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俊官,又名方蘭如。
蘇伶,本儒家子,後入梨園,隸慶成班,為庒本淳學士所狎。《燕蘭小譜》載其(與唐玉林)“秀州某賈與之契好,所有貿易之資,盡耗於淺斟低唱中,繼而賈以逋被縶,二人告其友曰‘……為渠解紛,則二千金之助。吾二人在,何至廢業失所?’友感其言,為之平章息訟。未幾,賈複與他伶狎,二人愴然曰‘溺不可拯也……’其金遂絕。”併讚曰“誰謂此輩中無真情俠骨者耶?”
趙翼稱其“不徒以色藝稱也。”並記載莊本淳死後方為他守孝三年事。紀昀《閱微草堂筆記》載其事曰:“(方)年十三四時……忽夢為笙歌花燭擁入閨闥……儼然一新婦矣……為眾手挾持,不能自主,竟被扶入帷中,與一男子並肩坐……後為狂且所誘,竟失身歌舞之場,乃悟事皆前定也。”戴璐《藤陰雜記》轉述前書曰“……乙卯入都,學士已歿,憔悴自傷,門前冷落。”
與李桂官同號狀元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