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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237 【密码】
作者:【十二招】萝卜
mode:笑语/求知
T提起那著名的宇宙密码时,我们正在“浮动蓝星”餐厅等烤兔子。这家店提供仿地球风味的特色美食,通过透明的地板可以看到一整座仙女星系。T取了一把多功能餐叉,在地板上比划起一圈螺旋:“L,看见了吗,太空里的兔子。”
我点了点头,假装专注地拨弄烤得太糊的蒜苔。我知道,他打俏皮的比方是想暖场。我暂时不想领情。三个人的聚餐搞得我有些不快——是的,F也在。我不怪她冷落我,看来对她来说,与男友的朋友聊长时间的天也是件轻松且愉悦的事。在我对着镶金边的餐具发呆的时候,她就和T大笑着约定好,过会儿要一边聊毕达哥拉斯定理,一边大吃豆子。我洗耳恭听了他俩的学术热情,像是与希帕蒂娅和阿基米德共进了晚餐。豆泥的口感烂透了。
T指的是黄金螺旋和兔子数列。我六岁时,在第二代模拟地球的沙滩上曾经捡起过它。那是DR学院斐老师的一节代课,课程的内容是人类文明史。她秉承寓教于乐,于是带我们去正在建造的人工海游学。SUR23987班的孩子从来没见过真实的海滩,任何一粒沙子在我们眼里都金光闪闪。我对这些晶亮的小东西充满了好奇,独自一人淘了很久的沙,细数挖上来的各种小玩意,直到斐老师的触手打在我的肩上,“嘿,孩子,你捡到了解锁宇宙真理之门的密码。”
我因为挖出来的螺壳成了大家争先恐后想要摸一摸的教具,骄傲得不得了。斐老师用碎贝壳片写起了字母,数字,又用灵动的十二只手画了几十只形状不一,圆头圆脑的小兔子,讲明白了用这些小兔子们组成的数列:
“有那么一个时代,人类把斐波那契数列比作自然的密码,相信宇宙将一部分的真理藏在优美的螺旋中。后续的历史长河证明了他们的猜想,他们曾经用黄金比例建起了美观的大厦,后来又用黄金般的真理建起了他们的文明高塔。孩子们,就这么一个小小的螺旋,我们生活的宇宙的密码或许没有那么复杂,但是发现它的人类们,仅从向日葵花,松果壳,一片小小的蝴蝶翅膀就展开了那么多的联想。”
六岁的我得以理解了一位遥远又遥远的人类朋友,斐波那契。或许相比于认识他,我对沙滩上那些个长耳朵的小动物更感兴趣。但教育的意义足总有那么几个优秀的老师,在你很小的时候于耳边咆哮世界的秘密,等你长大些,在餐馆里无聊地听别人闲谈的时候,它会隆隆地响起来。
说回我们。我就知道T果然不会平白无故讲什么数学的奥秘,等我回神时,他与F的话题已经聊到了对星球矿产的开发。他最近欲买下一颗小行星,那颗星星有一半边闪烁着金色的光芒。他要用这批金子建造仿古人类时期的建筑,选取最能模拟人类行为的机械工匠,让它们在建筑的宏顶署上他闪亮的大名,名垂星系的青史。他半开玩笑地高呼,将餐叉递在我们的面前,“理想!说出你们的理想!”
我接过多功能餐叉(实际上,它现在的状态是一把锋利的餐刀),轻飘飘地讲了几句关于希望顺利毕业的话。在两位出身就是drafter的同学面前,我的梦想估计小得可怕。我明白F接下来说她要开一家飞船巨蝎博物馆是一句玩笑话。她一定会用drafter的身份,在创造新宇宙时撰写并隐藏属于自己的密码,等着新宇宙的居民慢慢地探索属于她的秘密。她的理想深耕于浩瀚的宇宙,我只能期盼,她密密编写的秘文里,会有一行文字属于我。
……
忘了说烤兔子。它来得很晚,等我连豆泥都吃掉了,它才配着发蔫的叶片端上来。
“等会儿,地球上的兔子不是六条腿吧?”
我们三人陷入了短暂的沉默,六只眼睛呆呆地看着餐盘上的食物。
“这餐花了我5000个信用点。”
“我听说581D星养殖多腿生物,那里的食用动物至少有一千条腿。六条腿不算什么,吧?”
“见热寂了,这家店不在学校的管辖范围内,我们举报不成的。”
“那就当581D星的风味特色美食了,谁同意?”
“……我同意。”
“我也是。”
我们勉强享受了一整只烤兔子,不知道是兔子数列开头的那一只还是无穷结尾的某一只。总之,我们的口腹之欲破坏了数学的永恒之美,来自数学的宇宙密码也能带些鲜美与多汁;又或者,我们三位来自太空的drafter学生是“鸡兔同笼”研究者的恩人,少了这只怪兔子,他们终于算清了课题的答案。
作者:莫特
评论: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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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特伍德有一辆白色的电动车,作为偶尔上班代步用的工具,其实他更喜欢跑着去,那个小公寓楼租金虽然很贵但是好在离公司很近,慢悠悠走过去还能在路上抽5分钟买根烤得刚好涂满了酱汁的热狗。
平时他不骑车,这辆电动车就孤零零地盖着雨布停在公寓楼下,但是最近亚特伍德忙碌了起来,穿着背心和大裤衩拎着小水桶肩上还挂着一条吸水毛巾,借用花园里饮水池的水给有一层浮灰的小车洗了个澡。
他给小车取名做克劳德,不是他以前难得玩过的游戏的男主角,只是因为很白而且骑起来感觉轻飘飘的,像是云一样。
“嘿,克劳德,今天还会有个朋友一起,我们去海边吹风。”
小车当然不会理他,自言自语只是缓解紧张的一种办法,亚特伍德骑着车停在了阿纳斯塔西娅的楼下,对着后视镜整理了一下衬衫衣领和被安全头盔压垮的头发。
他的爱人,哦,对于他来说现在就用这个词真的太难为情了,年长他甚至可以轻松干倒他的冷酷女性,阿纳斯塔西娅已经来到了车边。
“你还会骑车?”
“呃,我爸在苏格兰教过我,但是他不允许我在城市里骑摩托,说担心我超速。”
阿纳斯塔西娅好像轻轻笑了下,然后坐上了后座上,在抱住对方前被塞了只耳机。
小伙子非常不解风情的把准备好的耳机和头盔全给自己的对象戴好,然后向着海边扬长而去。
耳机里两个人共同听着一首歌,格罗佛曾经说过他对音乐的喜好像是从二十世纪末活下来的老人一样,但是亚特伍德只觉得这些歌非常好听。
他们在夕阳下的海岸线骑着并不快的小车,退潮的湿润沙滩被压出一条歪歪扭扭的线,阿纳斯塔西娅的手环在亚特伍德的腰上,这一刻他有点懊恼为什么自己不买辆机车呢。
冲上岸的浪花把车胎洗成深黑色,还有些水花溅着细沙打在他们的脚上,亚特伍德找了块已经干了的沙滩停好了他的克劳德,把安全头盔丢在车座上脱了鞋就往沙滩跑去。
阿纳斯塔西娅靠在车上,点起了一根烟,小小的火光在昏黄的海边像是星星一样一明一灭,她看着不远处像是小狗撒欢的小家伙蹲下又起来不知道在找些什么。
烟燃了一半之后他跑回来了,手里是乱七八糟的贝壳,像是献上宝石一样一个一个和她说这是什么种类。
然后她看到亚特伍德湿润的手心里有颗尖螺抖动了几下爬出了浅橘色的寄居蟹探头探脑。
“小家伙迷路了吗?”亚特伍德捻起螺尖放在眼前看着,寄居蟹的爪子在他鼻尖上方划拉着想逃跑。
阿纳斯塔西娅觉得这刻的亚特伍德很像她前队友养的小狗,在R国冰雪化开的季节遇到了蝴蝶落在鼻子上一样。
她喷了口烟在他脸上,有一丝呛人。
小寄居蟹回到了沙滩里,挖了个坑跑掉了,留下几点代表不满的小沙粒。他找了张纸包着完整的贝壳,拍了拍手上已经干了的细沙,看着阿纳斯塔西娅露出了笑容。
“阿纳!”亚特伍德抱了过去,把自己的恋人放在了车座上,夺走了还剩几口的烟,在没什么弧度的嘴角亲了一下。
然后他脱了她的鞋子,还顺带给鞋带打上了结一起丢在车上。
细心挽好裤脚之后他一把拖走了她。
五月的海边入夜了水也是温温的,两个人赤脚踩在浪花上,带着腥咸气味的海水从指缝游过,搔的不是泡在水里的脚趾是胸腔里跃动的心。
他觉得自己离她只有一步之遥,可以拥抱可以亲吻,可以不考虑明天的事情,只在这海风里看着她,如果可以他想抱着她沉进这片海里,在水面之下看着属于城市的微弱灯光。
“明天……嗯……休息日,要不要来……”
来我家还没说出来,虽然亚特伍德并不知道邀请她来自己家能干什么,但是想在休息的时候也能够见到她。
大海好像知道他的心愿一样,在两个人都没注意到的时候用巨大的海浪拥抱了他们。
落汤鸡一号问拧着自己衣服的二号:“要来我家烘干衣服吗?没多远,骑车很快的十分钟就到了。”
“嗯。”
当雨布又盖上了克劳德,亚特伍德捏着钥匙站在门口,停了大约有一分钟思考自己出门前整理了房间没有。
“我家可能有些乱……”他放弃了思考打开了门,“你要知道一个人住的男人都……对吧哈哈。”
其实亚特伍德不是这样的人,至少在训练队里他是最整齐的那个,其他同学还躺着给拉拉队的小女友发信息时他已经收拾好床铺出去跑步了。
被同学背地里说过除了性格不错运动能力很棒的亚特伍德在阿纳斯塔西娅眼里像是从森林里误跑出来的幼熊,在猎人家门口敲着窗户要吃的。
只需要“砰”地一下,就能倒下。
洗衣机发出嗡嗡的低鸣声,亚特伍德透过窗口看到两个人的衣服交缠在一起,他盖着自己的格子毛巾坐在椅子上,腹诽为什么第一次觉得厕所非常不隔音。
水声混着他没听过的雪国的民谣像是一只手抚上他的耳朵,他只能把注意力全放在洗衣机上,快洗模式只需要十几分钟,红色的时间倒数着,只要到0他就能把这些通通丢去烘干机里。
但是该死的,他的视力实在是太好了,浅色的衣物里卷过去一件黑色的衣物,脚趾头尖叫着告诉脑子这个是内衣!
水声停了下来,门锁轻轻转动,然后带动把手,白色的门里流出了暖黄色的光。
欧若拉?还是狄安娜?银白色的女性穿着简单到简陋的纯白T恤走了出来,她的眼里含着水雾,她的发丝沾着水珠,她的肌肤带着水光。
阿纳斯塔西娅穿着亚特伍德随手从衣柜里找出来的宽大T恤,手抓着下摆遮挡住腿根
好吧他们身高差不多,甚至阿纳斯塔西娅还高上那么一点点,所以衣服并不能变成裙子。
雪原的猎人看着目瞪口呆的幼熊举起了她的手。
“砰。”
确实只需要一下就能放倒他,倒在沙发上的亚特伍德不知道脑子里现在有什么,震惊的一团乱麻?情迷的想象?还是空白?
