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的最后一个九月末,住在薛小昭家隔壁的疯女人飘了起来,升到了空中。这一天商业街上的人像往常一样工作或游玩,偶然抬起头往上看的时候,看到一个女人飘浮在百货大楼外。没有人看到她是怎么飘起来的,不知道她飘到那里确切的时间,至今也无法查证出她是谁。她飘浮在三十多米多半空中,身影倒映在百货大楼的蓝色玻璃墙上,有人跑到玻璃窗前去看她,发觉她像一尊凝固的飘浮雕像,两眼望着天空,没有表情也不眨眼。但她又很显然地是一个活着的正在呼吸的女人,是大街上随处可见的普通女人,除了她正像在漂在水中一样飘浮在三十多米的半空中。
薛小昭也到十楼的玻璃窗前去看飘起来的女人,因此他认出了这是住在他家隔壁的那个疯女人。她是一个老旧筒子楼里经典款式的疯女人,因为失去过小孩而发了疯,可能是流产,可能是孩子夭折,丈夫自然是不知所踪,亲人也全无,与成年邻居不存在任何交往关系,家里乱哄哄而且有说不上来的药味。她肚子很大,但是自薛小昭有记忆以来,她肚子一直这么大,所以大概得了什么肿瘤。和那些经典款式疯女人一样,她面对小孩很亲切慷慨,并且表现得更像正常人,因此偶尔会有像薛小昭这样不听话的小孩偷偷跑去她那里吃零食。飘浮事件发生的前一个假期,薛小昭窜了十公分个头,导致他在疯女人这里的优渥待遇大打折扣,后知后觉意识到疯女人真的会发疯的薛小昭已经几个月没有去过她那里。
薛小昭认出这是隔壁疯女人的时候,人类飘浮事件已经在台南传得沸沸扬扬,他和几个朋友花了全部零用钱积蓄买票,又排了很久的队才在百货商场的十楼观赏到这一世纪末奇观,此时距离人们发现女人飘在空中刚刚去三天。因为他认出飘浮的女人是他的邻居,这个奇观的神秘感顿时大打折扣,显得有点莫名其妙,相比之下反倒觉得商场楼下成群结队穿着统一印花汗衫的“真谛教”教众更像某种奇观。它在台南是个有些规模的新宗教,在女人飘起来后他们迅速赶来,信誓旦旦地宣布这个女人是真谛的教徒,她的飘浮是教义的体现、人类进化的证明。在多次把女人弄下来的尝试失败后,信念大受打击的警察竟然默许了他们的集会。
在十楼的玻璃窗前,薛小昭也信誓旦旦地向朋友们宣布这个女人是他的邻居。他的所有朋友都笑了,没有人相信他,并在之后的几天里叫他牛皮薛。每天都有数以百计的人在楼下膜拜这个飘浮的女人,也有成堆的人爆料飘浮女人的身份,但没有任何信息获得证实。行走在地上的人为此疯狂,给这个现象想出千百种故事和理由,设计各式各样的方案抓到她,只有女人飘浮在空中,不说话,不动弹。
回到家后薛小昭和父母提到了这个女人。他百分之一百地确信这个女人是隔壁的疯女人,他的父母认为这是青春期的哗众取宠。实际上父母根本不记得隔壁的疯女人长什么样。直到隔壁人家发出有人孤独而死的尸体恶臭前,他们都会假装楼里的疯子不存在。
不被任何人相信的薛小昭在接下去的日子里透支了全部零用钱和自己尚且稀薄的信用,想尽办法去看飘浮的女人。他不知道自己除了光看着还能做什么,但总幻想突然有什么事情发生让他能证明自己没有吹牛,他真的认识这个女人。他每三天能攒够一次门票,前两天只能在楼下挤在人群里,像公鸡一样伸长脖子,从人缝里看半空中人形的黑影。他看到脖子发酸,天色暗了,什么也没有发生,就惺惺地回家。攒够了一次门票,他就到楼上看,十楼的视野差不多能和女人的高度齐平。女人直直看着天空,每天去都一样,疯女人和薛小昭记得的样子也一样,只不过她还在地面上时会神经质地怪笑,会塞给薛小昭很多零食,会突然抱着枕头喊宝宝,宝宝。薛小昭看到她的肚子还是很大,其他人也早就注意到了,这也是另一支教派和真谛教争夺这个女人的关键,那支教派坚称这个女人是要在空中诞下救世主的新世纪圣母,但他们描述的场景太过猎奇,所以受众不如真谛教广泛。
这些都超过了薛小昭在这个年纪能理解的程度。他看不懂成年人在做什么,只能每天像上学上班一样准时来看这个女人。
薛小昭期待的奇迹发生在十月中。这时候人们几乎已经习惯头顶漂浮着一个女人,也隐约开始厌倦这种毫无意义的飘浮。她只是飘在那里,什么也不做。所有人都和薛小昭一样期待某些奇迹发生。这天薛小昭攒够了一张门票,能够在十楼看疯女人,他照例看到商场关门,赶在清场前去了一次厕所,从厕所出来的时候,整个楼层空无一人,清场的商场员工和警员也不见了。他觉得自己撞了好运,跑回到玻璃窗前,结果被拎住后领子抓了正着。抓住他的人听上去比薛小昭还要惊慌,向后面大声嚷嚷:“怎么还有一个?”
薛小昭听到空旷商场里传来两个人的脚步声,要么是两个人,要么是几十个人分成两队严丝合缝地齐步走过来,脚步听上去就有那么重。那两个人走过来,其中一个女人捏住薛小昭的脸端详了一会儿,问:“你认识她?”
薛小昭愣了片刻才意识到她在问自己,点头回答:“她是我邻居。”
“吃过她给的东西?”
“以前有……”
女人也点头。薛小昭背后的人放开了他,原来是一个穿着高级警服的男人,他只看得出这身警服看上去比街上的员警高级,也不晓得到底是什么级别。警服男人擦了擦汗,问:“这是怎么回事?”
