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罗大陆,圣别纪元后期。
血族女王莉莉安突然失踪,几乎同一时间爆发的怪奇疫病让人类数量逐年锐减,失去管控的血族加上疫病的席卷,让整个社会动荡不安。
将一切扭转的契机在于教会发现血族的血液竟是能治好疫病的良药。
从此,以血液为中心的利益旋涡将整个世界卷入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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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心里揣满对兹米亚医生的敬意,猎人罗斯·劳尔肯定会从先前那场混战里溜走,离吸血鬼、湖骇和死都远远儿的,而不是做那四分之一比率的幸存者,卷进这场雪地急行军。
天早就黑透了。雪从平原一路追着马队,把疲惫的猎人撵进林子,风在灰萎的针松林间呜咽,攻击罗斯冻僵的膝盖和指头。牝马的汗在粗毛上凝成冰晶,她不停打响鼻、呼出白雾,缠苇草的四蹄在冻雪上打滑;人比马更难熬,棉衣足够厚实,但冷风从鼻子灌进肺和小腹,在缺了内脏的空腔乱转。老鼠罗斯斯斯哈哈地从喉咙吐出冷气,视野里全是肆虐的风雪。医生骑着那匹“凯丽小姐”跑在前面,身影被雪幕模糊成阴沉的灰黑色。矮马猛地趔趄,仅剩的血罐在她身前哆嗦,老鼠压低瘦巴巴的胸膛,把女人和她鼓囊的肚子挤在马鞍上。咕咚,咕咚,抢来的血在里面晃荡。
“忍忍!你——你叫什么?”罗斯大喊,等了一会儿,没听到回应,就继续喊道:“没多久了,也许再小一会儿——”
小一会儿是多久?没人能给出答案。十分钟,半小时,几个钟头。
等到老鼠罗斯颠得找不到鞍子上的屁股,眼见的景色也糊成茫茫一片,领头的队长——阿比西奥那条老狗终于大喝一声,拉住了坐骑的缰绳。
雪已经停了。这儿是块平整又荒凉的林地,矮小的灌木全挤在一边。一棵参天老树霸占了所有天光,树底下只有成片的矮草,在冬天枯萎灰黄,压在厚实的雪毯下面。 积雪覆盖了枝杈上没落的枯叶,一起风,砾石似的雪粒就簌簌往下掉。
“在这儿扎营。马都栓结实 了,小子们!”老狗扶正被风吹歪的宽沿皮帽,“七个小时,天亮前上路。”
骂人的脏词儿在罗斯弯弯绕绕的肠子里转了一路,可这时脑子里蹦出的字眼是:谢天谢地。
篝火,帐篷,吃饭睡觉。谢天谢地。
大伙儿都被风吹透了,帕弗一头从马上栽下来,脑袋像个椰子似的砸进雪里,没听到惊叫,只有一声沉闷的“咚”。阿比西奥拎起他,发现那孩子是冻得傻了,呜咽声也发不出,只用晶亮的眼睛湿润地盯着他瞧,于是呸了口唾沫,草草给他抹在肿包上。
“干活,没摔死就他娘的去利索儿干活,别吃你老子的闲饭。”老猎人把凝在脸鬓胡须上的雪块揪掉,顺手揩了一把帕弗脸上冻硬的鼻涕,拎着年轻人走向驼辎重的驮马。
洛多维科的毛领子遮不住脸,跳下马就赶忙抬手去拽鼻子。他有一头温暖的红发,琥珀色眼睛,这会儿确认了鼻子还在,冻僵的五官立刻囫囵挤出个笑容来。“说啥来着,您就是命不该绝,吸血鬼的刀子拿您没辙,也没给北风老爷吹掉在半路上。”他摸着鼻子嘟囔了半天,这才快活地张罗去点篝火。
罗斯早瞅见兹米亚·斯塔夫罗金医生下了马,可等她用冻僵的指头栓牢“黑炮仗”,再把血罐安顿在篝火边,医生却还站在刚落脚的雪地上。那人拿后背对着营地的篝火堆,脸上戴着没皮也没肉的鸟头骨,戳出锥子一般锋利的喙。罗斯顶喜欢医生平静的绿眼睛,可它们被骨头遮住了,只剩下骷髅的空眼窝,直勾勾瞅进黑暗里。
“您在看什么?”老鼠忍不住问,“那儿什么都没有,医生,可别被夜猫儿把眼珠子给吞了。”
“夜猫儿。谁讲给你的故事?”苍白的鸟喙转过来,火光照亮了半张骨头脸。
“艾德蒙大爷说的。”
“好夜莺。他怎么讲?”
