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在公寓阳台的栏杆上,望着夜色发呆。
来到这个公寓已经一年了,而在这个城市,我已经呆了十年。这个城市的夜晚来的很快。晚鸦的翅膀刚掠过天际,暮色便紧随其后,遮天蔽日,扑头盖脸。Lisa曾经跟我说过,夜色往往是最猛烈的春药,黑暗中滋生的暧昧可以让再理性的人都变得感性起来。
可是,我例外。
这大概也就是她离开我的原因吧。
Lisa是我的前女友,我们认识了五年,在一起了三年,上床的次数却比手指头的个数还少。她总怪我不懂风情,说我木讷,呆板,老成而无趣。可她并不知道的是,每次她在我面前撩起真丝睡衣的时候,我脑海中唯一能想到的东西,就是金华火腿。
这种想法很幽默,但我却不能说出来。我只能默默看着她将睡衣掀到肚脐上方,晕黄的壁灯打在她的皮肤上,我甚至能看见她肚皮上因为久坐而压出的印痕。她总用自以为最撩人的姿势在我面前摆弄,直到发现我完全没有心思,便把脸垂下去,再抬起来的时候便是一副厌恶的表情。
“傅立叶,你什么意思?!既然不喜欢我,当初为什么要和我在一起?!”
“是你给我的酒里放了东西,你自己该知道的。”
我完全可以想象她脸上的表情是如何崩裂的,就像一副戴久了的石膏面具,从最上头蔓延开的蛛丝般的裂痕,直到布满整张脸,然后一片片剥落下来。我根本就不需要去看她,因为每到这个时候,她狰狞的面目总让我觉得恶心。
“老娘真他妈是瞎了眼才会看上你这个狗东西!”
Lisa在我耳边咆哮,她的卷发被扬起来,又落下,伴随着玻璃杯砸在地板上的清脆响声,然后……门被重重地摔上。
无所谓,因为这个女人总会回来的。这是她惯常用的把戏,不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愤怒,就是了让我觉得愧疚。
不过现在倒是走干净了。
我随手点了根烟,猩红的火光在指尖跳跃,白色的烟雾从手指缠绕到鼻腔,再慢慢钻进肺泡里。我思索了一下,发现脑子里几乎没有这个女人的完整面容。有人说,越是熟悉的人,就越记不住她的面容。我不知道我与Lisa算不算相熟,但我知道的是,我对她的感觉只有陌生与无奈。
毕竟对于一个男人来说,再怎么样也不会爱上一个用孩子来威胁自己的人吧。
而且这个女人,还亲手弄掉了腹中的孩子,只为了逼我娶她。
我深深地吸了口烟,暗红的火光在黑夜里倏然发亮。狗东西?我讽刺地扯了扯嘴角,浅白的烟从鼻腔中缓缓滚出来。如果我是狗东西,那Lisa那女人,大概是狗都不如的吧?
不过在一起这么多年,她倒是说对了一句话。
“傅立叶,难道对你来说,代码比我还重要吗!”
哈,你说对了。
要说这个世界上有什么能够比女人更吸引我的话,那大概就是代码了。不是程序员的人大概不会懂得这种感觉吧,当一行行代码从指间流淌出来的时候,就像自己亲手在构建一个世界一样。而这整个程序就是属于我的一个世界……不,更贴切的说,就像我的一个孩子一样。我呵护他,关爱他,从他的诞生,到他长大成人,再到他同这个世界上千千万万个被创造出来的代码一样,成为帮助整个社会运转的齿轮,我参与他这一生中的每一个过程,并为他最终的归宿而感到骄傲与自豪。
不过这么矫情而娘们唧唧的话语,我是从来不会说的。顶多……顶多,只是放在心里想想而已。
手上的烟已经快燃完了,烟头上明显缀了长长的一节灰。我抖了抖手腕,烟灰便顺着力道往地面坠下去。我用大拇指和食指掐着烟蒂最后狠狠吸了一口,浓郁的烟草味充满整个气管。废弃的烟头被扔在地上,我用鞋底碾了碾,拎着大衣出了门。
深夜的走廊上一如既往的空荡。也对,毕竟像我这样黑白颠倒到有美国时差的人,也没有几个了。我跻着拖鞋在走廊上走动,鞋底在地面上摩擦的声音清晰地传进耳朵里。每到夜晚这个公寓便安静得可怕,几乎没有人会出来聊天打屁——当然,有血字的时候例外。那大概是唯一能体现公寓人性的时候,毕竟生路这种东西,有时候光靠自己的脑子是很难想出来的,如果还不允许未参与血字的住户讨论和帮助参与者的话,这个公寓里能撑过五次血字的人,寥寥无几。
风贴着地面吹过来,脚背上凉丝丝的。我往旁边让了让,企图能绕过风的行进路线——当然,我知道这样的想法蠢透了。我的鞋边正好擦过606的房门,发出轻微的碰撞声。里头人似乎已经睡熟了,并没有过来开门。
也好,不开门就不用碰面,不碰面就不用与人进行交际。
或许程序员就是这么诡异的生物,他们脑子很灵活,逻辑思维能力很强,却在与人交际方面,笨拙的像只熊。
比如我。
不过,说到606……我站在紧闭的房门前,思绪竟然有一瞬间的空白。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形容我这位所谓的邻居,每当想要搜罗一个形容词来概括他,心中的复杂感就能汹涌澎湃地把我淹没。他有一个很地气的名字,叫李狗剩。在我确认他不是同我开玩笑的时候,我甚至怀疑他是不是从农村出来的孩子。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我几乎忍不住感叹,一个比我小十岁的孩子,究竟是如何能做到如此高冷而严肃的。
不过后来我便发现,我错了。
狗剩这个人,本质并不严肃。与此相反,他其实是一个逗比的话唠。我在公寓里的房间是604,与他只隔了一个605。刚搬进来那会605还空着,我一手提着行李箱一手摸出钥匙开门的时候,看见他的脑袋从606的门缝探出来。
“嘿老傅!你竟然住在606吗我们隔得好近哦!既然是邻居的话以后也要彼此相亲相爱哦!”
我无言,不知该如何面对这份突如其来的热情,站了好半晌,才默默从鼻腔里哼出一个字节来。
“嗯。”
于是这个莫名其妙而又自来熟的理科男便成了我在这个公寓里的第一个朋友。他总是喜欢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配上那一副莫名严肃的表情,时常让人觉得很有道理以至于无言以对。这就正如第一次见面时,我追着影子跑进公寓的时候见到他,他告诉我自己的名字是李狗剩一样。
但他的本名其实是叫李春时。
狗剩这个名字,不过是他在胡说八道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