“吃过她的饭,一时半会儿忘不掉她,过一阵就好了。”
警服男人松了口气,懒得再管薛小昭,催促他们:“那快开始吧?”。薛小昭决定不去猜要开始什么,至少这些人相信他真的认识这个女人。外面天暗了,玻璃上反射室内的倒影,很难看清那个女人。往常薛小昭都要趴在玻璃上。
女人说:“你催他,我也不知道他要怎么搞。”
“九点三十二。”一直没说话的男人指了指手腕上的表,“还有十五分钟。”
然后他们就被尴尬的沉默包围了。玻璃窗外的女人在做一尊敬职敬责的雕像,神秘的男人和女人抱着手臂望着外面,薛小昭想尽可能降低自己的存在感,避免三个成年人突然想起他算是个无关人员。尴尬把时间变得特别漫长的时候,警服男人终于忍不住了,问:“她真的大肚子啊?不会真的要在天上生小孩吧,那种场面我兜不住的喔!”很遗憾,在场没有人用笑声回应他的暖场。他又问,那她飘在那里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是薛小昭也非常想知道的。女人说:“现在说了等会儿你也不会记得,这不是浪费我口舌么。”
警服男人有着令人钦佩的死皮赖脸,或者他和薛小昭一样被不理智的好奇控制了,他说:“但我现在真的非常想知道,等会儿忘掉了正好帮你们保密啊。”
女人看上去同意了,大概是沉默的十五分钟对她来说也很无聊。但这件事显然很复杂,她想了一会儿要从哪说起:首先,她叫张月仙。
由于疯女人张月仙现在正飘浮在离地三十米的高空,神秘女人所说的离奇故事也就不那么像在胡说八道。张月仙确实是因为失去小孩发疯的,但六十年前她失去小孩的时候还没有这么疯。至于为什么她看上去只有四十来岁却在六十年前失去过小孩,属于商业机密不能告知。总之,张月仙还没有那么疯的时候,决心研究怎么让失去的小孩回来,或者退一步,再获得一个小孩也是可以的,但商业机密改变了“张月仙”的体质,二十多年里不管她换什么样的身体,只要她是张月仙,就不可能再孕育出新生命。
警服男人问,你刚刚是说她换了很多次身体?
神秘女人说,这不是重点。她说话很有说服力,换身体听上去真的不像是重点了。总之,张月仙二十多年的无数次失败让她的精神变得很不稳定,也失去了家族的帮扶,沦落成那种居民楼里的疯女人。发疯的张月仙还是没有放弃自己的研究,这次她大概是获得了什么突破性的进展,所以就有了现在这一幕,她飘到了天上。
“这就没有了?”警服男人问。
“这还不够详细吗?”神秘女人反问。
那当然是什么都没有解释清楚,还增加了新的疑问。人到底是怎么飘上天的,飘在天上的张月仙肚子里又是什么呢?神秘女人只好戳了戳那个一直不说话的神秘男人,“我也想知道她是怎么上去的。”
神秘男人说:“她把自己的重量剥掉了,自然就飘上去了。”
没想到神秘女人大惊失色起来,说:“那她现在岂不是……?”
“岂不是什么?你们这样吊人胃口讲话真的很讨厌。”警服男人因为被告知自己一会儿就会失忆,现在变得非常肆无忌惮,还拉上了缩在一旁的薛小昭,“什么叫剥掉重量,小孩都糊弄不过去,对吧小弟?”神秘女人突然也加入了他们的阵营,三道目光一同望向那个男人,男人倒没有什么表情,问,你们有没有听说过灵魂有重量?几人点头,男人言简意赅地解释说,你们可以理解成灵魂有重量,张月仙的灵魂太重,婴儿的灵魂挤不进她的身体,只会变成死胎,她就发明了一种办法把自己的灵魂剥掉。剥掉了灵魂,身体变得很轻,她就飘起来了。
警服男人说:“你骗人,尸体也没有灵魂,尸体怎么不飘起来呢?”
男人回答他:“那为什么要把死人关在棺材里埋在地下?因为不埋下去天上就会飘满死人。”
他说话也很有说服力,让警服男人和薛小昭都在震惊中回味这个景象,一时说不出话来。他趁着这时候打开了一扇玻璃窗,高楼风顿时涌进室内,把警服男人和薛小昭吹得东倒西歪,那对神秘男女却纹丝不动,令他们显得非常专业可靠。男人卷起袖子,露出的左手小臂上有三道红色纹身,神奇地发出红光。神秘女人也看到了,惊讶地问:“你怎么弄到的?”