“说它躲在死过人的林子里,爪子有炉钩那么长,只吃活的人眼珠。”
“病灶和黄脓才会只吞掉眼睛,亲爱的罗斯。”兹米亚医生柔声说,“《眼疾:光明复兴》,你没读到二十页。”他把星斑马栓好,挨着罗斯的‘黑炮仗’。马儿饿坏了,抻着脖子啃医生的领子毛。
“回纳塔以后记得把书读完。”
罗斯心虚地挠耳朵,“哎,这本好像在——”
“二楼,红色矮书柜第三层。我的朵拉帮你收好了,夹了花签,她自己做的。”医生转回身,火的光亮又只能照见那背影了。
“能看见纳塔城了。”鸟骷髅向着黑黢黢的枯林说。
可这儿离纳塔城还远着呢,连插旧旌旗的塔楼尖儿也瞧不见!——这话罗斯并没说出口。可怜的医生一定累坏了!他有多久没摘过面具了?从帕斯玛街区,和阿比西奥大吵一架之后?他这一路救的人远比砍碎的多,可他们一个也没活下来。到头来承诺都是许给死人的,尸体用血和碎肉把他浸透,猎人们冻硬在他的衣摆上。
罗斯帮忙喂了马,又跟着椰子脑袋帕弗去林子里捡柴。她看到阿比西奥把兹米亚医生拉坐在篝火边,于是满怀希望地想:暖和起来,人就会好过些。没错,摘掉面具,然后煮一锅他拿手的汤!
可等他们抱着枯枝回到宿营地,那好医生却只静静坐着,是鼻头泛红的洛多维科·里奇正掰碎冻肉干,随手丢进一锅黏糊糊的汤。帕弗一屁股坐在她左边,两人把血罐夹到中间。五分钟后汤糊被舀进木碗里,每人一大勺,里奇管它叫得意之作,除了肉还埋着碎块茎和野菜的尸体,胡搅蛮缠在一起。老鼠耸着鼻子去嗅味道——好吧,它至少是热的。
罗斯端起碗,连吞带咽,热乎乎的汤糊填下肚,身体马上透出暖意来。
后来想想,这大概是她此程最正确的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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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停了没有多久,克劳伦斯·奥斯顿就从嗜血血族带他走的路线上觉出些异样来。
乌云压在头顶上,把天空闷成一种肮脏的红。厚雪埋葬了北风吹折的树,枝杈刺穿雪冢,向他们伸出枯黑多节的手。给他带路的血族在枯枝、老树、杂草和堆雪的硬石头之间乱蹿,不像找人,倒像只追刺猬的狗。
“够了,停下。”奥斯顿说。他穿了件极精致的毛领子外套,层叠地绣着郁金香纹饰,衣料华贵但不算厚。保暖并不重要。
“我不认为你在走一条正确的路,托马。”
托马。昵称过于亲近,可那嗜血认不得姓氏也记不出名,只给得出个“托马”让他叫。
“文森特·罗兰,古老血族,我尊贵的同胞。你说——”
“在来的路上见过他,当然,当然,我亲爱的奥斯顿。”托马热情地说,羊羔皮长靴转着花样踩在新雪上,七扭八歪的足迹像群闹哄哄的动物,紧追在他屁股后面。
奥斯顿挑高半边眉毛。“你遇到文森,但没见我的使役蝠。”
“是的,就只有他一个;是的,没坐马车,靴子陷在雪淖里;是的—— ”托马打了个夸张的嗝儿,一口气说下去:“他脑子还在,却找不到回家的路!”
