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神是真正的神,而我的愿望成真,那么如今你一定会在哪里活着。只是我不知道你在哪里,所以无法给信封写上收信人的地址。
过去我认为自己无力,脆弱,甚至没有办法保护自己。但是在那样的厄境中,我们相遇,留下了回忆。不是猎人且并不健壮的我,依靠你教授给我的护身的方法,还有一些幸运,活到了现在。
是的,我活了下来,怀着一颗没有泯灭的心。过去在很多个瞬间,我都对这样的世界和无能为力的自己感到绝望,只觉得一切席卷而来,无情地带走了我珍视的人与物。但是,每当发现你还在为了保护谁而挺身而出时,我便意识到还不能放弃,倘若还活着,就应该努力到最后一刻。
我好像一直站在天平的中央。一边我想着我需要做点什么改变这个世界,哪怕是付出生命,我也要把我仅有的一切全盘付出,像飞蛾扇动翅膀投身到烈火中去,壮烈地燃烧自我;另一边我想着也许我只是该活下去,孱弱的能我活到现在已经非常不易,受过那么多的关照与帮助,这不仅是我一个人的生命,受伤也好,残疾也好,变成血族也好,变成怪物也好,只有活下去这件事本身才是最重要的。
终于,直到现在,我能写信,能讲出这一切时,才意识到活着本身已经是一种巨大的意义。如果没有人活下来,谁会记得那些已经牺牲的人们呢?在见证者的目光下,与逆境对抗的战士们被定格在最为勇武的瞬间,变成永恒。而作为见证者活下来,并不是一件可耻的事情。
那一日的情景依旧会经常出现在我的梦里。我时常分不清哪些是真实的,而哪些是我的臆想。我意识到那也许就是我们的诀别,但我仍然许下了那样的愿望。活着终究是不是一件好事,特别是对于你来说如何,我至今没有答案。但就当作我自私,一时冲动,就算违背了你的意愿,也请原谅我。我希望你依旧活在某个地方,哪怕再也不会见面,我记忆中的你只停留到那一瞬间为止也没有关系。
我们的人生本来就像是两条短暂相交的线,但在我心中,好像只有交错之后的人生才有了色彩与意义。在那之前,我的人生游移不定,始终得不到心理上的满足。遇见你之后,我在你身上感受到了强大与平静,见证了你对真相锲而不舍的追逐(尽管真相让人如此沮丧),不曾放弃战斗的坚定意志。在我将要被真相带来的恐惧压垮时,又是你将我从深渊中拯救出来,让我踏出泥潭,迈向前方。我想我该活下去,是因为你对我如此期望。
圣女制度如今看来变成了一件荒唐之事,而圣女的血也不再有过去那样的功效,失去了意义。但是那是人们曾经试图抵抗过的证明,她们代表了在那个黑暗的时代人类极端疯狂的举措。褪去宗教的外衣,她们是当今人类的先驱。而随着一切的结束,剩下的圣女们也活了下来,也算是一件幸事。
在如今的时代,和平成为了常态,需要武力的地方更少了,大家正在试图建立新的秩序。但是过去的灾厄时代还未远去,还有一些人活在阴影里,但是一切正在变好。现在我找到了我的使命——那并不算是新的,但那是一种延续。大教堂虽然没有神父,也不举行宗教仪式了,但孤儿院和学校还是保留了下来,我在那里给一些孩子们教书。并且我还在书写,写一些过去其他的事情,也写一些给孩子们看的书。很多孩子没有经历过那个时代,没有见识过那些灾难,我希望他们多多少少知道一些,记得一些。希望他们看到有增生的大人不要觉得他们丑陋,遇到害怕吸血鬼的人不要觉得他们古板,知道教会曾经做过的实验不要觉得他们愚蠢。人性是十分复杂的,扭曲的环境会催生扭曲的人性,但那仍然是属于人的部分,不应该被全盘否定。我想让他们知道,无论时代或出身,其实大多数人都十分类似。
爱尔莉丝还是和以前一样喜欢花花草草,涂涂画画。虽然年纪还很小,但是已经可以认一些字,自己读一些东西,就不像以前那样爱缠着我讲故事了。每当我又被噩梦困住,感到不安与动摇时,牵起她的手,就会重回平静。过去带给我们经验或阴霾,未来带给我们恐惧或希望。行走在这样的世界上,拥有珍视之物,才能拥有对抗一切的勇气。
不知道你现在在哪里?也许是在某些地图上没有名字的地方,又或者在更加遥远的其他岛屿或大陆呢?希望你无论身在何处,都能健康快乐。
露西娅到教堂后,生活就好像重新掉了个个儿,又像野马停足走进牧场,骤然发现黑夜重新成了黑夜,白天再一次充当白天。该这样说:从前的生活总是颠倒过来的,吸血鬼猎人追着他们昼伏夜出的猎物跑,到了日上三竿才想起倒头就睡。好猎人总在夜里精神矍铄,眼睛明亮,天晚渐冷时,工会里头不让点篝火,从齐马蒂来的好猎手们就上外边去,烧热了酒,大笑大叫,到后半夜,有人对视几眼,提枪而走,这一场才偃旗息鼓。
第三礼拜堂的一个尖顶立在整个圣伯拉大教堂的最东边,贴着亮闪闪的瓦片。到了冬天,太阳刚刚好升到那尖顶上,就是钟表转到第八轮的时候。天一亮,石头棱柱边缘最先开始发光:露西娅就在这时候醒来。她是圣伯拉大教堂里最早睁开眼睛的几个人之一。早些年,吸血鬼们喝下西比迪亚的血,走进教堂里,还老在夜间走来走去,近年来也学人类追着太阳作息,圣伯拉的夜晚又静下去,只剩下些莽撞的脚步声与病房里痛苦的呜咽。露西娅有时候会醒得很早,早到天还没亮,能听见血流在腹中空响。她就安静地躺在床上,等待那顽固的炎症消退,再慢腾腾地起身,穿过长廊和中庭,把食堂的炉子烧得通红亮堂。——圣伯拉不缺孩子的身影,年纪还小的见习修士,病房里的孩子,年轻而还未禁食的圣女,孩子们早上最不顶饿,于是她握缰绳的、盐和血渍过的手也习惯和进灰面粉和水中。加入黄油,加入奶,还要放进鸡蛋、更多的糖,秋季,树叶远离叶脉的边上开始打卷,供应给百合花广场的烘烤饼干从一早开始准备。
