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ing Together in Valentine’s Day
(字数:2044)
二月十四日,天气晴,微风。对于翎星而言,这又是霍格沃茨学年度中平凡的一天。
随着最后一节课的下课铃声响起,她将书桌上的课本全数收好,便打算和往常一样朝着图书馆的方向走去。
就在这时有人叫住了她——
“叶同学,那个,请问你现在有时间吗?”
她侧身一瞧,是叶夫根尼,两个月前他们因为禁书馆事件开始有了来往,但也就是课前走廊间打个招呼的程度。她不禁有些疑惑,不知道这时候叶夫根尼叫住她是为了什么。
“是的,索科洛夫同学,请问有什么问题吗?”
“那个……”叶夫根尼笑笑,好像有些不好意思,“今天课堂上我有些问题不太明白,能打扰你跟我讲讲吗?”
翎星了然,点了点头,礼貌地向他发出了邀请:“好的,我正好要去图书馆,索科洛夫同学也一起来吗?”
下午四点多的图书馆不算特别热闹,因着许多高年级的学生还未上完当日的课程的缘故,可不管如何,图书馆总是禁止喧哗的,为了避免打扰其他同学的学习,他们两人便找了个偏僻的角落并排坐了下来。
“请问索科洛夫同学是哪个问题搞不清楚呢?”
翎星将课本重新拿了出来,翻到当天课程的页数,然后她稍稍将书本往叶夫根尼的面前推了推。
叶夫根尼指了指书中的一个符号。
“就是这个,这个古文字的音节我发不好,所以尝试这个魔咒的时候失败了。”
翎星仔细瞧了瞧那个字,点了点头。
“是的,这个字节的发音方式并不容易,是这样的……”
翎星一字一顿地将那个字的音节拆开来读给叶夫根尼听,叶夫根尼认真地模仿着她的口型,因着害怕打扰到他人与太过全神贯注的缘故,两人的身子都略略地往前倾了一些,这个时候便显得格外靠近与亲昵。
只是两人当时都沉浸在学术研究的氛围里,待到教学结束,翎星才发现附近有几个同学朝着他们咧嘴笑,更有甚者揶揄地给叶夫根尼竖了个大拇指,搞的她莫名其妙。
不过她也没有想太多,掏出怀表看了看时间,她发现已经五点钟了。她仔细想想,出于礼貌,毕竟刚刚讲解完毕便出声告辞有种让人觉得自己不愿意与其相处的嫌疑,翎星再次邀请叶夫根尼:“索科洛夫同学,下午茶的时间到了,请问你要和我一起去大厅吃下午茶吗?”
“诶?好的,今天麻烦叶同学了。”
不知是不是错觉,翎星总觉得周围的视线变得更加古怪了。
起身和叶夫根尼一起走出图书馆,翎星发现不仅是在图书馆内,霍格沃茨的学生今天就像是集体喝了什么奇怪的魔药似的,每走一段路就有几个学生会冲他们友好地笑笑,甚至在下楼梯的时候还有位高年级的同学冲着他们打了个呼哨。因为那个呼哨,翎星的行动出现了一瞬间的呆滞,就在这时,从不安分停在一个地方的阶梯开始移动了,眼看就要将翎星与叶夫根尼分别送往不同的地方。叶夫根尼急忙拉了翎星一把,毫无防备下的翎星被拉的一踉跄,越过刚刚断开了些距离的楼梯,碰的一声与叶夫根尼撞了个满怀。周围的口哨声更多了。
好不容易一路来到了大厅,今天下午茶的special menu是加了柠檬草的红茶与德文希奶油英式松饼。翎星要了两份,她本没有别的意思,霍格沃茨的下午茶每天都是不同的菜单,一道茶配一道甜点,无论是哪位来这里喝下午茶的学生,供他选择的也只有这样特定的菜单,所以翎星才毫不犹豫地点了双份。结果给她们服务的霍格沃茨大妈却好像误会了什么,将下午茶端上来的同时她在另一个盘子里放了好几颗kiss的巧克力,还一脸我懂的的神情,将所有食物放下后就转身离开了。翎星记得,平时她这时候总还会问几声:还需要点其他的什么吗?