“话太多了。”
“啊,荣幸之至,我亲爱的。”
“闭嘴。”
“瞧您,难道不觉得路途无聊吗?帕斯玛有个老笑话,讲三条腿的猪吃人——”
“闭嘴,托马。”
这一次他真的闭嘴了。
奥斯顿微微诧异,但他的视力远比托马好,立刻跟着注意到远处燃起了一小丛火苗。穿过莽莽荒雪原,变质的血——焦木,马鬃,以及鲜活的人臭味,争先恐后地顺着北风散过来。
“那是——是什么?”托马盯着火焰梦呓似地说。
“不是文森特。”
“三条腿的猪,或许是被嚼碎的人,”嗜血血族像梦游那样划动双手,“我得去看看——”然而步子只迈开一半就停顿了。托马咈哧咈哧地笑起来:有东西水蛇似地蜿蜒在他血管里,勒紧了心脏。
“再说一次:那不是文森特。”奥斯顿冷冷地说,绝命之线绕在他微颤的小指上。“第二课:记住你的承诺。”
上一次惩罚够足了,疯狗没胆再忤逆他:骨头填不满食肉兽的胃,但很少有狗敢咬执棍者的手。
城下町舞会的愚弄惹恼了奥斯顿,他把托马丢进庄园地下的旧牢房,锁链穿透胸腹肋,铁钩子剜住锁骨吊在顶棚上,花上大把时间在地牢里一寸寸精细雕琢那作品,绝命之线缓慢地切开软肉再割脏器,刺探着沿血管粗暴生长;从脚心到指尖,血从细小的伤口喷出来,滑落,漫过绽开的皮肉。
疯狗始终在笑。
“血,血!可真不错!咈咈咈哧,闻闻这味道!”
他在流血时尖笑、割肉时大笑, 拧断手脚简直笑得他喘不过气;好像所有苦和疼都能随狂笑给抹消掉。和着冷血坠地的滴答声,他笑得高亢又刺耳,管家说母牛吓得不产奶,仆人也抱怨睡不着觉。奥斯顿于是不给他喝饱,失血和昏厥总算带来些清静。
不到两周,古老血族感觉到腻味,就把狗链交到管家手心里,嘱咐喂血、清理和鞭笞,事无巨细。然而又经过两个朔月夜,奥斯顿从一本长诗里分出神,在下午茶的间隙记起牢房里那只聒噪的动物,却得知他早就逃走了。
“是的,加了最粗的铁链,三条,如您所见。”老管家推开地牢门,仔细拂走攀上肩膀的蜘蛛网,递给他一杯加了肉桂的茶。
“很好。但不是免责的理由。”
“您完全是迁怒——下人们容易死,也都怕残废。托马先生浑身都像长着牙。没人敢拦他。”
“我雇血族护卫不是在做慈善。”
“他们,”老人平静地说,“都还记得鲁道夫少爷的脸。”
管家的茶甘甜、温和,口感一直很好,但那天却像焦油似的在他心里点燃了火。
鲁道夫——他的鲁道夫率直、坦诚,从不曾逃避犯过的错;而托马——这嗜血的东西白白长着鲁道夫那样精致的脸。
奥斯顿挑剔的目光落在雪地里。托马本来比鲁道夫瘦削些,但此时披了件不知哪儿摸来的狼毛斗篷,差别便被模糊了;更别提额前微翘的红头发——他这会儿还耸着鼻子往火的方向蹭,光亮闪烁,全落在鲁道夫一样翠绿泛金的瞳仁上。奥斯顿的血链在他胸膛里绷得死紧,随着动作紧缚住血肉,切割冰冷的心脏。
奥斯顿想起摊在掌中的粗铁链,三条里弄断了两条半,还挂着碎掉的半颗牙。血倒是被嘬得干净,托马很可能舔过脚下的糙石板,跪着用舌头舔走每一滴来不及干涸的血——吞咽那一丁点力量,就为了从他眼皮子底下逃出去,这不挑食的杂种、血蛭,嗜血的疯狗。
鲁道夫绝不会——
你怎么知道?脑子里有人轻蔑地反问道,你惩罚过那孩子?