男人说:“专利科技,细说要收费的。”
神秘男人将半个身体探出窗外,将发着红光的手伸向飘在天上的张月仙。在他之前警察和消防员都试过从这扇窗把飘浮的女人拉进来,她明明距离这扇窗不到五米,消防员却怎么也够不到她,据说这个超现实的现象把好几个消防员吓得休了长假。现在飘浮的女人好像被磁石吸引的回形针一样缓缓地朝神秘男人的方向飘过来,距离男人的手只有一臂之遥。就在薛小昭以为可靠的神秘男人要把她拉进来的时候,女人在空中爆炸了。严格来说不能算物理上的“爆炸”,但薛小昭想来想去觉得只有爆炸这个词最贴切。她砰地一声开始逐层分解,先是头发和皮肤整个离开她的身体,裂成碎片,像小行星带一样环绕她的躯体;然后脂肪和肌肉一条条向四面八方抽离出来,抽离的轨迹正如电影里慢镜头播放的爆炸,这时候可以看到她的肚子里确实有一个僵硬干瘪的胎儿,然后胎儿的僵尸也分裂了;神秘男人用他听不懂的方言念起了唱词一样的句子,女人身体的碎片随即凝聚成一团无法形容的东西,他将手伸进这团东西里面。然后再一次砰的一声,这团曾经是一个女人的东西像爆炸后的烟雾一样消散掉了,男人像变戏法一样,将一个抱着琴、戴着笠帽,穿得像古装电视剧角色一样年轻女孩从那团东西里拽出来拉进了室内。薛小昭想,太糟糕了,不管他怎么描述,都不会有人相信他看到过这样的场景。相比之下,没有人相信他认识飘浮的女人这点事显得极为微不足道。
本世纪末的最后一个十月,薛小昭梦见住在隔壁的疯女人飘了起来,飞到了天上。他坐起回忆了一会儿这个梦,梦里的细节随着他的回忆反而越来越模糊。他想自己大约是睡昏了头,隔壁从来没有住过人。
——END——
后来天亮了,这是亚伦的故事的结尾。他略去了很多内容,比如他在塌方的矿井里因为一瓶血族的血液长出獠牙、他渴求鲜血、那瓶血的主人,一个教会猎人来到矿井、他被带去圣伯拉教堂、他也成为了教会猎人,他作为矿工的普通庸碌生活了就那样被一次矿难切断了,血还是血的颜色,其他却都变成灰败的尘土色。纳塔城里这种叫做“湖骸”的怪物让他的头脑变得不太正常,但他讲的故事总算没有出现纰漏,至少听故事的人没有指出什么问题,也没有突然改变对他的态度。“天亮了,”他说,“最后天亮了,我获救了,于是我离开那里,当上了猎人,直到现在。”
“很好,很好,现在已经好多了。”听故事的老猎人在拆掉了刀柄的匕首尾端固定好了绳索,重新做成了一把绳镖,接着说道,“我们那时候的猎人有很多也是农民,武器是用梿枷和柴刀改成的,收完了秋粮,就那样去狩猎了。就像雷涅那时候那样。现在好多了,有人能教你们些保命的法子。”
他又点燃了一卷烟卷,也扔给亚伦一卷,说:“抽过吗?镇痛效果一般,但多少可以应付一阵。走吧,这片地方不能久留。”亚伦不需要这个,他的伤口实际已经差不多愈合了,但他还要假装自己是个真的人类猎人,于是也学着抽了一口。没有什么味道,只是嘴里微微发涩。
这是亚伦到纳塔城后的第五个小时,他的背包里还装着一封信要送给住在纳塔城东区玛格街二十八号的诺利亚先生,信是由亚伦代写的,他作为教会猎人所驻守的小教堂位于一个相当偏远的小镇,邮差一年也不去那里几次,所以常常由亚伦顺路充当信使。通常不识字的镇民会托亚伦给城里的亲友带口信,省掉他代写信这个冗余的步骤,但一个人要当父亲的消息还是由他自己拆开信看到比较好。亚伦·桑切斯的大部分生命(如果长出獠牙之后仍然能算活着的话)都在很偏远的地方度过,从前他在北边的矿区出生,长大后就在那里当矿工;后来他当了教会猎人,又被扔去了西南边很偏远的海森镇小教堂当常驻教会猎人;他从尸体上捡到一枚工会猎人徽章,决定开始扮演一个工会猎人之后,很少会来纳塔城和猎人的工会总部,即使他可以在日光下活动,和真正的猎人们长时间相处总会在什么地方暴露的,他不想冒那种风险。