他看着猎人的眼睛,蓝色的眼睛,像是雪山的一角,又像是冰河的深渊,那双不知何时变得柔软的双眸里倒映着他的绿色眼眸。
亚特伍德感觉自己沉进了大海,想和她拥抱进入的完全无声的深海。
他们的双手紧紧扣在一起,对方像是这片风暴里唯一的救赎,从冲上沙滩的浪花变成撞击礁石的潮水最后把两个人淹没在这个不大的房间里。
落难的人从深海中探出头来喘息,他看着骑在自己身上的人,内心响起了一个声音。
海浪朝你涌了过来,你一定要拥抱海浪。
作者:诸子百
评论:笑语
前言:是随笔感悟,没什么逻辑,不要观看√
记得上一次去大集,还是10年。
山东的大集,在我的印象里只要进了年,那就不会是早集而是全天的大集。我们这里的大集,曾经有两个,一个是北胡大集一个是港沟大集。自旧村拆迁后,北胡大集便消失了十年之久,村子回迁后短暂的攒过几次,又因街道建设而匆匆关停。奉5奉10港沟集,如若不是前天家中老人来访时的念叨,恐怕就会错过这样场面的大集。等我要出发之时,家中老人早就赶了清晨的那趟,年货正好置办完毕,或许这就是老人家的速度。老人家的速度不止于此,这一天的社区公交势必将是最忙碌的一集。
我刚踏进公交还是被眼前的景象吓了一跳,车内大致能坐的座位全被爷爷奶奶大爷大妈们占个全乎,车厢过道被几辆小型手推车挤着没了落脚的地方。我没走几步,急忙抢到一个带有台阶,对于老人来讲腿脚不便的位置。 司机生怕发车后摔了老人家,发动前不敢握紧方向盘,司机先站起回过头,等着大爷落座才敢走。可这大爷脾气犟,一听这话嘴巴撇出半辆车那么远,一手死死抓着杆子一手催促司机开车,他的嘴比脚下四个轮子还要硬,他道自己身子骨很好,小小杆子压根不放眼里。司机见状,不敢多劝只能作罢,叹着几口气只好扭头开了车。于是,这成了我坐公交车以来最平稳的一次。
这条路线没什么青山绿水,也没什么高耸大楼。可今天是什么日子,窗外的风景再怎么正常也能不寻常,一波大爷未落,一波大妈又起。前文讲过,我的位置之刁钻,足足有一个半台阶的高度,腿脚不好的老人可不敢冒着风险主动来做,在我马上到站之际,一位大妈上车便盯上了这个位置。
有些老年人的眼神是遮挡不住的抑制不住的,藏不起来的直白,身子总比说话快,眼神总比身子快。此刻我明白司机的反应,我也见状立即起身为人腾出位置。我下车后始终没想明白,仅有一站的距离为什么还要抢座位置,屁股还没坐热乎就下车,岂不是太亏了一些。现在我想通了一点,满车厢的菜篓让我产生了不该有的理所当然,默认整个车厢的人终点是该去的那里,他人的目的地恐怕还要更远。
差点跑了题,按上学时闪过的记忆,坐在车上就能看见马路旁的稀稀拉拉的菜摊子,下车后我有些茫然。一个摊子没有就罢了,马路像我微信钱包的余额干干净净,周边像Literary Prison里我的评论消息无声无息的也没痕迹。
好在车上的老人家们更有经验,我跟在他们身后不约而同进入这里唯一的进入口,热闹的气味仍然没有如愿以偿的扑在我的脸上。迎接我的只有一道空旷的斜坡。越往上坡深处走,越能看见采购归来的人们,继续往上坡深处走,马路上停下的客家车越多。坡度没有想象中的夸张,1公里的路程可没有想象中的短,走到半截我的脚步忍不住放缓,眼瞧面前的两位大姨一点点与我拉开距离,二人凑得很近,讲着家常几腿几步走的相当扎实,脸不红气不喘的带着小推车健步如飞。
不像后辈如我向前没走两步就想停下歇歇,我回首望去不少老人在身后不知疲倦的赶路。前后两种力的驱使下身为年轻人的我羞于歇脚,哪怕心中生出不愿的由头,却又想证明着什么,也不知道哪里来的倔强脚下仍没停止走动。穿过最为密集的停车区后才窥到这座集市的一角。
这下我闻到了儿时记忆的热闹气味,楞眼瞧,马路旁促销的长桌摊子上有着洪亮粗糙的喇叭在费力的叫喊着 ,眺远望,印有肉夹馍的小黄旗在目所能及的远处徐徐飘着。别以为我来只是闲逛,临来前我可是带着隆重又艰难的任务来着——我往近处看,新鲜的爆米棍在轰鸣的机器下越拉越长,五六大包不止的各类零食堆列其中。
成天捧着手机玩乐的孩子哪见过这些,引得不少儿童凑近围观:他们想破脑袋也没法解释一勺黄澄澄的玉米粉,怎么变出这么大坨还堆成半人那么高的长条零食的。他们费尽心思想要这个,变着花样撒泼耍赖般扯着家长的衣角,试图拥有这款极其诱人的美味小零嘴。
而我呢大手一伸,5元巨款全款拿下一袋,挥一挥衣袖沉着离开。因为要求不高,这样一大包爆米棍带回家便完成此行的主线任务。此刻向前迈步,吆喝声、广播声、身旁猪肉摊扯着嗓子讨价声混在一起,才算进了集市里。
我停在烤冷面的小吃车旁,不同于老师傅的传统锅气,这儿的烤冷面车内干净卫生,铁板更是擦得锃亮。过于干净的锅面给人虚晃一枪,仔细看下师傅手法不失娴熟老道,三两片冷面服贴又整齐的摊在板上发出悦耳声响,火候恰当待到冷面澄黄,鸡蛋液平铺其中涂满整片冷面..天知道这对一位半天未进食的灵长类动物诱惑有多大。有古人曾没有这么说道:集市上的小吃摊,是行走中最美味的食物。迈几步叨几块冷面皮,混着身后卤肉摊的香气大口吞下,豆丁大小的淀粉肠在口腔中瞬间炸开,平常的小吃此刻不再寻常。
话到如此,有些话语细说不完,集上吃的喝的新鲜的好玩的太多太多。
小时候的视角无比奇妙,晃晃悠悠的飘空气球下挤着几个小不点张望着。彩色的气球夺走我的视线,矮矮小小的我似乎正堵在川流不息的人墙中,面对什么东西同样好奇。我发觉新摊子能吸引旧人,老物件同样留住新人。稻草靶子上的哪怕再难吃的发酸冰糖葫芦也会留在顶上,玩具摊子上的哪怕褪色风干的孙悟空面具还会做为招牌。
曾几何时,我总认为一个集怎么也逛不完。鳞次栉比的摊子无限延申,低头看鞋盒上光着的大脚才明白这是棉鞋摊的拐角、童鞋摊的拐角和凉鞋摊的拐角。我搞不明白鞋摊永远又臭又长,长到让幼时的我天真的认为走到了尽头。
如今的我的步子更大,能轻而易举穿过绝大多数的人群,眼中的鞋摊不再宽长,5块的零食不再羞于求人。这并不能代表对幼时时光流逝的遗憾,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了置办年货的烟火气,第一次递出自己所赚的纸币。
从集上出来后,我的背包里塞满了东西。或许是我的错觉,回来的路上冷冷清清,热闹过后的失落感跟着离去的路越扯越长,最终落在归家的公交车站上,车站总会有新车匆匆驶过,人生的终点站不会终于此刻。我带着东西上了该去的公交,尽管风景不断倒退,可这辆车只走的更远。
借此希望我对文章的热爱不开倒车,这篇文章没有想象的波折剧情,依从心里写的玩意也没有想象中的真情流露,笔力太差,想的东西再怎么深刻也不能全数奉上。不过语句再怎么枯燥无味无神,字数已到,一篇不知道什么寓意的感悟文章只好到此结束,感谢你浪费生命的宝贵时间阅读查看。
记于2025年1月31日假期内,新年快乐。
迁徙者
以前的绿皮火车,现在已经不再常见了。现代高速列车迅快平稳,但毕竟是出门在外,很难谈得上舒适宜人。卧铺也不宽阔,体型大的人躺上去必须缩手缩脚,但毕竟有一张床容身,甚至也有帘子可以将内外相隔,给人一种私人小天地的错觉。
我怀念以往的慢速火车,那时候经常有三天两夜的漫漫长途。每当夜里,我都喜欢沿着车厢从头走到尾,在黯淡的那一点绿灯下看熟睡人的样貌。那时候的人们东倒西歪,肢体交错,你必须跨过那些蛇皮袋、行李箱和肮脏的球鞋,才能走到车厢之间的狭缝,与夜里吸烟的人相聚。
在黑暗的角落里,我看上去就像是浑浊暧昧的影子,也不会有人发现我。他们都在想工作,想家庭,想贷款和孩子,没有人会在意一个混沌的人影,也不会有人会在意车厢顶上若有若无的踱步声,以及窗外遮蔽月光的一片阴云。我们的故事已经不再广泛流传,或许只有某些敏感的乘务员会记得我们,我们与他们保持着若有若无的默契,就像是以前我在草原上与牧人们的默契。
他们会在私下休息时低声说我的名字,每年春运的时候,我会被频繁地提起。有人把我当做是某种非常灵敏的小偷,只在凌晨三点行动。草原上的人曾经叫我“游荡的骑马人”,他们认为我是某种只在迁徙草场时出现的吉兆,能够庇护那些前往他乡的流浪者。
会有这种说法,大概是因为人们总是会在感觉孤独无助的时候看见我,草原上某个骑马人的模糊孤独身影,遥遥与他们一同前进,太阳一照就消散了。于是他们说这是很早以前,一个已经叫不上名字的孤身牧马人,一个人迷失在荒野里死去,他的鬼魂直到今天依然游荡在草原上,帮助那些陷入困境的牧民。
现在我被认为是死在回乡列车上的无名乘客鬼魂,心中还记挂着家乡的亲人,一直在等待到家的那一站。大抵我们总归是某群人们的投影,许多流浪者中的某一个。
从草原到内地,放在两百年前,我不会想到,某天我能够跨越横贯千万里的关隘,将那许多力量集聚在火车上。但时代变迁,人的愿望和梦也异化得与日俱新,漫漫的苦闷长途,甚至也不仅是我一个幻梦在跟随列车的轨道。
在以前,我也不会以为人类会如此大规模地迁徙。人们会自发地富集在某些城市,会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背离自己的家乡,漂行在不同的远方。如许规模的祭祀,令我们扬升到了前所未有的境地,具备前所未有的巨大感应。
人群拥挤在狭小的车厢里,轨道来回运转千万人的生命,在车厢里,人们吃喝拉撒,打牌聊天,闷头苦睡……肉体被束缚在小小的座位上,心便会飞得很快很远。夜幕降临后,残梦的氛围就氤氲地凝聚起来,在这其中便召唤了我们这些半古半新的灵,长久地成为了远行者的祝福。
列车顶上,黑色的小兽群在不停踱步。它们太多,太密集,乃至于不会进入车厢。焦虑的人们总是会吸引它们,它们便在列车的车顶上驻扎下来,只有在穿越隧道的时候,它们会在车窗玻璃上行走,把自己伪装成一道一闪而过的阴影。它们藏在行李箱里,被旅客们从乡镇带到大都会,与庞大数量的灵魂共生。
而在窗外,只有我能看见的巨人阔步迈过列车轨道,将遮蔽群山的身影没入云间,我所居住的列车在它双腿间穿行。巨人横跨过山岭和城镇,它太过巨大,乃至于无法寄居在任何单一个体上。忧愁的巨人跟随着列车漫步,穿行在大陆的经济主干道上,日夜不息。
而我,我是那个你夜里起来抽烟时看见的那个人,当你走进吸烟区时,站在暗处的那个影子就是我。当你为冲泡奶粉找开水的时候,坐在水箱隔壁看着窗外的那个人就是我。当你看着窗外一片片田野飞速掠过眼前,想起家乡的山,家乡的水,想起家乡那些田地是否依然丰美的时候,你在玻璃的反光里看见的那个人就是我。
很久以前,我是收拾营地,前往下一个草场时的迷茫,是无根浪子的寂寞,是没有家乡的流浪者的孤独。现在,我是一年里回家的归心似箭,也是前往不可知未来的迷茫和勇气。
自始至终,人们总会离开家乡,繁荣昌盛。
会有一天,我能跟随人们前往遥远群星。
——————
作者:伯欢
散文
作者:小矮
要求:笑语
备注:凑数
医生阿姨与护士姐姐在说话,我听见了。最近几次身体检查时,我中途就会睡醒。我能很清楚地听见,她们每次都以这个节奏按下机器按钮,嘀——,嘀嘀,嘀。然后她们站在我的两边,开始说话。
“长度……浓度……还是没怎么变。”
“唉。她活不过十三岁。”
这个时候,我睁不开眼,张不开嘴,也感觉不到疼。
我今年九岁了。马上,马上我就要十岁了。走廊那一头有一间病房,曾有一个小哥哥在那里过十岁生日。当晚,整间病房挂满彩带,地上都是礼物盒。灯熄了又开,传出一阵阵的起哄与欢呼,来看望他的哥哥姐姐们唱起歌。我听见他的爸爸妈妈不断对他道歉,对不起,这么重要的日子,只能在这里凑合着过。过两天你就可以回家了,到时候我们再庆祝一次。
我不知道我哪一天才满十岁。他给我定了一个日子,几个月前他就早早地对我说,会给我隆重庆祝这一天。但其实他也不知道,我究竟哪一天生下来的。
几年前,医生阿姨和护士姐姐在我面前提起他的时候,总会说“你爸爸啊,他……”“他不是我爸爸。”我说,“我是他捡来的,不是他生的。为什么要把他叫做我爸爸?我没爸爸也没妈妈。”她们笑了。她们看上去并不高兴。后来她们直接用他的名字来跟我说他的事情,我没再反对。
他们早就认识,因为我小时候,他曾在这所医院打工。后来他的年龄太大了,医院不要他了。他现在已经五十多岁,打着好几份工,他曾告诉我的有建筑工人、厨房下手、夜班保安。
在我记忆里,我大部分时间都住在病房。他时不时会带我出去玩,偶尔会带我回他住的地方。我很少去那里,算起来,一年大概会在那住上十几天。除夕夜,那间屋子很小,柜子上和地上挤着衣服、厨具与脸盆。我睡在他的床上,他打地铺。被窝与医院病床的气味很不一样,他总说,这可是刚洗晒了收下来的。
等我回到医院,她们问,“这次在家住得如何?”“那不是我的家。”我说。一个家里应该有爸爸、妈妈和我,傍晚,温暖的灯光亮起,我们三个人坐在餐桌边,笑着吃香喷喷的晚餐。故事书里都是这样说的、这样画的。但在他那里,我们只能坐在地铺上,从放在小板凳上的碗里夹菜,在小小的屏幕上看炫目的舞台演出。
从小到大,我有好几次见到,在医院走廊的角落,他和一个阿姨说话。他们站得很近,曾经让我心里很不安。不过到现在,那个阿姨看起来也不会变成……他们也不会变成一个爸爸和一个妈妈。当然不可能了,阿姨漂亮又年轻,和他一点也不搭。
“你住院是很花钱的,知道吗?一天就要花……”医生阿姨对我说。有一天我忽然意识到,她其实每天都在说。然后她再说,我就不理她了,低头看他刚刚给我带来的书。这本书上有好多照片,每一页都是好宽广的大地,江河、海洋、山脉与森林。
他刚刚出去了一会儿,现在回来了。他和医生小声说话,他们又关上门、出去了。过了一阵,他再回来,坐到我的床旁。
“我们明天再出去玩吧?”他说。我点头。“我想吃甜筒冰淇淋。”我说。他捏了捏我的手。他的手真是粗糙。我小时候也被他的胡渣扎过脸,我有印象。现在我再也不让他那么靠近我了。
他的脸完全比不上电视里的大明星。他的个头不高,还有点驼背。他长得太老了,我们出去玩的时候,曾经还有人对我说“你爷爷对你真好呀!”