他是我的子嗣。他不需要惩罚。他很好。
可是他逃走啦,逃走啦;某些部分再回不来,只好装进硬木匣,像个观用标本似的锁在城堡里。你没机会了解他。你这傻瓜,奥斯顿。
搅着托马心脏的血链突然松懈了,那嗜血没耽搁一刻,立刻手脚并用、嗷嗷叫着往火的方向奔过去,灰毛皮拖在脚后面,把雪扫花了一大片。
奥斯顿直等到他跑得够远了,才扯紧血链,迈着优雅的步子,不疾不徐地跟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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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觉察到危险的是马。
七匹马本来安稳地嚼着干草料,突然嘶鸣着人立而起, 一匹接一匹撂蹄子。老鼠罗斯放下冒热气的空木碗,和红毛里奇对视了一眼,转手摸上腰后的枪。
椰子脑袋帕弗的盾没敢离身,这会儿赶忙抓牢。他不看四周围黑漆漆的雪野地,倒紧张兮兮地往老狗阿比西奥脸上瞧,老狗耐心全给瞧没了,伸手就掰男孩的头。
“脑子和眼睛你得给老子长一样,”老猎人绷紧腮帮子,“别把赏金全叫庸医赚走了!”
火的影子在冻雪上张牙舞爪,那访客不请自来,贴老树站着,短上衣和额发都是暗红色,像抹稠得擦不净的血。“快瞧快瞧,谁在这儿?”血族撑开滚满雪粒子的毛斗篷,炸着嗓子直嚷嚷:“新鲜的血和硬骨头!得祝他们寒风夜-快-乐!快乐!”
来了。又来了。罗斯忙不迭给枪上膛,铁器在手里冷得发烫。这一趟怕是中了什么邪,怪物和血族跟山笋似的往外冒。戴鸟骨面具的医生呆愣地端着木汤碗,罗斯只好也转头盯着队长瞧,正看到老狗提溜起皮酒壶,啪一声撂在木墩上。“老子吃了饭正饱得慌,不乐意动。你小子运气好,有屁快放,没屁滚蛋。”
几句话掷地有声,被罗斯当定心丸吞下去,手也把枪筒焐热了,她才瞥见血族发钝的耳朵尖。他或许年纪还没老狗大,要不是没油水可捞,五个人揍他准赢,三个打一个也不亏。
“您倒是落了个温饱,”那嗜血没脾气,只管嬉皮笑脸地往前凑,“我呢?只能灌风,只能嚼雪,前胸贴着脊梁骨——”
不值得出手。罗斯想:没得赚,走空就是白干。她腰杆挺得笔直,背绷得死紧,干瘪的影子投下去,把血罐遮住一半。
老狗呸一口啐进篝火堆,“干我屁事,你管我叫老子吗?”
“哈——,那你猜我的名字叫什么?开头是托——”
“托马。"又一个声音从光亮摇曳的边沿传过来,毫不客气地打断他:“不要玩太久,我耐心有限。”
风变冷了。
北风呼啸着穿过宿营地,枝子上大块大块的雪砸进火堆里。老鼠舔着冻裂的嘴唇,想看清融在夜色里的人:火光勾勒出新访客晦暗的轮廓线,绒帽外竖着突兀的长耳尖。他紧身的黑毛领外套缀了花纹样,金绣线晃得人眼晕。
干柴在火中陡地爆裂,噼啪。阿比西奥把最后一口浊酒吞下肚。“嘿,庸医!我就说你给的眼药不得劲儿,连个人都能瞅漏,你说诊费咋办?”他咂着嘴数落那医生,醉熏熏勾住他肩膀往下摁,兹米亚没答腔,像个旧塔楼似的塌下去,鸟头骨搁在膝盖上。老狗拄着他后背打喷嚏,枪斧撂在手边,刃光发寒。“照理说来的都是客,可咱锅空了,不巧酒也喝干了。操他妈的冷雪夜。”
远处的血族如果没聋到听不见老狗的大嗓门,就是压根没想要搭话。他兀自端详着指头尖,叹气,三四只蝙蝠飞落在手边,无声无息地扇动皮翼。眼见着所有注意力全被古老血族吸走了,托马跳着脚嚷起来:“答案给公布了,不能算数!“
猎人们事后都同意:是轻敌让人低估了这疯子。他速度快的惊人,一爪子搡在罗斯肩膀上,还没等她踉跄着站稳,又被捏住耳朵提起头。托马贴着她下颌,吐息冷冰冰吹进耳孔里:”你猜那名字怎么拼?”