他当矿工的时候就是很谨慎的,所以才会被安排当负责配火药的小工,还有了学习读写的特权,以及最后能在那个坍塌的矿道里成为唯一的幸存者。他很少来纳塔城,到达这里的时候,本来要问路人玛格街怎么去,却发现这里所有房子都门窗紧闭,越往东去空置的房屋就越多,街道上飘着浓烈的腐臭味。他闻到血的味道,很多人的血,他满心疑惑,但是仍然向东城区赶去——如果诺利亚先生已经遭遇不幸,他至少能带个消息回去,这时候已经过了午时,但天色还算明亮,何况这里是猎人工会总部所在的城市,他自觉不会遇到无法逃脱的险情——然后他就真的遇到了那样的险情。
老猎人就是这时候出现的。
老猎人常常出现在别人的故事里,有时是重要的角色,大多数时候是一个增加气氛的背景。猎人能活到被称作“老”,就会变成这样相对特殊的一类人。亚伦·桑切斯生命发生转折的那个故事里也曾经有过一个重要的老猎人,他在矿坑血案发生之后来到达纳矿上,同时负责了法官和刽子手两个角色:他轻松抓住了逃进林区的亚伦,并准备根据他的调查和收集的口供来判决这个新生的吸血鬼的生或死。亚伦·桑切斯最后成功从老猎人的手中逃脱了,但并非依靠供词,而是依靠一位感受到了自己的血液被使用了、并造出了一个新生后代的教会猎人G夫人*。G夫人在几十年前丢失了这瓶血液,盗窃者是她作为人类时生下的亲生儿子,这是一段非常复杂的故事,G夫人一直在等待这瓶血液被她的儿子使用,让她好去找到这个不成器、盲目追求永生的儿子,好好教育他——用血族的方式,但很显然G夫人在成为血族后对时间的感知有了点偏差,当她跟着自己的感知来到亚伦和老猎人面前时,才意识到那漫长的等待长达数十年。略去其中所有复杂晦暗的细节,不考虑她对这个“新生子嗣”后来的“教育”和作为,G夫人还是出面为这个陌生的新子嗣做了担保,凭借教会猎人的信誉将亚伦·桑切斯从老猎人犹豫不决的审判中挽救了出来。
相较之下,此时此刻在亚伦面前的老猎人在故事中的角色通常要和善得多,或者更常作为那个增加气氛的背景出现,有一个非常温柔的代号叫做“夜莺”,但他差不多已经是那种场景的标识了:血腥和尸体的腐臭味,幽蓝的提灯灯光和葬礼,亲人的哭泣和朋友的哀悼。如果人活得太久,久到年轻时候的朋友大多都死掉了,就会逐渐失去角色,变成更年轻人故事里的背景,一个人总有些部分是要靠那些朋友的记忆存在的。老猎人艾德蒙·斯宾塞就是这样一个失去了大部分他人记忆的家伙,很多人见过他,也许一起喝过酒,却和他并不熟悉,也相当鄙夷这种从死人身上敛财的生存方式,看到他和他的提灯、他的熏香炉时,想到的只有死亡和葬礼而没有艾德蒙·斯宾塞这个名字,也很难记起那个不再去狩猎、只围着死尸打转的老鬣狗曾经也是真正的猎手。
而在这一天萧条冷清的纳塔城东城区,出现在亚伦故事中的老猎人倒不是个背景了。
起初亚伦几乎不记得刚刚发生了什么,他的耳膜像被扎穿了一样疼,左眼也一起疼痛起来。他想起那尖锐啸叫本来好像是一阵美妙的歌声,他看到一堆会动的黑色东西,近了才看到那黑色黏液下面是许多不应该出现在一起的人或动物肢体挤成一团蠕动着。他想他知道这东西一定不正常,可他想举起锤子时却古怪地犹豫起来,错失了将它击开的机会。他想,糟糕了,这东西影响了他的头脑。很难形容,像喝醉了,像在很久很久以前那个漆黑矿道里,感受到的温暖的死亡正拥抱他。他在昏沉中感到疼痛,疼痛让他获得片刻清醒,踹开了正在啃咬他手臂的怪物,往来的方向逃回去。老猎人艾德蒙是在这时候出从高处跳下来,将那怪物斩断了的。
“小子,”他戴着三角狩猎帽,脸藏在面罩后边,只露出一双眼睛,他走近了,从耳朵里摘出耳塞,问道,“你怎么在这种时候进城?”
