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有了自機(強行親兒子預備役)……我,我試試用他跑一下私設世界觀……爽完我就回山裡填坑……文章裡面有提及的世界觀部分在這兒【http://elfartworld.com/works/81718/ 】】
懷特先生的證詞
我第一次看到那男人的時候是在莫爾,他比人浪要高出一頭,加之穿著稱不上有品味的衣服,使得他在那些孱弱的學者中顯得頗為顯眼。
“那是誰?”我問坐在我對面的朋友,我們當時正坐在咖啡廳外面的桌子旁吃早餐,朋友挑起眼來看了眼我指的方向,隨後縮了回來。
“哦,他呀,你剛從提西搬過來所以不知道,他是讓(John)。”
“約翰?”我攪拌起咖啡來,朋友似乎正著力於吞下一根甜油條,過了會兒他放下那東西,舔著嘴唇小口喝起了咖啡。飲畢,他搓了搓鼻子,又開口了。
“寫作J-e-a-n,似乎是外語。別老盯著他看了,會被揍的,你不知道他有多可怕。”朋友抖了抖上唇,似乎是想做出嚇壞了的表情,但他的鬍子飛起來的樣子只讓人覺得滑稽,“上次有人把他的名字唸作珍,隨後那位老兄在醫院裡躺了一星期——他們對他完全沒轍。”
我狐疑:“怎麼會這樣,莫爾不是治安最好的十六堡壘之一嗎?”
“理論上是那樣,可誰知道呢。你真該看看瞪人的樣子,那簡直像所有人都是他的殺父仇人。”朋友搖晃著空杯,如此說道。我不置可否。
幾個星期後我又遇到了讓,這次不同,是在圖書館裡;朋友說的沒錯,他確實是挺嚇人的。我恰巧要借本講電工的書,在借書的途中不小心撞上了他,將他手裡的書撞得滿地都是。那些書太多了,現在想想他大概是那種去圖書館借一大堆書卻不會看完的人吧。
我原以為他會發怒,但卻沒有。讓沉默地把自己的書撿起來,用力瞇起眼睛看他們的封皮,把書拿得很近——我才意識到他患近視。
“哦……這本書。”他瞇起眼再三確認了一次,然後遞給了我,“寫的還不錯,值得一看。”
我對這男人的第一印象並不糟糕,硬要說有什麼特別令我在意的,就是他俯瞰人的時候那種過分高傲的視線。我禮節性地回復了他的話,抬頭時看到他在那身有些難看的衣服上別的三枚銀針——那是完成了至少三法修業的證明。
“您好,我是剛來莫爾的——”
“懷特先生,啊,我記得,三十四歲,煉金術師,現在正在研習電工。”他沒等我說完,就將話頭接了過去,他稍稍睜大了點眼睛,幾乎是瞪著看我的。
“是的,您知道我?”我挑起眉毛看他,他好像毫不介意地樣子,我那位愛吃甜油條的朋友說的沒錯,他看人的時候眼神確實很兇,使我不禁思考起是否在什麼時候得罪了這位年輕人,但沒有,那是我們第一次見面,“那麼您——?”
“讓•曼謝爾,現在研習流轉和波繰。”他答完了,我們禮節性地握手,隨後他又抱著那一大摞書離開了。
老實講,我是不想再遇到他了,他那過分高傲的態度和瞪人時的眼神,我可受不起。
格蕾絲的證詞
啊,讓•曼謝爾,我認識。那是個個子高高的,有點英俊的青年,他有雙有點奇特的金眼睛。我頭一次見到他是在圖書館,那之後因為每天都能碰到,就熟絡了起來。我們年齡差不多,交談起來不是很費事——只是他有些幼稚,像大部分男人一樣傻,當然,這不是他的錯。
有次,我想是個下午,他邀請我喝咖啡,我們坐在花園椅上,不知怎的討論起了神術,之後又莫名地扯到了信仰。你知道的,人們經常把神術和信仰扯上關係,而這個世界又恰好有不少地方仍然保持高度信仰的態度。
“所以你的意見是,神術不應當和信仰扯上關係咯?”
“一半一半吧。”他說著,往咖啡杯裡丟了三塊糖,“各取所需。”
“意思是?”