一个影子。一个漆黑的、佝偻的影子出现在厨房门口。巡夜人的脊柱永远往下垂着,像被提灯压弯了的枝梢。赫里伯特·罗根在圣伯拉巡夜的第十个年头,有一只钟在他的脑子里滴滴答答地走,一遇见光亮就响,把他赶回十尺见方的蝙蝠洞里。他是在圣母像和大书库间逡巡的沉默石像,阴影里的守密者,只在晨昏线中露出一点影子。罗根神父在这座教堂中负责巡夜这件事显得十分奇怪:大教堂不需要巡夜人,毋论教会猎人中分明有更好的人选。他大约每半年会遭遇一起夜间亡故,罗根神父便临时替那个可怜灵魂祷告,一星期里又有一两次,将太阳落山后还赖在礼拜堂和书库中的孩子们遣送回他们该在的地方。仅此而已。这是一份简单到乏味的多余工作,没有别的用处,好像只是把他从太阳底下扫进夜里。
这时天快亮了,露西娅正在厨房里灵活地忙碌,她可以同时看着窑炉下的火苗、煎锅里正在焦化的白糖与发酵面团,自然还能留意罗根神父到场。于是露西娅和善地问候:“你今天来早啦。”
那团黑色的影子动了一下。一只提灯的手从袍子里伸出来,把近乎烧尽的马灯放到一旁,里面只剩微弱的火。罗根神父说:“我带来了羊奶。”
他袍子下的另一只手提着一只铁桶,落到案台上,沉闷地“咕咚”一声。露西娅探头看了看,紧接着回答:“请等一下。”
她提走那桶羊奶,归置到厨房另一头去,而罗根神父点点头,走到角落里,在那儿安静地待着。不过几分钟,露西娅打开窑炉,这里面顿时充盈了一股蓬松的热气,像被阳光炙烤过。她往罗根神父怀里塞进去一块热气腾腾的面包和半个烘烤过的土豆,并拍拍他的胳膊。罗根还是垂着头。他们年纪相仿,男人脸上的皮肤因年龄增长而皱巴巴地垮到了嘴角,露西娅就比他更容光焕发,脂肪在安逸的生活里取代了紧实的胳膊,就像糖取代盐,使她看上去愈发丰腴和和蔼。过了好久,罗根用着沙沙作响的嗓子,对露西娅说:“今天会有太阳,是个晒豆子的好日子。”
“噢。”露西娅愉快地说,“谢谢,罗根神父,我正要问。”
罗根提着他生锈的灯走了。太阳已经越过第三礼拜堂的尖顶,将它慷慨的光亮倾斜到圣伯拉的中庭。他小心避开一切阳光照射的地方,沿着墙根的阴影前行。先是鸟儿在叫,然后是水声与人声,这座大教堂正在阳光下醒过来,显出它活泛的那一面。
罗根回到自己的房间,关了门,拉上窗帘,在黑暗中吃掉还冒着气儿的面包和土豆,就了点水。他呆呆地在桌前又静坐一会儿,才咯吱、咯吱地艰难起身,摸到床沿,背对着门和窗和衣躺下,在太阳高悬之前,沉沉睡去了。
赫里伯特正往灯中添油。他的手哆嗦着,油泼洒到灯的外侧,又顺着玻璃弧面淌下去,在桌面上滴成一小滩。门在这时候响了,“笃、笃”两声,赫里伯特慌忙放下手里的东西,为门外的人开门。敲门的是修女玛歌,她手中握着一盏蜡烛,深黄色的烛光照出她紧抿着的嘴唇和深凹的眼窝。赫里伯特急促呼吸了几次,紧紧攥住门把,右手指尖探了几次,摸索到提灯手柄,沙哑地说:“玛歌修女,我正要出门。”
“把灯放下吧,罗根神父。”
门外的修女说。她的视线顺着赫里伯特肩膀和胳膊落到马灯旁的那一小滩油上,停了一会儿,才开口道,“今晚不用再巡夜了。安纳托会代您的班。请跟我来。”
……他们一前一后走到长廊上。玛歌握着蜡烛,一团温吞的光,只照亮些空气,聊胜于无。但是她走得很快,就像这条路早已经熟稔于心,赫里伯特缀在背后,没带上那盏最后也没能添上油的提灯,佝偻着,他很高,却整个被拖进黑暗里。他的喉咙抽动着,滚了好几次,没能蹦出一星半点的词句来,只是一些粗重的呼吸,在黑夜里一起一伏。倒是玛歌在行走到第二礼拜堂时静静开口了,她露在外面那只金色眼睛在烛光中快要化成黏稠的琥珀色,直直盯着前方,那里是一团漆黑的夜晚。
“您应当知道,”她说,“艾莉夏·罗根没有提出别的愿望,在神圣成年前最后一个夜晚,她希望待在父亲身边。”
“……感谢您,玛歌修女。”赫里伯特脚步虚浮,梦游般地跟在背后,滞了很久才如此开场,声音小而远,他像是遗忘了语言和文字,正一个从梦里把它们找回来,于是说得很慢,语法也有些颠三倒四,声音又压得很低,像是自言自语,
“您也许不知道……我和阿莉……从南方的村落里来。她没有见过她的,母亲。我那时候是个……是个记信员,到秋天,也在,田里替别人做算数。阿莉跟着我,坐着骡子拉的车,赶一场接一场的丰收。”
“我知道这些事。”玛歌沉静的声音在前方响起,“我进入教会前曾在乡下生活,往山里赶蜜蜂。阿莉说你们也跟着蜂农追过花期,还说您会用草叶编织动物。”
“是吗……是这样。我以前会,她喜欢您。”赫里伯特的声音快起来,仍然细小如蚊呐,“我还会看一些天气,一些天气,靠云的形状和风的方向。不是每次都准。阿莉喜欢这些,但是她总看不准。于是我们打赌,她什么时候猜中了天气,而我又走了眼,我就去集市上为她买一件礼物。”
“您是个好父亲。”
“不,不。我总是说话不算话。直到阿莉十一岁的时候,我攒了些钱,赶集时买了一双新鞋给她。她穿着那双鞋,从集市上一直走到家里,到家时,我才发现鞋跟磨破了她的脚。她难受的时候从来不愿意向我喊疼,也不向我说我没有见到的时候,她在教堂里做什么。”赫里伯特的声音放得更低,双手在袍子下交叉握紧,他哀求似的问,“但是我在她的手臂上发现了那些痕迹,玛歌修女,您告诉我,你们对她用过什么?那些东西……会疼吗?”