我们出去玩,从来没去过游乐园。他说,医生说啦,你不能坐过山车的。我都九岁了,我当然知道:他没钱。他最多给我买一支冰淇淋,然后用自行车载着我沿路往前。
他总是带我去不用花钱买票就能进的公园。我小时候一直去的一片公园改建了,现在我们会去更远的一块地方。那里有一片树林,小路在林间蜿蜒,经过一座亭子。沿路走到尽头,可以看见大江。天气好的时候,远处有人钓鱼,近处许多人走下阶梯,在浅水中游泳。夏天,他牵着我往下走,踩进一阶的水中,他马上叹道:“好凉。”
“你也来试试,很凉快的。”他对我说。我摇头。我觉得太冷了,而且我讨厌湿漉漉的。旁边有几个大哥哥正大笑着互相泼水,看起来好吓人。他一脸遗憾。我更喜欢坐在亭子里,看阳光、阴云与小雨,蚂蚁与蜗牛,远远的鸟。嫩叶、花与黄叶我都见过几次,但到了冬天我就拒绝再出来玩。
有时,我坐在公园里睡着了。迷迷糊糊地,感觉我倚靠着他的肩膀,躺下来枕着他的腿。他将外套盖在我身上,掖好边角。他的手轻轻摸着我的头发,有时会说“又该剪了……”等我醒来、他将衣服拿走时,我身上泛起一阵凉意,就像他转过身去,让我不开心。
他说要为我隆重庆祝我的十岁生日。而这天,他们都不知道我已经知道了:等我满十岁,我就只能再活三年了。我想大声叫嚷,我有好多话想问他,但他最近总是好几天才来一次。我在医院里到处跑,和护士姐姐对着干。
“你遇到什么伤心事啦?”我钻进一张床下,靠躺在床上的姐姐低头问我。我在这里住了很久,每间病房我都熟悉,她是刚住进来的。她的声音好温和,我听了,也停下动作,不想再闹了。她就像妈妈。
我一直都没有妈妈。如果我有个妈妈,我一定什么都会对她讲。我要告诉她,我好难过,为什么只有我什么都没有。
“姐……姐,这个故事讲的是什么意思呀,我看不懂。”我举起最近得到的一本外国小说,问妈妈。
“好,让我来看看。这个呀,是这样的……”
我一直赖在妈妈的床边,然后坐在床上,往她身旁靠得更近。她用一边手臂环住我,继续给我讲故事。她的怀抱比他粗糙的手舒服得多,像吃很苦的药时给的那杯温热甜水一样舒服。他还一直都不来见我,我才不是他的女儿。
第二天,我起了床,马上再去找妈妈。病房里,她正在和医生说话。那位医生姐姐我知道,她一直和各种姐姐打交道,最后总是会……
妈妈……阿姨手里抱着一个襁褓,开心地流着眼泪。
“真幸运,他是个健康的孩子啊。”
我感觉我的心被童话里带毒的绣针刺了一下。
我没有看路,不听旁人的声音,跑了好远。我很快就跑不动了,脚一滑,撞在一个小弟弟身上。他向后摔在地上,顿时哇哇大哭起来。
我被一只手拽起来,抓得我好痛。我抬头,一愣。是以前总和他说话的那个阿姨。他们说话时总是把我支开,但她一定见过我的。阿姨看见是我,也一愣。
然后她露出一个表情。那就像是,医院里夜班的清洁工驱赶捣翻垃圾桶的流浪狗时,会露出的表情。但她没有骂我踹我,只是甩开我的手,然后去扶那个在哭叫的小弟弟。
“哎呀我的宝贝,不哭,不哭啊。”
在医院大厅里,我一直坐在地上。我没有哭,也不疼痛。
“姐姐,你让好多姐姐都有了孩子,是吗?”我问那位医生姐姐。
她就像是怕我,总是不和我说话。她正对着我,眼睛看着别的地方,“是呀。这是我们医院的特色,最前沿的人工育婴技术,只要用卵细胞……”
“那你能给我一个妈妈吗?”
姐姐没有回答我。过了一天,她来我的病房,送给我一罐多彩的水果软糖。“你是有妈妈的,不然你是从哪里来的呢,”她对我说,“只是,你妈妈不要你了。”
“为什么?”我一问完,心里就完全明白了。
“她甚至……不愿意给你再花一分钱。”她说,“其实啊,你爸爸的钱根本不够的。如果你愿意,”她对我苍白地笑了笑,“我们都可以做你的……妈妈。啊,对了,你爸爸,你可别让他知道我说了,他最不让我们说了。
“他最爱你了。”
他终于来了。他的眼睛带着可怕的黑眼圈与血丝。我今天才忽然看到,他的头发花白稀疏了好多,快成为一个更难看更没有阿姨要的人啦。
“我准备给你买一个生日礼物,我挑的是这个,你喜欢吗?”
“我不要,”我说,“我们出去玩吧。”我看向窗外,“今天天气好好啊。”
又是一个夏天。我不知道自己是哪一天出生的,但我忽然就悄悄地想好了,今天就是我的生日。“我要下来了,”我站在水面之上的一层阶梯上,朝他伸手,“千万别松开我啊。”
“肯定不会的。”他粗糙的手握紧我的手。
江水真的好凉,我一脚踏进去,就一哆嗦。他急忙用两只手扶住我。
适应以后,它就没那么可怕了。就像是冰淇淋。水浪就像生命监测仪上的波线,有节奏地一遍一遍,淌过我的脚背。
我望向远处,夕阳正躺在江面上。在这之后,我还有三个,或者两个夏天。
我们吹着晚风,我的双手牵着他的双手。
“爸爸。”
“嗯。”
天黑了,我紧紧地抱住我的爸爸。
“我们回家吧。”
作者:【十二招】周雪之
免责声明:笑语/求知
伊林.车尔尼雪夫斯卡娅侧躺在一张沙发上,一只手抵着自己的下巴。她的一头卷发铺在红丝绒面料上,如果她自出生以来就不曾修剪过自己的头发,那么以车尔尼雪夫斯卡娅的年纪,她雪白的头发就会从沙发上垂下来,越过我双脚占据的地方,铺满整个地板,就像霉菌编织出的一层厚实的菌丝。
“您是位作家?”问这话时她把视线投向我,很多人都这样问过我,而他们的目的也各不相同。至于车尔尼雪夫斯卡娅,我能看出她的眼中有一段回忆正在交织成形,这让我兴奋起来——她要讲一个故事了,一个尘封已久又褪了色的,如今又重新焕发光彩的故事,我们通常称其为“历史”。
在得到我的确认后,她开始叙述她的故事:“我是一名校长,一位学者,更是帝国的首相。很多人都忽略了我其实还是一个家庭教师,当然,只为皇室服务的那种。我还记得他,弗朗茨.加西亚,即使如今已经很少有人再提起过他。我把他培养成了一个爱笑的孩子,但也仅此而已,弗朗茨身上的很多是我无法教出来的。但是他却不适合成为一位皇帝......所以我选择了他的弟弟尼可拉斯。”
她躺在长沙发上,就像坐在告解室的帘子后面。车尔尼雪夫斯卡娅首相活了很久,她所讲述的也仅仅是她生命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我问她为什么要向我坦白这些,她则说在我身上她看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神圣性。
我们如今的陛下尼可拉斯九世是第五位皇后的儿子,还是个男孩的时候他被打扮得像个陶瓷娃娃,由一层又一层的裙摆和雪一样轻柔的蕾丝花边所覆盖,皮肤由他父亲的骨灰烧制而成。而弗朗茨则是由第一位皇后与皇帝玛丽二世所生,没有人会质疑他被选为皇储一事的正当性。弗朗茨曾经亲眼目睹过他父亲的非自然死亡,但随着年纪的增长这件事被他压在了记忆的最深处。让我们看看二十岁的弗朗茨吧,这样一个身材挺拔、仪表堂堂的小伙子,脸上总是挂着笑容,眼神让人捉摸不透。当他静立不动的时候简直像一尊废墟中出土的雕像,而他走起路来,他与人交谈,他跨坐在滚着金边的鞍具上的模样又像一匹银白的骏马。
谈论这些并不是毫无意义,因为与此同时他仅有十二岁的弟弟便因为那光鲜的外在而对他萌发出了一种幼稚的仇恨。弗朗茨待尼可拉斯极尽了一位兄长所能够付出的关爱,却得不到他应有的回报。当尼可拉斯长到能够理解权力和不可避免的不公正的年纪时,这种地位悬殊的关爱反倒成了某种刺激。
但我们不能指望弗朗茨能够意识到这一点,他在不久之后在舞会上认识了罗萨瑞,一位来自华洛亚的贵族小姐,接下来便是坠入爱河。罗萨瑞成了太子妃,日后还会成为帝国的皇后,他们有了一个女儿,也就是未来七岁便夭折的罗莎蒙德皇储。皇宫内为此举行了一场宴会,我们的车尔尼雪夫斯卡娅此时还不是首相,作为皇太子的家庭教师,她在舞池的角落里目睹了一段不愉快的插曲——尼可拉斯打扮得比所有到场的女孩和夫人们都要美丽,长发有绸缎一般的光泽,海浪一般的卷曲,裸露的皮肤上珍珠和红宝石沉甸甸地往下坠,在他走动时发出细碎的声响和光线炫耀着自己。
但它们的主人此刻却没有这种心思,尽管他的华贵已经盖过了太子妃,他只是毫不留情地拽住弗朗茨的手腕,把他高大的哥哥从人群中拉走,远离能被光照到的地方。直到宴会结束,他们都没有再出现过。
“他亲了我的嘴唇,但这和罗萨瑞的吻不一样,从中并没有任何温情,而是一时冲动下的复仇。我认为他只是在发脾气,伊林。”弗朗茨回来以后对他的老师这么说,“或许我的确沉浸在爱情的喜悦中太深,以至于冷落了他。尼可已经十八岁了,但有些时候他还像是个孩子。”
“他只需要当个孩子就好。”
“不像我,对吗?”
玻璃杯中的香槟还剩下一点,弗朗茨平日里的笑容也溶解进去了一点,后来车尔尼雪夫斯卡娅把剩下的酒液倒掉了,因为不知怎的,它突然变得很苦,而每个气泡里都包裹着无奈的酸涩。
那一年夏天车尔尼雪夫斯卡娅便听到了尼可拉斯溺水的消息,他被发现在一片刚解冻的海岸边上,头发和身上层叠的服饰已经成了纠缠着他的一张渔网,他身上的薄冰还没来得及融化,在夏季的阳光下比珠宝更加耀眼。有人说他是自己跳下去的,出于十八年里积攒的怨恨,但上流人士更愿意相信皇子只是不慎跌落进了海中。那个短暂的夏天里他脱下了身上的裙装,狠心剪下那头长发,车尔尼雪夫斯卡娅说她在皇宫的花园里闻到过刺鼻的焦味,它和银灰色的烟雾一起飘散出来,顺着方向她一路走过荒废的石子路,看到的便是尼可拉斯在空地上焚烧他被剪下来的头发的一幕。
现在他身上的衣服换成了一套普通的军官制服,腰收得很紧,下摆不到膝盖的长度,钉着闪亮的黄铜纽扣。或许他焚烧的远远不止那头长发,在皇城的天幕下一阵疯狂的冲动让火焰点燃了他的眼睛,从此以后这火焰便没有熄灭过。他直起身来,擦了擦被熏得发红的眼角,像沾着泪水擦去多余的腮红。车尔尼雪夫斯卡娅意识到她见证了一场政变的诞生,被折下的果树枝条开出了花,你还能怎么办呢?
