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今日
字数 3120
By Hrc
在有生的瞬间能遇到你
竟花光所有运气
总要有点东西藏在心里去怀念,如果没有,也得弄出个什么来琢磨。
我的心和口袋都很空,隐隐约约有一种自由落体般的轻快。我没有带枪,什么都没有带,往兜里塞了一把硬币抄上两板巧克力不要命地往外冲。夜色在街道上流动,眼中青山绿水横聚。我不知道我发什么疯,半夜三更凄凄凉凉的跑来外面淋雨,北序国的夏天只剩下了一个尾巴,可我的人生却不知道还有多长。
距离我十米开外的路灯下站着个人,斜斜的倚在那里。我头疼的厉害根本无心预言,摸口袋摸内裤突然想起自己除了干粮零钱屁都没带。完了这回真得完了,我心里一惊,这大半夜的除了我这般傻逼突然结症发作想出来发疯淋雨的能站在大街上久久不动吹冷风的人不是来杀我的就是来揍我的。作为亚知人我还能活很长很长时间,更何况我还不想现在就去死。
我心里一横,脑海里循环播放着啊多么痛的领悟,痛定思痛地咬了口巧克力。
三天前是那谁的忌日,我假惺惺地跑去墓地送了一束花,假日公主,自以为仁义至尽,不会再痛,该忘忘该爱爱。他刚走的那一年我翻来覆去的痛过,我带着耳机听了三天三夜的歌,听到耳朵快聋掉,整夜整夜的掉眼泪,我从来都不知道我有那么能哭,小时候一个人做那些偷鸡摸狗的勾当来养活自己的时候没有过,被吊在树上痛打的时候也没有过。可偏偏这个人,把我拥入怀里,教我如何叩下扳机,教我如何去面对生活面对现实。
我亲爱的爱人——
最后的结果就是,我踩着那谁的尸体从车上跳下来,他教我开的那一枪最终还是射进了他自己的心房。他死时嘴角带笑,是他平日里最寻常,也是我所见过的最温柔的笑。之后的日子里我见过许许多多的人,虽说那谁不是一个多好看的人,但是从未有过人笑的比他更温暖人心。
然后我顺理成章地住进他的老房子里。各种家具器物熟悉到不行,可偏偏空气里少了一种能令我安心的味道。一回去我就开始洗手,不停地用水冲拿毛巾擦,直到把手背上的皮揭起来一大片我才恍恍惚惚的反应过来,那谁不会再回来了。是我杀的。
这个故事本应有许许多多的然后,例如我不想做亚知人了,例如我应该把那谁一把火烧干净。我的父母都是亚知人,但是我从未见到过他们;那谁也是亚知人,但是我比谁都要恨他。所以我裙带关系般的开始憎恨起亚知人,包括自己在内。我恨他们抛下了我让我自己一个人来面对这个惨无人道的世界,我恨他们把我拉上云端又将我推进地狱。
所以我吊着一口气爬上墓地所在的山上,一路上凄风苦雨风雪载途……没那么严重。我手里捧一束假日公主一步一步走上石台阶,曾经在老房子的花园里种满了橙色玫瑰,如今我却只能那它来吊唁某人。我的心比我的手更冷,就是这样一个人把我从一堆人渣里捞出来,把我擦干净,然后把我运到屠宰场里打算杀掉,却不料他一手带大的猫咪已长出猛虎的爪牙。
我亲爱的爱人——
我是个孤儿,出生在贫民窟,虽然这个身份比较恶俗,在我十七岁人生里看过无数狗血言情耽美,多多少少男女猪脚都是父母双亡。不过这也没多大意思了,我五岁之前怎么活过来的天晓得,我只记得我五岁那年的夏天我赤着上半身手里捧着偷来的面包蹲在马路牙子上物色下一个猎物,那谁的手就从我的腋下伸进来,一把把我揽到他怀里。
“我看了你很久了,你那么有天赋,不如跟我走呗?”那谁把嘴凑到我耳边,整个动作行云流水猥琐至极,如果换个视角拍张照明天报纸头版头条就是“大叔当街猥亵正太为哪般?”“路边情缘:穿过时间洪流的爱情故事”
“跟你去哪?”
“去了你就知道了。”
我想回头看他,奈何他把下巴搁在我尚未发育的肩膀上,只能看得他鼻锋敛润的一个侧脸。他有一把金色的发,耀眼如阳光,轻柔地蹭在我脸上。彼时他的面庞尚未完全长开,还是十七八岁少年的模样,我曾经问过他为什么不像其他亚知人一样去注射药物来获得不老的容颜,那谁说如果一个人一直都是同一副模样同一张脸,看多久都会看腻吧?