到了这步,就算迟钝如翎星也觉得今天好像有哪里与往常不同了,她和叶夫根尼互相尴尬地望着对方,良久还是叶夫根尼先开了口:“那个,叶同学,今天是不是什么特殊的日子啊。”
翎星摇了摇头,表示自己也不知道,于是两人各自拿出了霍格沃茨每学期人手一份的日程表,不多时,二月十四日那天的格子里标着的大大的粉红色的情人节三个字就映入了他们的眼帘。噌的一下,两人脸都红了,在那之后便各自低头吃着自己眼前的食物,就连道别时都不敢直视对方的眼睛。
天啊,情人节,翎星心想,所以大家刚刚那反应是都以为我和索科洛夫同学在约会吗?
她仓促地同叶夫根尼说了再见,差点连她一贯的礼仪都保持不住了,此刻的她只想赶快找个厕所跑进去洗把脸藏住自己的窘迫,或者找个时间转换器把一个小时前的自己拉住。虽然这好像做不到,她恍惚地想,只是梅林的胡子呀,这件事真的是太令人难为情了。
晚上翎星做了个梦,梦里她一个人坐在图书馆里安静地读书,手里捧着她最喜欢的《世界魔文演变史》。她正读的入迷,突然书就变成了叶夫根尼,手里拿着几颗kiss的巧克力。他好像说了些什么,她还没听清呢,周围突然就嘈杂了起来,一层又一层的学生将他们包围住。他们大声地笑着闹着要翎星把巧克力吃了,经不住他们的起哄,她只好拿起一颗放进嘴里,然而还没等她尝出味道,巧克力就变成了怪味豆,一咬下去,不可言说的味道就扩散至了每个味蕾。
其时拉文克劳塔楼外的月亮正圆,远处的打人柳正在肆无忌惮地舒展着自己的身姿,夜很长、很静,入睡的人们仿佛还能听见猫头鹰舍传来的翅膀扑凌的声音。十四岁的年龄,充满着学习与惊喜,霍格沃茨的学生年代,她也才度过了一半。还有另一半,在并不遥远的未来,等着她。
You look like a movie
You sound like a song
My God this reminds me
Of when we were young
Let me photograph you in this light
In case it is the last time
That we might be exactly like we were
Before we realized ①
时隔经年,唐·璜又信仰起了他曾经信仰过的上帝。现在,他鲜少听到梅林这个词了,身边的人们都是如此,从未拿起过魔杖的他们永远不敢想象世界上还存在着那样一个充满幻梦的地方。那些古堡和城墙围起了在那之中的孩子们的所有幻想,将他们与无趣而残酷的现实生活隔绝。可那又有什么用呢,后来他想,他们总要长大、总要毕业,那不过是他们用于祭奠死去的童年的墓碑。那曾经摇摇晃晃走过的走廊和人声朗朗的休息、那曾经飞翔驰骋过的魁地奇球场和雾霭深沉的禁林黑湖,这样的话对于没有经历过魔法世界奇妙的人而言,不过是一纸笑谈。
他也改了当初的习惯,不再称呼不会魔法的人为麻瓜了,他现在和他们一样了,他的魔杖——不论是最初的那根柳木魔杖还是之后的那支栗木魔杖——都已经被他留在了西班牙老家。五十九年前的夏天,当他在药罐盒做完最后一笔生意时,他就已经遗忘了它们。如果莎乐美当年没有一把火烧掉旧屋子,或许现在还能再某件插花作品里找到它们。
世道变了,他也变了。曾经他不可一世,年轻美貌,可以在人群中一眼就认出他。做学生时一直被学弟挑衅然后躺在地上哇哇直叫,后来当了教授,情况也没好出多少。他已经不记得自己输过多少场决斗了,年少轻狂这句话说得真是一点没错,可现在,现在他已经身形佝偻,瘦骨嶙峋,原本的一头金发如今也褪去了光亮的颜色,只剩一头乱糟糟的白发。五年前他听从神父的指教将长发削去了,现在的他只是一个有着稀疏白发的老人,皮肤又黑又皱,血管和骨头在那层薄薄的、饱经风霜的纸下突出且明显。年轻的教徒有时和他开玩笑,说如果他再白上一些,他们就能读出他每根血管里的血液运动。每到这时他就只是笑,不答一语。旁人也不知道他究竟想到了什么,是逝去的青春还是年少的无知?他不说,便没有人能懂。