后来她抛弃了弗朗茨——命中注定的——转而投身尼可拉斯的势力,王朝复辟前为共和国效力的经验这时派上了用场,她又回到了最熟悉的政坛上,自共和国覆灭起车尔尼雪夫斯卡娅已经等待了这一天许久,她成了尼可拉斯的参谋和军师。玛丽二世的去世并没有掀起多大的浪花,至少没有尼可拉斯坠入海中时溅起的要高,弗朗茨接过母亲的皇冠成为了皇帝弗朗茨十世并拥有了第二个女儿。尼可拉斯没有依照传统在皇太子继位时离开帝国本土前往自己的封地,他仍然是博斯普鲁斯大公,更是四处征战的将领。
在弗朗茨十世在位的短暂七年中这位小皇子已经镇压了数次殖民地的叛乱,最后他带着两手鲜血与车尔尼雪夫斯卡娅一起回到了皇城,生硬地拥抱了自己的哥哥,将血迹印上对方雪白的外套。在此期间他们的视线没有对上过一次,尼可拉斯也没有刻意看过弗朗茨的孩子们一眼,仿佛他们之间的血缘随着他的长发被一起烧毁了一样。
宫变发生在一个明亮得有些亵渎的正午,车尔尼雪夫斯卡娅带着一支军队突入宫殿,一切都很顺利,个中原因或许是弗朗茨从未想到过尼可拉斯会背叛自己,背叛神圣的皇室血缘和兄弟情谊。他甚至杀了弗朗茨刚出生的儿子——
“他是被罗萨瑞亲手捂死的,这个蠢女人听到一点声响就抱着那孩子躲进了衣帽间里,她听到老鼠跑过也会这样吗?”他说道这时忍不住笑了起来,眼睛里燃烧着当初那团疯狂的火焰,“最后我找到她时你的儿子一声都没有哭,因为他早就死了......表示些什么,哥哥,咒骂我或是落泪,你的儿子死了!”
说实话弗朗茨当时也没法表示些什么,他受了重伤,脸色白得像纸,握剑的手只能按住伤口的一部分,仍然有鲜血从指缝之间涌出,浸湿了厚重的衣料。如此高大的一个人,他的崩塌也像被砍倒的一颗树,是坚韧而沉重的。即使弗朗茨谨慎得小口喘着气以免牵动伤口,即使他的眼皮带着睫毛颤动着,他依然维持着皇帝的体面和威严。这是如何也无法被剥夺的,哪怕他如今一无所有,有些人要是当了一天的皇帝,那么他注定一生乃至死后都会是一个皇帝。从地上被抬走时他的大衣下摆在地上拖出一道鲜红色的痕迹,弗朗茨艰难地睁开眼朝自己的弟弟苦笑了一下,这就是他全部的回应。
一位皇帝的陨落通常伴随着其他诸多不幸,例如他受牵连的家人和子民。弗朗茨没有立刻被处死,虽然他知道这一天是必然的而且每一刻都在朝他迫近,时间对于狱中的他仅仅是一种精神上的磨难,其痛苦不亚于在他的心脏上划开一道口子,再一滴一滴放干他的血。在已经确定的死亡下等待也只是刑罚的一部分。或许他可以在狱中自杀,这样也能免去一点尼可拉斯日后漫长的执政生涯中受到的指责,可他从皇宫里离开得太匆忙了,现在又困于牢中,像一只铁丝笼子里的兔子,碰巧这铁丝还生锈了。
有很多事情他放心不下,他的儿子是死了,在这样年轻的时候死去是一种幸运。但是皇后——前皇后和他们的两个女儿又怎么样了呢?最糟糕的情境不外乎死亡,他可以试着去接受这个事实,然后带着悲痛在每天夜里合上眼睛。弗朗茨在从伤监狱里没有时间的概念,但是从伤口愈合的情况来看,这一切都没有过去太久。他的血虽然止住了,但不止一处的疼痛提醒着他尼可拉斯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牢房里的水管有时候会被冻裂,让他不能及时把黏在伤口上的衣服分开,所以他只好一点点把沾满污渍的布料从自己敞开的血肉上撕下来。车尔尼雪夫斯卡娅说弗朗茨腐烂时散发出一股樱桃酒的味道,所以我们假设他本人也从自己身上闻到过,边闻着这种从坟墓里来的气味,弗朗茨边惦记着监狱之外的事情,突然有一天他不再动每天送过来的面包和水,而是将他们原封不动地又从栅栏的缝隙之间递了出去。直到面包落了灰,杯子里淹死几只飞虫,被看守收走为止。
“要是您有什么要求,我们直说就好,陛下。”门外的看守提着灯,一直都是同一个人,弗朗茨问出过她的名字,索菲亚。一位年纪不大的上等兵,或许不超过二十岁。此时她正把身子蹲下来,以便听清楚弗朗茨的话,“我可以让我的母亲缝一条被子过来,我哥哥虽然没有您那么高大,但他也会愿意给您一件衣服的。陛下,您不能这样......唉,我还有一点军队里发的果酱,您想要也拿走好了。听我哥哥说您继位以前是发不到这些东西的。”
看守还想再说点什么,却被弗朗茨制止了。他靠坐在墙角,连抬起一只手臂捂住看守的嘴都显得有点费力,“小心点,别这么叫我,我已经不是你们的陛下了。”
此时连他的声音都好像被提灯的光扭曲了,那沉静摇曳的火光映在他的脸上,将他惨白而干瘦的脸划分成明暗两部分,像新派画家笔下的人像。他有一段时间陷入了难耐的沉默,思索着要怎么开口,最终还是用因为缺水而又干又哑的嗓音开口说道,声音像两个人同时在角落里低语:“我想见你们真正的陛下,他的名字是尼可拉斯。”
“那个恶棍——”
“我说过小心点。”弗朗茨把自己的头支起来,脸上的表情让人分不清是生气还是劝告,“......你之前提到你的家人,他们还好过吗?”
“托您的福,我和哥哥每个月挣一点,还能有剩下的。”索菲亚,那小个子的看守此时面色放松了很多,“攒下的钱还能让哥哥在今年夏天办一场婚礼——等等,陛下!”
一枚戒指此刻被塞进了索菲亚手心里,它的缝隙里嵌着顽固的血污,却也不能掩盖被打造成它的银子的光辉。金丝掐出细致的纹案,而小粒红宝石点缀其中。弗朗茨向她解释说这是石榴的象征,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像爱人也更像家人。
“就当是过路人的祝福,反正我也不想让它跟着我进到坟墓里去。”他说,“去找尼可拉斯吧,如果找不到他,就去找你的长官。”
车尔尼雪夫斯卡娅是和尼可拉斯一起来的,手里牵着一个七岁的孩子,她希望这孩子最好对最近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尼可拉斯的队伍并没有很浩荡,最根本的原因或许是狭小的走廊里挤不下那么多人。他身上的军装换了一套,崭新而笔挺,别着七年以来他征战换来的勋章,而尼可拉斯本人则变成了一个会走路的展示架,鞋跟敲击地板的声音清脆得像海上的浮冰破裂。
“不错的派头,尼可。但还不够像一位皇帝,你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只可惜我没有时间来教你这些了。这些天我一直在想念我的家人们,包括你,我想起你的时候最多。”
“我敬爱的哥哥,请把话说清楚一些。这些废话让我耳朵发疼,或许我会转身就走,留您一个人自己饿死自己。”尼可拉斯没有弯下腰,甚至没有低头朝弗朗茨的方向看一眼,“看在我们都是母亲儿子的份上——这是我找得出唯一来见您的理由。”
“为什么我们从来没有好好讲话的机会呢......好吧,我只是想问你,皇城有没有在那次动乱中遭到破坏?”
“我和您一样爱着这个国家。更何况您投降得还算迅速,没有扩大整次事件的规模。您要问的难道就只有这个?亏您还说想念您的家人。”
听到这话时弗朗茨刻意藏起了自己的左手,那上面的婚戒已经不见了,只留下一圈发红的勒痕。上文中车尔尼雪夫斯卡娅牵着的孩子不是别人,正是罗莎蒙德皇储,和所有孩子一样只能意识到眼前的事物。所以久违的父亲的脸足以使她高兴起来,让她想要冲破那一道铁栅栏的隔阂回到父亲的怀中。尼可拉斯也打开铁门让她这样做了,随后便用力把它关上,冲着暗处的弗朗茨瞥了一眼,就像用眼睛踩了他一脚:“我们只找到了这么一个活着的孩子,但您也应该满足了。更好的消息是罗萨瑞同样活着,而且今晚就要结婚。”
“和谁?”弗朗茨紧紧抱着他的女儿,问道。
“我。”
直到尼可拉斯走后很久,弗朗茨才摸索着拿起墙角的那杯水,将它连着表面的灰尘和里面淹死的虫子,或许还有罗莎蒙德的泪水一起喝了下去。他不能挑剔什么,如果说从前他还有自我了结的自由,那么罗莎蒙德的到来让他必须活下去直到最后的日子到来。没有孩子会想要看见父亲冰冷的尸体,而他童年时死去的父亲似乎仍然挂在天花板上,自上而下地透过朦胧的眼睛凝视着他,那双晃荡的脚尖几乎都要蹭到他的肩膀,差一点就可以直接踩上去。没人会想要在童年时亲眼看见父亲的尸体,被他咽下去的那只虫子似乎在他的胸口舒展翅膀四处飞了起来。
索菲亚在此后的几天里经常会带来她所承诺的果酱,有时候还会带过来一瓶被体温捂得温热的牛奶。如果弗朗茨还是一个人被关在这牢房里,他一定会拒绝这些。但如今他需要把果酱涂抹在干涩的面包上去亲手喂养自己的女儿,也需要比冷水更可口的东西去让女儿入睡。有时候索菲亚会把一颗糖悄悄塞进孩子的手里,而弗朗茨则希望那里面藏着毒药。因为这种倒数着自己死期的日子毫无意义。但每次那里面都是蜜糖。不止一次他想过在熟睡时掐死罗莎蒙德,这样她就没有机会去面临日后的灾难,但他又怎么能杀死自己的女儿呢?
他不清楚外面正在发生些什么,但庞大帝国的根基不会因为一次宫变而动摇。尼可拉斯会成为什么样的皇帝,这点他也一无所知,自童年起尼可拉斯就有一张漂亮但难以揣测的脸。当尼可拉斯的父亲死去时,弗朗茨没有从五岁男孩那张洒着雀斑的脸上看出任何变化,比起迟钝和麻木更像是对此毫不在意。他好像从来都没有真正理解过自己的弟弟......深宫中摆弄鲜花的,战场上临阵指挥的,他们是真正的尼可拉斯吗?或许他从小付出的关爱仅仅是浮于表面,远不如身上正在愈合的伤口深刻。
这一天来得不算太迟,不是什么特殊的日子,离夏天也还很远。是枝条开始泛绿却还没来得及抽出花苞和叶芽的时候。那时弗朗茨在正教女儿用糖纸叠一只白鹤,因此没有注意到牢房外面站着的人不是索菲亚,而是尼可拉斯。没人知道他就这样站在外面看了多久,但是当弗朗茨注意到他时,他正以一种介于平静和恼怒之间的表情盯着被自己监禁于牢笼中的一对父女,即使这平静是假的,弗朗茨能够从中看出尼可拉斯与十八岁那天无异的,幼稚的妒忌。
于是他放下手里已经折好的纸鹤,站起来走到铁栅栏前。尼可拉斯却往后退了一步,以逃离弗朗茨投下的影子。他们一直维持着这个姿势没有动过,直到走廊里又进来一些人,都穿着一身军装,背着枪,林立的身影让人想起寒冬的夜晚那些笔直矗立着的白桦树。尼可拉斯退回到这些人身后,眼神仍然没有离开栅栏之后的弗朗茨,他渴望在自己的哥哥身上看到一丝畏惧,或者单纯的惊慌,但是一层栏杆仿佛已经成为了浓雾般的面纱,将弗朗茨的脸罩住。对于弗朗茨来说那平静是一副盔甲,将所有让他显得脆弱的情绪都包裹进去,从童年起尼可拉斯就憎恨皇太子的虚伪,因此也不愿意在他面前流露出任何真实的自我。车尔尼雪夫斯卡娅在一旁看着,只觉得这一天的早晨来得太迟了。
夏天时监狱里穿堂而过的风会带来一股温热的恶臭,而现在腐败的源头依旧存在,却被冷空气压下了大半。这是弗朗茨这些天来第一次离开这间狭小的牢房,也是第一次从浑浊静置的空气里抽离出来。但可惜的是手铐是怎样都无法被他的皮肤捂热的,天气和他的身体都太冷了,罗莎蒙德跟在他的身后像一只羊羔,只知道踢踏自己的蹄子。
“通往自由之路,哥哥。”尼可拉斯笑了吗?还是说他的笑与不笑其实没什么区别。这句俏皮话是他在心里盘算已久的还是临时起意?这也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他自己都认为自己接下来的话是一场愚蠢的诈骗,“我决定放您自由,换言之就是流放,让您继续留在这皇城里我会很不舒服的。”
“谢谢。”没有一个多余的字,弗朗茨说这话时目视前方,语气像敷衍一个端茶送饭的仆人。他肯定是知道了些什么,却欣然接受了自己的死亡和随之而来的他孩子的死亡。像农民没有一句怨言便扛起了肩上的包袱,士兵捡起地上的枪爬出战壕。这样殉道圣徒般的态度让尼可拉斯觉得自己的任何话都是徒劳,似乎他的嘴唇被弗朗茨一针一线慎密地缝了起来,这样他这屠夫就不能虚情假意地再亲吻牲畜的额头了。