修女骤然停下脚步。赫里伯特一并停下,他们一前一后凝固在走廊中。时间静静地从他们身边流过。
好一会儿,才有人有了动作。玛歌目不旁视,将手里的蜡烛抬高一些,艾莉夏·罗根那小小的名字镌刻在烛光下流动着金色的线,她冷冷道:“到了。”
他们推开门,这响动才被屋内的圣女留意,里面发出小小的一声惊叫。“爸爸!”女孩儿从房间里扑出来,赫里伯特连忙从玛歌身后向前了几步,从黑暗里接住她。屋里有灯。阿莉和他的面孔被火光照亮了一半,他的后背留在黑暗中,修女静静站在那里,和她的烛火一起。赫里伯特就着火光仔仔细细看着女儿的脸,阿莉的面孔像他自己——像他,而不是早早就去世的母亲,她的眼角下垂,颌骨上本应该有个圆弧的轮廓,却因为久未进食长出不合理的棱角。她的声音和脸上都没有喜悦,下嘴唇很薄,咬得发白。阿莉紧紧抓住她的父亲,握住教士袍的下摆揪成一团,紧接着,从他肩上往后看,怯懦地说:
“晚上好,玛歌。”
“晚上好,阿莉。”
玛歌仍秉着烛光,眼中阴晴不定。她确认过那女孩儿已经看见自己的问候,转过身去,带着她的烛火安静地退进夜色中,很快便远去,再看不见了。阿莉在父亲怀中,突然爆发出一声响亮的啜泣。
她大哭起来,像一场来得又急又快的雨。雨水打穿顶棚、打落树叶,把微弱的火苗打成一阵烟。赫里伯特慢慢跪下来,让她的脸颊靠着自己的,手掌放在瘦削的背上,一下、一下地拍。
雨下了半夜,过午夜后渐渐小了。赫里伯特替她擦干净脸,掖紧被角,艾莉夏侧躺在床边,细小的胸膛随着抽噎颤抖。她的父亲坐在一旁。
“爸爸,”女孩张着眼睛,看着火,眼泪流进枕中,眼睛里倒映着父亲,“我好害怕,我好害怕,爸爸。”
赫里伯特握着她的手,在潮湿的手掌中写道,
“睡吧,阿莉。睡吧。明天会是个好天气。”
赫里伯特·罗根带着他的女儿刚到圣伯拉大教堂时,城下町只有如今规模的一半大小。百合花广场还没有种满百合花,尖耳朵们走在城里还被人戒备。第二年天气转凉,圣伯拉忽然开始筹备舞会,几位修女和神父彼此问候,找不到提案者,就去问阿尔文·伊诺克,阿尔文只说不是他的主意,又朝他们眨眨眼睛,说,这样有何不可?阿莉那时候还听得见,她既不会跳交际舞,也不会唱歌,好在那时候圣女不在舞会前献歌,人也少,她只管拉着父亲跳进池子里,跳他们会在田野里跳的踢踏舞。一开始只有城下町的居民会来,后来他们种上铃兰湖的种子,百合花广场就成了百合花广场,教会猎人的身影也出现在舞池中,渐渐从北方来的尖耳朵客人也悄然造访。玛歌为圣女们挑了一支圣歌,只是阿莉几近失聪,不再有机会学了。
罗根神父已经十年没有走进人群中去。醒来时,天色从窗帘下遗落了一小截。罗根迟缓地眨着眼睛,嗓子干得发疼,投影在桌面上巴掌大的橙黄色光晕告诉他又逃过一个白天。巡夜人醒来后第一件事是给生锈的提灯添油,只有那灯亮着,他才看得见路。教士袍的袖子被挽到手肘,同一件事做了十年,他稳稳当当地让油流进灯芯里去,窗外,夕阳也正流进山坳里。
罗根推开门。
从七点开始,十一点、两点各添一次油,礼拜堂、病房、书库、马厩,最后是墓地,巡夜人沿固定的路线在大教堂建筑群里逡巡,十年如一日。这天圣伯拉大教堂也睡得较平常更晚,不断有陌生客人造访西比迪亚的会客厅,礼拜堂的圣母像注视着他们经过,低垂眼睛,只差流下眼泪。厨房里的甜香福音随着修女和神父们走动而四处撒播,人多起来,就显得巡夜人不再像夜里游荡的幽灵,只是人群里最孤僻的那一个,他匆匆地从他们身边经过,袍子漆黑得像浓夜染色,里头跳着一小撮火光。
添完第一轮灯油,教堂里的人就少了。
巡夜人登上礼拜堂东侧的一座钟楼。这座钟楼比阿尔文·伊诺克发表演说的那一个矮一些,登楼门前长了很深的杂草,鲜有人来。好几年里,巡夜人在这儿只遇见过波赫约拉,今夜见到了第二个。年轻人从钟塔上往下俯视,单片镜的链条垂到肩上,他所面朝的方向能看见百合花广场的一角。罗根登上石阶的响动惊扰对方,年轻人收回目光,他们彼此对视,巡夜人举起灯,端详他片刻,问道:“阿洛伊斯?”
被他叫做阿洛伊斯的少年人怔了一会儿,“您还记得我?”他这样说,又想问:你怎么知道我的名字?而巡夜人已经把灯放下了,好像知道他在想什么:“我后来去病房里看过你的名字。夜晚里发生的事情不多,过去多少年也一样。”
“我如今叫恩斯特。”年轻人老老实实地说。他穿着教士服,圣徽垂在胸前,不再是住在病房里的孩子,而是行走在圣伯拉教堂里的一位年轻神父。巡夜人又登上几阶,站在他身边,即使佝偻着脊背,也比他高出一大截来。他是不是看得更远?恩斯特想道。
他们静静地站在那里,度过了夜晚中的一小部分。那百合花广场一角的光景连番变化,跳舞的人不断转来又轮走,像月光下一些交错的弧线。他们都戴着面具,即使正在跳舞,彼此也看不见面容。恩斯特只是远远看着。
巡夜人离开前问他:“你会加入他们吗?”
恩斯特犹豫片刻:“或许会吧。”
“那很好。”罗根说,“那很好。”
他垂下双手,转身走了,黑色的背影很快溶解在钟楼下的黑暗中。
第二次添完灯油,罗根遇见修女玛歌送圣女们回房间去。他隔着一条长廊看见那条明亮的队列,玛歌领在排头,也见到他,略微致意后错身而过。她这时候像守着羊群的狗。在十数位圣女中,罗根只刻意留意了缀在最后的一个。圣女艾薇已经十七岁,比其他同伴高出一截,她在今天将头发放下了,换了新的发饰、新的裙子,正在那队列的最末左顾右盼。巡夜人第一次见到——或者说抓到——这女孩是在马厩中。这倒是个不寻常事件。就像他与阿洛伊斯——如今叫恩斯特的神父提及,夜里发生的事情很少,少到巡夜人记得里面的每一桩和每一件。让孩子们回到他们该回的地方去也是夜间工作的一部分。他常在大书库和礼拜堂里抓到忘记日头落山的孩子,空病房也有一次,马厩倒还是头一遭。那女孩是切利人,嗓门很亮,用浓厚的口音向他解释她从房间里溜出来是为了生病的马匹,上一个照顾马儿的修女前些日子因故离开了,她知道如何不被马踢。她一口气连珠炮似的讲完,才讷讷地摸自己的鼻子,问:“你是不是没有听懂?”