罗斯一脚蹬着血族逃窜开,帕弗重盾抡高了,只擦着托马头顶的蜷毛捋过去。血罐嘴张得老大,被嗜血一把摁进雪地里。
“猜啊,第一个字母是T!”
老鼠来不及思考,本能驱使着扣动扳机,火器在手里炸响,枪托猛撞到胃上。子弹紧追着托马,第一颗击碎了树皮,第二颗擦过那疯子颈侧,直向古老血族冲去,一路呼啸着撕裂空气。
天哪,罗斯想。别招惹瘟神。天哪。
但子弹从古老血族身前掠过去了,那家伙只优雅地欠身,胸前小坠子一闪,金发轻摇,头颈微偏,架势像古老的宫廷躬身礼。
疯子跳开了,血罐没碎。那姑娘躺在雪地上,晚半拍才尖叫出声,捂住黑头发底下流血的脸,面皮上被指甲硬割出四个血淋漓的字。
T。O。M。A。
“对啦!托-马——!”嗜血欢笑道,"就这么拼,忘不掉了!”
黑发女人脸上那伤口发疼,血流下来,食物跟着就从胃袋里往外涌,喉咙口吐得发腥,泛苦,胆汁都给呕出来。罗斯伸手扶她,血罐肩膀一歪,短指头抠住老鼠的瘦胳膊。
“薇娜、薇娜、薇娜!”她尖叫,腥的血和酸胃液全搅在脸上,绝望和着眼泪顺割花的脸蛋往下淌。“我叫薇娜,文泽莱村的薇娜!……您救我,救救我!”
“帕弗!”
椰子脑袋正发懵,被阿比西奥吼得一激灵,盾抬起半人高,后者一拳敲上去,把铁盾砸回雪地里。阿比西奥努努嘴:“动动腿脚,小子。送她回帐篷睡觉。”
黑发的血罐完全被恐惧擒住了,帕弗把她强按住,倒着扣在肩膀上。尖叫声被小猎人一路护在盾后面,直到隐匿在帐篷里。
她原来叫薇娜。
罗斯重新给枪上膛,胁迫地指向血族的心脏。但铅弹力道不够,她转而瞄住眼睛。枪口往斜向歪,突然看到里奇在嗜血背后勾手指:嘿,瞧!
那红毛左手握的空拳,拇指朝上,弹开俩指头,攥紧。
壶,罗斯想,腰上。她眼睛一转,在托马腰间盯住了那只“壶”。
你,松鼠。可能。老鼠左右手交替着比回去:瞎。
两根直梁铸个十字,横竖缀着五只铃铛。没有壶嘴,只有乌秃的把手,发黑,可能是银子。咬过才能估价。罗斯在唱诗班见过类似的小玩意——一个旧祭坛钟,歪歪斜斜,随意挂在血族的腰带上。
----------tbc
来不及写完了,先打个卡再补文。。
感谢 夜莺艾德蒙同志友情客串!