这或许是一条通往屠宰场的苦路,光荣的皇帝还未被宰杀,就已经有人咀嚼他的血肉了。监狱高墙之外灰色的风怒吼着,犹如一位叛乱的将军携他的士兵——那些锋利的六角形雪花席卷而来。罗莎蒙德几乎在那一瞬间就连打了好几个喷嚏,只有在这种时候弗朗茨的神色才会沉重起来,在这驱逐了皇帝的皇城之外。
弗朗茨紧紧握住罗莎蒙德的手,而女孩的手里则攥着那只用糖纸折成的纸鹤,只是那稚嫩手不停地发抖,弗朗茨终于无法忍受这一点,开口恳求道:“尼可,这种天气根本不是一个孩子可以忍受的。她穿得很单薄,给她再穿点衣服吧。”
“可是我的哥哥,这里怎么会有多余的衣服呢?多一件衣服就意味着有人要受冻。”
“唉......那么我的大衣给她穿,松开我的镣铐让我脱掉它吧,我保证我不会逃跑。”
“您那件沾满血迹的脏大衣吗?我都看不出它原来是白色的了。”
好像脖子需要上一道润滑油似的,弗朗茨缓慢点了点头,他的弟弟却没有再回应他,只是继续驱赶着他往前走。这里的前方并不是指火车站——犯人流放前的集中地——的方向,而是正好相反,它通往郊区的一片农田,在冬季农田和荒原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弗朗茨对这条路感到熟悉是因为他和尼可拉斯曾经来过这里,但不是最近几年,而是非常遥远的童年,在一个夏天。两个孩子曾经坐在这里,而弗朗茨就是在那时教会自己的弟弟如何避开玫瑰的刺,取下盛开的鲜花的。
“尼可......”在走出很长一段路,不知道多少次这样的呼唤过后,尼可拉斯才终于不耐烦地下令解开弗朗茨手上的镣铐。高大的皇帝脱下那身厚重而有些发硬的外套,仿佛剥下了自己的一层皮。这时尼可拉斯才头一次看清楚在这大衣的遮掩下他哥哥的身体究竟有多么破碎,他最初甚至不敢去看那副身体,那无异于被刨开悬挂在肉铺的半空中,毫无保留的身体。等他忍耐住恐怖逼迫自己把视线移回去的时候,那女孩已经像个婴儿一样被一件成年男人的大衣裹了起来,安稳地待在她父亲的怀中。弗朗茨再次被铐上镣铐,这也意味着接下来寒冷与漫长并存的路途中他要一直用自己伤痕累累的手臂抱着自己的女儿行走,不允许休息和松手,那女孩此时成了一个十字架,却比十字架更沉重,因为她承载的不是仅仅罪恶,更满载了忍耐与柔软的慈爱。
父亲的臂弯如同一个摇篮,很快孩子就睡着了,她不知道的是自己的父亲正被他的亲生兄弟用枪指着脑袋,在冰冷的风的利刃中被割出一道道新的伤口。他的脸裂开了,却没有血从冻结的伤口中流出来,于是这伤口就像荣誉一样挂在他的脸上,一位皇帝为了保护人民在与暴风雪的搏斗中挂了彩,这就是他所得到的勋章,除此之外吝啬的风再也不会给他什么了,连疼痛都不愿意给予他。他能感受到的只有自己的生命正在干涸,从他心头割出的血终于要流尽了。弗朗茨感觉不到自己的脚,也感觉不到沉重的胳膊,四处只有白色的雪是铺天盖地的,时而柔软时而坚硬的雪,像他们的母亲,给予乳汁或一根上吊的绳索,一切全凭她的兴趣。
只有怀里均匀的呼吸才能让他捕获到一丝现实,在这灰色的早晨天幕下和送葬一般的队伍中。于是他压低声音,凑近尼可拉斯耳边,向对方提了最后一个要求:“到时候请你先......杀死她,发发怜悯之心吧,我的女儿同时也是你的侄女。我不想抛下她哪怕只有几秒钟,也不忍心让她被枪声和父亲的鲜血吓到。她什么都不知道,不要吵醒她。”
最后尼可拉斯履行了这个承诺,这只不过是举手之劳。但是当亲生女儿的鲜血溅到脸上时,之前恳求他这样做的弗朗茨依旧瞪大了眼睛,不知道是有雪花还是灰尘吹进那双眼里,尼可拉斯看到就在一瞬间,泪水便涌出来占据弗朗茨的脸颊。那张脸上并无悲痛,只有不自然的眼泪流淌下来。也是在很短的一段时间里,他记忆里的哥哥又回来了,仍然像童年时一样朝他微笑,尽管那张微笑的脸庞上印着结冰的泪痕,睫毛上挂着凇,可弗朗茨却仿佛了却一件心事般的,深呼吸了一口干燥而寒冷的空气,显得轻松了很多。
“我会给您十分钟的时间诅咒我,或许三十分钟,全看您什么时候骂完。”尼可拉斯并没有立刻开出第二枪,而是这样说道。
暴风雪模糊了弗朗茨.加西亚的轮廓,在这灰暗的早晨他似乎重新戴上皇帝的冠冕,他的脊背挺直如初,落魄与威严同时在他身上显现。在苦路的终点他仍然是那样无法捉摸,只是端详了尼可拉斯的面容很久,然后抬起戴着镣铐的一只手——这个动作带出一阵铃铛般清脆的声音,同时也让他怀里女孩的尸体离尼可拉斯更近了一些——抚摸过那带着雀斑的脸颊,十分从容且郑重地说了一句话:“我把国家托付于你。”
这次尼可拉斯没有信守他的诺言,而是在对方话音刚落时便冲他开了枪。直到血流干了,冻结在地上,弗朗茨的尸体仍然拥抱着他胜似在襁褓中的女儿。尼可拉斯任由他们的尸体留在雪地里,转身带着自己这支规模不大的送葬队伍离开了,这其中就包括伊林.车尔尼雪夫斯卡娅。
我问车尔尼雪夫斯卡娅这个故事是否还有下文,她却说这就是全部了。于是在几个被好奇心教唆的白天与夜晚之后,我打算自己去寻找故事的结尾,关于弗朗茨十世皇帝人生最后的一段路途。我清楚皇城的火车站在什么地方,只要往它相反的方向走,穿过城市,就能踏上那片被称作农田或是荒原的地方,介于现在是夏季,所以应该叫它农田更为妥当。
幸运的是,当我在田间漫步时,忽然就看见了一位妇人手指间闪烁的红光。她此时正把成捆的荆棘扎起来,我问她是否需要我的帮忙,可她却抬头看了一眼我的脸和装束,似乎认定了我这个城里来的人干不动活似的,拒绝了。那细碎的红色随着她的动作闪烁着,来自她手上的一枚戒指,有着石榴的形状和颜色。
就在我不敢相信自己的运气时,那妇人也从手上的活计中抬起了头,问了一个大家都会提的问题:“您是位作家?”
“对,是我,您可能会在电视或者报纸上看见我的脸......您结婚了?像您这样年轻的一个姑娘。”
哪怕在说话的功夫上,她都没有停下手头的农活,“可别急着叫警察来把我抓走,作家先生。您一定是看到了这枚戒指,但它既不是偷的也不是抢来的。”
“难不成是御赐的吗?”我承认这句看似玩笑的话中有明显的诱导意图。但它带来的效果也是显著的,很快她就同意让我帮她干完田里的活,好尽早回家去见索菲亚——她丈夫的妹妹,最近几天刚休了假从军队里回来。索菲亚并没有对我这个陌生人的造访表示不满,而是为我在壁炉旁边腾出了一个位置,似乎我只是他们家一个从远方归来的亲人。在谈及弗朗茨的时候索菲亚毫不避讳地落下了几滴眼泪,我想我终于来到了这个故事的最后一站。
分别时索菲亚穿着一身军装送我离开,玫瑰色的黄昏底下大地被染得血红,她将田间的一小堆隆起的土壤指给我看,说她实在不忍心看到曾经的皇帝落得如此下场,便把那对父女埋葬在了那里。到此为止这故事才算完满,但请不要试着像我一样去寻找弗朗茨的长眠之地,因为这毫无意义,你也不可能再找到他。
嘀嗒是一匹快乐的小马。
有一个独立的马厩,定时有人清扫。
每天有一篮筐吃不完的好吃的——胡萝卜甜菜根苹果苜蓿草。有时候有葡萄和桃子。
嘀嗒不喜欢苹果。
有一个可爱的小主人。
每当小主人伸出小手,嘀嗒就喜欢把脑袋凑上去。小主人会变着法儿掏出切好的苹果,满意地看着嘀嗒张着嘴不情不愿地吃下去。
“嘀嗒,你这里最漂亮的小马!”
嘀嗒高兴得抬蹄子,嘴里发出“得儿嗒”的声音——你是我见过最可爱的主人。
嘀嗒就过这样过着不愁吃不愁穿的幸福日子。
直到某一天。
那天跟往常并无二致——天气很好,天空蓝得发亮。阳光透过木头的缝隙洒下来,嘀嗒仰着脸去接金色的柔雨。它跟外头的一切说了早上好之后,雀跃地等待着那一篮筐食物送到它的小窝。
咦?
嘀嗒等了一会儿。它探出头,没有看到熟悉的身影。
也许有什么事情耽误了。嘀嗒想。
它打了一个响鼻,周围金色的粉尘忽地四散开去,又悠悠地聚拢。嘀嗒无聊时喜欢玩儿这样的游戏,喜欢追逐光的粒子,把它们撵成各种各样的形状。
周围安静极了。
嘀嗒有些焦躁。它在原地跳了几下。
或许他们在路上摔了一跤。这也未尝不会发生。嘀嗒载着小主人跨过泥潭时也不小心摔了一跤,它和小主人索性在泥塘里打起滚,彼此身上都脏兮兮的。当然,最后它和小主人一起挨骂了。
或许他们在路上摔倒了,胡萝卜甜菜根苹果苜蓿草全部滚到了泥地里。他们跟这些食物一起打滚。这么想着,嘀嗒决定再等一会儿,原谅他们的贪玩。
阳光柔和极了。金色的粒子绕着嘀嗒唱起了歌。
嘀嗒靠着墙睡着了。
一觉醒来,已经是傍晚,太阳破了洞似的,无穷无尽的红从中间的小洞流出来,涨满了天空。红得发黑,红得稠重,红得从天上溢出来,啪嗒、啪嗒、啪嗒。远山是红的,树梢是红的,房檐是红的,马厩棚顶也被附着了红色。嘀嗒看着这蛇一样的红色缓缓流下来,绕过它的马蹄流向小路,又从每一条小路流向每一条河流,最后朝着大海奔去。海洋也翻腾着红色。
一切都安静极了。
只有红色幽幽地喧腾着。
从这一天开始,嘀嗒成了一匹野马。
但好在嘀嗒是一匹乐观的马。它花了一些时间告别,开始了它未知的马生。
有时它也会回到小主人家看一看。
小主人家的房屋外墙爬满了藤蔓植物,里头,青苔在地板上挤破了头。正中间的电视屏幕一片花白。嘀嗒在电视屏的倒影中看到了自己。
自己已经比小主人还要高了。这时候再载着小主人翻跃泥地,肯定不会再摔跟头了。它突发奇想要去找童年的泥坑,可到处是荒草。嘀嗒就在荒草里睡了一个晚上。那天的月亮很圆,月光很凉,照在成年的嘀嗒身上,任谁看了都会夸赞一声:“嘀嗒,你是一匹漂亮的小马!”
风餐露宿的日子可不好受。但好在嘀嗒是一匹较为乐观的成年马,它已经练就了十足的自说自话的本领。遇到菟丝子女士,它会扬扬马蹄打招呼。遇到铁线莲(这并不常见),它则害羞地侧过头,小声说一句你今天的裙子真好看。天空飞过一只麻雀,嘀嗒会哒哒哒地跟上去,看看对方去哪儿。树上跃出一只松鼠,它会“得儿嗒得儿嗒”地邀请对方下来玩儿,但往往会把对方吓跑。地上闪过一条蛇——好吧嘀嗒会绕它远远的。它可不敢跟蛇称兄道弟。遇到不知道名字的生物,它会礼貌地向前询问人家的称呼,但总也得不到答复。不过嘀嗒从不气馁,它会给对方取一个好记的昵称——小黄小紫小喇叭,诸如此类。
嘀嗒努力地想让周围显得生气勃勃!
偶尔嘀嗒会想,要是遇到另一匹马就好了。它怀念小主人抚摸它的脸和鬃毛的感觉,它尝试拿脸蹭墙壁蹭叶子(好诡异啊嘀嗒想),但都没有那样温暖的感受。
嘀嗒蹭着小主人的手,发出得儿嗒的声音,湿漉漉的大眼睛望着小主人——我们会一直在一起吗?
“会。等我长大了,会找到一个爱人,对方也会用温暖的手抚摸你。你也会找到另一匹漂亮的小马,你们再生下小小马……”
一道惊雷打醒了嘀嗒的美梦。
天黑了。要下雨了。
嘀嗒四处乱窜,终于在雨下来前找到了避雨之处。
让我遇见另一匹马吧!
在沟通天地的雨里,嘀嗒祈祷着。
嘀嗒是被蜘蛛咬醒的。
它很久没睡一个好觉了。它觉得自己做了一个很美的梦,尽管它什么也记不清了。
嘀嗒睁开眼,迷迷瞪瞪地看向四周——
就在不远处,闪耀着一匹艳丽得宛若天边流霞的红色骏马。
它有着粉色的鬃毛和流线型的尾巴。
它静静地缓缓地移动着。绕着一个固定的方向。
嘀嗒这才看到那儿不止红色骏马一匹马,它们围成一个圈,在阳光下井然有序地散步。
小红是这圈马里最耀眼的。
这就是心动的感觉吗?嘀嗒想。
它高兴地扬起蹄子,发出“得儿嗒”的声音。
你好,我叫嘀嗒。
红色骏马回以吱呀、吱呀的轻吟。
噢,那我叫你小红好了。
吱呀、吱呀。
这是你的兄弟姐妹吗?