“人們需要用到信仰的時候,它就會發揮它的作用,那只是個工具——我不是指某些宗教用其作為一種手段來控制它的信眾,宗教是宗教,信仰是信仰,啊,扯遠了,”他又往咖啡杯裡丟了兩塊糖,“當人們需要這個東西來穩定他們的心神,那他們就會沉醉於信仰帶來的安寧,當人們想要這東西作為道德模範的時候,他們就會用信仰的規矩來說教——它中性,無特殊指向,只是個工具,”讓舉起咖啡杯,抿了一口,“就像攪拌勺。”
“你這麼想?”
“難道不是嗎,人類選擇去認知他們願意認知的部分,去相信他們願意相信的部分,信仰——就是把這部分人類的特征發揮得淋漓盡致啊。”他眨了眨眼,我不認同他的說法。
我懇首:“這真是個有意思的見解,可我聽不太懂。”
——當然,我是能理解的,只是裝成不懂的樣子能使男人歡心,這樣他們就會誇誇其談起來了。不,你要相信我並沒有什麼惡意,這是社交。但讓•曼謝爾聽到這個回答後歪了歪頭。
“是嗎?格蕾絲?我看你可不這麼想。”
可惜的是,讓•曼謝爾這個男人,恰巧不大懂社交;這點可以從他那總是不討人喜歡的眼神裡讀出來,我可以做擔保,啊,是的,如傳聞一般,他的眼神很兇,那大抵是因為他不大懂怎麼社交,而且患嚴重近視、卻又不喜歡戴眼鏡的緣故。
“嗯。探討政治或是宗教的話題,若是有不同的見解,結果是會很令人傷心的,我的好先生,這個討論就此打住吧。”我為自己打了圓場,他聽到這個回答,也就不再繼續了,反而道了歉。我們相安無事地回了圖書館。我為自己找了幾本書,坐在迴廊上閱讀,那天圖書館裡恰巧沒什麼人。
過了會兒,他抱著一摞書走過來了,在我身旁坐下。
“來跳舞吧?”我問他,他被這提議嚇了跳,過了會兒才問道:
“什麼舞?”
“流浪民族跳的那種。”我說著,他思考了會兒,點了點頭,立刻站起身來,要拉我起來。於是我們在圖書館的走廊裡跳起舞,跳的是拉丁舞,他笨手笨腳的,有點傻氣,途中絆了我腳兩次,我們跳了會兒,他踢倒了自己借來的書,舞蹈就結束了。我坐在台階上看他撿,他做完這事後,衝著我傻笑。
“別笑。”我輕聲對他說,隨後抱住他接吻。他一開始想推開,但沒成功。
我們從那天開始做戀人,四個月後的同一日分手。
他太過沉浸於自己的世界,分手來得自然而然。要問為什麼,大概就是男人這種生物太傻了吧——那個人啊,直到最後都沒能明白別人的心意。
克爾的證詞
我與讓•曼謝爾是同一年進入電工科,兩年後他修完了學業,而我還在讀電工;又是兩年後,他讀完了聲理和光譜,我完成了學業,開始深度鑽研起電工了,而他則研究起了波繰和流轉。我們年齡相近,還算談得來,在研究以外一起參加喬穆球球隊——那是種有意思的運動,也很鍛煉隊員之間的契合度,我們在隊裡相處得還算愉快。讓總是給人有點兇的印象,後來我們才明白過來那是因為他近視。
哦,他是個好人,話比較少,但是讓他逮到機會就會喋喋不休了,你沒見識過他要鑽研題目時的樣子,那真是煩人透了。其他的?他打球打得糟糕極了,要是有最糟糕選手的評獎,得主一定是他;但他體力和體格倒是極佳,似乎沒看見他累過。
其他的大教授我不知道,電工的教授們無疑是喜歡他的。啊,知道他要去研習其他法的時候,他們可嚇了一跳,你真該看看他們那時候的表情。我並不喜歡那種無止境地去學不同領域的新東西的人,作為一個學者,他太過喜新厭舊了,而且,無止境地學卻不去深入鑽研,這行為本身無疑是錯的。
啊,無論如何,他倒是個深入相處之後讓人覺得很舒服的人,他似乎不大懂社交,但那樣也不錯,你知道我的意思。至於其他的,我想也沒什麼可說了。
雖然不想承認,但他確實是個天才。
好了,講了這麼多,你來請我喝杯咖啡吧。
要加牛奶,最好放五塊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