希望所有人都能 感受到东北人心中的冷【】
后来天亮了,这是亚伦的故事的结尾。他略去了很多内容,比如他在塌方的矿井里因为一瓶血族的血液长出獠牙、他渴求鲜血、那瓶血的主人,一个教会猎人来到矿井、他被带去圣伯拉教堂、他也成为了教会猎人,他作为矿工的普通庸碌生活了就那样被一次矿难切断了,血还是血的颜色,其他却都变成灰败的尘土色。纳塔城里这种叫做“湖骸”的怪物让他的头脑变得不太正常,但他讲的故事总算没有出现纰漏,至少听故事的人没有指出什么问题,也没有突然改变对他的态度。“天亮了,”他说,“最后天亮了,我获救了,于是我离开那里,当上了猎人,直到现在。”
“很好,很好,现在已经好多了。”听故事的老猎人在拆掉了刀柄的匕首尾端固定好了绳索,重新做成了一把绳镖,接着说道,“我们那时候的猎人有很多也是农民,武器是用梿枷和柴刀改成的,收完了秋粮,就那样去狩猎了。就像雷涅那时候那样。现在好多了,有人能教你们些保命的法子。”
他又点燃了一卷烟卷,也扔给亚伦一卷,说:“抽过吗?镇痛效果一般,但多少可以应付一阵。走吧,这片地方不能久留。”亚伦不需要这个,他的伤口实际已经差不多愈合了,但他还要假装自己是个真的人类猎人,于是也学着抽了一口。没有什么味道,只是嘴里微微发涩。
这是亚伦到纳塔城后的第五个小时,他的背包里还装着一封信要送给住在纳塔城东区玛格街二十八号的诺利亚先生,信是由亚伦代写的,他作为教会猎人所驻守的小教堂位于一个相当偏远的小镇,邮差一年也不去那里几次,所以常常由亚伦顺路充当信使。通常不识字的镇民会托亚伦给城里的亲友带口信,省掉他代写信这个冗余的步骤,但一个人要当父亲的消息还是由他自己拆开信看到比较好。亚伦·桑切斯的大部分生命(如果长出獠牙之后仍然能算活着的话)都在很偏远的地方度过,从前他在北边的矿区出生,长大后就在那里当矿工;后来他当了教会猎人,又被扔去了西南边很偏远的海森镇小教堂当常驻教会猎人;他从尸体上捡到一枚工会猎人徽章,决定开始扮演一个工会猎人之后,很少会来纳塔城和猎人的工会总部,即使他可以在日光下活动,和真正的猎人们长时间相处总会在什么地方暴露的,他不想冒那种风险。他当矿工的时候就是很谨慎的,所以才会被安排当负责配火药的小工,还有了学习读写的特权,以及最后能在那个坍塌的矿道里成为唯一的幸存者。他很少来纳塔城,到达这里的时候,本来要问路人玛格街怎么去,却发现这里所有房子都门窗紧闭,越往东去空置的房屋就越多,街道上飘着浓烈的腐臭味。他闻到血的味道,很多人的血,他满心疑惑,但是仍然向东城区赶去——如果诺利亚先生已经遭遇不幸,他至少能带个消息回去,这时候已经过了午时,但天色还算明亮,何况这里是猎人工会总部所在的城市,他自觉不会遇到无法逃脱的险情——然后他就真的遇到了那样的险情。
老猎人就是这时候出现的。
老猎人常常出现在别人的故事里,有时是重要的角色,大多数时候是一个增加气氛的背景。猎人能活到被称作“老”,就会变成这样相对特殊的一类人。亚伦·桑切斯生命发生转折的那个故事里也曾经有过一个重要的老猎人,他在矿坑血案发生之后来到达纳矿上,同时负责了法官和刽子手两个角色:他轻松抓住了逃进林区的亚伦,并准备根据他的调查和收集的口供来判决这个新生的吸血鬼的生或死。亚伦·桑切斯最后成功从老猎人的手中逃脱了,但并非依靠供词,而是依靠一位感受到了自己的血液被使用了、并造出了一个新生后代的教会猎人G夫人*。G夫人在几十年前丢失了这瓶血液,盗窃者是她作为人类时生下的亲生儿子,这是一段非常复杂的故事,G夫人一直在等待这瓶血液被她的儿子使用,让她好去找到这个不成器、盲目追求永生的儿子,好好教育他——用血族的方式,但很显然G夫人在成为血族后对时间的感知有了点偏差,当她跟着自己的感知来到亚伦和老猎人面前时,才意识到那漫长的等待长达数十年。略去其中所有复杂晦暗的细节,不考虑她对这个“新生子嗣”后来的“教育”和作为,G夫人还是出面为这个陌生的新子嗣做了担保,凭借教会猎人的信誉将亚伦·桑切斯从老猎人犹豫不决的审判中挽救了出来。
