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尚书韦虚己,其子常昼日独坐合中。
忽闻檐际有声,顾视乃牛头人,真地狱图中所见者,据其所下窥之,韦伏不敢动。须臾登阶,直诣床前,面临其上,如此再三,乃下去。韦子不胜其惧,复将出内,即以枕掷之,不中,乃开其门,趋前逐之。
韦子叫呼,但绕一空井而走。迫之转急,遂投于井中。其物因据井而坐,韦仰观之,乃变为一猿。
良久,家人至,猿即不见。视井旁有足迹奔蹂之状,怪之→井中,乃见韦在焉。悬缒出之,恍惚不能言,三日方能说,月余乃卒。
南阳宗珠林引作宋定伯,年少时,夜行逢鬼。
问曰:“谁?”
鬼曰:“鬼也。”
鬼曰:“卿复谁?”
定伯欺之,言:“我亦鬼也。”
鬼问:“欲至何所?”
答曰:二句依珠林引补“欲至宛市。
鬼言:“我亦欲至宛市。”共行数里。
鬼言:“步行大亟;可共迭相担也。”
定伯曰:“大善。”御览广记引并作定伯乃大喜鬼便先担定伯数里。
鬼言:“卿大重!将非鬼也?”
四字珠林引有定伯言:“我新死,故重耳。”定伯因复担鬼,鬼略无重。如其再三。
定伯复言:“我新死,不知鬼悉何所畏忌?”
鬼曰:“唯不喜人唾。”于是共道遇水,定伯因命鬼先渡;听之了无声。定伯自渡,漕漼作声。
鬼复言:“何以作声?”
定伯曰:“新死不习渡水耳。勿怪!”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至头上,急持之,鬼大呼,声咋咋,索下不复听之。
径至宛市中,着地化为一羊。便卖之,恐其便化,乃唾之,得钱千五百,乃去。
于时言:“定伯卖鬼,得钱千五百。”
谈生者,年四十,无妇。
常感激读诗经,夜半有女子可年十五六,姿颜服饰,天下无双,来就生为夫妇之言:“我与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后,方可照。”为夫妻,生一儿,已二岁;不能忍,夜伺其寝后,盗照视之,其腰已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
妇觉,遂言曰:“君负我,我垂生矣,何不能忍一岁而竟相照也?”生辞谢,涕泣不可复止,云:“与君虽大义永离,然顾念我儿,若贫不能自偕活者,暂随我去,方遗君物。”
生随之去,入华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珠袍与之,曰:“可以自给。”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后生持袍诣睢阳王家买之,得钱千万。王识之曰:“是我女袍,此必发墓。”
乃取考之,生具以实对。王犹不信,乃视女冢,冢完如故。发视之,果棺盖下得衣裾。呼其儿,正类王女,王乃信之。
即召谈生,复赐遗衣,以为主婿。表其儿以为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