般地跟在背后,滞了很久才如此开场,声音小而远,他像是遗忘了语言和文字,正一个从梦里把它们找回来,于是说得很慢,语法也有些颠三倒四,声音又压得很低,像是自言自语,
“您也许不知道……我和阿莉……从南方的村落里来。她没有见过她的,母亲。我那时候是个……是个记信员,到秋天,也在,田里替别人做算数。阿莉跟着我,坐着骡子拉的车,赶一场接一场的丰收。”
“我知道这些事。”玛歌沉静的声音在前方响起,“我进入教会前曾在乡下生活,往山里赶蜜蜂。阿莉说你们也跟着蜂农追过花期,还说您会用草叶编织动物。”
“是吗……是这样。我以前会,她喜欢您。”赫里伯特的声音快起来,仍然细小如蚊呐,“我还会看一些天气,一些天气,靠云的形状和风的方向。不是每次都准。阿莉喜欢这些,但是她总看不准。于是我们打赌,她什么时候猜中了天气,而我又走了眼,我就去集市上为她买一件礼物。”
“您是个好父亲。”
“不,不。我总是说话不算话。直到阿莉十一岁的时候,我攒了些钱,赶集时买了一双新鞋给她。她穿着那双鞋,从集市上一直走到家里,到家时,我才发现鞋跟磨破了她的脚。她难受的时候从来不愿意向我喊疼,也不向我说我没有见到的时候,她在教堂里做什么。”赫里伯特的声音放得更低,双手在袍子下交叉握紧,他哀求似的问,“但是我在她的手臂上发现了那些痕迹,玛歌修女,您告诉我,你们对她用过什么?那些东西……会疼吗?”
修女骤然停下脚步。赫里伯特一并停下,他们一前一后凝固在走廊中。时间静静地从他们身边流过。
好一会儿,才有人有了动作。玛歌目不旁视,将手里的蜡烛抬高一些,艾莉夏·罗根那小小的名字镌刻在烛光下流动着金色的线,她冷冷道:“到了。”
他们推开门,这响动才被屋内的圣女留意,里面发出小小的一声惊叫。“爸爸!”女孩儿从房间里扑出来,赫里伯特连忙从玛歌身后向前了几步,从黑暗里接住她。屋里有灯。阿莉和他的面孔被火光照亮了一半,他的后背留在黑暗中,修女静静站在那里,和她的烛火一起。赫里伯特就着火光仔仔细细看着女儿的脸,阿莉的面孔像他自己——像他,而不是早早就去世的母亲,她的眼角下垂,颌骨上本应该有个圆弧的轮廓,却因为久未进食长出不合理的棱角。她的声音和脸上都没有喜悦,下嘴唇很薄,咬得发白。阿莉紧紧抓住她的父亲,握住教士袍的下摆揪成一团,紧接着,从他肩上往后看,怯懦地说:
“晚上好,玛歌。”
“晚上好,阿莉。”
玛歌仍秉着烛光,眼中阴晴不定。她确认过那女孩儿已经看见自己的问候,转过身去,带着她的烛火安静地退进夜色中,很快便远去,再看不见了。阿莉在父亲怀中,突然爆发出一声响亮的啜泣。
她大哭起来,像一场来得又急又快的雨。雨水打穿顶棚、打落树叶,把微弱的火苗打成一阵烟。赫里伯特慢慢跪下来,让她的脸颊靠着自己的,手掌放在瘦削的背上,一下、一下地拍。
雨下了半夜,过午夜后渐渐小了。赫里伯特替她擦干净脸,掖紧被角,艾莉夏侧躺在床边,细小的胸膛随着抽噎颤抖。她的父亲坐在一旁。
“爸爸,”女孩张着眼睛,看着火,眼泪流进枕中,眼睛里倒映着父亲,“我好害怕,我好害怕,爸爸。”
赫里伯特握着她的手,在潮湿的手掌中写道,
“睡吧,阿莉。睡吧。明天会是个好天气。”
赫里伯特·罗根带着他的女儿刚到圣伯拉大教堂时,城下町只有如今规模的一半大小。百合花广场还没有种满百合花,尖耳朵们走在城里还被人戒备。第二年天气转凉,圣伯拉忽然开始筹备舞会,几位修女和神父彼此问候,找不到提案者,就去问阿尔文·伊诺克,阿尔文只说不是他的主意,又朝他们眨眨眼睛,说,这样有何不可?阿莉那时候还听得见,她既不会跳交际舞,也不会唱歌,好在那时候圣女不在舞会前献歌,人也少,她只管拉着父亲跳进池子里,跳他们会在田野里跳的踢踏舞。一开始只有城下町的居民会来,后来他们种上铃兰湖的种子,百合花广场就成了百合花广场,教会猎人的身影也出现在舞池中,渐渐从北方来的尖耳朵客人也悄然造访。玛歌为圣女们挑了一支圣歌,只是阿莉几近失聪,不再有机会学了。