“我从西边回来工会,不知道这里发生了什么事。”亚伦迟疑着回答他。
“西边没有这种东西吗?那就说得通了。”老猎人点点头,从背后抽出一把用来剁肉的屠刀,走过去把仍在蠕动挣扎的怪物切成了小块碎肉。这也许是它最原始的样子,一堆不应该聚合在一起的死尸的肢体。“‘湖骸’,我听别人说叫这个,从东边铃兰内湖那边沿水道来的。”他随手指了指那些紧闭门窗的房子,“东区和南区闹得最凶,这些房子大多数都空了。”
“那您还留在这里?”
老猎人转头看了看他,整张脸只露出了一双眼睛,一双老练猎手的眼睛,刚刚猎杀怪物,不,更可能是已经连续几天猎杀这样怪物的血光还没有从里面褪去,看上去狠辣而危险,反倒比亚伦看上去更像个渴血的鬼怪了。明明看不见脸,但亚伦却感觉他笑了起来。
他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是说:“我想起你来了,你是雷涅的那个……朋友?搭档?我在帕斯玛那里看到过你们一块儿行动。”
“噢,雷涅,”亚伦说,“我觉得可以算是吧。”
说话时他们正各自在那堆断肢里捡回自己的武器,亚伦的背包落到一边了,好在那黏液没有渗进背包弄脏那封信。而那老猎人在旁边发出了不太愉快的咂嘴声,亚伦朝他看过去,才发现刚刚救了他的是一把连着锁链的短柄镰刀,而镰刀刚刚被怪物的骨头崩断了一半。
“运气不太好。”老猎人说,“这家伙该送去修理了,正好遇上了这事儿。”他打量了亚伦,问他讨走了几把短匕,拆掉了刀柄准备做成绳镖。他拽下面罩,终于露出了横着两道显眼伤疤的脸庞。他往嘴里塞了一卷烟卷,坐到路边便开始做他的临时武器。他说:“很少有猎人用锤子,没有锋刃,很不好上手。”
亚伦也坐在一边包扎刚刚的伤口,它看上去不大,但比他想象中深许多,没那么快能愈合。“我用习惯了,”他不那么介意讲出自己的来历,只不过常常隐去些内容,“我以前是矿工。”
“最后天亮了”,亚伦的故事通常都是用这句话结尾的。天亮过很多次,但是他在矿井里并不知道。矿道是鳄鱼的喉咙,井口的天空小而遥远,像月亮高挂在黑夜,像一盏遥远的灯。但这一天他们重新出发时,天已经暗了下来,城市里飘荡着不祥的怪声和隐约的惨叫或哭泣,云层太厚了,看不见月亮,两旁的房子里即使有人刚刚躲在窗口看他们,也不点上灯。恐惧和腐臭味一起在城市里蔓延。亚伦仍然想着他要送的信,问艾德蒙能不能顺便去一趟玛格街二十八号,但被告知了纳塔城根本没有玛格街;他该去齐马蒂那边找找这位“玛格”街的“诺利亚”先生,在那儿的方言里这是木兰花的意思。老猎人耸了耸肩表示遗憾,手上甩着新做好的绳镖测试它的稳定性,亚伦想他的武器分明也很不常见,不论是连着锁链的短柄镰刀还是绳镖,一次性造成的伤害都很有限,而且看上去比锤子难操控多了。他又想起老猎人此前是从高处跳下来的,动作敏捷利落,他应该是个更擅长在丛林或城市的高处来回穿梭,在对手的背后给出致命一击的猎人,那两种古怪武器确实更适合这样的战斗方式。艾德蒙在他前面带路,浑然不知自己在这“后辈”眼中已经是个虽可依靠却危险的人物——在更早以前,艾德蒙还很年轻,腿脚也没有被打坏落下跛足的时候,这才是那些死掉的朋友们记得的他。
对老猎人艾德蒙来说,怎样被人记得倒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腿脚坏了,他没法再像年轻时那样战斗;因为朋友们大多都死去或离开猎人行当,所以没多少人记得他原本的样子;但为什么非得成为“夜莺猎人”,他却是说不出来的。如果一定要他说出点什么来,他会说这全都开始于十三年前,帕斯玛街区的一个下雪的早晨,天还没有亮起来,冬天很冷,血液却因为不久前的战斗在他血管里狂热奔涌。他穿行在一条很少有人经过的小巷,血在他的斗篷上结成了脏污的冰凌,那是好几个人的血,那些人的猎人徽章则在他的口袋里叮铃作响。他看到一条很长的血痕,在薄薄的积雪上拖出了一条极长的血带,恍然间以为又回到了刚刚的夜晚的郊外,被血肉浸透成红色的雪地里。那是一个小女孩在落着雪的小巷里挣扎着拖出的蜿蜒血迹。前一个夜里,艾德蒙·斯宾塞失去了好几个猎人同伴,有一些是他的朋友,有几个他也第一次见到。郊外那雪地也变成红色的了,但是现在想必已经看不出来,被夜里的大雪重新覆盖了,他们的身体也被盖在新雪下面,到来年春天才能去收敛。他看到清晨的小雪慢慢落在小女孩的血迹上,血迹和女孩身上像撒了一层轻飘飘的糖霜。他把这个只剩一点微弱呼吸的女孩包裹在斗篷里,像用死者脏污的血肉包裹住一只落巢的小鸟,用尚有余温的内脏去温暖虚弱的幼崽,他说没有事了,夜晚已经结束了。夜晚还会再来,但有人会在夜里点起灯了。
隆冬傍晚的纳塔城里,天色渐渐昏暗到看不清街道了,东城区仍然没有多少窗户亮起来,仿佛一片寂静的死城。亚伦随着老猎人前往他的在东城区布置的安全屋,转过街道不用指路,他就认出了这临时据点:那小楼外显眼地挂着一盏燃着明黄灯火的提灯,整条街道上,乃至此外的好几条街道上,这是唯一一盏亮着的灯,告诉人们这里仍然有人在。暖黄的灯光照着地面,在这无月的夜晚,仿佛这街道上低低悬挂的月亮。
他远远看着那盏提灯,终于将老猎人和提灯联系到了一起,说:“我想起来了,在帕斯玛那里,你那盏灯是蓝色的。那是在葬礼上。”
“我们有很多时间让它变成蓝色。”老猎人踩灭了烟卷,说,“葬礼可以等以后慢慢做,现在该做点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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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夫人:指盖亚女士 CID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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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西娅到教堂后,生活就好像重新掉了个个儿,又像野马停足走进牧场,骤然发现黑夜重新成了黑夜,白天再一次充当白天。该这样说:从前的生活总是颠倒过来的,吸血鬼猎人追着他们昼伏夜出的猎物跑,到了日上三竿才想起倒头就睡。好猎人总在夜里精神矍铄,眼睛明亮,天晚渐冷时,工会里头不让点篝火,从齐马蒂来的好猎手们就上外边去,烧热了酒,大笑大叫,到后半夜,有人对视几眼,提枪而走,这一场才偃旗息鼓。