吱呀、吱呀。
嘀嗒应邀跟上去,在小红身旁,试图学习它的动作——缓慢地抬起脚又落下,再抬起、再落下。绕着一个固定的方向。
真有意思!
嘀嗒一边跟着它们的行动轨迹,一边悄悄摸摸地看小红。
你的眼睛真奇特,像透明的星星。嘀嗒发自内心地赞美。
吱呀、吱呀。
你的声音也好听,跟我不一样,我叫起来毛毛躁躁的,你说话像风像雨,轻柔极了。
它真是一匹毛头小马,全副心神都沉醉在小红那一双亮晶晶的眼睛中。
你怎么总也不停下来呀?好吧,你不停下来,我跟着你走就行。
嘀嗒就这样留在了小红身旁。
它陪着小红散步,跟它讲小主人的故事。
小红也用悠扬的语调讲述自己的家族。
真是一大家子啊,嘀嗒都认识了,两匹高大的黑马是小红的父母,金色鬃毛的小马是小弟,彩色鬃毛的小马是小妹。它们还有一个远房亲戚,是独特的黑白相间的马,这只怪马总是跟在小红屁股后面寸步不离,嘀嗒为此吃了不少醋。有时候它会故意跑到怪马旁边炫耀自己的肌肉——小红不会喜欢你这瘦了吧唧的马的。
嘀嗒和小红一起看星星看月亮,看朝霞看夕阳。从诗词歌赋聊到马生哲学——大部分是嘀嗒讲,小红附和。
斜阳照在小红身上。它的眼睛在夕阳的映衬下好似静谧的湖水,倒映着嘀嗒的影子。
“等我们在一起了,我想带你去看看我的家,好吗?”
吱呀、吱呀。
小红走得越来越慢。
它为嘀嗒停留。
在一个雨过天晴的日子——嘀嗒特意挑了这一天,它们相遇在一个雨过天晴的早晨——嘀嗒将准备好的花环戴在小红头顶上。
嘀嗒闭上眼,轻轻地轻轻地向前,将脸贴在小红的脸上。
嘀嗒看过人与人之间的亲昵——小主人将脸贴紧父母的脸,肉与肉紧密相连的地方泛起了幸福的粉色。嘀嗒在一旁,眨着眼睛,得儿嗒得儿嗒地叫唤,小主人见了,连忙把嘀嗒抱在怀里,三人一马贴地紧紧的——那温暖而柔软的触感至今无法忘记。
可小红的脸颊是冰冷的、坚硬的。
嘀嗒不可置信似的,再次紧紧地贴上去,试图用自己的体温温暖对方。
是晚上太冷了吗?
吱呀、吱呀。
嘀嗒舔去小红身上的露水。
冰冷的、坚硬的身体。身上有深深浅浅的疤。
吱呀、吱呀。
我没哭。
嘀嗒的头抵着小红的头,倚偎着,蹭着,尽其所能地撒娇,就像它还小的时候,这样做能换来小主人温柔的怀抱。
什么东西掉了下来。
嘀嗒睁开眼,小红的眼眶空了一块,露出里面腐烂的木头。
玻璃珠掉在草丛里,闪烁着晶莹的光。
刺鼻的气味。
斑驳的油漆。
彻底坏掉的旋转木马。
嘀嗒仰天嘶鸣。
它发了狂似的撞向中间那根粗大的柱子,血不住地从额头流下来,流到眼睛,它看着小红——透着血,小红依旧艳丽地宛若流霞。它跌跌撞撞地靠过去,温热的血终于温暖了小红的躯体。嘀嗒满意地将头贴上去。模糊间,它仿佛回到那个流血的傍晚。这一次,它看见小主人在向它招手,旁边站着小主人的爱人。它欢呼着,发出得儿嗒的声音。它要告诉小主人,它找到了一匹漂亮的骏马。
Vol.200「抬头见喜」《抬头见喜》
作者:轻拍拍
评论要求:笑语,求知
正文:
收到张金发在微信群的消息时,杨木正坐在电脑前联网对战。
“周末我结婚,有空的都过来玩啊!” 张金写道。
杨木把手机放下,硬是把对局打完才姗姗回复。这样做有一个顺带的好处,可以显得他很忙,好像有什么正经事要做。两个月前,杨木辞职了。他不想回老家面对亲戚们的闲言碎语,干脆躲在出租屋,以积蓄度日。
他挑了张表情发过去。这则消息并不是毫无预兆的,数个月前,张金便透露过结婚的大致时间;上个月,又群发过电子请柬。
紧接着,电话响起。杨木极不喜欢听到自己的电话响,甚至到了有些受惊的地步:若是缓事,可以发信息,那么值得打来电话的肯定是急事。急事也分好事、坏事,他怎么也不相信会是好事找上他,这是短暂的人生屡次证实了的。
杨木皱着眉头,拿起手机,电话那头是张金。
“周六有时间吗,提前来玩一下?”张金的声音显得中气十足。这是当然的,现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婚姻并不多见。这次婚礼合了他的意,所以便喜气洋洋。
“嗯,好啊,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吗?”杨木想起他唯一参与过的表姐的婚礼,那简直是一场不合时宜的化妆游街,主角一男一女,令他想起动物园里的海豚或者海象。
“没什么,基本都忙活完了,你过来充男方的,也就是我的亲友团。”
杨木原以为亲友团这种事怎么算也轮不到自己。他总觉得自己配不上“亲友团”这种名头,张金这样踏实、开朗的年轻人,亲友没有一千也有八百吧?活了二十多年,难道连几个比自己关系更密切的朋友都找不见吗?杨木又设身处地地思索了一番,倘若结婚的是自己,要找出五个亲友,算来算去,还是张金——大学舍友都在外地,不知有没有时间——嗬,或许最后连邻居也要算进去。
这时他才意识到,原来一个人的交际圈便只有这么一辆小汽车大:核载四人,超载五人。幸好结婚的不是自己,他大松了一口气。
周六,从早开始下着不小的雨。杨木从未去过张金住处,不知门户,只好在对方小区门口停下。他站在人行道上踌躇半天,在心中找了不少理由:张金婚礼就在明日,发消息怕忙碌中错过;这时又大雨,久等不妥——终于决定给张金拨去电话。他一手举着伞,一手摸索手机,还没等他看清字,屏幕便已经落上不少雨滴,只好用脖子夹住伞柄。电话“咔哒”一声接通,他也歪着脖子抬头,看见二十米开外,一栋楼前门口立着大红色的充气门拱,头顶一对龙凤,横幅上写着张金的名字,还有硕大的喜字。
至于女方的名字,杨木是在看清横幅时才想起来的。他也曾问过几次,但总是问了忘,忘了问。或许三分钟过后,甚至用不了那么久——就在自己移开目光的下一瞬间,她的名字便会在某种尚未究明的物理定律作用下,如日出后的露水般蒸发殆尽了。
电话里,张金告诉他穿过拱门。杨木不想弄湿鞋子,低下头小心翼翼避开涟涟积水。走过转角,原来新郎家早已摆开阵势,在楼前宽敞的一排车位上搭起棚子,棚子下摆了好几套桌椅,用来招待邻里亲戚。
杨木一边上楼,一边尽力甩掉全身水分。上了几层楼,见屋门贴着喜字,很好认。进了屋门,张金父母坐在客厅沙发上,笑眯眯地与或东或西的朋友交谈。张金引他入卧室,杨木看每间房门也都贴着喜字,忽然想到,这些贴字过了明天大概都要丢进废纸桶,它们印刷、裁剪、运输,不过是争得两天光明;于是自己碌碌无为的前二十余年似乎也一下子变得可以接受了。
卧室里还有几位同龄人,其中有一个叫李水,是张金的高中同学。在本地一家制药厂上班,戴着金丝眼镜,显得很斯文。他掏出烟来让一圈,才发现这房间里只有他一人抽烟,自嘲了一句,给自己点上。张金出了门,不知在忙什么。
“你有孩子了?” 杨木吃惊地看着李水。李水相貌年轻,杨木怎么也无法将他与一位父亲联想起来。
“过两个月就满周岁了。” 李水吸了一口烟。
杨木猛然意识到,或许这才是命运寻常的模样。杨木硕士毕业还不到两年,同学里面结婚的屈指可数,待在他习以为常的生态圈里,好像单身才是主流。他总与朋友感慨,生活好难,自己都过不下去,结婚生子岂不是自寻烦恼?个人主义席卷了他所认知的那一部分社会,但其余的部分,他不知道有多大,也不想探寻其状态。或许自己生活在无边大洋中的一个孤岛,就如冰冷宇宙中的地球。可宇宙无际无涯,宜居星球必定不止一个,难道只因距离遥远便偏安一隅,固步自封吗?有了这样的图景,他的念头又有些松动。
“咱们把楼梯扶手装饰一下,”张金拎来好几包塑料彩带,黄红绿蓝各色都有,色彩缤纷,与啦啦队挥舞的彩球相同,迎着光很耀眼。每条彩带横向切成极窄的细条,几乎切断,拉直便蓬松起来,像毛毛虫。
他们每人拿了一包。张金又去找胶带和剪刀,几人便像傻瓜一样直直杵在人家客厅里。
这可真糟,杨木想,自己就像个被俘虏的士兵。
张金父亲招呼他们:“去贴楼道啊?”
这是很显然的。杨木笑着答应。
“挺辛苦。在哪工作啊?” 张金父亲的光头熠熠生辉。
这一下戳中杨木的软肋。这几周,杨木也陆续向几家知名企业投出简历,但都石沉大海。至于一些不知名的小企业,前景不明,他又不愿栖身,怕把履历弄难看。这个问题他不易回答,担心难堪,希望别人接下。
“我在明石制药,”李水说。此时正巧张金拿着工具过来,“我们先去贴一下楼梯扶手。”
“好,好,小心点。” 张金父亲笑着点头。
杨木走出屋门重获自由。这活很简单,从包中取出一条长短合适的彩带,绕着扶手缠几圈,再把两端贴牢便告成。活虽简单,但总要有人做。杨木又想到自己身上,或许应当先找个事做,难道将来人家真的会管你的履历么?自己不是一直坚持要“活在当下”么,怎么又考虑起将来的事了?想想之前的经历,在大公司真的开心吗?应当爱,应当劳动,就这样。他又间歇性地踌躇满志起来。
几人分工合作,很快将楼梯道装饰完毕。从下向上看,虽然别人家门口没有张灯结彩,但也有了些喜庆的味道。临近正午,张金招呼大家去楼下棚子里吃饭。
雨似乎小了一些,敲在棚顶滴滴答答。杨木看着棚下桌后立着几只大不锈钢桶,正冒热气。桌上摆着塑封好的餐具,应该是在附近饭馆订的。饭菜正是在混着雨水的潮湿天气,才显得难能可贵。他对这顿饭有了期待,刚抬脚,听见头顶传来“呼”的一声,心脏急跳了两跳,也顾不上雨水,匆忙后退了好几步;同时抬头望去,户户窗口皆封得好好的,亦没有异物悬挂。又听见“啪”一声,有东西落在地面上。杨木低头,一只纸袋倒在雨水里,转瞬被水浸过。他使两只手抱起来,里面装的是一袋子巧克力。
“我靠,天降巧克力。”杨木把纸袋递给李水,一边抬头望着。若是落下一座金山多好,他又得寸进尺地想。
END
作者:旬夜
免责声明:笑语/求知
1、
我妈昨天就说要吃掉我了。
我很烦。
毕竟我是从她肚子里生出来的,如果她要吃了我,这属实算是回收利用。
倒也不算太过分。
反观我自己。
如果作为食物,其实我并不算太可口。
体脂含量略高,吃起来也许有些许油腻。
她吃我时,我是建议香煎的。先用油猛炸,将多余的油脂逼出来,之后再用八角桂皮香叶花椒之类的调料打碎,然后加酱油,蜂蜜之类的味道炖煮,只要煮的够久,或许也能将将成为一道还算可口的肉菜。
但如果在她吃掉我之前,我先死了呢。
我思考这种可能性时,又产生了一种疑惑。
或许,我可以活的相对久一些,不到死前最后一刻,绝不撒手。譬如,当猪在进入屠宰场之前,被挂上放血台之前,它们都是会蹬腿的。
猪都不想死,那我为什么又要提前死。
可去观猪,后者的苦恼也许比我少一些。
毕竟猪在死之前是不知道自己要死的,每天欢快地吃食,顺便睡得浑天暗地。农场主是不屑于同它耍心眼子的。它觉得农场主是个投食机器,它是个欢快不愁吃穿的……“自己”。
哦,猪,也许是不知道自己是猪的。
而我母亲要吃我的决心很明显。
她要吃我之前,将我喂养长大,喂食地很好。
将我养的白胖足够称斤之后,又想让我用其他方式给她换取利益。
但想来我也是不够本事的,否则,她也不会打消去让我用脑子的决定,转而又想吃我的肉。
她用刀丈量我脖子的时候,态度是虔诚的,眼角挤着眼泪,露出老态龙钟的模样。
像是冬天的猎人在山里守猎时,抱紧他的羊毛毯子。
那羊毛毯是羊皮毛做的,当初猎人手起刀落的时候,对羊也是不够温柔,抱着羊皮毯子的时候却那么紧贴,那一瞬间,羊皮毯子成了他寒冷冬日里的唯一希望。
此刻,抢了,或者弄坏羊皮毯子,是会有一个猎人同你拼命的。
所以猎人爱羊皮毯子吗?