“我农忙时也跑过切利,能听懂。”巡夜人说,“我过去有一个女儿,她和你一样喜欢动物。”
罗根目送着圣女的队列消失在黑暗中。等到他查看过马厩和第三礼拜堂外的花园里蓬勃生长的大蒜,绕回中庭时,里面响起了断断续续的圣歌。巡夜人在墙根处停住脚步,静静地聆听,那支圣歌已经接近尾声,末梢的一个音符消散后,一阵短暂的寂静充盈了中庭。
歌声再响起时,声音的主人唱起了一支切利小调。
罗根提起灯走过去。那个切利女孩放下了头发,着新的发饰、新的裙子、脚上的鞋也是新的,她在唱着田野和湖泊的切利小调中转着圈,跳一支不成样的舞。巡夜人打断这一切,艾薇小幅度地一抽气,显得前所未有地慌张。罗根弯下腰,握住她的一只手。
“我不告诉玛歌修女。”他在那只因为紧张而显得潮湿的手掌中写道,“那双鞋会磨脚吗?”
“不会。”艾薇很快又很小声地回答。
“不会吗?”
“有一点,”那女孩说,“可是我还想跳舞。”
那时月亮正升到半空。
巡夜人握着女孩的手,让她踩到自己的脚背上,而他踩着那支切利小调的节点。如果你在过去听过切利人唱歌,就会发现他们的歌声和腔调一样是饱满的圆弧,像稻穗垂在田埂上或是丰收节时月亮在井中的倒影。因此,他们的舞蹈也是一些圆弧,一、二、三、转一个圈。那时月亮正升到半空,中庭里一片敞亮,地面就像浸了水,巡夜人放在墙边的灯火也摇摇晃晃,显得微弱,又好似也在跳舞。
等罗根再次提起灯,月亮已经沉到塔楼后面,中庭又涌上一片轻柔的黑暗。艾薇重新踩进她的新鞋子里,脚跟只磨得有点红,没有破皮和流血。她亦步亦趋地跟在巡夜人身后,沿他和玛歌修女曾一前一后走过的路回到自己的房间。巡夜人在这条路的终点又成了一棵佝偻着的沉默寡言的枯树,枝条上挂一盏灯。
艾薇抬头望着他,眼中火光闪动:“晚安,罗根神父。”
“晚安,艾薇。”巡夜人也低声说道,“我想明天会是一个好天气。”
邻里间都公认,埃尔维斯·福克纳是个安分守己的人。
这种安分并不仅仅体现在他平日循规蹈矩的作风当中,还体现在他每天几乎雷打不动的日程安排上——曾经有好事者试图完美地按照埃尔维斯的日程表生活一个月,以证明此人能有今日的优渥生活主要是靠运气,与他本人严苛刻板(或者说,努力上进)的生活方式没有丝毫关系。最后此人仅仅坚持了三天便放弃了,并发表感言:怎么会有人数年如一日地过着这种枯燥又疲累的生活?日子里一点有滋味的地方都没有,这样活着有什么意思?
不管尝试过的人是怎么发牢骚的,这都侧面证明了一点,埃尔维斯·福克纳尽可能循规蹈矩地重复着的是一张日程排得过于密集的无聊时刻表。邻里间的人之所以会将之当做“福克纳安分守己”的例证,是因为他们就生活在埃尔维斯和他的店附近,时刻都能够知道他在做什么,因此也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清楚地知道那张时刻表上显然没有包括任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没有给类似的事情留下任何空余时间。
只是在邻里间,与“福克纳安分守己”这一条一同被公认的,还有“他性情有些古怪”这一点。人们因此不是很愿意与他交往过密,只维持着礼节上没什么错处的普通关系。这并不很难理解:像是埃尔维斯·福克纳这样的一个成年男性:身材算得上高大,面容称得上俊朗,银白色的短发与烫金般的虹膜都因少见而显得神秘。除此之外,他的四肢俱在,头脑明晰,最重要的是,此人坐拥一间定价颇高的炼金用品店,毫无疑问地颇有家资。这样的人正常来讲是不应该数年如一日地过着那种苦修士一般的生活的。
街坊们在他搬来这个街区后的几年中不知几次地议论过,福克纳已经到了该娶妻的年纪了。也不乏年轻漂亮的姑娘们打扮得花枝招展地一次又一次从那间店的门口走过,或暗示或明示地表示自己对炼金商店的女主人一职抱有兴趣,但就是没有结果。如果只是这样的话,那他也合该在余暇的时间里往酒吧之类的地方转一转,喝喝酒,打打牌,甚至做些寻花问柳的事情——倒不是说这些是好事,只是一个正常人总得有些打发时间、愉悦身心的爱好。如果大家都知道埃尔维斯会这样做的话,那么他便只是个享受单身的浪子,算不上有多奇怪。问题是大家都知道,埃尔维斯不这样做。
除了进货时或者有必须要出门完成的工作之外,他几乎从不踏出店门一步。哪怕是贵族小姐的禁足也没有这么严格。
这些足以证明埃尔维斯·福克纳确实是个性情古怪的人。但人的思维又很奇怪,当人们见到一个性情古怪的人时,如果这种怪异不会在任何意义上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甚至这个古怪的人的来到会显而易见地对整个社群产生益处时,他们便愿意接受这一点奇怪的地方,并擅自为这个人不合群的地方寻找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
这条街附近的人为埃尔维斯找到的理由是当事人本人脖颈上明晃晃的那一圈烙痕——瞧啊,法师被封魔逐出钟塔后留下的痕迹。很有趣的是,说这些话的人没一个是法师,没一个曾经从自己的手指尖上释放过半个法术,也没一个在拥有过那样的能力之后又被剥夺了念诵带有玄奥力量的文句的资格。但他们依然会因此露出怜悯而遗憾的表情,摇着头轻叹“也难怪”,并在埃尔维斯本人不愿提及个中具体缘由时表示理解——就好像他们真的明白什么似的。
至于埃尔维斯·福克纳本人,虽然在暗地里会对这种行为嗤之以鼻,但鉴于邻里间的这种风评对他的生活还是有一定好处的,于是并没有去刻意纠正这些人自以为是的错误认知:
他之所以像现在这样“性情古怪”,并非是出于什么具体的原因。