罗根神父已经十年没有走进人群中去。醒来时,天色从窗帘下遗落了一小截。罗根迟缓地眨着眼睛,嗓子干得发疼,投影在桌面上巴掌大的橙黄色光晕告诉他又逃过一个白天。巡夜人醒来后第一件事是给生锈的提灯添油,只有那灯亮着,他才看得见路。教士袍的袖子被挽到手肘,同一件事做了十年,他稳稳当当地让油流进灯芯里去,窗外,夕阳也正流进山坳里。
罗根推开门。
从七点开始,十一点、两点各添一次油,礼拜堂、病房、书库、马厩,最后是墓地,巡夜人沿固定的路线在大教堂建筑群里逡巡,十年如一日。这天圣伯拉大教堂也睡得较平常更晚,不断有陌生客人造访西比迪亚的会客厅,礼拜堂的圣母像注视着他们经过,低垂眼睛,只差流下眼泪。厨房里的甜香福音随着修女和神父们走动而四处撒播,人多起来,就显得巡夜人不再像夜里游荡的幽灵,只是人群里最孤僻的那一个,他匆匆地从他们身边经过,袍子漆黑得像浓夜染色,里头跳着一小撮火光。
添完第一轮灯油,教堂里的人就少了。
巡夜人登上礼拜堂东侧的一座钟楼。这座钟楼比阿尔文·伊诺克发表演说的那一个矮一些,登楼门前长了很深的杂草,鲜有人来。好几年里,巡夜人在这儿只遇见过波赫约拉,今夜见到了第二个。年轻人从钟塔上往下俯视,单片镜的链条垂到肩上,他所面朝的方向能看见百合花广场的一角。罗根登上石阶的响动惊扰对方,年轻人收回目光,他们彼此对视,巡夜人举起灯,端详他片刻,问道:“阿洛伊斯?”
被他叫做阿洛伊斯的少年人怔了一会儿,“您还记得我?”他这样说,又想问:你怎么知道我的名字?而巡夜人已经把灯放下了,好像知道他在想什么:“我后来去病房里看过你的名字。夜晚里发生的事情不多,过去多少年也一样。”
“我如今叫恩斯特。”年轻人老老实实地说。他穿着教士服,圣徽垂在胸前,不再是住在病房里的孩子,而是行走在圣伯拉教堂里的一位年轻神父。巡夜人又登上几阶,站在他身边,即使佝偻着脊背,也比他高出一大截来。他是不是看得更远?恩斯特想道。
他们静静地站在那里,度过了夜晚中的一小部分。那百合花广场一角的光景连番变化,跳舞的人不断转来又轮走,像月光下一些交错的弧线。他们都戴着面具,即使正在跳舞,彼此也看不见面容。恩斯特只是远远看着。
巡夜人离开前问他:“你会加入他们吗?”
恩斯特犹豫片刻:“或许会吧。”
“那很好。”罗根说,“那很好。”
他垂下双手,转身走了,黑色的背影很快溶解在钟楼下的黑暗中。
第二次添完灯油,罗根遇见修女玛歌送圣女们回房间去。他隔着一条长廊看见那条明亮的队列,玛歌领在排头,也见到他,略微致意后错身而过。她这时候像守着羊群的狗。在十数位圣女中,罗根只刻意留意了缀在最后的一个。圣女艾薇已经十七岁,比其他同伴高出一截,她在今天将头发放下了,换了新的发饰、新的裙子,正在那队列的最末左顾右盼。巡夜人第一次见到——或者说抓到——这女孩是在马厩中。这倒是个不寻常事件。就像他与阿洛伊斯——如今叫恩斯特的神父提及,夜里发生的事情很少,少到巡夜人记得里面的每一桩和每一件。让孩子们回到他们该回的地方去也是夜间工作的一部分。他常在大书库和礼拜堂里抓到忘记日头落山的孩子,空病房也有一次,马厩倒还是头一遭。那女孩是切利人,嗓门很亮,用浓厚的口音向他解释她从房间里溜出来是为了生病的马匹,上一个照顾马儿的修女前些日子因故离开了,她知道如何不被马踢。她一口气连珠炮似的讲完,才讷讷地摸自己的鼻子,问:“你是不是没有听懂?”