相较之下,此时此刻在亚伦面前的老猎人在故事中的角色通常要和善得多,或者更常作为那个增加气氛的背景出现,有一个非常温柔的代号叫做“夜莺”,但他差不多已经是那种场景的标识了:血腥和尸体的腐臭味,幽蓝的提灯灯光和葬礼,亲人的哭泣和朋友的哀悼。如果人活得太久,久到年轻时候的朋友大多都死掉了,就会逐渐失去角色,变成更年轻人故事里的背景,一个人总有些部分是要靠那些朋友的记忆存在的。老猎人艾德蒙·斯宾塞就是这样一个失去了大部分他人记忆的家伙,很多人见过他,也许一起喝过酒,却和他并不熟悉,也相当鄙夷这种从死人身上敛财的生存方式,看到他和他的提灯、他的熏香炉时,想到的只有死亡和葬礼而没有艾德蒙·斯宾塞这个名字,也很难记起那个不再去狩猎、只围着死尸打转的老鬣狗曾经也是真正的猎手。
而在这一天萧条冷清的纳塔城东城区,出现在亚伦故事中的老猎人倒不是个背景了。
起初亚伦几乎不记得刚刚发生了什么,他的耳膜像被扎穿了一样疼,左眼也一起疼痛起来。他想起那尖锐啸叫本来好像是一阵美妙的歌声,他看到一堆会动的黑色东西,近了才看到那黑色黏液下面是许多不应该出现在一起的人或动物肢体挤成一团蠕动着。他想他知道这东西一定不正常,可他想举起锤子时却古怪地犹豫起来,错失了将它击开的机会。他想,糟糕了,这东西影响了他的头脑。很难形容,像喝醉了,像在很久很久以前那个漆黑矿道里,感受到的温暖的死亡正拥抱他。他在昏沉中感到疼痛,疼痛让他获得片刻清醒,踹开了正在啃咬他手臂的怪物,往来的方向逃回去。老猎人艾德蒙是在这时候出从高处跳下来,将那怪物斩断了的。
“小子,”他戴着三角狩猎帽,脸藏在面罩后边,只露出一双眼睛,他走近了,从耳朵里摘出耳塞,问道,“你怎么在这种时候进城?”
“我从西边回来工会,不知道这里发生了什么事。”亚伦迟疑着回答他。
“西边没有这种东西吗?那就说得通了。”老猎人点点头,从背后抽出一把用来剁肉的屠刀,走过去把仍在蠕动挣扎的怪物切成了小块碎肉。这也许是它最原始的样子,一堆不应该聚合在一起的死尸的肢体。“‘湖骸’,我听别人说叫这个,从东边铃兰内湖那边沿水道来的。”他随手指了指那些紧闭门窗的房子,“东区和南区闹得最凶,这些房子大多数都空了。”
“那您还留在这里?”
老猎人转头看了看他,整张脸只露出了一双眼睛,一双老练猎手的眼睛,刚刚猎杀怪物,不,更可能是已经连续几天猎杀这样怪物的血光还没有从里面褪去,看上去狠辣而危险,反倒比亚伦看上去更像个渴血的鬼怪了。明明看不见脸,但亚伦却感觉他笑了起来。
他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是说:“我想起你来了,你是雷涅的那个……朋友?搭档?我在帕斯玛那里看到过你们一块儿行动。”
“噢,雷涅,”亚伦说,“我觉得可以算是吧。”
说话时他们正各自在那堆断肢里捡回自己的武器,亚伦的背包落到一边了,好在那黏液没有渗进背包弄脏那封信。而那老猎人在旁边发出了不太愉快的咂嘴声,亚伦朝他看过去,才发现刚刚救了他的是一把连着锁链的短柄镰刀,而镰刀刚刚被怪物的骨头崩断了一半。
“运气不太好。”老猎人说,“这家伙该送去修理了,正好遇上了这事儿。”他打量了亚伦,问他讨走了几把短匕,拆掉了刀柄准备做成绳镖。他拽下面罩,终于露出了横着两道显眼伤疤的脸庞。他往嘴里塞了一卷烟卷,坐到路边便开始做他的临时武器。他说:“很少有猎人用锤子,没有锋刃,很不好上手。”
亚伦也坐在一边包扎刚刚的伤口,它看上去不大,但比他想象中深许多,没那么快能愈合。“我用习惯了,”他不那么介意讲出自己的来历,只不过常常隐去些内容,“我以前是矿工。”