或许可以说,他天生如此。
***
埃尔维斯·福克纳那“严苛刻板”的日程表,是从每天清晨五点钟水壶的尖叫声里开始的。
这种会用锐利的哨声提醒主人“水已经烧开了”的水壶虽是从黄金之家当中走出来的,却并不是什么炼金产物。只消听说过其中简单的原理——水烧开的蒸汽穿过壶盖上的哨子,发出尖锐的哨音——的人,只要是稍有水准的普通工匠也能轻松制作。当然,价格显然会高一些。至少是足以让一般的平民家庭在购入一只后,向左邻右舍炫耀一番的程度。
不过,对于能够堂而皇之地把炼金用品店开在闹市区的埃尔维斯·福克纳来说,不论在能力或是财力上,都自然比“稍有水准的普通工匠”或者“一般平民家庭”高出很多。因此于他来讲,水壶本身没什么特别的。让水壶在恰当的时间尖叫起来充作闹铃的行为,也不过是不值一提的炼金小把戏而已。
虽说要是按技术含量来衡量价格的话,后头的那部分显然比前者贵了十几倍,但这间房子里是由主人埃尔维斯·福克纳说了算——他觉得无所谓,那么这就是无所谓的事。
一般来讲,说了算的福克纳先生不会让水壶的尖叫声持续超过一分钟。他的睡眠不算很浅,但也总是能在壶盖的哨声响起来的几秒钟之内清醒过来,然后同他那只每日里准时开始加热的炼金炉台几乎一致的响应速度从床上起身,关掉已经完成了今天使命的炉台,让尖锐的哨声缓缓平息。
这种行为不论寒暑,每日如一。不论前一天夜里埃尔维斯·福克纳是在几点钟睡下的,他都会固定在次日一早五点钟的水壶尖叫声中醒来,分秒不差。这种毅力有些难以解释,几乎让人怀疑驱动这个人的并不是一个活生生的意志,而是同那只炉台一般机械而稳定的炼金程式。
如果真的如此,那么埃尔维斯的程式里显然还写了“只要从床上起身就算是醒了”、“只要醒了就得开始一天的工作”之类的东西。这人从来不睡回笼觉,在每天例行的“关掉炼金炉台”这个动作之后,就会自然而然地开始洗漱、穿衣,准备早餐等等环节,然后自然而然地就这么开始运转起来。风雨无阻,雷打不动,就仿佛他对这样的规律有什么偏执一样。
但这又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值得称赞,故而也从未有人试图阻止他。埃尔维斯得以数年如一日地在清晨五点钟起床,花上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打理好自己并吃好早餐,然后下楼清点货物存量、做营业的准备,在八点钟准时把开店的标牌挂在门口——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的、需要店主出门的安排的话,“福克纳的店”就会在除周四之外的其他任何时间如此运行。
今天不是周四,所以“福克纳的店”一如往常地在八点钟准时开始营业。正如前文所述的那样,这间单从名字来看完全搞不清具体是卖什么的商铺是个炼金用品店,这就已经证明了店内的商品定价不会是家境普通的平民负担得起的。所以,这家店平时虽算不上门可罗雀,可人头攒动的景象也从来不曾出现过,会一动不动地杵在外头等着开店的人自然也少见。
不过这一天里有一个,只可惜不是客人。
“狗男人。”这位栗色长发,生着青黑色的不对称双角和尾巴,面上零星缀着龙鳞的佣兵女性风尘仆仆、显得有些狼狈。她站在门口,眼巴巴地看着台阶上开了门、正拿着标牌准备往门外挂的埃尔维斯,“我回来了。”
饶是性情古怪的埃尔维斯,在这个过于冲击性的称谓下也不禁一时语塞。他那机械钟表般精准的日程表在此时此刻难得地卡顿了几秒,才艰难地从喉咙里挤出一句:“谁教你这么喊我的?”
这大概不是问话的好时机。任谁都能看得出来,这位年轻的龙化症佣兵身上的疲劳已经快要溢出来了,几乎站在原地都能睡着。在这样的情况下,伊莱·布罗沃尔德自然已经没有精力进行多余的思考,只顺着埃尔维斯的话蔫答答地回答:“是斯黛拉。”
啊,当然是斯黛拉。埃尔维斯这么想。不然还能是谁呢?
他叹了一口气,伸手把门牌挂好,然后拉开大门,把这个有点脏兮兮的佣兵姑娘放进店里,同时还在一边说:“你怎么还信斯黛拉说的话?这不是什么好词。”
“我猜到了。”因为疲劳,伊莱的声音听起来有些恹恹的,“所以我第一个拿你试试。”
“你知道这样讲话很容易惹人生气的,对吧?”埃尔维斯关上门,让深秋的寒风不至于一股脑地涌进温暖的室内,一边这样问。
这个反问句换来了伊莱莫名其妙的一瞥:“我知道,所以我先拿你试试。”她这样说,“你根本不会生气。何况,即便你真的生气了,你也打不过我。”
“本来我确实不至于生气。”埃尔维斯在门口拧着眉头说,“但在你加上后头那句之后,就显得我这样还不生气是不太礼貌的了。”
***
到最后,埃尔维斯还是没有生气,只是把这个风尘仆仆的佣兵小姐撵到了最顶上的阁楼去,叫她把自己弄干净之后再休息。
伊莱·布罗沃尔德勉强算是这家店里的帮工,或者跑腿,或者杂役,或者别的什么东西。她不是本地人,早年在荒野间长大,因此行事讲话都像是荒野间的狂风一般直来直去,也对人情世故之类的问题比较钝感,本人倒并没有什么坏心。
不好说是不是因为埃尔维斯清楚这些,才能有意识地在她做出一些令人血压上升的发言时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又或者是他在这四年里已经习惯了这位几乎与野生动物差不了多少的佣兵小姐能造成的各种事故,并已经在这个过程里对所有叫人生气的事情麻木到无动于衷。不过确定的事实是,因为这个不会说话也看不懂气氛的毛病,伊莱在银顶城中几乎没有什么能够长期相处的朋友。所幸她在荒野中早已经习惯了孤独的生活,因此并不觉得这有什么难熬的。