“我农忙时也跑过切利,能听懂。”巡夜人说,“我过去有一个女儿,她和你一样喜欢动物。”
罗根目送着圣女的队列消失在黑暗中。等到他查看过马厩和第三礼拜堂外的花园里蓬勃生长的大蒜,绕回中庭时,里面响起了断断续续的圣歌。巡夜人在墙根处停住脚步,静静地聆听,那支圣歌已经接近尾声,末梢的一个音符消散后,一阵短暂的寂静充盈了中庭。
歌声再响起时,声音的主人唱起了一支切利小调。
罗根提起灯走过去。那个切利女孩放下了头发,着新的发饰、新的裙子、脚上的鞋也是新的,她在唱着田野和湖泊的切利小调中转着圈,跳一支不成样的舞。巡夜人打断这一切,艾薇小幅度地一抽气,显得前所未有地慌张。罗根弯下腰,握住她的一只手。
“我不告诉玛歌修女。”他在那只因为紧张而显得潮湿的手掌中写道,“那双鞋会磨脚吗?”
“不会。”艾薇很快又很小声地回答。
“不会吗?”
“有一点,”那女孩说,“可是我还想跳舞。”
那时月亮正升到半空。
巡夜人握着女孩的手,让她踩到自己的脚背上,而他踩着那支切利小调的节点。如果你在过去听过切利人唱歌,就会发现他们的歌声和腔调一样是饱满的圆弧,像稻穗垂在田埂上或是丰收节时月亮在井中的倒影。因此,他们的舞蹈也是一些圆弧,一、二、三、转一个圈。那时月亮正升到半空,中庭里一片敞亮,地面就像浸了水,巡夜人放在墙边的灯火也摇摇晃晃,显得微弱,又好似也在跳舞。
等罗根再次提起灯,月亮已经沉到塔楼后面,中庭又涌上一片轻柔的黑暗。艾薇重新踩进她的新鞋子里,脚跟只磨得有点红,没有破皮和流血。她亦步亦趋地跟在巡夜人身后,沿他和玛歌修女曾一前一后走过的路回到自己的房间。巡夜人在这条路的终点又成了一棵佝偻着的沉默寡言的枯树,枝条上挂一盏灯。
艾薇抬头望着他,眼中火光闪动:“晚安,罗根神父。”
“晚安,艾薇。”巡夜人也低声说道,“我想明天会是一个好天气。”
先向上,然後向下。她用魔杖尖點這羊皮紙,在沙沙的摩擦聲中一板一眼地畫著魔咒。先向上,然後向下,在心中默念「愛,愛,愛」,然後就可以
下午的時候,妙妙總愛賴在床上,看太陽一點點落下去,黑暗將房間一口一口吃掉。她可以揮霍這段時間,逃課、睡覺、做一些女孩子的事情、發呆、在腦子裡構建宏大的白日夢。夢中她降臨婚禮現場,站在對面與她遞交結婚誓言的人是看不清臉的人——也就是說可以是任何人,是每一個人,是下一個她所碰見的人——然後她微笑點頭接過戒指,向禮堂中的所有人大聲說:
從加利福尼亞到馬薩諸塞有三千多公里,要開四十六個小時的車,跨越十一個省,從西海岸抵達東海岸。從馬薩諸塞出發去葛雷洛克山需要兩百四十六公里,拔升八百五十四公尺。一連六年,年年如此,登山火車的坡度大得嚇人,六十度以上的傾斜幾乎將所有乘客的背都緊緊貼在靠背上。雙夾層的玻璃很好地隔絕了外界的冷風,但林妙妙還是覺得冷,她是屬於熱帶的孩子,在大王椰子和龜背竹間長大,最愛吃的水果是木瓜和芒果,但對番石榴過敏。見不到太陽的日子她總陷入一種被操控的鬱鬱寡歡中,沒有緣由。五年級後她便不再期待開學,G安慰她這一切都是人之常情,但她想不明白很多事。比如,為什麼她會選擇
G把餐盤裡的杯子蛋糕遞給她,「這個給妳,太甜了」,於是灑上七彩糖粉的粉紅色草莓蛋糕理所當然地被妙妙吞下了肚子。下午的課是魔藥,長角水蛇和地精的聯合授課,她們兩個分享一張桌子,在玻璃杯裡攪動白色的粉末,生怕它們在寒冷的天氣裡凝結成塊。攪動過程中林妙妙的思緒又飛走了,大半的腦子在思考著到底要怎麼樣才能不被發現地調配出一管迷情劑。其實她去年就嘗試過了,最終結果是一灘粉紅色的藥水,沒有任何效用,但是嘗起來是酸甜的梅子味。「但用了迷情劑,就說明對方沒可能再愛上你了」G用小指頭沾了藥水,湊到嘴邊聞了聞,「感覺會很酸⋯⋯這樣真的可以嗎?」