第三礼拜堂的一个尖顶立在整个圣伯拉大教堂的最东边,贴着亮闪闪的瓦片。到了冬天,太阳刚刚好升到那尖顶上,就是钟表转到第八轮的时候。天一亮,石头棱柱边缘最先开始发光:露西娅就在这时候醒来。她是圣伯拉大教堂里最早睁开眼睛的几个人之一。早些年,吸血鬼们喝下西比迪亚的血,走进教堂里,还老在夜间走来走去,近年来也学人类追着太阳作息,圣伯拉的夜晚又静下去,只剩下些莽撞的脚步声与病房里痛苦的呜咽。露西娅有时候会醒得很早,早到天还没亮,能听见血流在腹中空响。她就安静地躺在床上,等待那顽固的炎症消退,再慢腾腾地起身,穿过长廊和中庭,把食堂的炉子烧得通红亮堂。——圣伯拉不缺孩子的身影,年纪还小的见习修士,病房里的孩子,年轻而还未禁食的圣女,孩子们早上最不顶饿,于是她握缰绳的、盐和血渍过的手也习惯和进灰面粉和水中。加入黄油,加入奶,还要放进鸡蛋、更多的糖,秋季,树叶远离叶脉的边上开始打卷,供应给百合花广场的烘烤饼干从一早开始准备。
一个影子。一个漆黑的、佝偻的影子出现在厨房门口。巡夜人的脊柱永远往下垂着,像被提灯压弯了的枝梢。赫里伯特·罗根在圣伯拉巡夜的第十个年头,有一只钟在他的脑子里滴滴答答地走,一遇见光亮就响,把他赶回十尺见方的蝙蝠洞里。他是在圣母像和大书库间逡巡的沉默石像,阴影里的守密者,只在晨昏线中露出一点影子。罗根神父在这座教堂中负责巡夜这件事显得十分奇怪:大教堂不需要巡夜人,毋论教会猎人中分明有更好的人选。他大约每半年会遭遇一起夜间亡故,罗根神父便临时替那个可怜灵魂祷告,一星期里又有一两次,将太阳落山后还赖在礼拜堂和书库中的孩子们遣送回他们该在的地方。仅此而已。这是一份简单到乏味的多余工作,没有别的用处,好像只是把他从太阳底下扫进夜里。
这时天快亮了,露西娅正在厨房里灵活地忙碌,她可以同时看着窑炉下的火苗、煎锅里正在焦化的白糖与发酵面团,自然还能留意罗根神父到场。于是露西娅和善地问候:“你今天来早啦。”
那团黑色的影子动了一下。一只提灯的手从袍子里伸出来,把近乎烧尽的马灯放到一旁,里面只剩微弱的火。罗根神父说:“我带来了羊奶。”
他袍子下的另一只手提着一只铁桶,落到案台上,沉闷地“咕咚”一声。露西娅探头看了看,紧接着回答:“请等一下。”
她提走那桶羊奶,归置到厨房另一头去,而罗根神父点点头,走到角落里,在那儿安静地待着。不过几分钟,露西娅打开窑炉,这里面顿时充盈了一股蓬松的热气,像被阳光炙烤过。她往罗根神父怀里塞进去一块热气腾腾的面包和半个烘烤过的土豆,并拍拍他的胳膊。罗根还是垂着头。他们年纪相仿,男人脸上的皮肤因年龄增长而皱巴巴地垮到了嘴角,露西娅就比他更容光焕发,脂肪在安逸的生活里取代了紧实的胳膊,就像糖取代盐,使她看上去愈发丰腴和和蔼。过了好久,罗根用着沙沙作响的嗓子,对露西娅说:“今天会有太阳,是个晒豆子的好日子。”
“噢。”露西娅愉快地说,“谢谢,罗根神父,我正要问。”
罗根提着他生锈的灯走了。太阳已经越过第三礼拜堂的尖顶,将它慷慨的光亮倾斜到圣伯拉的中庭。他小心避开一切阳光照射的地方,沿着墙根的阴影前行。先是鸟儿在叫,然后是水声与人声,这座大教堂正在阳光下醒过来,显出它活泛的那一面。
罗根回到自己的房间,关了门,拉上窗帘,在黑暗中吃掉还冒着气儿的面包和土豆,就了点水。他呆呆地在桌前又静坐一会儿,才咯吱、咯吱地艰难起身,摸到床沿,背对着门和窗和衣躺下,在太阳高悬之前,沉沉睡去了。
赫里伯特正往灯中添油。他的手哆嗦着,油泼洒到灯的外侧,又顺着玻璃弧面淌下去,在桌面上滴成一小滩。门在这时候响了,“笃、笃”两声,赫里伯特慌忙放下手里的东西,为门外的人开门。敲门的是修女玛歌,她手中握着一盏蜡烛,深黄色的烛光照出她紧抿着的嘴唇和深凹的眼窝。赫里伯特急促呼吸了几次,紧紧攥住门把,右手指尖探了几次,摸索到提灯手柄,沙哑地说:“玛歌修女,我正要出门。”
“把灯放下吧,罗根神父。”
门外的修女说。她的视线顺着赫里伯特肩膀和胳膊落到马灯旁的那一小滩油上,停了一会儿,才开口道,“今晚不用再巡夜了。安纳托会代您的班。请跟我来。”
……他们一前一后走到长廊上。玛歌握着蜡烛,一团温吞的光,只照亮些空气,聊胜于无。但是她走得很快,就像这条路早已经熟稔于心,赫里伯特缀在背后,没带上那盏最后也没能添上油的提灯,佝偻着,他很高,却整个被拖进黑暗里。他的喉咙抽动着,滚了好几次,没能蹦出一星半点的词句来,只是一些粗重的呼吸,在黑夜里一起一伏。倒是玛歌在行走到第二礼拜堂时静静开口了,她露在外面那只金色眼睛在烛光中快要化成黏稠的琥珀色,直直盯着前方,那里是一团漆黑的夜晚。
“您应当知道,”她说,“艾莉夏·罗根没有提出别的愿望,在神圣成年前最后一个夜晚,她希望待在父亲身边。”
“……感谢您,玛歌修女。”赫里伯特脚步虚浮,梦游般地跟在背后,滞了很久才如此开场,声音小而远,他像是遗忘了语言和文字,正一个从梦里把它们找回来,于是说得很慢,语法也有些颠三倒四,声音又压得很低,像是自言自语,
“您也许不知道……我和阿莉……从南方的村落里来。她没有见过她的,母亲。我那时候是个……是个记信员,到秋天,也在,田里替别人做算数。阿莉跟着我,坐着骡子拉的车,赶一场接一场的丰收。”
“我知道这些事。”玛歌沉静的声音在前方响起,“我进入教会前曾在乡下生活,往山里赶蜜蜂。阿莉说你们也跟着蜂农追过花期,还说您会用草叶编织动物。”
“是吗……是这样。我以前会,她喜欢您。”赫里伯特的声音快起来,仍然细小如蚊呐,“我还会看一些天气,一些天气,靠云的形状和风的方向。不是每次都准。阿莉喜欢这些,但是她总看不准。于是我们打赌,她什么时候猜中了天气,而我又走了眼,我就去集市上为她买一件礼物。”
“您是个好父亲。”
“不,不。我总是说话不算话。直到阿莉十一岁的时候,我攒了些钱,赶集时买了一双新鞋给她。她穿着那双鞋,从集市上一直走到家里,到家时,我才发现鞋跟磨破了她的脚。她难受的时候从来不愿意向我喊疼,也不向我说我没有见到的时候,她在教堂里做什么。”赫里伯特的声音放得更低,双手在袍子下交叉握紧,他哀求似的问,“但是我在她的手臂上发现了那些痕迹,玛歌修女,您告诉我,你们对她用过什么?那些东西……会疼吗?”