只是这样的缺陷自然也会造成各种各样的不便:伊莱·布罗沃尔德在四年前决定离开荒野,来到银顶城,然后立刻就因为不通人情(换句话说,很好骗),经历了一些很难说是故事还是事故的波折,最后幸或不幸地被埃尔维斯收留下来,在阁楼上原本被用作杂物仓库的一小块空间里得到一张床。
再然后,这位纯天然野生的荒野猎人与城里土生土长的炼金术士之间当然发生了一些包含经济损失在内的龃龉,以致于那段时间的埃尔维斯很少见的一整天都愁眉苦脸——但他最终还是没把这个可以说完全不适应人类社会的野蛮人从自己的店里赶出去,于是见过那段日子的人,没有不觉得福克纳先生心善的。
两位当事人都对这种说法不置可否。伊莱是觉得没必要管其他不相干的人怎么想,反正碍不到她的事;埃尔维斯则是因为,旁人这么想对他平静的生活也是一种利好。
事实上,这种“收留”只是单纯出于一种利益交换:埃尔维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伊莱在银顶城生活的基础需求,包括提供少许薪资、简单的三餐和一个睡觉的地方;相对的,伊莱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为埃尔维斯做事,以劳务来支付这些待遇。这种简单的利益交换中并不带有任何善恶倾向或者感情色彩,双方对此都心知肚明,哪怕四年后的今天伊莱的栖身之处已经从一片硬木板进化到一个阁楼上温馨的小房间也是一样——这只表示,被雇佣者的价码提升了。
总而言之,伊莱就是因此成为了炼金商店的帮工,或者跑腿,或者杂役,或者别的什么东西的。平日里她为这家店做的事情与这些“职位”倒也相称,但这并不代表她不会接受其他的、“更加佣兵”一些的工作,只不过那是另外的价钱。
除开在店里打工之外,她也在余暇时间里频繁地拜访下城区的黑山羊酒馆,打听消息(成果存疑),接取合适的任务,然后在需要离开银顶城的时候头也不回地把埃尔维斯和他的店扔在一边。不过本来,在伊莱到来之前,“福克纳的店”已经单靠店主一个人毫无差错地运转了两三年,一位帮忙的佣兵潇洒地离开几天对埃尔维斯的营生并没有什么可见的影响。
在这种双方默认的生活方式之下,埃尔维斯早上一开店门就看见一个做私活回来的风尘仆仆的伊莱,其实不是什么少见的事情。也正是因此,他才会因习以为常才从容不迫地将当事人赶到楼上她自己的房间去休息。
就像之前说的那样,伊莱稍微离开几天对商店的营生并没有什么可见的影响,店主也无意探究对方是为什么离开的,又在离开的那几天里具体经历了什么。埃尔维斯的好奇心向来如此匮乏,这在与伊莱相处时令这位自由惯了的佣兵小姐感到舒适,但对于一个炼金术士来讲则有些要命了:他在炼金术一道浸淫近十年,只学习、吸收了他人的经验与技术,自己从未开发出任何完全属于自己的配方、公式或者铭文。学术上的毫无建树让他在黄金之家籍籍无名,不过他本身也并不在乎,反正他现在的技术已经足够让他的商店长期盈利了。
没有独创技术并不代表没有独创产品。埃尔维斯显然是更加擅长截取、拼接,优化他人的研究成果,博采众长地制造自己的产品的那种术士。福克纳的店所出售的东西总是与其他炼金术士做出来的同类产品相比占点优势:或者更结实耐用,或者更便于携带,或者装饰得更为华丽、符合贵族的品味,或者操作上更为简单、适合完全不具备相关知识的大老粗佣兵。
这让店里的营收总体而言一直稳健地上升,直至被埃尔维斯一个人能做到的最大产能所限制。事实上,最近几天里,他一直在为了赶工一批节日用的炼金小彩灯压缩自己的睡眠时间——枫华庆典在即,主办方需要大量的类似装饰,因此委托了许多承接制造类似产品的炼金术士。倒不是说工期多么紧,或者银顶城中除了福克纳之外没有其他人能批量做出这样小得可以挂在绳子上的精致炼金彩灯,只是在计件工资的诱惑之下,怎么会有人拒绝多赚一点呢?
也并非没有人试着劝他收个学徒或者什么类似的东西来提高效率,但都被当事人以“伊莱这么一个帮工就够我头痛的”回绝掉了。所幸,肯出言劝说这些话的人往往都已经与埃尔维斯有了一定的交情,而与他有了一定交情的人又往往会听过邻里间的那些风言风语,将他如此的回复与他古怪的性情,乃至脖子上的那圈烙痕联系在一起。而这些人又不像是伊莱——他们自认为是“文明人”,当然看得懂气氛,于是这些人总会在自己臆想中的那种气氛里点点头,再不做声,就此让这个话题无疾而终。
这就是埃尔维斯·福克纳不去纠正那些人错误的想法所带来的好处之一。
***
当日的营业乏善可陈,只陆续有几波佣兵打扮的人进来,都是问野营用的暖炉怎么卖。埃尔维斯不冷不热地招待,来的人也不咸不淡地挑拣,最后只成交了一笔,卖给了装备看起来最齐整的那个。鉴于佣兵大多更倾向于把钱花在自己的武器和铠甲,而非生活用品上,这是福克纳的店里的常态,没什么值得一提的。
除此之外,就是庆典的主办方派了人来,按照之前商定好的数量查验小彩灯的质量并结算尾款。交割很顺利,对方表示这次合作非常愉快,如果还有类似订单的话,将会优先考虑埃尔维斯的商铺。对于市政、大商贾或者贵族这类花钱只为图省心的客户来讲,这也是福克纳的店里的常态,因此也没什么值得一提的。
真正值得一提的部分在五点钟商店打烊后:埃尔维斯刚刚掐着点换掉了门外挂着的牌子,关上门,还没来得及落锁,店铺的大门就被一股相当大的力气从外面猛地推开了——差点撞到可怜店主的鼻梁。
一个生着银白色的单侧旋角,有着晨光般青白短发的女性就站在门口,那张龙化症带来的鳞片也无法遮掩其美貌的面孔上一如往常地带着那种雾气般捉摸不定的微笑:“不请我进去坐坐吗?”