「沒關係,」妙妙將那些藥水倒進玻璃瓶中,水平線落在心臟紋飾的中段,沒能填出一顆完整的粉心,「反正我只是需要別人愛我,我又不一定需要愛他們。」要更自私、更殘忍、更無恥,這樣才可以得到愛。在被別人拋下前先拋下別人,在被別人攻擊前先攻擊別人,在愛上別人前先讓別人愛上自己,只要遵循這樣的守則,就一定不會再因此掉眼淚。每一年的開學,林妙妙都在心裏訂下一個目標:「從現在開始,我要做一個壞人。」所謂壞人就是完全利己,丟下一切,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然後地精的弓箭一次又一次舉起,她幾乎覺得這是一種黑色幽默,那隻弓箭應該屬於丘比特才對,不然為什麼愛情一次又一次在她胸口熊熊燃燒?地精學院的林妙妙,粉色女巫內心燃燒的是愛情之火和
在加利福尼亞的家隔壁住著另一家麻雞,和她同齡的小男孩在假期聽她講起一些奇思妙談,不乏敬佩地說:「也只有妙妙你能說出這樣的話啊!」後來她聽說,這個麻雞跳級進了MIT,她只許願不要在上學途中碰到對方。你看,麻雞在某些方面也像有魔法一樣,她相信那個男孩如果到了伊法魔尼一定會比她更擅長算數占卜。討厭,大家不都是麻雞嗎?有什麼區別?女巫能做到麻雞做不到的事,麻雞也能做到女巫做不到的事,二者沒有區別,當然,還有二者都做不到的事,如何去愛
她想去看海,站在山頂向下望,只能看見一片白霧。魔法社會把他們保護得太好了,以至於讀書這件事變得索然無味。G和對象在一起的時候她總遠遠避開,把頭轉向另一邊,每當這個時候她都覺得長角水蛇那吐著信子的圖飾極度醜陋。她只是想找一個陪她看海的人,為什麼
第三十九次調配的迷情劑依舊沒有什麼效用,林妙妙甚至覺得她不可能成功了,在心裏她暗暗發誓,下一次絕不再拿貓咪當實驗品,而是要直接把粉紅藥水潑到出門口遇見的第一個倒霉蛋身上。「但要提醒G,讓她離這裡遠一點。」貓咪跳上桌子,長毛大尾巴輕輕一掃,一片玻璃器皿東倒西歪。她伸出手略帶嗔怒地拍了拍貓咪的腦袋,伸手去扶起瓶子,貓咪卻不退反進,用毛乎乎的腦袋使勁蹭著她的手背。林妙妙腦中閃過一個念頭,「求求你,不要成功,如果成功了,我就要
她又做了一個夢,夢裡陽光照在藍色的海面上,一層一層旋轉向上的山路兩旁,長著一批又一批的常青樹。溫度變得灼人,目光所及之處融化為一片白茫茫的夏,她的眼淚從夢裡掉出來,把枕頭沾得又冷又濕。驚醒後她發現自己仍舊裹著兩層厚被子躺在寢室的床上,太陽已經徹底落下山去,此時正是又冷又暗又低落又飢餓的傍晚時分。緊貼在她背部的是G送她的安眠小兔子,枕頭上的壞蛋貓咪果不其然又把屁股湊了過來,臭臭的味道讓她不適,她把貓咪趕走,將小兔子從被子裡抽出來,重新佔據枕頭的位置。同一時刻,她的爸爸,麻雞電梯修理工蹲在井道裡,用電工鉗把燒斷的銅絲重新接上。林妙妙想起很早之前看到過的一句話:「成人的腦子裡就像裝了一個保險絲,很容易就跳閘,進入自我保護的狀態」,往往是那些沒能說出來的話才是最重、最富有攻擊性的。她不知道那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但或許明年、後年、大後年,總有一天她會明白。她的媽媽曾經想讓她去霍格沃茨,她相信自己肯定會被分到格蘭芬多,但不論妙妙是格蘭芬多還是地精還是特教師還是普通小島女生還是我,妙妙永遠都是妙妙,斷線的短路的說不出口的東西,一律把它們歸類為現實,然後轉過頭不去看。我始終認為,不被現實侵染,是魔法生效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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