有天晚上,大雨照常浇灌在山林里。这是雨季,因此谁也没有为此更为在意。但唐·璜不同,每到雨天,他总要在圣像前跪得更久一些,为那些他不曾认识的、此时在雨中奔波的人祈祷,祈望他们能够安然度过这个雨夜,在黎明中重燃抗争生活的野心。那天夜里,风很大,蜡烛熄灭了很多次,圣母堂里只剩他和雨声,于是他一次次从下跪的地方起身,拿出随身的火柴盒——现在他不用打火机了,像是刻意在逃避什么似的,人们谈起打火机总是想起香烟,谈起火柴却只想起蜡烛,这真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他用颤抖的手捡出其中的一根,然后眯着眼睛,眯着他那双已经有八十三岁高龄的紫色眼睛,艰难地找到磷面,然后擦亮了它。火苗在他的瞳仁中闪烁,这样鲜活的事物总是激起他的回忆,毕竟他已经年迈,回忆已经是他唯一擅长的事物了。他看着那抖动的火苗,恍然间想起他曾无数次点燃的香烟,夹在他修长指间的烟火撩人地上升;想起两千年的那个冬天,他们一家人(他、莎乐美、阿方索、多拉和水晶)一起去看魁地奇世界杯,开幕式时火光冲天,多拉差点没把她的长围巾给烧着;想起约莫四十年前的那一把大火,烧光了他们一家最后的联系,一切的一切都在火光中化为乌有;想起他最后一次握紧他的栗木魔杖,一把火将药罐盒烧得精光。他曾与这点火光有过很多的联系,但此刻不是了,他现在只是一个苍老的苦修士,锦衣华服的生活离他太远了,他几乎要以为刚刚的回忆不过是他儿时读过的幻想小说。
一阵山风,他听见雨点被急速拍打在教堂穹顶的声音,以卵击石般发出闷闷的回响,像是溺水者最后的呼救,惨烈但黯淡。这阵风吹灭了他手上燃着的快要见底的火柴,也熄灭了教堂中最终点燃着的几根蜡烛,一时间,大堂中漆黑一片,只有远处的闪电带来片刻的明亮。
他本不该理会这些的,苦修四十四年,他应当不再被这些雨点这些雷声扰乱心神了,但他转过了身,对着蒙帕纳斯大教堂外的山头,眯起了眼睛。
这双眼睛究竟见过多少次这样的雷雨了,这双眼睛中又下起过多少次这样的雷雨了?他不知道,他颤颤巍巍地走到了圣台旁的窗户前。闪电闪过,又为他带来了一丝光亮,但他的那双眼睛,那双曾被无数人赞美过的、曾经充满生活活力的紫色眼睛,在此刻却清楚地看到,这个雨夜,带给他光亮的并非只有天空中的闪电。
那是魔法的光芒,绿色的光自玫瑰岭传来,他清清楚楚地看见了。一时间他仿佛被带回了过去,他想起魔法部专门指派去对抗黑巫师的傲罗,这是他一辈子都不会去做的工作,因为他的软弱也因为他的温柔,他永远都无法用魔杖直指某个人,就算他对皮尔斯充满恨意他也做不到,他太害怕不能被饶恕的感觉,所以他才逃到了这里,跪在上帝的脚下,渴求他宽恕他所有的罪孽。
在他还是一个学生的时候他就常和朋友们调侃不可饶恕咒,他觉得那些咒语简直是世界上最糟糕的发明,为什么人们要在知晓不能被饶恕时还要以死相拼?这简直太可笑了,更何况,他对阿瓦达索命嗤之以鼻,争斗的结局到来得太过迅速。他发现就算他做了巫师,他的血液中不知为何总有粘稠的东西把他往麻瓜的思维里靠,他从小就崇拜骑士道,后来频繁参加决斗或许也和这有关,他并不在意输赢,他只喜欢决斗前互相鞠躬的感觉,仿佛仪式结束,他就能心满意足地被任何一道咒语打得在地上滚动。