修女骤然停下脚步。赫里伯特一并停下,他们一前一后凝固在走廊中。时间静静地从他们身边流过。
好一会儿,才有人有了动作。玛歌目不旁视,将手里的蜡烛抬高一些,艾莉夏·罗根那小小的名字镌刻在烛光下流动着金色的线,她冷冷道:“到了。”
他们推开门,这响动才被屋内的圣女留意,里面发出小小的一声惊叫。“爸爸!”女孩儿从房间里扑出来,赫里伯特连忙从玛歌身后向前了几步,从黑暗里接住她。屋里有灯。阿莉和他的面孔被火光照亮了一半,他的后背留在黑暗中,修女静静站在那里,和她的烛火一起。赫里伯特就着火光仔仔细细看着女儿的脸,阿莉的面孔像他自己——像他,而不是早早就去世的母亲,她的眼角下垂,颌骨上本应该有个圆弧的轮廓,却因为久未进食长出不合理的棱角。她的声音和脸上都没有喜悦,下嘴唇很薄,咬得发白。阿莉紧紧抓住她的父亲,握住教士袍的下摆揪成一团,紧接着,从他肩上往后看,怯懦地说:
“晚上好,玛歌。”
“晚上好,阿莉。”
玛歌仍秉着烛光,眼中阴晴不定。她确认过那女孩儿已经看见自己的问候,转过身去,带着她的烛火安静地退进夜色中,很快便远去,再看不见了。阿莉在父亲怀中,突然爆发出一声响亮的啜泣。
她大哭起来,像一场来得又急又快的雨。雨水打穿顶棚、打落树叶,把微弱的火苗打成一阵烟。赫里伯特慢慢跪下来,让她的脸颊靠着自己的,手掌放在瘦削的背上,一下、一下地拍。
雨下了半夜,过午夜后渐渐小了。赫里伯特替她擦干净脸,掖紧被角,艾莉夏侧躺在床边,细小的胸膛随着抽噎颤抖。她的父亲坐在一旁。
“爸爸,”女孩张着眼睛,看着火,眼泪流进枕中,眼睛里倒映着父亲,“我好害怕,我好害怕,爸爸。”
赫里伯特握着她的手,在潮湿的手掌中写道,
“睡吧,阿莉。睡吧。明天会是个好天气。”
赫里伯特·罗根带着他的女儿刚到圣伯拉大教堂时,城下町只有如今规模的一半大小。百合花广场还没有种满百合花,尖耳朵们走在城里还被人戒备。第二年天气转凉,圣伯拉忽然开始筹备舞会,几位修女和神父彼此问候,找不到提案者,就去问阿尔文·伊诺克,阿尔文只说不是他的主意,又朝他们眨眨眼睛,说,这样有何不可?阿莉那时候还听得见,她既不会跳交际舞,也不会唱歌,好在那时候圣女不在舞会前献歌,人也少,她只管拉着父亲跳进池子里,跳他们会在田野里跳的踢踏舞。一开始只有城下町的居民会来,后来他们种上铃兰湖的种子,百合花广场就成了百合花广场,教会猎人的身影也出现在舞池中,渐渐从北方来的尖耳朵客人也悄然造访。玛歌为圣女们挑了一支圣歌,只是阿莉几近失聪,不再有机会学了。
罗根神父已经十年没有走进人群中去。醒来时,天色从窗帘下遗落了一小截。罗根迟缓地眨着眼睛,嗓子干得发疼,投影在桌面上巴掌大的橙黄色光晕告诉他又逃过一个白天。巡夜人醒来后第一件事是给生锈的提灯添油,只有那灯亮着,他才看得见路。教士袍的袖子被挽到手肘,同一件事做了十年,他稳稳当当地让油流进灯芯里去,窗外,夕阳也正流进山坳里。
罗根推开门。
从七点开始,十一点、两点各添一次油,礼拜堂、病房、书库、马厩,最后是墓地,巡夜人沿固定的路线在大教堂建筑群里逡巡,十年如一日。这天圣伯拉大教堂也睡得较平常更晚,不断有陌生客人造访西比迪亚的会客厅,礼拜堂的圣母像注视着他们经过,低垂眼睛,只差流下眼泪。厨房里的甜香福音随着修女和神父们走动而四处撒播,人多起来,就显得巡夜人不再像夜里游荡的幽灵,只是人群里最孤僻的那一个,他匆匆地从他们身边经过,袍子漆黑得像浓夜染色,里头跳着一小撮火光。
添完第一轮灯油,教堂里的人就少了。
巡夜人登上礼拜堂东侧的一座钟楼。这座钟楼比阿尔文·伊诺克发表演说的那一个矮一些,登楼门前长了很深的杂草,鲜有人来。好几年里,巡夜人在这儿只遇见过波赫约拉,今夜见到了第二个。年轻人从钟塔上往下俯视,单片镜的链条垂到肩上,他所面朝的方向能看见百合花广场的一角。罗根登上石阶的响动惊扰对方,年轻人收回目光,他们彼此对视,巡夜人举起灯,端详他片刻,问道:“阿洛伊斯?”
被他叫做阿洛伊斯的少年人怔了一会儿,“您还记得我?”他这样说,又想问:你怎么知道我的名字?而巡夜人已经把灯放下了,好像知道他在想什么:“我后来去病房里看过你的名字。夜晚里发生的事情不多,过去多少年也一样。”
“我如今叫恩斯特。”年轻人老老实实地说。他穿着教士服,圣徽垂在胸前,不再是住在病房里的孩子,而是行走在圣伯拉教堂里的一位年轻神父。巡夜人又登上几阶,站在他身边,即使佝偻着脊背,也比他高出一大截来。他是不是看得更远?恩斯特想道。
他们静静地站在那里,度过了夜晚中的一小部分。那百合花广场一角的光景连番变化,跳舞的人不断转来又轮走,像月光下一些交错的弧线。他们都戴着面具,即使正在跳舞,彼此也看不见面容。恩斯特只是远远看着。
巡夜人离开前问他:“你会加入他们吗?”
恩斯特犹豫片刻:“或许会吧。”
“那很好。”罗根说,“那很好。”
他垂下双手,转身走了,黑色的背影很快溶解在钟楼下的黑暗中。
第二次添完灯油,罗根遇见修女玛歌送圣女们回房间去。他隔着一条长廊看见那条明亮的队列,玛歌领在排头,也见到他,略微致意后错身而过。她这时候像守着羊群的狗。在十数位圣女中,罗根只刻意留意了缀在最后的一个。圣女艾薇已经十七岁,比其他同伴高出一截,她在今天将头发放下了,换了新的发饰、新的裙子,正在那队列的最末左顾右盼。巡夜人第一次见到——或者说抓到——这女孩是在马厩中。这倒是个不寻常事件。就像他与阿洛伊斯——如今叫恩斯特的神父提及,夜里发生的事情很少,少到巡夜人记得里面的每一桩和每一件。让孩子们回到他们该回的地方去也是夜间工作的一部分。他常在大书库和礼拜堂里抓到忘记日头落山的孩子,空病房也有一次,马厩倒还是头一遭。那女孩是切利人,嗓门很亮,用浓厚的口音向他解释她从房间里溜出来是为了生病的马匹,上一个照顾马儿的修女前些日子因故离开了,她知道如何不被马踢。她一口气连珠炮似的讲完,才讷讷地摸自己的鼻子,问:“你是不是没有听懂?”