“最后天亮了”,亚伦的故事通常都是用这句话结尾的。天亮过很多次,但是他在矿井里并不知道。矿道是鳄鱼的喉咙,井口的天空小而遥远,像月亮高挂在黑夜,像一盏遥远的灯。但这一天他们重新出发时,天已经暗了下来,城市里飘荡着不祥的怪声和隐约的惨叫或哭泣,云层太厚了,看不见月亮,两旁的房子里即使有人刚刚躲在窗口看他们,也不点上灯。恐惧和腐臭味一起在城市里蔓延。亚伦仍然想着他要送的信,问艾德蒙能不能顺便去一趟玛格街二十八号,但被告知了纳塔城根本没有玛格街;他该去齐马蒂那边找找这位“玛格”街的“诺利亚”先生,在那儿的方言里这是木兰花的意思。老猎人耸了耸肩表示遗憾,手上甩着新做好的绳镖测试它的稳定性,亚伦想他的武器分明也很不常见,不论是连着锁链的短柄镰刀还是绳镖,一次性造成的伤害都很有限,而且看上去比锤子难操控多了。他又想起老猎人此前是从高处跳下来的,动作敏捷利落,他应该是个更擅长在丛林或城市的高处来回穿梭,在对手的背后给出致命一击的猎人,那两种古怪武器确实更适合这样的战斗方式。艾德蒙在他前面带路,浑然不知自己在这“后辈”眼中已经是个虽可依靠却危险的人物——在更早以前,艾德蒙还很年轻,腿脚也没有被打坏落下跛足的时候,这才是那些死掉的朋友们记得的他。
对老猎人艾德蒙来说,怎样被人记得倒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腿脚坏了,他没法再像年轻时那样战斗;因为朋友们大多都死去或离开猎人行当,所以没多少人记得他原本的样子;但为什么非得成为“夜莺猎人”,他却是说不出来的。如果一定要他说出点什么来,他会说这全都开始于十三年前,帕斯玛街区的一个下雪的早晨,天还没有亮起来,冬天很冷,血液却因为不久前的战斗在他血管里狂热奔涌。他穿行在一条很少有人经过的小巷,血在他的斗篷上结成了脏污的冰凌,那是好几个人的血,那些人的猎人徽章则在他的口袋里叮铃作响。他看到一条很长的血痕,在薄薄的积雪上拖出了一条极长的血带,恍然间以为又回到了刚刚的夜晚的郊外,被血肉浸透成红色的雪地里。那是一个小女孩在落着雪的小巷里挣扎着拖出的蜿蜒血迹。前一个夜里,艾德蒙·斯宾塞失去了好几个猎人同伴,有一些是他的朋友,有几个他也第一次见到。郊外那雪地也变成红色的了,但是现在想必已经看不出来,被夜里的大雪重新覆盖了,他们的身体也被盖在新雪下面,到来年春天才能去收敛。他看到清晨的小雪慢慢落在小女孩的血迹上,血迹和女孩身上像撒了一层轻飘飘的糖霜。他把这个只剩一点微弱呼吸的女孩包裹在斗篷里,像用死者脏污的血肉包裹住一只落巢的小鸟,用尚有余温的内脏去温暖虚弱的幼崽,他说没有事了,夜晚已经结束了。夜晚还会再来,但有人会在夜里点起灯了。
隆冬傍晚的纳塔城里,天色渐渐昏暗到看不清街道了,东城区仍然没有多少窗户亮起来,仿佛一片寂静的死城。亚伦随着老猎人前往他的在东城区布置的安全屋,转过街道不用指路,他就认出了这临时据点:那小楼外显眼地挂着一盏燃着明黄灯火的提灯,整条街道上,乃至此外的好几条街道上,这是唯一一盏亮着的灯,告诉人们这里仍然有人在。暖黄的灯光照着地面,在这无月的夜晚,仿佛这街道上低低悬挂的月亮。
他远远看着那盏提灯,终于将老猎人和提灯联系到了一起,说:“我想起来了,在帕斯玛那里,你那盏灯是蓝色的。那是在葬礼上。”
“我们有很多时间让它变成蓝色。”老猎人踩灭了烟卷,说,“葬礼可以等以后慢慢做,现在该做点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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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夫人:指盖亚女士 CID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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