但他还是对这些咒语熟稔的,毕竟在他四十四岁那年,这真是他人生中最为难熬的一年,他见识过很多人使用这些咒语,他对每个咒语所会泛出的光芒了如指掌,然后在心底发誓自己有生之年绝不会用魔杖挥出这些咒语。
所以这个雨夜,他很快就认出那两道光芒是来自于两个阿瓦达索命咒,他在脑中幻想了一下一位傲罗和一位黑巫师同归于尽的场面,而后木然的眼神上移,他又看见了天边的一道闪电。
绿色的光芒又在玫瑰岭闪起了两次,此时他已经转身走回了那熄灭的蜡烛跟前,用他苍老而瘦削的指头摸出了一根新的火柴。他捏紧火柴的下端,然后想起那些年轻教徒和他开的玩笑,他现在真的能感受到自己体内血液流动的方向了,它们慢慢吞吞地从他的心脏被挤压出来,缓缓流过他的上臂,流过他的小臂,流过他的手腕,最后再到达他的指尖,被他用力握紧火柴梗的动作困在原地,聚集着一点点的痛感提醒着它的主人。
最后一道魔法的光芒在玫瑰岭亮起了。随后是一阵漫长的黑暗,雨还在继续下着,但闪电却忽然停止了,方圆几里,一时间只剩下黑暗。
于是他用他苍老的手指擦亮了火柴,点燃了面前的白色蜡烛。烛光起先摇曳不定,但很快在他双手的保护下挺直了身体,教堂中终于升起了一丝光亮,他抬起头看立在面前的圣像。圣母脚踩绿蛇怀抱圣子,微微侧倾的脸上,透出的圣洁和遗憾表露无遗。
这一刻既光荣,又遗憾。
他重新跪在圣像前,读他还未读完的圣母玫瑰经。他差不多花了有半个小时才结束他的工作,然后他起身,拿起黑色的大伞,淌着雨水走回他的小屋子,睡进他那窄小得有如棺材的床上,枕着硬邦邦的木板和薄薄的旧毯入睡了。这是他几十年来的习惯,对自身身体上的苛责会使他在清醒的时候好过一些,疼痛出现在身体的其他部位总比出现在胸腔中好得多,他实在不愿想起他见到他爱着的人们最后一面时的场景。多少年来他在心中捶打着自己,直捶打到自己也透不过气、无法抗拒时,他总留下痛苦的泪水。然而睡进他特质的硬板床和一天只食用一碗清水、一块面包还是缓解不了这样的痛,他觉得自己有罪,并且这罪孽跟随着他年岁的增大还在不断增加着。比如今夜,或许他应当带上一把老骨头前去玫瑰岭看看,不论死去的是谁,他都该前行。
但他只是带着这个念头入睡了,晨光照耀时他又带着这个念头醒来了。他一如既往的起身,梳洗完毕前往圣堂准备做晨间祈祷时,他被神父叫了过去。
蒙帕纳斯教堂的神父是从巴黎来的,名叫蒙马特。唐·璜知道他比自己还要大上七八岁,但老头子的身子还是很硬朗,他知道蒙马特曾经是个酒鬼,恋人自杀后还一度染毒,而后自杀七次皆以失败告终,最终蒙马特觉得这一切都承蒙圣恩,因此潜心学习神学,当上了神父。远近的村民们自然很欢迎这样的神父,堕落之人的转念总被世人津津乐道,随着年龄增长蒙马特也逐渐成为村民们教导孩子的榜样,年轻的生命总很难想象白发苍苍的老人曾经经历过的岁月,不过双方对此都毫无怨言,蒙马特奉献,其余人接纳,这样就很好了。
蒙马特不常找他,原因唐·璜自己也清楚,他的目的并非前来施以善行,而是苦修克己的,因此很少有工作会被指派到他头上。但这个清晨注定与众不同,他被叫去时蒙马特一脸安详,问他是否对昨夜的风雨有所了解。
他想神父指的是他所见到的魔法,因此他如实地回答了,他百分之百信任蒙马特,也不再惧怕任何人的嘲笑,因此他很坦然地说出了自己所见到的一切。
“你说得很对,的确是有人丧生了,尽管我无法断言他究竟是死于咒语还是狼群的攻击……不过我想,你或许会希望去现场看看。放羊的村民一大早就发现了那尸体,现在正打算送他去阿德尔玛湖②。你应当去的,唐·璜……对吧,你会去的对吧?”