如果是你的话我怎么看都不会腻,这句话到了嘴边又被我硬生生咽了下去。然而这导致很多年以后我终于顺利长到那谁刚见到我的年龄时,我每天照镜子,居然也能从中找出与他所相似的那么一点点东西,只有那么一点点眉目上的相似,毕竟我们没有血缘关系。但即便如此我还是想留下这份念想,我怕等到我五十岁一百岁一百零一岁之后,就再也想不起来他那张自带磨皮和逆光效果的少年脸了,所以我像所有正常亚知人一样,去注射疫苗,成为了不老挽歌中再普通不过的一员,虽然这让我更加讨厌亚知人。
那谁把我拐回那间之后我生活了十多年的老房子,让我洗澡,还翻出了一套衣服让我换上,大小正合适。在这之后他从厨房端出一大盘食物,因为饿昏了所以说只要能吃的我都一口气吞下去,那谁抱着手臂叹气,我嘴里塞满各种各样形态不一的食物隔着一张桌子望他,正好遇见那谁目光灼灼。那时我年少不懂事,倒是他功德尚未圆满,半厚不薄的脸皮被我看得一阵潮红,“你慢点吃。”
事后再想我真是太年轻了,大概是因为饿惨了所以食不知味。等我被那谁拖上床蒙好被子才回过味儿来。瞬时间眼泪从泪腺中倒流至食管,暖流顺着喉咙壁翻上来一阵酸味,抵至口腔时化作了一个乌烟瘴气的嗝——自此以后我变开始自己学习制作料理再也不吃那谁做的饭菜。一开始那谁表示“你个小毛头还会做菜”但等到他捧着碗吐着舌头等我给他盛一碗饭时他就什么也说不出来了。
所以我顺理成章的在老房子里住了下来,没有前因,连后果都在很久很久以后才被挖掘出来。可能那谁只是想尝试一把带孩子的乐趣而我恰好出现在他视野中——我想我大概是高估了我自己。
记忆中所有关于他的部分都被细化成了无数小片段,覆在我手上的温度,教我识别枪支时的温润嗓音,还有再熟悉不过的嘴角的那一抹弧度。我十三岁那年第一次杀人,他握着我的手带我扣下扳机,我第一次看见子弹射穿人类脑颅时血液喷溅的样子,那谁拍着手对我笑。
“干得不错,终于长大了啊。”
仅仅只是因为这句话我便爱上了杀人,我迫切的需要得到他的赞赏来获得我生存的立场。那天晚上我带着满身洗不掉的血腥味爬上那谁的床,他既不吃惊也不恼怒,轻轻将手搭在我微微翘起的发尾上。
“你说的没错,我长大了。”
于是我从那谁捡回来的一只(在他看来)患有厌食症的猫咪变成了能够掌控生死的那谁的情人。其中的变化自然不必多说,我不清楚他爱不爱我,我不喜欢妄自菲薄的揣测别人,但我也不清楚我爱不爱他,我想大概是爱的吧。即使只有那么一点点。
真的,只有那么一点点。我试着说服自己,在心里用食指和拇指比出一个一厘米长度的空隙。就这么一点点。
那谁把我拐上他那辆法拉利F50时我十四岁,那谁像当初把我捡回家那会儿一样把头搁在我肩膀处,唯一的不同就是我的肩膀已经长开,他可以环得舒舒服服。
“我带你去个地方。”
“什么地方?”
“去了你就知道。”他冲我眨眼,我模糊之中好像又看见了那谁那张十七八岁时自带磨皮逆光的少年脸。
……
所以实际上我们的故事是没有结尾的,就一如我的人生没有开头一样。
我大概还是喜欢他的吧,大概。
我痛定思痛地咬了口巧克力,怀揣着一颗打算光荣赴死的心,加快步伐冲了过去。
“承……安?”我帅气离去的背影愣住了。
“军火走私商是吧?听说你很讨厌亚知人啊,不如加入我们平委会呗?”和那谁用的同一种句式,连语气拿捏都无比相像,我估计他再多说几句我眼泪都快被他说下来了。不是因为我有多想多爱谁谁谁,纯粹只是相像而想起,无关风月情爱。
那人慢慢走过来,冲我伸出手,“你好,我是平委会会长Hurray·Last。”
操,是个大叔。
我捧着一束假日公主走上蜿蜒山路,那谁的墓地就在最边上。我自以为放下了不爱了,却只看了那块石板一眼,心头里就被剜下好大一块肉。
“我跟你讲哦,我碰上了个跟你差不多的哎反正就是很好的地方,我过得的挺好的。”
“以后不会经常来看你的,你自己一个人……好好过。”
“我真的只想听你亲口说一下,你喜欢我吗?”
“你喜欢过我吗?”
序章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