埃尔维斯还能怎么说呢?只能在心底暗道一声晦气,然后请她进来——根据经验,将这个女人拒之门外是没有用的。她几乎要比埃尔维斯本人更加熟悉这家商店的一砖一瓦,乃至每一个可潜入的缝隙。如果在她的面前关上大门,她只会为自己寻找,或者创造一个别的入口,在进来的同时更带来一些无谓的经济损失。
这就是斯黛拉·格林温尼斯。是那位前些天里教伊莱用“狗男人”来称呼男性并绝口不提这相当无礼的斯黛拉;是在四年前怂恿初来乍到、还不通世故的伊莱给埃尔维斯造成了更多非必要经济损失的斯黛拉;也是在更之前一点的时间里、伊莱所经历的不知故事还是事故的一连串波折当中担任另一位主角的斯黛拉;更是埃尔维斯自幼相识、又出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将孽缘延续至今的斯黛拉。
虽说本人坚称自己只是“稍微有点自我中心,又稍微有点自由自在”而已,但这些自我申辩并不会影响到别人对她行为的评价——一言以蔽之,这就是坏女人斯黛拉。
总之,坏女人斯黛拉成功通过和平的渠道登堂入室,耀武扬威地自顾自发表了自己的莅临让这间平民店铺蓬荜生辉的开场白,并颐指气使地叫埃尔维斯端出待客的热茶来,随后就像在自己家一样往二楼的贵宾室走去。
埃尔维斯无奈地长叹一口气,重新关好门,插上门闩,认命了一般也跟着上了楼。等他穿过二楼安装的诸多定制家装类炼金道具的样品,来到专为接待有身份的大客户而设置的贵宾室门口时,斯黛拉已经舒舒服服地坐在最当中的那个待客用的昂贵真皮沙发上了。
其实论理,斯黛拉的血统倒也值得埃尔维斯启用这间贵宾室。格林温尼斯在银顶城中也算是排的上号的老牌贵族,其中数位家族成员也在戴诺斯钟塔的校史当中留下过自己的姓名。如无意外,生在这样一个家庭中的斯黛拉本应成为一个让这间贵宾室的格调配不上她的贵族大小姐,即便做不了法师也合该成为骑士——但很可惜,现如今她头上的角与身上的鳞已经明晃晃地将残酷的现实昭示了出来,上述一切的光辉坦途已经在她十九岁那年症状出现端倪时被毫不留情地截断了,成为一个她原本不放在眼里龙化佣兵反而成了最好的出路。
若是一般人,或许会像把埃尔维斯的性情古怪归因到他脖子上的那一圈封魔烙痕上一样,将斯黛拉现如今的横行无忌与她的未来被龙化症唐突粉碎联系在一起。不过,就埃尔维斯在这个话题上可以与斯黛拉相提并论这一点看来,他并不算是一般人,因此他清楚,这个女人现今如此行事与她为了活命被迫逃离家族乃至她的龙化症都毫无关系,她这么做只不过是因为她天性如此,打出生起就是这样的人而已。
他与她是极为相似的人,否则二人也不会在尚年幼时仅有一面之缘的情况下便沆瀣一气。这点化学反应归根结底不过是物以类聚罢了。
只是当年的斯黛拉毕竟年幼(她比埃尔维斯小四岁),破坏力有限,因此比成年之后更加具有一些欺骗性;那时的埃尔维斯也还不够成熟,还不懂得世事无常这个道理,盲目地认为格林温尼斯森严的家规足以束缚这个托生在貌美女童躯壳当中的小恶魔,于是毫无芥蒂地与她狼狈为奸。等到他意识到为时已晚的时候,自然已经追悔莫及了——孽缘的种子已经种下,自此后,他们二人之间的关系就在似是而非的朋友和模棱两可的敌人之间不停地无序震荡。
在876年深秋、枫华庆典前夕这个时间点,斯黛拉与埃尔维斯的关系还是偏向轴线上“朋友”的那一侧的,因此商店的主人最终还是屈尊端出茶具,为前贵族小姐现龙化佣兵倒上了一杯白水,顺便嫌弃地表示:“没有茶给你。”
“没有茶?”斯黛拉带着笑意反问,每个音节里都透着十成十的“我不信”。
“不是没有茶,是没有茶给你。”埃尔维斯在这位不速之客的对面落座,摆出一副毫不退让的姿态,“要知道,我正在牺牲自己的时间坐在这里陪你聊天,每分每秒都在耽误出货的进度。我建议你有话快说,不然我会按时间收费。”
二人之间有着经年的孽缘,故而斯黛拉自然也是清楚埃尔维斯那个堪比苦行僧一般枯燥无趣的时间表的。如果没什么意外的话,他会在商店打烊之后再次清点货物的数量,然后根据需求开工新炼制一些相应的核心部件,然后在白天店里没什么人的时候完成那些剩下的“有手就行”的简单拼装工序。这也是店主嫌弃客人“耽误进度”的主要原因。
换个一般人在这里,或许就会在埃尔维斯浑身上下都写着“快滚”的气氛当中识相地迅速说完自己要说的事情,然后告罪一句便匆匆离开。但斯黛拉不是一般人,她显然非常有在别人不愉快的区域中跳舞的能力和兴趣。于是,这个女人反而相当放松地靠在沙发背上,一副要久坐的姿态,揶揄道:“那么赶做什么?或许别人不知道,但我清楚,你早就挣够了足够你挥霍一辈子的钱了,还会在乎自己多卖少卖的那一两件东西吗?”
在场的人都心知肚明,埃尔维斯在乎的不是那一点,他的主要目的是把眼前的这尊大神赶紧送走。而在场的人又都清楚,在这一点上详细辩解的话是起不到埃尔维斯想要达到的那种效果的。于是炼金术士冷哼一声,顺着佣兵的话往下说:“或许在你看来,是这样的。毕竟你满打满算只剩十年左右的时间好活,当然会按这个期限来规划其他人的财产与支出。”
虽说这两人间互放狠话也算是正常情况,但这句话的攻击性也依旧过于强了。斯黛拉的面上还一如既往的笑着,但天青色的瞳仁间已经渗出了冷意:“是什么叫你产生了这种错觉?难道你觉得自己的命会比我的长很多吗?我倒不介意做个善人,就在今时今地身体力行地叫你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斯黛拉,你今年二十八岁。”面对死亡威胁的埃尔维斯毫不露怯,反而倒打一耙,“在这个年纪里,你也应该明白有些话揣在心里比说出来更合适的道理了。”
龙化佣兵嚯地自沙发上站起身来,铿地一声抽出了腰间的细剑:“难道这话不该我对你说吗?”
但她终于还是没把剑尖指向埃尔维斯的面门。阻止她的是自脊背一直攀上后脑的一股寒意,这种奇特的、昭示着危险的预感在各种场合之下很多次救了斯黛拉一命,因此,她会无条件地顺从这种难以言说的预感。
她顺着自己的直觉向着贵宾室的门口瞥去,在见到伊莱被隐藏在黑暗当中、因龙化症而微微反射出绿光的双瞳时,反倒生出一种尘埃落定的感觉。
“原来如此,你的小保镖回来了,怪不得说话这么硬气。”斯黛拉嗤笑着,用力将自己的细剑插回到刀鞘里,故意让二者之间刮擦出刺耳的声音,“就不怕我们俩真的在这儿打起来吗?且不说你自己的命能不能保住——我知道你其实不在乎这个——单就打坏这间屋子给你造成的损失,你能接受吗?”