“我农忙时也跑过切利,能听懂。”巡夜人说,“我过去有一个女儿,她和你一样喜欢动物。”
罗根目送着圣女的队列消失在黑暗中。等到他查看过马厩和第三礼拜堂外的花园里蓬勃生长的大蒜,绕回中庭时,里面响起了断断续续的圣歌。巡夜人在墙根处停住脚步,静静地聆听,那支圣歌已经接近尾声,末梢的一个音符消散后,一阵短暂的寂静充盈了中庭。
歌声再响起时,声音的主人唱起了一支切利小调。
罗根提起灯走过去。那个切利女孩放下了头发,着新的发饰、新的裙子、脚上的鞋也是新的,她在唱着田野和湖泊的切利小调中转着圈,跳一支不成样的舞。巡夜人打断这一切,艾薇小幅度地一抽气,显得前所未有地慌张。罗根弯下腰,握住她的一只手。
“我不告诉玛歌修女。”他在那只因为紧张而显得潮湿的手掌中写道,“那双鞋会磨脚吗?”
“不会。”艾薇很快又很小声地回答。
“不会吗?”
“有一点,”那女孩说,“可是我还想跳舞。”
那时月亮正升到半空。
巡夜人握着女孩的手,让她踩到自己的脚背上,而他踩着那支切利小调的节点。如果你在过去听过切利人唱歌,就会发现他们的歌声和腔调一样是饱满的圆弧,像稻穗垂在田埂上或是丰收节时月亮在井中的倒影。因此,他们的舞蹈也是一些圆弧,一、二、三、转一个圈。那时月亮正升到半空,中庭里一片敞亮,地面就像浸了水,巡夜人放在墙边的灯火也摇摇晃晃,显得微弱,又好似也在跳舞。
等罗根再次提起灯,月亮已经沉到塔楼后面,中庭又涌上一片轻柔的黑暗。艾薇重新踩进她的新鞋子里,脚跟只磨得有点红,没有破皮和流血。她亦步亦趋地跟在巡夜人身后,沿他和玛歌修女曾一前一后走过的路回到自己的房间。巡夜人在这条路的终点又成了一棵佝偻着的沉默寡言的枯树,枝条上挂一盏灯。
艾薇抬头望着他,眼中火光闪动:“晚安,罗根神父。”
“晚安,艾薇。”巡夜人也低声说道,“我想明天会是一个好天气。”
*虽然很少但是有寄生虫的描写,在最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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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坐这儿吗?”
“就坐这儿吧,不是想看真亮一点吗。”
“我怕血崩我一身。”
“别废话了快看吧待会儿结束了。”
不知道还以为菜市场有人问斩呢,其实是圆子和侍应(他自称)出来透透凉气。
避开人多的地方,再吃点,呃,凉的东西。
岸上再怎么热,也影响不到水里,甜瓜放井水里镇一镇又解渴又美味。再就是地窖里存的酒,应付亲朋好友来玩耍游戏,就是容易喝太多。
可惜现在身在他乡,这两样都没有,圆子想去周边找找能拿得动的带回去,难得出来一次总不能空着手啊。
所以他现在得坐在最前面看人切鱼了。
客栈里一点也不凉快,甚至围满了看热闹的人,七嘴八舌地说个不停,有人说拿刀的师傅师从某个酒楼名厨,被他取卵的乌鱼扔回水里还能游动如常;有人说他那把细长尖刀是用极北之地的罕见金属打造,一出鞘便带着丝丝寒气,鱼生怕热,什么不怕热啊,反正新片下来的鱼肉放进嘴里鲜活得好像能在嘴里活过来一样。讲乌鱼的那个八成是烦了,一巴掌把正说话的这个手里攥的小报打掉,让他别照着念了。圆子听得刚有点意思,只能把目光聚焦在砧板上,刀他不认识,鱼就更不用说了,只记得鲤鱼比鲫鱼大一圈,草鱼和鲤鱼站在他面前,他能直接拉着它俩结拜兄弟。
眼前这条鱼还算仁慈,给他看见白的那面,白的那面是肚子,黑的是后脊梁。刀顺着鱼头“哧溜”钻进鱼皮和鱼肉的缝隙中间,没见一滴血。
“哎你看,没崩我身上。”他冲侍应努努嘴,侍应回给他一个绝望的表情。
他没看见盛着鱼血的盆子就在鱼头边上,在旁边俩人吹牛的时候悄悄把岗占了。
这个眼神确实不能再搁开封写邸报,漏点啥内容臭骂一顿都是小的。好在鱼血腥,圆子闻见后有点不好意思地闭上嘴,继续看杀鱼。前一条鱼的脊梁骨囫囵个地从鱼嘴里掏了出来,方才还热衷于分享小道消息的看客顿时觉得小报索然无味,眼珠子恨不得贴砧板上,好窥得其中奥妙。下一条皮肉分离,肥肥的肚肉如纸薄——圆子说的绝不是邸报的纸,那纸放在鱼肉前还要自愧不如。一条又一条的鱼经过砧板,圆子也渐渐瞅得有点乏了,他想,切鱼的人天天切,是不是也乏了呢。
临走前他让侍应帮他买那条细长如裤带的鱼,“剁成段放点油炸一炸就很好吃了,刺在脊梁和两侧一共三条。”杀鱼的驾轻就熟地说,指着另一个黝黑的人:“钱给他。”说完又包了点鱼生问他吃不吃。
圆子毕竟也生在有水的地方,觉得鱼生没什么味,只拿着带鱼走了,用油炸过果真鲜美,不配小菜都吃了好几碗饭。不久后他听说有人吃了有虫的鱼生,肚子里翻江倒海痛得要死,大夫从嗓子里钳出几条棉线似的虫子依旧上吐下泻,听得他一阵后怕。
“那这人之后怎么样了?”
“似乎是吃了白岛来的仙药,啪地一下就能下地蹦跶了。小伙子有兴趣不,再给十文就接着讲哦。”
老头把手伸到圆子面前。
圆子没少听噱头全压在前面的故事,觉得十文钱也买不到什么压箱底的东西,摆手说不了不了,遂从顺水客栈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