我曾妄图去采访羊皮毯子。后来才意识到,羊皮毯子已经不是羊了。
它不能咩咩叫,也不能蹬腿,它只能提供暖和。
而我从未阻止我母亲对我的进食。
前两年,她只吃我的脚。
脚这个东西,我平日也不常用,若是不出门,想必也是不会死的。
我母亲将我的脚卸下来的时候,还给它们做了一个马杀鸡,玫瑰精油大搓百来小时,搓得我皮肤泛白,如同泡水的馒头。
而后她将我的一部分腿烹制得酥香软糯,并让我尝了一口。
自小我是喜欢她做的菜的。往日不常吃,但那日吃着还是当年的味道,如此熟悉,练这些年她退步的厨艺都在那一刻回来了。我愿称之为菩萨保佑。
后来想想,那是我的腿,我的一部分,自然是我熟悉的味道。
我又如何吃不惯。
只是剩下那些部分,我的母亲是如何吃的我便不知。是红焖,清蒸,切片过桥,还是称斤转手卖于他人,她未曾与我说。
我是没有腿的,无法出门察看。
但她定是会将我的腿好好处理的人,毕竟她自己都没准吃不够。
-
近来我的身体部分变得越来越小。
但我的母亲似乎并不满足于我的现状,她拎起半个我在空中晃悠,妄图挤出和我当年完整身体里一样多的血。
可事实证明,当液体的浓度不变时,体积变小,所含物质也会减少。
于是事情开始麻烦起来。
母亲开始急切地上蹿下跳,好像地上都是碎玻璃渣子,刺的她不跳动两下就会发疯。
我呆若木鸡开始怀念我的腿。
怀念有腿刺啦啦疼是个什么感觉,我现在的体积如同回到了婴儿时期,我适合被一个母亲抱在怀里,嗷嗷待哺吸取乳汁。
而那一瞬间,我忽然意识到了什么。
她吃着我的血肉的模样,一如当年我吸取她的奶水——我们都在求存。
而我的母亲只是在收回她当初给我的东西罢了。
只可惜,她不该给我脑子。
脑子这个东西会动,一动就连带着不甘心和痛苦,愤怒与愤恨,咬牙切齿和恋恋不舍。
终于。
她揭开了大锅,锅里有热腾腾的蒸汽。
在它的中心放着一个精致的蒸笼,底下铺了几层被蒸得柔软的纱布,就像是初生婴儿的襁褓。
她落泪,恋恋不舍又自我厌弃地将我放在锅的正中心。
此时我的千克数和我出生时一样——6点2克。
她盖上锅盖,使用最传统的清蒸做法。
我看着盖子上的盖子,就好像回到了曾经她的子宫。
我忘记我出生在这世界上的第一眼是如何。
隔着羊水和血液,还是来不及睁开就已落入她的怀抱。
而此时,我的香味开始散发。
身子下咕噜咕噜沸腾的热水,将用蒸汽将我蒸煮得骨肉分离入口即化。
我的脂肪开始溶解,肌肉松散,水分即将充足,汁水将丰盈。
我将被分成几份,我将落入谁的口。
明日太阳何时初生,草长莺飞,四季轮转。
他们踏青,享受口腹之欲。
而我想轮回转生成一只羊,或一只猪。
浑浑噩噩生,浑浑噩噩死。
-
而现在。电磁炉一声“叮”响。
上菜。
-END-
作者:阿苔
评论:随意
阿雯每天都能看到天堂鸟在盛开。
在她上学的路上,白雪的覆盖中天堂鸟厚实又绿油油的叶子以及火焰般漂亮的橙色的花朵是那般耀眼。
从家到学校的路很长,两栋建筑物间的大片土地都被田野覆盖。大概4/7的土地被开垦,3/7的荒废掉了,野草在上面生长着,但长势不佳。
这个数据还是阿雯在上下学路上无聊时统计出来的,不一定准确。毕竟田野一望无际,又被厚厚的积雪覆盖着,不管用手还是用脚去清理都太冷了。
她有时会庆幸这是条沥青路,上面没有积雪,也十分的好走。
天堂鸟就盛开在路旁一片未被开垦的土地上。不只有一棵,而是有餐桌那么大的一片。阿雯穿得很厚,即使在积雪没有融化趋势的温度中走上一两个小时也不会觉得寒冷。但每当那片天堂鸟闯入视野时她都会觉得自己的内心像在壁炉旁取了暖,再走半个小时那暖意才会褪去。
阿雯在上下学的路上总是悠悠闲闲,无所事事。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没有一个同学家和她是一个方向,她因此获得了自由的时间,或者是孤独的时间。在这时思维总是跑得很慢,走得很远。
所以时不时就会有些突发奇想,比如“白雪覆盖下的田地会是什么样子?”,“如果今天我早点跑去学校会怎样?”(阿雯很守规矩,不愿意晚到)……再比如“想要折一朵天堂鸟回家。”
她犹豫了很久才将这次想法化为实践。毕竟她很喜欢那片天堂鸟,她不愿意伤害它们。但是
但是这个念头经久不散,甚至膨大到好像有人拿着巨型海报贴满了她的整个思维空间。
“只一朵,一朵就好。就这一次。”不断说服着自己,她用剪刀剪下了最靠路边的一束火焰。这是她最喜欢的一朵,锐利的花瓣,骄傲又鲜艳地斜向上昂扬着,好像吸引着全世界的视线。
即使知道不会有人看到,她也将花朵小心地抱在羽绒衣里,一路小跑匆匆向家赶去。她有些心虚,但膨胀在身体里的更多是获取自己最心爱之物的喜悦。笑容洋溢在她的脸上,她的心第一次在这如此漫长的雪原里一直舒适地暖和这么长时间。
阿雯将天堂鸟插在装了水的玻璃杯里,放在了她的床头柜上。沉入梦乡之前她久久注视着那朵天堂鸟,用视线描摹着它的轮廓。
“晚安。”她无声地说着,嘴巴一张一合,最后附赠了一个甜美又童真的灿烂笑容。
……
夜很静。
冬日的夜晚,稀薄的空气就好像融化了白凉粉一般凝固得透明。
万物好像都在等待着什么。
嘘!有什么要发生了!有什么要发生了!
无边无际的,巨大的,令人恐惧的,吞噬一切的……毛绒绒的黑夜睁开了它的眼睛。那轮淡金色的凸月直直凝视着阿雯的家。
黑夜从蓬松的翅膀羽毛里抬起头,它摇晃着长长的脖子,锋利的长喙也被带动着在空气里摆动。它随意扫视了一圈,再次将目光锁定在同一个地方——阿雯正在床上睡得正香。
黑色的鹭鸟缓慢又优雅的将脖子伸向阿雯。长喙穿过,空间泛起了水波,钢筋水泥、皮肉骨骼,鹭鸟淡视一切,穿透一切。
只是一瞬间,它从阿雯的脑袋里扯出了几缕金色的丝线,泛着美丽金色光芒的丝线扭动挣扎着,在长喙的一张一抬之间便被吞咽下肚。鹭鸟撇了一眼水杯里的花朵,轻啄着试探了一下,便连它一起吞掉了。
万物惶恐又好奇的,看着世界的法则处刑。
……
阿雯每天都能看到天堂鸟在盛开。
在上学路的2/3处,皑皑的雪原中,一小片天堂鸟盛开得像是悦动着的散发着光和温暖的火焰。
阿雯很喜欢着片天堂鸟,非常喜欢,特别特别喜欢。她觉得这片天堂鸟对她有着某种特殊的
不对。
阿雯很喜欢这片天堂鸟,但也只是像随便哪个人对美丽事物的普通喜爱罢了,这片天堂鸟也只是偶然盛开在荒地里的普通花朵,只是比起空白又乏味的田野多了那么一丝色彩而已。
上下学的路上总是悠悠闲闲,无所事事。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没有一个同学家和她是一个方向,她因此获得了自由但无比孤独的时间。
她又一次从花丛旁边走过。“漂亮的花朵,我已经走了1/3了。”
没有其他任何想法。
阿雯每天都能看到天堂鸟在盛开。
今天天堂鸟们也全数完美漂亮的盛开着。
end
ps:可能有点不知所云,消除的是欲望。因为我觉得欲望是自我的体现所以也算是自我被不断抹除吧。是自家世界观。
MOOD:笑语/求知
作者:刘果强
你们有过把一张纸揉皱再慢慢抚平过吗?我喜欢把照片打印下来收到相册里。沉甸甸的相册拿在手里,这时候的回忆是有分量的。
那段时间在上色彩构成课,桌子上散落着色粉颜料还有巨大的画板。美纹纸固定的画纸在我一个入门学生的蹂躏下,空白的部分也会粘上彩色的指纹。那天我一边做作业一边摸鱼收相册,画一会玩一会,画纸上只有铅笔的草稿。果然注意力还是很快被照片吸引,这次的作业还是要踩着死线完成了啊。
照片是在网上打印的,相纸很硬,有的尺寸不对还会有白边,我把一些有白边的照片整理出来,把照片里的主要部分剪出来,贴在日记本里。碎纸和散落的照片,让我的桌子更加杂乱了,不由地升起一股想要整理的心情。我把废纸整理好,揉作一团,把有用的照片放好,收到相册里,剩下要做拼图的照片收到袋子里。继续画作业。
后面就把这件事忘记了,我也总是会忘记一些没做完的事,可能在某一天又翻出来,重新做起。
隔了好一段时间了,在我整理物品时又翻到了当时要做拼图的照片——那些被打断没有完成的记录。我发现我根本不记得当时拍摄的时间了,翻出手机对照着贴在本子上。有一张合照,是我、小辰还有小万。小辰和小万是我的高中同学,这张合照是我们在高中拍的。我还记得当时我们喜欢去老家那边的电玩城,抓娃娃,和小孩抢滋水枪打僵尸的那台机器。这张合照是在电玩城附近的停车场里拍的,照片的角上沾了一块颜料,背后黏住了一块废纸。是我剪下来的一个人的多余的背影,我把废纸小心撕掉丢在一旁。但是合照侧边有了一条擦不掉的红痕。贴在白底的本子上格外明显。为了美观,我只好把这一页的照片拼图周围都画上了一圈红色描边。写上日期,结束了这次的记录。
后面暑假回家和小辰一起出来玩,小万在大学之后和我们的联系都变少了,只有偶尔的朋友圈互相点赞。我和小辰开始去聊拼图里合照上面人的故事,有的朋友还在联系,有的就像小万一样慢慢淡出了我的生活。
小辰问我:“你还记得这些照片都是在啥时候拍的吗?“
我说上面不都写上日期了吗?
“但是你还记得我们当时都去干嘛了吗?或者你和她们都去干嘛了。”
我看着这本被我只留下主要人物的记录,被我剪掉的背景和丢掉的废纸,好像也是照片的一部分。我细细回忆,有的可能要问合照里的人才能想起来当时出去玩的事情。
一圈圈红色的描边把我回忆里错综复杂的故事覆盖在了一张纸上,我捡起来细细地读取记忆,但还好都是快乐的回忆。
我和小辰说:“也没必要吧,这些就是我放进相册看着不美观的旧照片啊。”
“那你这么麻烦去记录他们干什么呢?”