他只好答应神父。但在他前往阿德尔玛湖前他被一件事绊住了脚,他坚持要听完晨间弥撒、领过圣餐之后才出发——这是他三十九年来的习惯,他从不缺席弥撒,不论为何。这次自然也是这样,所以当他出发时,日头已经升得很高了,对于这个与世隔绝的小村庄而言,时间已经很晚了。
等他佝偻的身躯迈着颤巍巍的步子走到阿德尔玛湖边时,已是正午,再繁琐的葬礼也接近结束,因此他只看到了那具尸体的脚。一双苍白的、透着年迈气色的、血管分明的脚。他就只看到了这么一眼,而后这双脚就追随着他的身体沉没进湖水之中了。村民们往水中倾洒本地盛产的白色小花,他至今不知道那花儿叫什么名字,但他还是拿了一朵,往湖中抛去。村民们双手合十站在岸边祝福死者,唐·璜听到他们说那死者一定是一位幸福的人,因为虽然他身上有伤,但那双眼睛在他们发现时安详闭上的,他们猜想他一定已经度过了他战斗的一生,是时候说一声再见,以呜咽换回休息了。
仪式至此就全部结束了。唐·璜向负责人表示了自己迟来的歉意,而后询问死者的讯息。
“是一个白发老人,脸上有着一个很大的疤痕,身上已经有被狼群撕扯过的痕迹,很抱歉我们不知道他是什么瞳色,他的眼睛是合上的……您明白的,对于死者这样很不礼貌……我们发现他时,又一只母狼和一只小狼在他身边,差点儿要吞下他半个手臂,谢天谢地,还好今天我们没有因为早餐而拖住了腿……”
他捂住了胸口,赶忙在头顶画上一个十字以安慰自己煎熬的灵魂。昨夜所见并非幻梦,的确有人在那个雨夜被一道不可饶恕咒所击中,丧失了性命,而他,唐·璜,可笑的苦修者,再一次在命运面前逃开,钻进他窄如棺材的床上沉沉睡去。
一旁的村民递给他一根魔杖,他拿来看了看,凭借记忆猜那应当是一只冬青木魔杖,他又笔划着量了量,十三英寸,和他曾经的柳木魔杖一般长。随后又有一条手链被递了过来,拿着那金属手链的村民表示手链已被磨损得厉害,他们拼命辨认也读不出上面的名字,只能依稀看出首字母D和结尾姓氏中“OX”这两个字母。他接过那条手链,很轻,想必曾经扣在它的主人手腕上时相当轻便。他用拇指抚过那条手链的表层,磨损真的是太过严重了,那一道道划痕盖过了曾经的名姓令人难以辨认。
他身边的朋友最后没有一个去当了傲罗,他们都和他一样贪生怕死或是安于现状,当然他们之中也没有人去当了黑巫师——想到这里他思索起究竟有谁能够称得上是他的朋友,然后他想起在爱尔兰保育院里的拉尼·拉蒂默的脸,还有梅西耶那永远半透明、他所无法触摸到的脸庞。他的朋友们当然不会去做傲罗或是黑巫师,因此他也永远不会知道这样的手链对于傲罗而言有多么的重要。
无数傲罗死在没有人知道的地方,尸首也无法还乡,或许这一根手链就是他们身份最后的标记,尽管世人或许还是永不知晓他们的故事。
他低下头,用记忆拼凑出一个个名字,并将那名字放到手链上的字母中,细数是否合乎规范。
他不知怎么地就想起了一个人,尽管他与对方的关系并不怎么紧密,但他就是想到了他。想到那个一九九九年的夏日,多拉的眼泪撒满木地板,阿方索迟疑再三还是打算给他们家的小姑娘来一个一忘皆空咒,但被他拦下了,每个人都要有自己的痛苦,走过这一步对所有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最后阿方索还是不知道让多拉哭泣的人究竟是谁,他倒是猜出了一二,而这一刻他想起了对方的名字,于是将那简单的名姓往手链空缺的部分套去。