她几乎是咬着牙,把下一句话从齿缝间碾出来的:“毕竟你一介平民,想迎合贵族的品味攒出这么一个房间,很难吧?”
这话问得埃尔维斯有些莫名其妙,但他很好地掩饰住了这种莫名其妙,平淡地做出了合理的应对:“如果真的变成这样了的话,我会把账单寄给马提亚尔先生。我非常确信这位体面的老爷是不会漠视自己的侄女儿因肆意妄为而给无辜群众造成的损失的。”
——奥卢斯·马提亚尔,斯黛拉·格林温尼斯同样受龙化病所苦的远方表叔。拜他们之间经年的孽缘所赐,埃尔维斯很清楚,若说世界上还有什么人能制住斯黛拉这个无法无天的女恶魔的话,那就只有马提亚尔这位真正仁善体面的老先生了。
果然,在听到自己表叔的名字时,斯黛拉的表情不自然地僵硬了一瞬。虽然她很快就调整好自己的状态,让脸上的微笑重新回到原本那种雾蒙蒙的、叫人看不分明的感觉当中,但埃尔维斯很清楚,至少在今天,此时此刻,她已经歇了自己四处捣乱的心思了。
“行吧,今天就算你赢。”斯黛拉总结陈词道,“但只是今天你赢了,往后的日子还长着呢。”
这话对埃尔维斯来讲不痛不痒:难道没有今天的事情,她就会放弃来折腾自己、在自己身上找乐子吗?当然不会。对他来讲,这只不过是一句“你的生活还会原汁原味地进行下去”的预告,听来甚至令人身心舒畅。因此,他依旧端坐在原地,只是往忙着撂狠话的那一位的方向摆手赶客:“不送。”
斯黛拉哼了一声,昂着头转身,柔软的披风随着她的动作飘扬起轻柔的弧度。只看她的神态,她全然不像落败,反倒如同凯旋。她没有走向门口,反倒往临街的窗子那儿去了——这人今天来店里,就是为了给埃尔维斯找不痛快的。哪怕现在她略输了一手,她也坚决不肯改变自己的初衷。
当在场的人都意识得到接下来会发生什么的时候,窗子被打破的一声巨响,及接下来玻璃碎片落地时发出的叮当声也就不那么令人惊讶了。斯黛拉敏捷地跳上刚刚被她制造出的那个出入口,半是成功给埃尔维斯添了堵的满足,半是觉得少了些旁人尖叫作为调剂,令她的这个行为本身少了些滋味的失望。
她在房间内的一片寂静中从二楼跳到了街上。这里多少也算是个主干道,傍晚的街上仍有行人,因此这一举动令四周路过的无辜者连连惊呼,多少满足了小恶魔的一点虚荣心。她在这样的氛围里再次计上心头,回过身去,冲着福克纳的店二楼上的那个空荡荡的窗口喊道:
“要是你敢把账单寄到家里,我就把自己在庆典上的所有消费全都寄给你!”
大喊大叫是真的很解压,不论喊的是什么。再次这样意识到的斯黛拉好整以暇地在深秋傍晚的寒风中裹紧自己的斗篷,叫寒气不会挤进她因为病变而不得不穿得单薄的衣服里,才终于心满意足地走了。
***
“等定损之后,我们把账单送给马提亚尔家。”埃尔维斯看着贵宾室中的一片狼藉,认命地准备去拿工具开始打扫。不过在他真正离开之前,还是转过头去,向门外的伊莱确认道,“你还记得那位先生住在哪里,对吗?”
睡饱了的,干干净净的伊莱点了点头,又迷惑地看了看那个正呼呼地往屋子里灌冷风的大窟窿,提问:“可她不是说,如果你把账单寄过去,她就要把她在庆典上的所有消费全都寄过来吗?那可不是个会给人省钱的主,修窗户的价钱肯定更便宜。”
“难道你还天真地以为,我们不把窗户的账单寄过去,她就不会这么做了吗?”埃尔维斯没好气地说,“我把账单送过去,只不过是要告诉马提亚尔先生一声,他的侄女儿又仗着别人打不过她在外头作威作福了。至于她在庆典上的消费,就当是我花钱买她倒霉。”
“你不在乎具体的花费吗?”伊莱追问,“我这次给商人当了护卫,他们好像都很在乎这些,拼了命地想要花更少的钱获得更多的东西。如果要花很多钱才能得到一点好处,那他们宁可不做。你也是商人,你不这样干吗?”
这话稍微有点词不达意,但四年的接触让埃尔维斯可以顺畅地理解她的意思,并在此后无所谓地耸了耸肩:“所以我算不上商人,只能算是个卖灯的。”他说,“要是我真的像一般的商人那样在乎什么钱不钱的,当初最该做的事情就是把你扔出去。”
这是在翻当初伊莱初来乍到时毁掉埃尔维斯整整三批货的旧账。但不论是说话的人还是闯祸的人,现如今都一副理直气壮浑不在意的样子,因此这个话题没能被深入延伸下去。
他们在沉默当中清理了一地碎片,然后用几块木板勉强堵住那个巨大的窟窿,但木板的缝隙之间依旧在不停地漏风。埃尔维斯看着这个贵宾室墙面上丑陋的补丁,再次长叹了一口气:且不说它多么有碍观瞻的问题,单说银顶城深秋的冷风会从木板间的缝隙当中坚持不懈地钻进来这一点,就足以让整个房间里的温度变得不适宜人类居住了——哪怕他多少也算个暖炉商人,也得为原本规划好的取暖用火耗精打细算一番。加之庆典在近,各行各业都在向城中心的集市里集中,想来能修缮房屋的工人近几天内都在为那边的临时店面忙碌,很难腾出手来,为一个普通的炼金商店安一扇新的窗户。
“不如这两天干脆把店关了吧。”埃尔维斯说,“反正枫华庆典期间,这么干的店铺不在少数——你来银顶城四年,是不是还没去过庆典上的集市?”
他的后半句话是冲着他的帮工说的,而其中的言外之意,甚至连这位跟野生动物比也差不了多少的女性佣兵也能心领神会。
伊莱立刻点头如小鸡啄米一般,然后反问:“老板,报销吗?”
-T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