“但是过程很解压快乐啊。”
“那你看到不再联系的人不会奇怪吗?这种回忆册留下来的人应该都是很重要的吧。”
我摸着我画着红痕的纸面。认真的想了想。
“不重要的都被我丢掉了。”
我和小辰又聊了一些其他的,后面我们就各回各家了。那个本子被我放在老家,距离我上次翻出来看已经过去两年了,上面的记忆可能又被蒙上了一层灰。
我想起来小时候走在下过雨的小路上,小心的走在积水上面的红瓦片上,避免弄湿鞋子。那时候我在想,是谁在这里铺上的红瓦片。
作者:【十一招】林樹
中靶:德蔚
勝負結果:大勝
崔维斯此刻心情糟透了:他不得不承认停在这样喧闹的城区找酒喝并不是什么好选择。毕竟刚过圣诞夜没几天,再过几个小时,日历就要翻到新的一年。一路上,但凡有人烟的地方,装饰灯带都亮得晃眼,刺得他眼睛生疼。真该死,这个节日是何时开始变得如此甜腻的?西部公路上正午的太阳都没那么叫人难受。反正他如今有的是闲暇,便咽下嘴里嚼得发皱的薄荷叶,拧掉不断传出加州佬口音播报的车载电台旋钮,穿梭在花花绿绿的霓虹灯牌里,随便迈进了一家酒馆。说实在的,与其称它为酒馆,倒不如说是夜总会,电子合成的低音震得墙壁和地板都躁动不安,DJ搓碟的摩擦声激起一层鸡皮疙瘩,那颗巨大的旋转灯球更是叫他看得发怵。追猎的人总是下意识避免身上带反光的物件,这东西的弧形的表面却裂成一个又一个极小的反光镜子,以一种鱼眼镜头的视角倒映出千千万万个自己。
他找了个角落坐下,点了一杯黑杰克,只加冰块的。雌雄莫辨的酒保像打马蹄铁一样敲来敲去,推上来一个宽口玻璃杯,褐色的液体里面落着一个圆润得跟那该死的灯一样的冰球。崔维斯撇了撇嘴,他不知道,也压根不关心现在的年轻人是不是都追捧这种华而不实的玩意儿。他摘下宽檐帽,扣在台上,自顾自地肩靠着墙,闭目养神。像崔维斯·麦考这样的老德州人,向来质朴、狂放又粗粝,习惯让视线在广袤原野上尽情驰骋,而不是被困在狭小精致的室内。在这种地方想要静下心来,简直是天方夜谭。没过几分钟,他就开始怀念电台里的乡村音乐了。
他挠了挠被帽子压得乱糟糟的稻草色头发,没有干脆地理顺,因为发尾编上的麻花辫还没有拆——是的,他蓄着刚过胸口的半长的头发,绕着脖子的一侧垂下来,刚好遮住肩上的一道疤。其实他身上有许多疤痕,深深浅浅,这对一个农场里干活的劳力来说没什么稀奇,遮与不遮也不是必要的,碰巧挡在这里罢了。大家都是做体力活的,从各方面考虑,男人把头发剪短显然更省事。在农场,理发就跟剪羊毛一样简单,抚摸过这条辫子的墨西哥裔青年——那时还是青年的驯马人赫克托,赫克托·伊格纳西奥·加西亚,早在二十年前就一去不回了,早到那之前辫子下小麦色的皮肤上还没有这道疤。那是个健壮的汉子,一头微卷的棕色头发,褐色的皮肤下埋着结实的肌肉和凸起青筋。每次看他的眼睛,崔维斯就会想到琥珀。在他们的青年时代,德克萨斯已经不再需要长途赶牛的伙计,他却仍旧过着他们幼时男人们的那一套生活,不过性质变成了表演,一种新的生计,就像展出的琥珀。他们认识得很早。赫克托在这边没什么亲人,父亲,赶牛队里的厨师——他的出身能做到的最高的位子——死在了路上;母亲更是从崔维斯记事起就没有见过,听他说是因为生下他难产死的。赫克托并不是一个优秀的表演者,他总把自己的全部都写在眼睛里,不懂得隐藏。崔维斯很难说清他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只是有时会在他那被白蚁蛀断补过几回房梁的房子里喝上一点,威士忌、苦艾酒,或者各种私酿,什么都有,然后故作糊涂地睡下,在衣服的遮蔽处留下隐秘的、野兽啃咬的痕迹;或是装上他亲手打的马蹄铁,又或在圣诞夜收到一枚磨得光亮的铁质戒指——他从没戴过,也没有挂过,锁在床头柜的最深处。
外面下着小雨。周围人的眼神像看1900年走出来的老古董一样扫过他,就赶着继续狂欢。意料之中,他想,没人会对不可能成为猎物的来访者感兴趣。冷泉一样清脆的声音在他耳边响起,他转头看向边上坐下的女孩,她把手臂撑在帽子边,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就在了。好吧,也许他想错了,自己这样格格不入的打扮,被搭话也是理所当然。那女孩剪着不规则形状短发,跟用羊毛剪刀修出来那样粗放,染成和身上的廉价亮片裙一样的银白色,看得他简直想把这特立独行的羊羔的毛发重新修剪一遍。
“您这帽子想必没怎么沾过水吧,是要被淋坏还是刚好解了渴,您不好奇吗?”
“你这话真有意思。如果我要说,这也是变装的一环呢?”
“老天,它都晒得褪色了,”她用涂着银灰色指甲油的双手捏起帽檐打量,反光的甲面晃来晃去,又摁着帽身扣下,“我敢说,您就是个如假包换的牛仔。”
“莱娜,别乱招呼客人!”
莱娜对着柜台后不知道抹了几磅发胶的老板翻了个白眼,又坐近了些,开始打量起崔维斯的辫子来。
“干你们这一行的都这样绑头发?我还以为大家都是短发,为了生活方便。”
崔维斯正准备开口问是否从未有人说过她不礼貌,回想起几秒前的插曲,又把话咽了回去:“你想错了,小妞,我不过是个在农场帮工的。”
“那您没准是个赏金猎人,哪个农场帮工会在这时候来这儿?噢,您可别跟我说,您年轻时从没动过利用自己这副标致长相的念头。”她伸手勾住崔维斯的辫子,露出他的肩膀。这女孩并不像他见过的许多人,看到那条纵贯肩膀的疤痕,就像偷了奶酪的老鼠一样放回他的颈侧,而是缠在手指上开始玩起来,像找到了什么好玩的玩具。台上随她而来的玻璃杯里装着混了柠檬片和糖浆的苏打水——在崔维斯眼里那种浓度的和苏打水没有区别,像这个房间里扭动起舞的人潮一样,躁动、燃烧,最后极速迈向虚无,涂抹掉人正常生发的苦涩,一切都甜得发腻。他越来越搞不懂这个奇怪小妞的心思了。杯里的酒空了又空,他只把聒噪的言语当作下酒菜,莱娜面前却已经摆了一排形状五花八门的空杯子。她眨着自己似醉似醒的蓝眼睛,以一种他听不清目的的口吻,发出那句俗套的邀请:“也许您能赏个脸,送我回家?”
“你最好还记得现在是什么时候,莱娜,”尽管香水和烟草味刺鼻,崔维斯还是能嗅到愈发浓重的发胶味,“还有三刻钟就是1978年的1月1日,没有谁会比我更清楚,整间店最爱凑热闹的家伙为什么在这个时候离开,”与他几乎年纪相仿的老板斜睨了他一眼,难看的脸色被灯球反射过来的绿照得更加铁青,“别告诉我说你带这德州人走是找到了失散多年的父亲。”
“听着,我对这个年纪的小妞没有兴趣。”崔维斯把钱压在杯下,扣上那顶已经由湿软重新变得干硬的帽子,在一个所有人看来都不合时宜的时间适时地起身,踏出大门。他刮掉车窗前的水雾,重新发动那辆老旧的越野皮卡——本该是这样,可那毛发剪得乱七八糟的羊羔却挡在他的车前,边拍车盖边挥手,怎么摁喇叭也轰不走。
珍妮——他的老东家,农场主的女儿,在修剪羊毛时曾经问过他:“为什么不去‘公路旅行’呢,崔维斯叔叔?”抱着枪杆靠在墙边打盹的崔维斯愣了一下,因为自己从来没想过,那时也不觉得自己以后会去琢磨。她说崔维斯的眼睛里装着比她和她身边所有人更广阔的地方,如果有什么无法了却的心愿,有什么想去的地方,大可以不用像牛羊一样被栓在这里。命运像要验证这句羊毛一样轻的话,一把火烧了他的老东家,迫使他思考自我放逐旅行的可能性。车子疾驰在公路上,两侧风声呼啸,他想起那孩子后半段话。她悄悄凑到他跟前,用轻柔如羊毛的声音问:“还是说,您是被赫克托叔叔拴住的马?可现在老麦考不在了,赫克托也不在了,还有什么在拴着您呢?”
好吧,也许他真该自认倒霉,可多年养成的习惯,让他没法把一头牛、一只羊羔,或是一个孩子扔在路边不管。他骂骂咧咧地让莱娜上了车,一路上对她的话置若罔闻,恨不得立刻揪着她的领子,把这个麻烦的小妞扔进她的窝里。她的公寓确实与他想象的别无二致,到处扔着的亮片、皮草或是流苏服饰,磁带机和电子合成器,三个架子也挂不满廉价的亮晶晶的饰品,五瓶散落着都拆了没吃几片的安眠药——她以一种不容抗拒的架势把他拉进来,笑弯了的眼睛就像小时候的珍妮,轻声对他说:“别担心,我知道您没有那种兴致,对女人。噢不,别把脸黑着——我是说,谁关心那种事呢?其实我也没有。”
老天,如果不是命运在捉弄他,那一定是面前这羊羔和自己的脑子都出了问题,才会发展到现在这一步。他坐在只有一隅能够落座的沙发上,看着她翻箱倒柜,把原本就乱糟糟的房子弄得更像鸡窝,最后摆出来一个略微变形的大铁壶,一袋纸袋装的粗磨咖啡粉。她拎起那只笨重的咖啡壶,说这是家里留下的,不知道是父亲还是祖父的东西。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带着她逃来了这里,就像与过去斩断联系那样决绝,那时莱娜才开始叫莱娜。她不想留着这种壶,莱娜就拿来,里面还有她随意收捡着,忘记掏出来扔掉的弹壳。他摊开手心接住丁零当啷掉下来的金属片,自己早已无比熟悉,正是同时适配左轮与杠杆步枪的.44-40温彻斯特枪弹,换而言之就是他车座上插的那杆步枪枪膛里的家伙。铁壶里的咖啡垢已经被仔细刷干净,家里留下弹壳也不可能会被这小妞拿来给一个持枪人,他放下弹壳,听见莱娜说,喝点咖啡吗?一声短促的嗯过后,他看见小姑娘转身拿出牛奶和方糖。
真该死,不管是该死的新潮、该死的融合文化还是现在这该死的境地!他揉了揉自己皱起来的眉心,夺去她手里的壶,看似胡乱地把粗磨咖啡洋洋洒洒倒进去,加上水就架起来大火熬煮。莱娜又说要做玉米饼,不知道是从哪里打听来的,他真该感谢那位好心人没有回答做起来更麻烦的营地面包。他返回车里,掏出几罐豆子罐头回来,让端着煎锅的莱娜放下把这个炖了,再加点面粉勾芡。她的眼睛和身上夸张的服饰一样亮闪闪,把自我暴露得令人烦躁不已。她说她看见了崔维斯眼里的厌倦,无穷无尽的厌倦像她空虚的心,就算过着追求刺激的生活方式,也无法不对追求刺激厌倦。日复一日的新鲜潮流变得索然无味,酸辛苦涩的粗粝古板就勾走她三分钟热度的心魂。隐隐的水汽在寒冷的空间中冒起来,外面响起烟花声和人群狂热的欢呼声,零点就在水和油沸腾的咕嘟咕嘟声中悄然来临。
他们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驱赶外面人群的狂欢下衬托的寂寞。莱娜提出可以用牛仔咖啡煮牛排,崔维斯一口回绝了冷藏牛排,那股工业冰柜的味道简直能让他想起运尸车。黏糊的豆子炖得半甜不甜,玉米饼煎得两面焦黄,方糖和牛奶被莱娜放回柜子,煮咖啡的铁壶里咕嘟咕嘟冒着泡。他记得老麦考以前常喝这种咖啡,就算已经不需要长途跋涉,圈养在农场里的人也用不上这玩意提神,他却总说自己喝惯了它浓、烫、苦的味道。崔维斯下意识想要摸一根手卷烟出来,却摸了个空。他瞧了瞧被莱娜打开的柜子,索性伸手拿出辣椒粉,往豆子上撒了一把。莱娜丢给他一盒万宝路,帮他打发时间,他朝堆着香烟盒的桌子望去,上面大多是那类细的随手就能捏断的女士香烟,旁边放着一把干燥鼠尾草,一个宣称自己能通灵性的墨西哥女人送她的礼物。
“咖啡要煮到什么时候?”莱娜凑近,闻着壶里飘出的浓酸气味。
“还得一会儿。以前为了让这种粗磨咖啡快点沉底,老人们甚至会往里面丢块马蹄铁。”
“真的?这起作用吗?”
一般小姑娘震惊是理所当然,可崔维斯忘了,这是只标新立异的羊羔。转眼间莱娜就用清水冲干净自己脖子上摘下来的项链,哐当一声扔了进去。上帝,这小姑娘真是疯了,崔维斯腹诽,就跟她那穿着鱼嘴高跟鞋还要套松垮长袜的该死的打扮一样,他实在理解不了这该死的做派。
“你没必要非得扔块东西进去。”
“它是铁的,不是别的什么材料做的。一切都好!”
“我是说你的项链会脏。”
“你知道的,我的项链多得几个架子也放不下——就像,如果我不往里丢一块什么,它在我心里就会变得不再是牛仔咖啡了。”
该死的,他怎么就忘了跟羊在一起待久了也能听懂羊羔语。他们就着烟熏风干肉条开始吃这一桌东西。莱娜问,你为什么出来?崔维斯答说公路旅行。沿着这个方向是要去看太平洋了吧,她接着他的话往下说,你很想看看太平洋吗?他没有说去看海水是怎样蓝并非他的心愿,只想起自己装手卷烟的袋子里也夹着干燥的鼠尾草,铁质的戒指出门时被他带在胸前的口袋上。他说想去太平洋边上煮一壶黑咖啡,再扔一块珍藏多年的马蹄铁,现在还不是时候,也许再过一年时间,刚好足够让往事滚着车轮转上一周。
铁壶里的液体翻滚沸腾,咕嘟咕嘟的声音给略显寂寥的圣诞夜添了些温度。一年来他沿着洲际公路走遍了这片国境内的绝大部分地方,辗转一周,像那时随口说的一样,穿过挂满灯带的城区、热闹异常的边陲小镇,再回到了太平洋海岸。等到夕阳西沉,他把手摸向内衬胸口的口袋,掏出那枚粗粝、朴素的铁质戒指,听到它落水时咚的一声,又听到它碰撞壶底时铛的一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