D……Dana……Dana·Fox……
他低下头看着那手链,一时间感慨万千。
他或许永远不会告诉其他人戴纳·福克斯这个名字,他会将这个秘密带入属于他的坟墓,然后在心底画上对福克斯的道别圆圈。这是一个属于他和他曾经的学弟之间的秘密,这个秘密揭示了对方有多么的执着不悔,也揭示了他究竟有多么胆怯懦弱。他已经八十三岁了,他还是从上帝身边逃开了。
他将手链和魔杖收进自己长袍的口袋中,然后他对着那湖水——对着那阿德尔玛湖撒满白色花瓣的湖水——郑重地跪下了,他年迈的膝盖磕在带着土块的地上,他双手画好了十字,然后又起身了。凝视着那湖水,像是送别一位朋友,他不知道戴纳·福克斯之后又遭遇了什么,他最后一次遇见对方是在六十年前,在他饱含幸福泪水的圣诞节,他见过对方带着金丝边眼镜坐在格兰芬多休息室里,眼中是骄傲和执着的光。
他忘了自己是怎么走回蒙帕纳斯教堂的,待到他从村落的热情款待中走出来,四周已是夜色满天。他将手伸进长袍的口袋,取出那支属于福克斯的魔杖。这样的玩意儿已经远离他生活四十四年了,他枯槁的手指抚过杖身,那冬青木魔杖和他的主人一般,经历了痛苦和不屈的一生。他握紧那支魔杖,他本想用魔杖端点起荧光闪烁咒,但他失败了。毫无反应,他想或许这支魔杖不会认同除了福克斯以外地任何一位巫师了,它和他一样的倔强。
他只好将它收回口袋。
踱步进入圣堂时,他注意到前夜他点燃的那根、伴随着阿瓦达索命所燃起的蜡烛悄然熄灭了。因此他从另一边的口袋中抽出了火柴盒,依旧是枯槁的手,点燃了这只白蜡烛。
他在长椅上坐下,这是他第一次在晚祷时在长椅上坐下,他坐在那椅子上,让自己跋涉过八十三个年头的双腿得到片刻的放松。他凝视着面前的圣母像,依旧是荣耀而遗憾的,他伴着烛光看着那圣母像,看着看着泪水就顺着眼眶流了出来。
过去是多久前的过去了?他想起很早以前的事情,那时他和很多人一样穿着那格兰芬多的长袍,走在阳光照耀着的霍格沃茨,他和很多人交谈过、和很多人共舞过、和很多人相恋过……然后这一切,这一切都如熄灭了的烛火,徒留下一缕轻烟。
那夜他坐在圣母堂中思索了很久,久到他认为长夜已经要过去日光即将照耀大地了,他这才从长椅上起身,拿出那条属于戴纳·福克斯的手链,踱步走到圣母像前。他将那手链轻轻地放在圣母像的脚上,金属材质的手链被透过花窗的月光照到了,闪出一星半点的光芒。他站在那儿看了一会儿,觉得很满意了,便起身离开了圣母堂。
那支魔杖被他藏在了他棺材一般的床里,每天夜里魔杖都会滑落到他的肩下,咯得他生疼。可他觉得这样就很好了,他已经满意这样的生活了。
他在自己仅剩的随身物品——他的那本圣经上用笔记上了这个日子,二零五八年七月七日,往后的六年中,每到这一天他都会特地读上一段圣三光荣颂③。
次日他照常拿着锄头在教会所属的农田里耕作,蒙马特出现在他身边,看着他倚锄而立,头上的汗水正蒸发着他最后的年岁。
“我很高兴看到你还能挥舞锄头、继续生活。”白发苍苍的神父说道。
他站在田中,看到刚刚翻过的土地中,不知名的小黑虫正往他脚边聚集。
“你愿意和我谈谈他吗?他是一个怎样的人?”
他低下头思索这个问题,想起当年在走廊上无数次碰见过戴纳·福克斯的场景,那时候的他们都不知晓未来将有什么在等待着他们,他们只是这样擦肩而过,继续走向自己的归处。
他最后还是没有回答,他不知道要如何应对。要他说他觉得戴纳·福克斯拥有他所没有的一切东西,当然反而言之,他也拥有对方所没有的一切东西。但这已经不重要了,他们都已经被遗忘了,过去知晓的一切已毫无用处,但每当回想曾经,他的心口不会再出现疼痛了。
有时候他还是会觉得自己的一辈子过得很糟糕,只是每当他虔诚祈祷时,跪下时看见那放在圣母像脚掌上的手链,他会觉得自己的过去也是辉煌荣耀、不负希望的。
↓以下都是废话,可以选择不看……
①《when we were young》的歌词,感谢大哥的每日之刀,如果说yab是福总的人生写照,我觉得wwwy就像是老唐的人生写照一般,我爱死这首歌了……
②阿德尔玛:卡尔维诺《看不见的城市》中提到的死者之城,原文曾写到“我想:也许阿德尔玛是人们垂死时抵达的城市,每个人都能在这里与故人重逢。这就标志着我也是死人。我又想:这也标志着彼世并不快乐。”我觉得这个梗很适合最后又见到弗朗西的福总,希望他是真的到达了阿德尔玛找到珍贵的重聚了吧。
③Glory Be 圣三光荣颂,为死者祈祷时会用到的经文,原文如下:
Glory be to the Father and to the Son愿光荣归于父,及子
And to the Holy Spirit,及圣神,
As it was in the beginning is now 起初如何今日亦然,
And will be forever Amen. 直到永远,阿门。
用这个梗的最主要意思是……大哥在和我讨论福总结局时说过,福总的故事也是首尾呼应,从不知道从哪里来到不知道往哪里去,也算是和光荣颂里的那句“起初如何今日亦然”呼应了吧
③有关老唐:
老唐苦修结局其实是从去年想好这个人设开始就一直想写的一个结局,从心底很明白这样的人应当会有一个这样的结局,正好今年时候被安利了ULparo,又可以和福总的剧情接上所以就这样搞了一场!非常感谢大哥愿意把福总最后的一点儿剧情交给我来跑!!万分荣幸!!标题的FFF也是参照大哥序章和番外的FFF来取名的,要我来说的话这三个farewell分别代表了老唐对于过去生活的挥别、对于戴纳·福克斯所道的再见和对于世间生活的永别。老唐和福总的关系还是蛮平淡的,我觉得福总的尸体被老唐发现也算是对应了福总他远离过去的好友家人的剧情,毕竟对于这两个角色而言,对方应该只能算是故去美好时光中的短暂小插曲。在http://elfartworld.com/works/117361/里也提到过老唐和福总之间的关系,福总看老唐应该就只是觉得他是一个丢人的学长,老唐则是因为被打之后害怕福总,关系十分之单纯,要我说这两个人朋友恶友都算不上,老唐会记得福总也是因为大佬之后剧情的原因……但是和大哥讨论剧情时不知为何就想到让老唐为福总重新点亮熄灭的蜡烛,我觉得这对于老唐而言或许也算是一种释然,那个曾经把他打得满地打滚的小学弟在他面前逝去,他还是要放下一切去为对方祈祷的,这也算是他苦修的成果吧。
另外老唐一家人的结局在http://elfartworld.com/works/111289/,不过请大家放心这都只是UL线的结局,HWM线他们还是会好好的,请放心,请放心……
④有关福总:
刚拿到福总人设的时候我一度以为他是一个和老唐一样来耍帅的boy,万万没有想到后来的发展……港真要是知道结局是这样我一定让大佬对着福总来一颗游走球(不)福总给我的印象就像是我之前在评论里说过的,福总很纯粹也很绝决,故事处处都透着和生活抗争的力度,只是在最后福总的抗争转化为了一种无可奈何,随后就只能被生活裹挟随波逐流了。福总的故事总体来说就是很真实,虽然在这样一个企划里讲究真实是件可笑的事情,但是福总给人一种活生生的感觉,对于那种无奈和放弃的描写我特别的喜欢。这里吹一吹大哥,福总的故事写得一气呵成几乎没有太大的波动,阅读体验也很好,爱死你这种有规划的写作方式了!大哥在最后的FFF里提到福克斯告别旧友,然后把家人的锅丢给了我,所以我在这里好好接住锅来废话两句……黑幕篇http://elfartworld.com/works/116810/里福总去药罐盒修魔杖,简而言之,按我流的解读法就是……因为魔杖=事业or成就,家庭又是事业和成就的对立面(因为追求事业就必然要放弃与家人共度的时光),所以就顺带背锅要了福总往后和家人的共度的时间。以及福总与七相伴的美丽人生真的是……从七年级开始苍老,在七十七岁死去……不说了鞠一把泪……
⑤梗都讲完啦!HWM6老唐线已经结束了,我赶紧跑回去继续搞大佬的剧情……
谢谢大家看我废话!!